第三件大事是强化戒毒、形式多样。随着禁毒斗争的开展,随着对戒毒劳教人员特殊性的认识深化,劳教戒毒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规范化的不断加强,如何进一步发挥好劳教戒毒的优势,做好劳教戒毒工作是摆在劳教戒毒工作人员面前一个崭新的课题。各地纷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戒毒劳教人员的教育戒治工作。如甘肃省第一劳教所采取的“五算五想”“五谈”“三控诉”的教育矫治措施。
“五算五想”:一算身体账,想一想吸毒对身体造成的危害;二算感情账,想一想吸毒所造成的家庭破裂、亲人离散、备受精神折磨和自己遭受情感痛苦的情形;三算经济账,想一想吸毒所耗费的巨大钱财,以致家庭贫困、家破人亡的情景;四算危害账,想一想自己为了吸毒而偷盗、抢劫、诈骗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五算荣辱账,想一想毒品给中华民族造成的巨大灾难。
“五谈”:一是谈思想,找根源;二是谈法律,讲所规;三是谈危害,讲毒害;四是谈家常,问情况;五是谈未来,讲前途。
“三控诉”:控诉毒品毁了自己,败了家庭,伤了亲友,害了社会的严重后果;控诉自己因缺乏信心、决心、恒心、屡戒屡吸,不能自拔,导致家庭、亲友、社会失望的惨痛经历;控诉那些提供毒品、拉人下水、诱人吸毒的教唆犯、害人精的罪恶行径。
司法部劳教局下发了《吸、贩毒型罪错矫治课本》后,各地采取正规教育与辅助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所内教育与所外教育相结合等形式,有序地开展戒毒劳教人员的教育戒治工作,举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图片展;定期播放戒毒录像宣传片;组织禁毒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征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读书活动;职业技术培训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戒毒劳教人员加深对毒品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造成的危害的认识,提高他们戒掉毒瘾的认知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仅限于改变他们的认识行为上,还限于教育层面上,还限于我们对戒毒工作认识的初级阶段。
2003年6月,司法部《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以部长令颁布,标志着第一阶段工作的结束,第二阶段工作的开始。
第二阶段,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6月至2008年6月),以司法部劳教局决定《在湖南省劳教系统开展劳教戒毒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转折点,以《禁毒法》的实施为标志。
司法部劳教局在《通知》中指出,随着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劳教戒毒工作已成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成为劳教工作的突出任务。近几年来,劳教机关充分发挥劳教期限较长,管理教育比较系统规范的优势,收容教育改造了一大批戒毒劳教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戒毒劳教人员反复吸毒时间较长,成瘾性很强,恶习较多,教育改造难度很大,场所不安全稳定的潜在危险增加,出所后的复吸率居高不下。尽管各地在劳教戒毒工作方面进行了多种有益尝试和探索,但整个劳教戒毒工作仍未形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和一个系统化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整体模式,从而制约了劳教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全面规范劳教戒毒工作,建立科学的劳教戒毒工作模式,提高劳教戒毒工作的整体水平。部劳教局研究决定,在湖南省劳教系统开展“劳教戒毒模式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国劳教系统推广。
《通知》在对当时的禁毒形势,劳教单位开展戒毒工作的优势,戒毒劳教人员的特殊性,劳教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后,决定开展“劳教戒毒模式试点”工作。《通知》的下发,拉开了创建劳教戒毒模式的序幕。
2002年12月,司法部劳教局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全国劳教戒毒工作座谈会”。湖南省劳教局、广东省戒毒劳教所在会上就探索劳教戒毒模式工作进行了交流。会议期间,参观了湖南省劳教戒毒模式试点单位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湖南省白马垅劳教所。座谈会结束时,时任司法部副部长的范方平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做好劳教戒毒工作,并就进一步做好劳教戒毒模式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4年5月,司法部劳教局下发了《劳教戒毒基本模式(试行)》。劳教戒毒的基本模式的总体框架可概括为“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具体就是根据戒毒工作的规律、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不同阶段,将劳教戒毒过程分为脱毒期、康复期、适应期、考察期四个时期,实行相应的动态管理、医疗戒护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并对回归社会的戒毒劳教人员予以关注,提供帮助。整个过程中,各个时期、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流动运行。《劳教戒毒基本模式(试行)》还对四个时期的主要业务工作作出了要求。
《劳教戒毒基本模式(试行)》的下发是具有中国特色戒毒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劳教戒毒工作创新发展的成果,是全系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
