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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郑板桥真迹失踪谜案

在我国一代书画鉴定宗师刘九庵先生逝世六个月后,即到了今年2月16日,那件让老先生死不瞑目的谜案终于水落石出,刘老先生的财产继承人得了15万元的赔偿。原本是发生在师生之间一借一还的简单事,却演变成了一拖就是四年的谜案。期间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刘老先生在叹息中辞世,文物拍卖界自古以来恪守的信誉,世交的情份都在这一案件显得苍白了,请看——

郑板桥的真迹《竹石》,于四年前在京城神秘失踪。

1995年7月,北京某拍卖公司的王某,来到刘家找到刘先生征集藏品,刘老先生当时拿出包括这幅《竹石》在内的五件藏品交给王某,王某给刘开了一个收条,按照文物拍卖界历代相传的行规,拍卖行征集的藏品卖出去给原主返钱,卖不出去完璧归还。

四个月后,王某仅将另外4件藏品退还,而《竹石》的去向却说不明道不白了事后的三年中,刘九庵多次向王及所在拍卖公司催要,都没有结果。无奈,刘老先生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

这件豆芥之微的小事由此演变成了案子,而且越变越神秘,越离奇,以至于变成了像刘九庵的律师陆智敏所说的……我国文物拍卖界的一大丑闻。

郑板桥的《竹石》何以流传到刘九庵手中,要说清楚这个问题,不妨先看一看刘九庵先生的来历。

刘九庵老先生,生前是故宫博物院研究员,是我国当代四大古书画研究鉴定专家之一,曾出版发表《中国历代书画鉴别图录》《宋元明清书画传世作品年表》等37部(篇)专著论文,在文博界属于泰斗级人物。

1929年,14岁的刘九庵从河北冀县进京,到琉璃厂悦古斋学徒,从此,鉴定古书画成了他毕生的事业。学了12年的徒,27岁那年,刘九庵走出悦古斋要自己挑门立户了,他在琉璃厂开办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刘九庵字画店”,当时他身无半文,靠的是行业中相互提携的古风,先从熟悉的书画店挑选出一些滞销的字画去营销,代售,卖出去了,按店中所定价格交还底金,盈余归自己,卖不出,原物璧还,对方也分文不取,格守信誉是中国文物界通行的风尚,也是贯穿刘九庵一生的信条,六十年后发生的郑板桥真迹失踪案,让迟暮的刘九庵瞠目结舌。

刘九庵恪守行规苦心经营,他的事业一步步发展壮大,到了四十年代,他的小店已在国内同行中名声显赫起来,收藏历朝历代名家字画数百件。他本人不但成了老板,也成了国内屈指可数的古书画研究鉴定专家。他对明王宠书法,清八大山人,金农书画等一系列专题有突破性研究成果,尤其是对郑板桥书画,他也有独到而精深的研究。

某年,一个人拿着郑板桥的《竹石》走进他的店,刘九庵一看,是个立轴,尺幅为3×1.5尺,绘有竹、石、兰花,在画的右下角印有郑板桥的书斋名“橄榄轩”的印章,画轴外边有著名老鉴定家李梦东的签字,由于年代久远,此画只有上边的天杆,下边的地轴没有了,刘九庵一眼就认出这是郑板桥的真迹,于是当场买下,那是,他怎么也想不到这幅画会在他晚年掀起轩然大波,甚至让他匆匆离世抱恨黄泉。

刘九庵生前曾七次向国家捐献古字画,共100多件,其中包括价值连城的徐渭的《四时花卉图》。正当他准备捐出最心爱的《竹石》时,他家来了一个客人,来人手里拿着一个拍卖公司的征集单子,笑嘻嘻的。刘九庵认识,是老邻居。刘凯最近对记者讲,来人不但是老邻居,是刘九庵的学生,也曾是在故宫博物院时的同事,而且两家还算是世交,仁慈宽厚的刘老先生,从不怀疑别人,对面前这个王某当然更是毫无戒备。

这天是1995年7月12日,王某真诚地叫了数声刘老之后,说明了来意,王某所在的拍卖公司最近要搞一次拍卖活动,作为业务经理的他受命前来征集藏品。刘九奄起初有些迟疑,后来他考虑到自己曾做过该公司的顾问,加之王某又在他耳边再三再四地恳求,他也就答应了。

刘九奄拿出五件稀世藏品,王某对藏品确定了最低底价……1、郑板桥的《竹石》轴,底价15万元;2、潘恭寿山水轴,底价5万元;3、许氏虚白斋信笺50张,底价3万元;4、康熙时高丽纸1张,底介1.5万元;5、侧理纸1张、底价2万元。

刘九奄同意了王某对这五件藏品开出的底价,王某写了收条,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收条保存在刘九奄的手里。

四个月后,即到了同年11月9日,王某和他们公司的另一位副经理来到刘九奄家,称拍卖活动结束,收集的5件藏品没有出手,现在返还除了郑板桥《竹石》之外的4件,刘九奄当他们二人的面在原收条上写道:以上除郑板桥《竹石》轴均已收到,老人放下笔,询问《竹石》哪里去了,王某吱吱唔唔地说,不要着急过一段时间拿过来,没有想到,这一“过段时间”竟“过”得没完没了。刘老先生似乎意识到了什么,于是就继续追问,王某搪塞一番之后,承认把画弄丢了,在7月12日当天回公司的路上就丢了,是夹在摩托车后面掉了。

这期间,老人不断委托孙子刘凯到那家拍卖公司找王某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然而,王某总是一拖再拖,两年以后,即到了1997年的某一天,刘凯又去找王某催要,王竟又说出另外一句话,“画不是我弄丢的”,刘凯听了有些着急,他去找那家公司的领导,刘凯对记者说:“那个公司领导竟说了这么一句话,王某既然这么说,我们就把他扔出去,我们就说压根儿谁也没看见这幅画。”

