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是中国人的“圣经”。《论语》所记录传布的孔子及其弟子们的思想,世世代代影响中国,不仅渗透于二千多年中国的政治体制与社会习俗,而且融化于中国人的血脉,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代表着中国人的人格精神,也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历史证明,这种意识是优秀的,这种精神是永恒的。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培养中华民族的优良意识与民族精神,培养中国人的优秀人格品质,需要学习和继承孔子们的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使整个世界变得更加和谐文明,也需要从孔子们的思想中汲取营养。所以,新时代依然需要学习和研究《论语》。应当承认,二千多年来对《论语》的研究虽然未曾间断,但其中很多问题迄今并没有完全解决;晚近以来对《论语》的现代释读虽然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误解误读仍然大量存在。笔者近与同仁共同完成《论语汇校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将于2007年出版),发现传世本《论语》版本文字也存在大量问题,而今人则每不知晓或不经意。这些问题,恰恰又是产生误解误读的主要症结。鉴于此,笔者又作了这部简易的《论语新校释》。称之为“新”,主要是因为其中的校为晚近以来各家所无,而释解又多异各家之旧。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论语》本义及其思想,以下先对与其文本有关的几个问题作一必要的考释说明。
(一)《论语》的名义
研读《论语》,自然得先明确它的名义。然而历史上对“论”、“语”二字的理解,则众说纷纭,迄莫能定。如“论”或如字读,而又义释不一;或读为“伦”,而又说义杂陈(详下)。“语”或以为语言、语录,或以为叙,或以为论难答述。可见意见分歧较大。二字究竟应作何解?下面我们分别进行考察。
先说“语”:关于“语”字之义,今天看来可以首先确定。因为众所周知,《论语》一书主要记孔子及其弟子们的语录。所以,“语”当指语言、语录。《说文解字》云:“语,论也。” 段玉裁注曰:“此即毛、郑说也。语者,御也。如毛说,一人辩论是非谓之语;如郑说,与人相答问辩难谓之语。”说明“语”本为动词。前人释叙、释论难答述,看来也有道理。只是如此解释,与《论语》实际不符。所以,“语”不能以本义释。不过“语”虽本为动词,指一人辩论是非或与人相答问辩难,但辩论是非或与人答问辩难之言辞,即所语之言,也可以谓之语,所谓动静同词。所以,“语”字引申可以做为名词,指语言。可见“语”字在这里用的是引申义。
再说“论”字:如字读者,如班固《汉书·艺文志》云:
《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也。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
是以“论”为论纂。论纂是什么意思,未见解释。《隋书·经籍志》云:
《论语》者,孔子弟子所录。孔子既叙六经,讲于洙、泗之上,门徒三千,达者七十。其与夫子应答,及私相讲肄,言合于道,或书之于绅,或事之无厌。仲尼既没,遂缉而论之,谓之《论语》。
“缉而论之”,显然是踵班固“辑而论纂”之说。然而“论”字究竟是为何义,也不明确。皇侃《论语义疏叙》归纳前人如字读“论”曰:
舍音依字为论者,言此书出自门徒,必先详论,人人佥允,然后乃记,记毕已论,故曰论也。
《文选·辩命论》注引《傅子》亦云:
昔仲尼既殁,仲弓之徒追论夫子之言,谓之《论语》。
都没有对“论”做特别解释,说明皆以常义。而以常义,今人无疑会首先想到评论、议论。而评论、议论夫子之言,显然与《论语》实际不合,所以不可取信。元人何异孙《十一经问对》云:
孔门师弟子讨论文义之言也。……皆所以讨论文义,故谓之《论语》。
把“论”具体释为讨论文义。然而如众所知,《论语》所记也并非讨论文义之语。所以,此释同样不可信。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曰:
凡言语循其理、得其宜谓之论,故孔门师弟子之言谓之《论语》。
段氏之义,无疑是说:“论语”,就是循其理、得其宜的言语。然而什么叫循其理?《论语》所记之言,怎见得都循其理?难道除《论语》所记,其他言语都不循其理、得其宜?没有道理。重要的是,从文字训诂的角度说,“论”字并没有所谓“循其理、得其宜”之义。所以,此说看似有理,实不可信。那么究竟什么叫“论”呢?