2006年5月,司法部劳教局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深化实施劳教戒毒基本模式试点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四川等10个省(区、市)的有关负责人和科研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和交流了近年来劳教戒毒模式试点工作,学习了戒毒工作流行学分析方法,部署开展深化实施劳教戒毒模式试点工作。会议决定在北京市新安劳教所、上海市劳教戒毒所,四川省成都戒毒劳教所等12个劳教所开展深化实施劳教戒毒基本模式试点工作,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劳教戒毒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会议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拟订实施计划,开展相关培训,邀请专家参加,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的要求。
时任司法部劳教局局长的李如林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劳教戒毒模式是目前国内戒毒体制中效果较好的戒毒方式,为挽救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宣布我国劳教戒毒模式基本成型。
这一阶段的劳教戒毒工作可以概括为:以试点来创新,以创新求发展,使劳教戒毒工作成为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环节,在服务国家禁毒斗争大局,预防教育、禁毒严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时任司法部副部长陈训秋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归纳了四条成功的经验,也是对创新发展阶段工作的最好总结。
——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国家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毒品是影响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颗毒瘤,更是导致各类违法,特别是严重违法犯罪的一个诱因。劳教机关作为我国重要的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服务国家禁毒斗争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尽可能多的吸毒者戒除毒瘾,走上正常的人生道路。
——坚持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多年以来,劳教系统广泛引入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结合劳教工作实际,创建了劳教戒毒基本模式。劳教戒毒基本模式是在对戒毒过程进行科学分期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动态管理、医疗戒护、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防复吸训练,不断创新戒毒方法,提高戒毒效果。
——有的放矢。积极探索针对戒毒劳教人员特点的工作模式和方法。
——不断加强戒毒专业队伍建设。劳教系统通过多种渠道提高戒毒队伍综合素质,一是引进、吸引专业人才到劳教所来工作,成为戒毒劳教人民警察;二是对劳教人民警察开展专项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戒毒工作水平;三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技术指导,广泛引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三、劳教戒毒的“三大保证”
总结和回顾劳教戒毒工作的历史,它所走过的克服困难、开拓创新的过程,是我们宝贵的财富。劳教戒毒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一些经验和成绩,成为当时我国戒毒三种形式最好的一种,被世人称赞,除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部及部劳教局的坚强领导,以及全国劳教系统全体干警的奋力拼搏外,还因为劳教戒毒的“三大保证”的独有优势。
(一)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时间的延续性作保证。戒毒是世界性难题。这是因为毒品具有强烈的依赖潜力,一旦染上,难以戒除,加之吸毒行为的形成具有十分复杂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如果仅靠自愿戒毒基本上是不可能奏效的,必须靠强制力的保证来促使吸毒人员戒毒,可以这样说:强制性是戒毒成功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戒毒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像感冒一样,打针、吃药很快就好,它需要时间来保证。而这个时间不可能很短。对戒毒人员来说,同时具备强制性和相对较长时间的戒毒只有劳教戒毒。因此,法律的强制性和时间的延续性是我们做好劳教戒毒工作的保证。
劳教戒毒法律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决定》明确赋予了劳教机关戒毒的工作职能,这是法律强制性的法律标志体现。
2.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明确规定了“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这个《决定》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它是法律强制性的重要法律依据。
劳教戒毒工作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它可以按照法律的强制性,开展有效的戒毒工作。
