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重商的民族。回回民族从形成之初,甚至在孕育阶段,都是重视商业经济的。回族先民在中国的海上贸易相当发达,可以说是繁荣昌盛,独领风骚。
唐宋海上之路的开辟:
海上丝绸之路,是指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海上交通的路线。中国的丝绸除通过横贯大陆的陆上交通线大量输往中亚、西亚和非洲、欧洲国家外,也通过海上交通线源源不断地销往世界各国。
从汉代开始,中国人就开通了从广东到印度去的航道。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于汉武帝之时。从中国出发,向西航行的南海航线,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主线。与此同时,还有一条由中国向东到达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的东海航线,它在海上丝绸之路中占次要的地位。宋代以后,随着中国南方的进一步开发和经济重心的南移,从广州、泉州、杭州等地出发的海上航路日益发达,越走越远,从南洋到阿拉伯海,甚至远达非洲东海岸。人们把这些海上贸易往来的各条航线,通称为“海上丝绸之路”。
宋朝前,在六朝时期,特别是东晋南朝,江南农业的开发从江东扩展到整个长江流域,岭南和闽江流域。江南土地大量开垦,耕作技术进步,农田水利兴修很多,农作物品种增多。但各地发展不平衡,三吴地区最发达,洞庭湖、江西鄱阳湖和成都平原也是重要的产粮区。北方大量人口南迁,充实了江南劳动力,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政治上中央政府推行劝课农桑、奖励耕织、安抚流民、兴修水利等有利农业发展的政策,加之南方气候适宜,政治相对稳定,使得江南农业迅速发展,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另外,手工业品种丰富,技术有所进步;以丝织为主的纺织业也非常发达;冶炼技术在魏晋时期亦相当发达,炼钢技术已相当纯熟,又发明了把生铁和熟铁合炼成钢的灌钢法;制瓷技术日臻成熟,南方的青瓷、北方的白瓷举世闻名;造纸技术进步明显,纸产量增加,逐渐取代简牍,成最主要的书写材料。北方的洛阳、长安,南方的建业、扬州都是有名的造纸中心。
江南经济的开发使宋代经济重心逐渐南移。因北方外族(辽、金、西夏)环伺,西北贸易受阻,而与此同时,宋代造船业已十分发达,能制造大船远航海外,还利用罗盘导航的先进航海技术,刺激了商旅进行海外贸易。所以宋代海上贸易的发展兴盛成为历史的必然。
宋朝的吸引政策:
为了招引阿拉伯等国商人来华贸易,宋朝政府采取了多种奖励办法。如外商多次运输货物,并能招引其它外舶来中国贸易的,宋朝政府将授予他们官职。此外,还规定外商回国时要设宴欢送,外商在航行途中遭风暴受损时,在中国可以享受货物免税待遇,如船已损坏,则由宋朝政府对船进行抢修,如船主不在的,由宋朝政府登记货物、用品,代为保管,许其亲属找保证还。
穆斯林商人来华:
宋代国际贸易极盛,阿拉伯人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宋代与中国有交往和商贸活动国家及地区已达数十个之多。其中尤其以阿拉伯、波斯诸国的物产最为丰富,然而路途也最为遥远。因此,运抵中国的阿拉伯、波斯诸国的货物既有当地商旅、舶主直接装船泛海而至,但更多的还是转贩。自波斯湾等沿海港口至中国港口的海上通道上,有许多以转贩东西方货物的港口及其国家,如故临国(今印度奎隆一带)、三佛齐国等。
宋代蕃商仍以贸易为主,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玳瑁、玛瑙、乳香等物。这些商品大多产于阿拉伯及波斯诸国。大食属国的物产也很多,虽然各个属国的不尽相同,但大多商品都曾贩运至中国交易。