《说文》云:“论,议也。”议,即商议、讨论。今人商议一件事情,也往往说议一议。可见“论”本身是一动词。商议、讨论,显然非一人之事,而且商议、讨论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有所定论。所以,以本义,“论”就是大家共同商议论定。那么,班固所谓“论纂”,就是通过大家共同商议论定而纂集。如此解释“论”字, “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及“缉而论之,谓之《论语》”之说,无论从文义还是从事理上讲无疑都是合理的,而且与《论语》实际也相符合。可见“论”如字读而以本义释之,比较合理。
读“论”为“伦”者,如刘熙《释名·释典艺》云:
《论语》,记孔子与弟子所语之言也。论,伦也,有伦理也。语,叙也,叙己所欲言也。”
是较早以“论”为“伦”之说。如其说,“论语”就是“有伦理地叙己所欲言”。显然,此非正解。所以杨伯峻先生质疑说:“难道除孔子和他的弟子以外,别人的说话都不是‘有条理的叙述’吗?”杨伯峻:《论语泽注·导言》,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确有道理。可见刘熙之说不可信。而且即使以“语”为语言、语录,“论(伦)语”也是“有伦理的语录”之义,同样不可信,没有道理。因为别人的语录,并非全无伦理。皇侃《论语义疏·叙》总结其前人对“论”字的解释云:
凡通此“论”字大判有三途:第一舍字制音,呼之为伦;一舍音依字,而号曰论;一云伦、论二称,义无异也。第一舍字从音为伦说者乃众,的可见者不出四家:一云伦者次也,言此书事义相生,首末相次也;二云伦者理也,言此书之中蕴含万理也;三云伦者纶也,言此书经纶今古也;四云伦者轮也,言此书义旨周备,圆转无穷,如车之轮也。
所谓“伦、论二称义无异”,实际上也是通假,所以当与“舍字制音,呼之为伦”者合为一事。而“呼之为伦”,则明显又有四说,这里我们也一一加以分析:
所谓“伦者次也”,是取相次之义。《说文》云:“伦,辈也。”段注云:“引申之,凡同类相次曰辈。”是伦有相次之义。然而谓“此书事义相生,首末相次”,则与《论语》实际不符,因为《论语》各章之间并无相生关系。所谓“伦者理也”,是取理义。伦之训理,当自引申,因为与有伦次即是有条理、有伦理。可见伦可有理义。然而谓“此书之中蕴涵万理”,则未免牵强武断。所以,此说也不可取信。所谓“伦者纶也”,无疑又以“伦”借为“纶”。辗转通假,非古人名书之例,当无其事。且所谓“经纶今古”,亦恐非当时《论语》编辑命名者所预期。所以,以“伦”为“纶”更不可信。所谓“伦者轮也”,亦是辗转通假,同样不可信,且所谓“此书义旨周备,圆转无穷,如车之轮”,纯属无稽之说。
皇侃《论语义疏·叙》曰:“语者,论难答述之谓也。……此书既是论难答述之事,宜以论为名,故名为论语也。”似又混淆论、语为一事,尤不可信。
总上可知,读“论”为“伦”,即以“论”为“伦”的通假字,惟有释为伦次较合情理,但又非相生、相次之义。不过观察《论语》实际可知,其书确是众多语录的次序编排。所以,若“论”字借为“伦”,当训为次。那么,“论(伦)语”,即伦次编排的语录。换言之,《论语》,就是按次序一条一条、一篇一篇编辑起来的语录。如此解释,与《论语》实际亦相符合。看来读“论”为“伦”而训为“次”,亦能讲通。
