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过一道浅丘,就到了入所中队,小赵中队长带着我们去查看了整个中队,学员的住宿是干打垒的。据徐所长讲:“全部劳教人员的舍房都修建于上世纪60年代,经过30年的使用,现在全部是危房,一到刮风下雨,我们就紧张,担心房子漏水,甚至垮塌,我们的工作就像走钢丝,一不注意就会摔下来。”
到四川省新华劳教所工作不久,当时司法部的一名副部长来所视察,看到的是一幢幢破烂不堪的舍房,汽车在颠簸不平的公路上行驶,后面拖着长长的灰尘。他曾问陪同的徐所长:“你让我来看什么?就这些破房子吗?”
当看到中队用砖隔起的露天“接见室”时,他很生气地说:“这就像北方的厕所,用来接见是对人的不尊重。”
那时的条件真的很差,为了解决收容戒毒劳教人员的问题,省禁毒办的唐主任来到四川省新华劳教所,落实将原三大队四中队的破房子改建成收容两百人的戒毒大队。时任四川省省长张中伟批示由省财政与省计委各解决20万元,但批示转下来几年都未落实,原因很简单,有钱时再拨。
2008年,离开四川省新华劳教所8年后,笔者因公差去到四川省新华劳教所,看到四川省新华劳教所戒毒劳教学员全部搬进了新修的住房,在占地300余亩的管理区内,小桥流水,假山亭角,绿树成荫,花草茂盛,美不胜收。管理设施,生活卫生设施,教育设施,戒毒康复中心,心理指导中心,习艺厂房掩映在绿色之中。
去四川省新华劳教所时,正遇上所里进行阅警式,笔者也应邀参加。当听着《解放军进行曲》,看着一队队手握钢枪,威武雄壮从身前走过的警察时,我由衷地感到:变化真是太大了。
四川省新华劳教所的变化,也是全国劳教系统变化的缩影。据司法部劳教局的有关资料表明:为确保戒毒劳教人员的收容,通过部劳教局的统一规划和科学规划、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劳教戒毒场所的投资力度,陆续兴建、改扩建了一批戒毒劳教所(队),基本上做到了“批多少、收多少”,劳教戒毒的经费得到有效的保障。全国劳教戒毒场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为戒毒劳教人员提供了有效的戒毒条件,也为劳教人民警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
(三)民警的缺位。自1991年以来,劳教系统收容的戒毒劳教人员数量不断增多,戒毒劳教人员的比例也不断上升,有的毒品泛滥重灾区戒毒劳教人员的比例高达90%以上,给劳教系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有些毒品重灾区的劳教所,人员爆满,居住拥挤,警察缺位的现象也显现出来,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戒毒劳教人员的大幅度上升,造成警力的缺位。据有关资料表明,1991年至2002年,戒毒劳教人员数量年平均增长32%,从1998年开始,戒毒劳教人员的人数以年均5位数的速度增长。戒毒劳教人员的急剧上升,带来的直接压力就是警力严重不足。全国劳教人民警察与劳教人员数量之比为14.2%,低于劳教人民警察编制数应按收容劳教人员的15%配备的规定要求,有五个省(市)还不到10%。加之服务保障单位和经营占用了一定的警力,使大中队一线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又由于邪教的教育转化工作需要的警力也必须保证,使原本不足的警力更加紧张,以致造成基层大中队一名民警管几十名戒毒劳教人员,一个中队几名民警管几百名戒毒劳教人员,一个大队十几名民警管近千名戒毒劳教人员的局面。面对警力的严重缺位,劳教人民警察牢记使命,坚守岗位,历尽千辛,排除万难,每天超负荷工作,他们有的带病坚持工作,有的连续一个月在管理区,有的父母病重也不能回家看望,有的妻子分娩也不在身旁,他们为民族的兴亡,为社会的和谐,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颂歌。经过司法部和部劳教局及各省(市、区)的努力争取,编制有所增加,加之各地采取措施,压缩机关,充实一线,从1998年开始,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有所缓解。
2.戒毒劳教人员的多元性,造成认识的不足。吸毒行为是毒品、个体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毒品依赖既表现为个体的生理依赖,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心理依赖;吸毒者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戒毒既需要进行脱毒治疗,又需要生理康复,更需要减轻或消除其强烈的心理依赖;既需要所内的戒治,又需要社会回归的照管。因此,吸毒者的行为方式及戒毒的一体化过程都反映出吸毒者的多元化和戒毒过程的综合性,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我们的一些同志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对劳教戒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导致对劳教戒毒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职能严重错位;还有些同志对戒毒工作缺乏信心,认为戒毒成功是不可能的。