阿拉伯、波斯诸国的商旅所携带的本国特产货物不华仅在这此地区的市场上销售,更是广输各地。蕃商入境后,每到一地,当地官府先派人“博买”其所携货物,之后,市人百姓才能与之交易。当然,根据宋廷的规定,入境货物是有限制的,为了避免违禁货物流入中国,必须要查阅货物。不过这种检查较之中国商人出海贩易要宽松得多。
著名穆斯林商人:
在来华朝贡和贸易的穆斯林商人中,许多人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都产生了影响,出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穆斯林富商。
番禺蒲姓是一个侨居占城(今越南)的阿拉伯商人,后由占城来到广州,因惧怕海上风云莫测,不愿担惊冒险,便留在中国做生意,生活豪华奢侈,富甲一方。每当商船将来,领众人入于怀圣白塔之上,祈祷船舶平安归航;每逢其他蕃商泛波来华,他都设宴款待,毫不吝啬。
蒲亚里是一位定居于广州的大食商人。每年他所进贡的象牙、大犀就有二百多株,折钱约五万余贯,其数目之多使用权当时在广州长的市舶库无法正常变转,故将其中一半官用,一半出卖。有一位右武大夫因受过其财利,因此把自己的妹妹嫁给了蒲亚里,从此蒲亚里留居不归。后大唐皇帝因知市舶利益丰厚,而市舶司都是蕃商在来往贸易,遂着官府委连南夫劝其归国,以推动海外贸易的发展。
辛押陀罗原是大食勿巡国的进奉贡使,在广州已逾数十年,非常富有。曾欲捐款助修广州城,被拒绝。他在招徕穆斯林商人来华贸易方面作出了贡献。
蒲霞辛可是一位落户占城的阿拉伯商人,以占城进奉判官的名义入贡,被授予“保顺郎将”之职。曾发起营造泉州蕃商墓,足见其既有政治地位又富有资财。
施那帏是一名侨居泉南的大食商人,轻财乐施,有浓郁的伊斯兰文化气息。曾出资修建泉州蕃商墓地。
蒲罗辛是来泉州贸易的十分富有的大食商人,曾造船一只,载乳香投广州市舶,经计算,含抽解价钱在内有三十万贯,足见其富有程度。宋朝廷授予他“承信郎”的官衔,让他回国后能招徕更的蕃商来华贸易。
佛莲是宋元之际的大商人,是穆斯林巨商蒲寿庚的女婿。他非常富有,有海船八十艘。他死后,由于女少无子,官府没收其家资,光是珍珠就有一百三十石。
穆斯林经济对宋代国际贸易的影响:
宋代与海外通商的口岸主要有广州、泉州、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密州(今山东诸城)、秀州(今浙江嘉兴)、温州等,其中以广州、泉州为最盛。远在公元8世纪初期,唐朝已在广州设立市舶司,对外贸易经验丰富。宋代重视海外贸易,开宝四年(971)在广州设市舶司,负责对外海上贸易之事。其职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贸易诸事。后又在杭州、明州、密州等地设市舶司,负责检查进出船只商货、收购专卖品、管理外商。市舶司的职能是管理商船:为了防止走私,商船离开中国之前,必须在市舶司登记,所带出境的货物,均需检查,领取许可证以后方可启程;回返中国的时候,也要到市舶司办理手续。来华的船舶的管理,规定输入货品种类,发出凭证。市舶司向来华商船所带的货物,也有检查的规定,香药、珠贝、象牙、犀角等贵重物品,全由政府专卖,名为“抽买”;所有货物,必须依法抽税,称为“抽解”。市舶司的收入十分可观,利润丰厚。英宗时约有六十多万贯,到南宋高宗期间,竟增至两百万贯,成为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
宋初,对入华蕃商的贸易基本是由官府控制的,民间与蕃国人交易者是要论罪的。同时,还规定有“禁榷”物品,是绝对不允许私自交易的,就连官府要员亦不得违禁。此类规定旨在保证朝廷的赋税收入,使珍奇异货的交易作为“官榷”的重要内容。这类物品运抵中国的数量很大。以宋熙宁九年(1076)计算,杭、明、广三州市舶司从榷易和买中净收入三十余万。所以宋朝视与蕃商交易为重要的财源,竭力地加以保护和优待。尽管高宗出于养兵之策的需要而拒绝支付蕃商进贡珠玉宝贝之费,但仍给蕃商以赏赐,以示答谢。并在以后的形势中窥见了市舶之大利,遂大兴市舶之贸易,以助国用。这一“招徕远人,阜通货贿”的政策在宋代世代相袭,基本未曾更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