那么究竟应作何解?我们认为,当从前说,即“论”字当如字读而释为议。那么,“论语”,就是“大家共同商议论定的语录”,或者“经过讨论的语录”之义。读“论”为“伦”虽亦可通,但毕竟是为通假,非书名用字所宜。如此看来,传统以“伦语”之音读“论语”,实不合宜。事实上,古人也并非不知不当读“伦”。如陆德明《经典释文·尚书序音义》音“论语”曰:“上如字,又音伦。”可见他是主张如字读。前人既知当如字读而后世又坚持读“伦”,无疑是封建文人之私心作祟的结果。所以,我们必须改变旧的读法。
如果以上解释符合古人当初命名之意,那么我们也就可以知道,《论语》之名应是孔子卒后不久之纂辑者(众弟子)所命定,而非后人所追加,因为若是后人追加,必当附有“孔子”字样。而正因为时值孔子新卒,音容犹在,弟子相与辑其所闻知而商议论定之,故直谓为“论语”。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今本《论语》就是当时一时编定之书,后人在初编基础上增订附益,容当有之。
(二)《论语》的编纂与编篡者
关于《论语》的编篡者,向有孔子弟子、孔子再传弟子、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共同完成数说。持孔子弟子说者,如《汉书·艺文志》云“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王充《论衡·正说》云“弟子共记孔子之言行”,赵岐《孟子题辞》云“七十子之俦,会集夫子所言”,宋均《论语崇爵谶》云“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等。此说虽属推测,但确有一定道理。因为《论语》所记,大多皆孔子教弟子或与弟子相问对之语。这些言语,为七十子之俦所亲闻,而外人则莫得知。然而七十子众,不可能人人皆参与之,故郑玄《论语序》谓为“仲弓、子游、子夏等撰”,王肃谓为子贡、子游所编。此等说法,亦属推断。事实上,当年参与纂辑《论语》的弟子,当不止郑、王所举数人,因为书中所纪录的弟子尚有多人。总之,《论语》一书中所出现的主要弟子除颜渊、冉耕、子路早死外,其余大多有参与纂辑的可能。
诸弟子之所以在孔子卒后纂辑《论语》,当如皇侃《论语义疏·叙》所云:“……哲人其萎;徂背之后,过隙叵驻。门人痛大山长毁,哀梁木永摧;隐几非昔,离索行泪;微言一绝,景行莫书。于是,弟子佥陈往训,各记旧闻,撰为此书。成而实录,上以尊仰圣师,下则垂轨万代。”
另外,诸弟子纂辑之时,亦当有个别孔门以外的人物参与,因为如《乡党》篇所记孔子在宗庙、在朝廷、入公门之事,恐非弟子所能见知。此类言辞,当出孔子同寮之口。然而《论语》书中,毕竟还有“有子”、“曾子”,乃至“冉子”之称。这些称呼,显然不能出同俦弟子之口,而只能是再传弟子所称。所以柳宗元《论语辨》以为“盖乐正子春、子思之徒与为之尔”。不过谓二子“与为之”,则欠合理,因为乐正子春及子思毕竟与七十子非同辈之人,年齿在后。合理的解释,应是初由七十子(非全部)共同纂辑,后由七十子之门人增订。事实上,《论语》非一次成书,证据也十分清楚,因为后五篇(除第十七篇)无论从文风、体例到内容,都与前十五篇有明显不同,以至崔述认为其“可疑”。崔述:《洙泗考信录》,《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那么七十子当初究竟如何纂辑,所辑何篇?其门人又如何增订,增订何篇呢?