针对这些认识,全国劳教系统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领导讲、专家评,充分讲明劳教戒毒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劳教人民警察肩负的历史重任,以及作为劳教人民警察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时任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就这样讲道:“我们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江泽民主席曾尖锐地指出:‘现在不把吸毒、贩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涉及中华民族兴衰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提高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劳教戒毒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稳定,人民健康幸福,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责任重大,不可懈怠,要求全国劳教系统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劳教戒毒工作正常进行。”我们还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认识劳教戒毒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劳教戒毒工作。
3.戒毒劳教人员的特殊性,造成专业的缺位。戒毒劳教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其他劳教人员有着独特的特点:“我用自己的钱,犯国家的法”,对送劳动教养不服;“要想毒戒脱,伞都插得活”,他们难以从毒品的“心瘾”中解脱;“那种飘飘欲仙、超凡脱俗的感觉,一般人是无法体会到的”;他们出现心理障碍,行为发生变异。戒毒劳教人员的这些特点,反映在劳教工作的实际中就是传统的管理和教育方式难以矫治,必须创新适合戒毒劳教人员的管理方法和矫治手段。但现实情况是:劳教人民警察大多缺少戒毒专业知识,对戒毒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的专业技能掌握不够,制约了劳教戒毒工作的开展。
尽管这些年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培训,多种手段的引进,全方位的业务练兵,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戒毒工作已成为劳教机关的首要任务。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劳教单位的戒毒工作是很难继续的。应从以下方面解决戒毒专业缺位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专业戒毒应是我们的主流,执法是它的法律属性。既然是专业单位,主要领导就必须逐步配备专业干部,切忌外行领导内行。其次,各省应成立戒毒研究所,既做戒毒专业的研究,又作为培养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家”摇篮;再次,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及各省(市、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戒毒专业,成为培养戒毒专业人才的“黄埔军校”。这样既可满足我们自身戒毒工作的需要,也为公安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戒毒输送人才,以满足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戒毒工作需要。与此同时,采取引进、公招等方法获得戒毒专业人才。
二、劳教戒毒发展的“两个阶段”
劳教戒毒工作从1990年12月《决定》颁布后开始起步,至2008年6月《禁毒法》开始实施,只有短短的18年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18年只是短短的一瞬间,虽然它存在的时间很短,但它在戒毒这一伟大事业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因为,它在这18年中,为我国的禁毒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它在这18年中,为我国戒毒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在这18年中,自始至终都处于发展之中,所以这18年是不断进取的18年,是不断超越与发展的18年。如何来看待这段历史,如何对这18年作一个完美的总结,如何来划分这段历史,对我们今后继续做好戒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查阅了有关资料,未见到这方面的文章。只查阅到湖南省劳教局张军2004年对湖南劳教戒毒有一个“四段论”划分。他将湖南省劳教戒毒工作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分为:迷茫困惑阶段(1991—1994年);强化管理阶段(1995—1997年);引进提高阶段(1998—2001年);理论创新阶段(2002—2004年)。
笔者认为:对这段历史的划分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劳教戒毒存在18年这一历史事实。二是劳教戒毒虽然不存在,但劳教系统戒毒工作的职能没有变。三是劳教戒毒与今天劳教系统担负戒毒工作职能是不能分割的,它既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又是两个事物的统一体。它的发展既有劳教戒毒的基础,反过来,今天的戒毒工作使劳教戒毒工作更加完善和成熟。可将这段历史按劳教系统担负戒毒工作来划分;以劳教戒毒来划分,即劳教系统担负戒毒工作的“三个阶段”和劳教戒毒工作发展的“两个阶段”。劳教系统担负戒毒工作的“三个阶段”与劳教戒毒前两个阶段基本相同,第三个阶段是以《禁毒法》实施后至今的全面发展阶段。劳教戒毒工作发展的“两个阶段”为:
第一阶段,起步发展阶段(1991年1月至2003年6月),以全国人大《决定》为起点,司法部2003年6月部令《劳动教养工作规定》为标志。
在这一阶段中,从全国人大《决定》赋予劳教工作戒毒的职能开始,就意味着劳教系统将面临戒毒这一世界难题,面临一个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混管混教,人数猛增,条件有限,压力巨大。传统的教育方式对他们难以奏效,新的戒毒方法尚未形成。这一切都考验着劳教系统和劳教人民警察。针对以上情况,全体劳教人民警察不辱使命,牢记重托,主要做了三件大事,基本上奠定了批多少就收多少,管理逐步规范,探索戒毒模式起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一件大事是保证收容,确保安全。戒毒劳教人员猛增。全国戒毒劳教人员总数已达到6位数。面对突如其来的新情况,有的省(市、区)的劳教所,准备不足,设施落后,以至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湖南省某劳教所就有这样的经历。由于吸毒劳教人员嗜毒如狂,毒瘾难断,挖空心思搞到毒品。社会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将毒品带入所内,有的借会见、请放假、外出劳动、来所帮教等机会私下交接毒品;有的利用书信、物品携带传递毒品;有的直接从围墙外抛送。毒品夹带藏匿的方式也千奇百怪,什么样的物品都可以夹带,身体内的肛门、阴道、口腔都可以藏匿,更为诡秘的是将毒品溶于矿泉水或将海洛因溶液浸润后的信笺带入所内。稍不留意就可能形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防不胜防。劳教警察将这些称为“看不见的战线,扑不灭的火焰”。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他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封闭式管理,停止外出劳动,严格请放假,严格审查进所帮教人员。
2.严格控制进出的人流、物流,包括本所非改造工作从业干警和职工都被限制进入劳教人员管理区。
3.规范会见制度,实行隔离会见。
4.进行体表检查,尿检。
5.预防毒品替代品和其他药物滥用。
6.严格干警纪律、警示干警不要随意为戒毒劳教人员托带毒品,当心不经意间成为“二传手”。
7.修改政策,不以有吸毒现象处罚大队,而是对查获吸毒的劳教人员以是否交待毒品线索作为减免处罚的依据,对有所交待的一律严格保密。
8.加强“耳目信息”工作,将其作为防止毒品进入所内一支有效的隐蔽力量。
9.与公安机关及友邻单位联系,打击社会不法分子。
通过以上工作,基本上切断了毒品向所内流入的渠道,从而使该所的戒毒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劳教系统的前列。
第二件大事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针对戒毒劳教人员的生理、心理特征,针对收容戒毒劳教人员出现的问题与难点,全国劳教系统在加强干警培训,做好教育工作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管理起步,逐步使劳教戒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打好基础起好步。一是强化干警的直接管理,严防戒毒劳教人员所内吸食毒品的可能。二是强化对要害人物、要害时段、要害部位实施有效的管理,严防外界毒品流入所内。三是强化戒毒劳教人员的动态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管控措施。四是强化督查机制,及时排除所内安全管理的各种漏洞和隐患。
司法部劳教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戒毒劳教人员的管理进行规范,并制定下发《安全排查工作制度》《安全防控工作制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几十个涉及戒毒劳教场所安全稳定、戒毒劳教场所领导责任、干警管理、戒毒管理教育、生活卫生、戒毒业务方面的制度。各省(市、区)劳教局及各劳教所也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了一大批制度,有效保证了场所安全和劳教戒毒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好规范开好头。随着对戒毒工作认识的深化,加强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司法部劳教局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作出了专门规定:戒毒劳教人员一律不得同居;戒毒劳教人员实行隔离接见;取消戒毒劳教人员亲情餐;戒毒劳教人员不予放假,不予“试工、试农、试学及所外执行,不得从事外出劳动,零杂工,难以控制的工种”;对劳教戒毒的教育工作,生活卫生工作,戒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也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四川省成都戒毒劳教所还就戒毒劳教人员生病就诊和服用治疗药品进行了规范,要求戒毒劳教人员应建立就诊登记本。戒毒劳教人员到医院就诊时,必须由干警带领,并负责就诊秩序的管理。医院必须有医生值班,确保戒毒劳教人员生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做好医疗文书记载。门诊药量控制在2—3天,镇静、强效镇痛类药品控制在一日量内。戒毒劳教人员生病只能服用所医院医师针对其所患疾病的处方药品和经所医院同意使用的处方药品。这些规范,提高了戒毒场所的管控能力及干警执法管理水平,使劳教戒毒工作向着规范化、科学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