三年以后,即到了1998年3月,刘九奄再次找到王某,王某说:“我们准备在今年春季各公司的拍卖会上买一幅你们认可的郑板桥作品赠偿,如果买不到,到6月的时候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话说完之后又无声无息了,没有任何兑现的迹象,又过了四个月,刘凯又催讨,对方答应可以给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却一定要坚持只给6万,刘凯说:“当初开的底价是15万哪。”对方生硬地驳道:“你那幅画就值6万。”

1998年秋,刘九奄的孙子刘凯找到北京市国信律师事务所的陆智敏律师,请求他帮助打官司。

陆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曾想用非诉讼方式解决,于是,他找到那家公司的负责人,谈了自己善意的设想,那位负责人回答说:“我不跟你谈,我已经把我的意思告诉老先生。”陆律师没有灰心,他又找到公司的主管上级,那位上级回答说:“我不太了解情况。”陆律师出示了当日的催条,对方见了说:“那你等消息吧。”一个月后,毫无消息,陆律师又去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公事公办吧。”

在这种情况下,陆律师对刘凯说:“走诉讼的路吧。我猜想他们要用两种办法对付我们,一个办法是说我们过了诉讼时效,第二个办法比较简单就是抵赖。”刘凯说:“不可能,他们不至于像你想的那么低吧。”

接下来发生的事实和陆律师的预见竟达到了惊人的吻合。

开庭前,作为被告的北京某拍卖公司抛出了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该公司经理说:“那幅画已经还了,王某说第一天取的,当天晚上就还了。”王某似乎没听到经理的说法,他自创了一个与经理的说法打架的新说法:“那幅画我还了,第一天取的,第二天就还了。”1999年4月9日,北京市宣武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见有某电视台“庭审纪实”摄制组在场,突然提出“不同意以庭审纪实的方式进行”没有到庭应诉,在他们丢下的答辩状中,居然又出现了第三种说法:“5月取的,拍卖结束后的10月就还了。”这还不算可笑,可笑的是,被告答着答着,话锋一转,竟来了一句“已经过了诉讼期,法庭不该支持”陆律师说:“前后自相矛盾,又提出诉讼时效问题,恰好说明没还。”

事后,刘凯天真地问被告:“我们是有借据的,怎么能说是还了呢?”回答是:“有借据也没用,就是还了。”

听了这一番鬼话,因病而未能出庭的刘九奄病情加重了,他不明白好好的人怎么就能讲出鬼话来。

没有谁愿意听鬼话,法官更不愿意听。

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宣民初字第316号)上,这样写道……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职员取走原告五件藏品,有书面证据,此事实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在答辩状中称五件藏品已返还原告,但没有证据,原告认可被告返还四件藏品,并在原收据中注明除郑板桥《竹石》轴均已收到,被告的职员取走原告个人的藏品书写的收据,如果返还,也应由原告书写收据或由被告将原收据收回。因此,本院对被告答辩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物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占有他人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鉴于本案争议的标的物现在下落不明,无法鉴定其价格,本院参考双方议定的底价处理。

被告在答辩中提出,向原告收集藏品是1995年7月,时隔三年,原告主张返还,已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民法未规定物权的占有时效,双方在征集藏品时也没有明确约定返还时间,因此,原告可以随时提出返还主张,被告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北京某拍卖公司返还刘九奄收藏品郑板桥《竹石》轴一幅。

北京某拍卖公司逾期不能返还该藏品,折价赔偿刘九奄15万人民币,(逾期后十日给付)。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于是在10天后,即在当年的4月19日,他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面对庄严法庭,被告红口白牙地又抛出一番鬼话:“本案的事实是上诉人早已将郑板桥《竹石》一幅返还给刘九奄本人……”

1999年12月23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其结果是“原判正确,应予支持。”

刘九奄胜拆,但他却没有看到。《竹石》的去向仍是一谜。

刘九奄于1999年8月11日逝世,他没有等到胜诉这一天,老先生生前有话,他不是为钱,而是为了讨一个说法,就是:“他们只要承认丢了就行”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变更,刘九奄的合法继承人刘凯得到那家拍卖公司的15万人民币赔偿,然而,二审判决后,该公司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刘凯依法向宣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宣武区法院收案后,于2000年2月16日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三天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法院则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派人到法院扔下一张15万元的支票,并支付了诉讼费,执行费。2月28日,刘凯领走了全部赔偿款,刘凯说:“爷爷打这场官司不只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寻求公理,宣武区的判决,使爷爷体会到了法律对他权益的支持和保护,但由于那家拍卖公司的上诉,又使我爷爷没能看到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根据爷爷生前的遗嘱,我将把这笔赔偿费捐献给我们的冀县老家,用于那里的教育事业。”

陆智敏律师讲:“这是我国文物拍卖界的一件丑闻,文物拍卖,自古都是信誉为本,老一辈讲究的是金不换的信誉,那家拍卖公司作为国内一家有名的拍卖公司,却在信誉问题上栽了大跟头,我心情很沉重,特别是他们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仍然矢口否认,甚至编造谎言,最后二审判决后仍不履行法律文书,这和文化单位应有的文化,道德水平很不相称,应该拷问他们的灵魂,道义。”

那么,郑板桥的《竹石》到底哪里去了呢?刘凯说“很难讲”陆律师说“这件事至少暴露了这家国营单位内部管理混乱,他们口口声声说是还了,可是却没有证据,我们说的证据就是拍卖公司的出库单,不但没有出库单,连入库单也没有,谁知道《竹石》哪里去了呢?”

郑板桥的这幅真迹到底落入了谁人之手?还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浮出水面?这在今天只能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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