前面说过,《论语》一书中所出现的主要弟子除颜渊、冉耕、子路外,皆有可能参与纂辑。然而我们今天已经不可能一一找出各章节的具体纂辑者了。唯一可以确定纂辑者的,正如宋人早已指出的,是《宪问》篇“宪问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及“‘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乎?’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二章(或作一章)。因为“宪”,为孔子弟子原思之名。称名不称字,以当时礼俗习惯,要么为长辈呼晚辈,要么是本人自称。此处下述子曰之事,显然不为孔子所呼,所以必为原宪自述自记。因此可以肯定,原宪为当时《论语》编纂者之一。另有《子罕》篇“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一章,前人亦以为是琴牢本人所记。然而此章有一“曰”字,则只能说是他人所录琴牢之言,而非其亲记。不过通过此材料可以知道,《论语》所记孔子之语确为众弟子集体辑录。
然而虽是集体辑录,而执笔纪录则当有专人。如书中“子夏问”、“子贡问”、 “子游问”之类,显然不可能是子夏、子贡、子游等本人所亲记,而皆应出第三者之手。但诸弟子与孔子的问对,又未必皆为其他弟子所听闻,所以,书中所记诸弟子与孔子问对之言之大部分,当是当事者亲述,执笔者所记。至于所记哀公问、季康子问、林放问之类,自当是当时在场知见其事的弟子所述,专人所记。总之当有专人执笔。正因为有专人执笔,所以文体相似,而且少有重复。(按:今本所重复的几处,有属错衍者,有看似重复实非重复者。)当然,所谓执笔,并非只是机械地纪录,而是还作了粗略地整理。如《为政》篇同时记孟懿子问孝、孟武伯问孝、子游问孝、子夏问孝,显然是经过专门编排。邢昺曰:“其篇中所载,各记旧闻,意及则言,不为义例,或亦以类相从。” 以类相从,正是专人负责编排的结果。
执笔者为谁?首先应当包括原宪。《宪问》篇言“宪问”而不与其他同,无非是因为其他皆是录他人之所述,故尊呼其字,而问耻二事为己所述,故直署己名。之所以说“包括”原宪,因为《雍也》篇明有“原思为之宰”的记载,显然又不为原宪自记。当然,我们也不是说在全部《论语》中,只记入了原宪这两句乃至述说其为宰之事语,因为其他纯孔子语,即直接以“子曰”开头的语录中,也有出原宪所述者的可能,只是这些纯孔子语,可能全部经过了众弟子集体讨论,得到了大家共同认定。
参与执笔定稿者还有何人?我们可以采用排除法加以推定。(1)《为政》篇记“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餕,曾是以为孝乎?”明有批评子夏之意。子夏若参与执笔定稿,不当有此等文字出现。又《子张》篇记子夏与子游互相攻击谩骂之事,亦可证明子夏不可能参与执笔定稿。(2)《公冶长》篇载:“子贡问曰:‘赐也何如?’子曰:‘汝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 “瑚琏也”之语,与今人骂人饭桶相似。《宪问》篇记:“子贡谤人,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皆是批评子贡。子贡若参与执笔定稿,亦不当有此类文字出现。(3)《公冶长》篇记“宰予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则宰我更不可能为执笔定稿之人。(4)《雍也》篇言冉有“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汝画”,亦批评之语,是冉有亦不可能参与执笔定稿。(5)《雍也》篇记“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是对公西华有微辞,则公西华亦不可能参与其事。(6)《颜渊》篇记樊迟未达先生意而请教子夏;《子路》篇又记樊迟请学稼,孔子曰:“小人哉,樊须也。”则樊迟亦当未与其事。由此可知,子夏、子贡、宰我、冉有、公西华、樊迟诸人,皆不可能参与执笔定稿。那么所剩下的主要弟子,就只有有若、原宪、冉雍、曾参、闵子骞、子游等人了。有若虽在今本《论语》中被尊为“有子”,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其因不能应对弟子之问而不被尊重之事,则由其执笔定稿的可能性极小。子游看似有可能参与,但《子张》篇记其与子夏互相攻击谩骂之事。该篇虽为二次增补(详后),但增补者不可能不顾及前修,且增辑与初辑必有传承关系。所以,子游亦当未参与其事。而冉雍、闵子骞二人,在《论语》中似又被赞誉过多,所以也不可能是执笔定稿之人,那么,最有可能执笔定稿的弟子,就只有原宪和曾参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