3.劳教戒毒时间的延续性,基本符合戒毒的规律,因为,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3年,根据劳教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可延长一年,最长劳教期可达到4年。
有相对长的劳教期限,劳教机关可根据戒毒工作的规律,戒毒需要的时间,有序地安排劳教人员的戒毒需求。
戒毒人员的急性生理脱毒一般7—15天即可完成,生理上的稽延性反应一般在3—6个月基本消除,在心理上摆脱对毒品的依赖需要较长的时间,国际上公认为3—5年。劳教戒毒时间基本符合戒毒时间的一般要求。
劳教戒毒工作按照劳教的时间期限和戒毒规律,在对戒毒劳教人员实施戒治过程中,将生理康复期确定为半年,心理康复期为两年,适应期为半年,并在这个期限内安排各项戒毒业务工作。实践证明,劳教戒毒时间的延续性有利于戒毒劳教人员的生理康复,有利于对戒毒劳教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和戒毒戒治,有利于戒毒劳教人员并发症的治疗,使戒毒劳教人员获得较全面的康复。
(二)有机制的综合性和制度的规范性作保证。劳教工作经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不断探索,不断进取,从劳教人员的收容到出所,从管理教育到生活卫生,从工作的方法到工作程序,从纪律制度到各项规范,都形成了一个完备的机制体系。也就是说,管人是强项,施教是内行,创新有基础,戒毒能适应。这些都能保证戒毒劳教人员“收得下,管得住,戒治好”。
劳动教养工作自创立以来,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丰富、全面、规范、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它涵盖劳教工作的各个工作范围、工作部门。特别是收容戒毒劳教人员后,部劳教局就先后制定了《劳教戒毒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省(市、区)劳教局及劳教所也先后进行了有关的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和规定为劳教戒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三)有干警的正规性和环境的封闭性作保证。劳教场所有一支政治坚定,忠诚事业,业务过硬,公正执法,勤奋工作,特别能战斗的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他们能在关键的时刻,拉得出,打得赢。历史上,他们在改造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大法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和教育改造卖淫、嫖娼人员,特别是在教育改造邪教人员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创办劳动教养学校形成劳教特色的实践中,在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进程中,都做出了好的佳绩。这些成绩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肯定,也赢得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为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曾任司法部部长的邹瑜题词:“劳动教养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程,劳教工作干警是特殊的灵魂工程师,肩负着治病救人,造就新人的庄严使命,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彭真在视察河北秦皇岛劳教所时说:你们劳改、劳教干部很辛苦,我们知道。他还为劳教工作题词:“我们对待失足青少年要像父母对待染了坏习惯的子女,教师那样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耐心地帮助他们改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也有外国友人在参观劳教所后,改变了一些片面的看法,特别是对劳教所的所容所貌和管理教育工作,印象较好。有的感慨地说:“你们和所有文明国家一样,在耕耘着文明,消灭着愚昧,你们在做着伟大的、受人尊重的事业。”
劳教人员通过干警的教育出所后,通过自身的努力,有的入了党,有的致了富,有的结了婚,有的育了子,他们都感谢劳教干警。如黑龙江省永安劳教所原副政委王富同志就收到过一封来自美国的感谢信。写信人就是该所劳教人员的叔叔刘元昌。在信中,他对去所看望侄儿的所见所闻给予了高度赞扬,并对西方对中国劳教制度的攻击和歪曲进行了澄清,还对干警的工作表示了感谢。这些都充分说明劳教人民警察通过忠诚与操守,意志与智慧,耐心与能力,得到党和政府的认可、人民群众的认可。
劳教戒毒的“三大保证”有效地保证了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劳教场所是一个功能齐全、保障有力,作用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戒毒场所,凭借先进的戒毒理念、方法、手段,并进行系统化完善,就一定能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最好的戒毒形式。近20年劳教戒毒工作的实践,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节) 探索有效戒毒之路
与其说劳教戒毒18年的历史是一部发展史,倒不如说它是一部探索的历史。从它履行戒毒职能起,探索就成为劳教戒毒的主题。探索管理的方法,探索矫治的形式,探索戒治的手段,探索戒毒的模式;从低级到高级的探索,从一般到专业的探索,从单一向模式的探索,都充满着艰辛,充满着荆棘,体现着劳教人民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凝聚着劳教人民警察对戒毒这一全新课题的智慧结晶。
18年的探索,让我们对戒毒这一世界难题有了全新的认识;18年的探索,让我们从戒毒的“门外汉”,成为戒毒工作的践行者;18年的探索,让我们一步步走在了戒毒领域的前沿。
劳教戒毒的探索应该是以湖南省劳教局探索戒毒基本模式为起点,以全国十三所“探索劳教戒毒基本模式试点所”为代表的。全国劳教系统广泛参与的劳教戒毒“大探索、大进展”工作,使劳教戒毒的探索从无序到有序,零星到规范,广度到深度发展。时任司法部劳教局刘卫民副局长的“五个进一步”就是对劳教戒毒工作18年探索最好的总结和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