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00200000008

第8章 劳动合同(3)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劳动者相信用人单位能提供其需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也相信劳动者能胜任其提供的劳动岗位或者工作。虽然试用期的劳动者因为初次参加工作或者参加工作后改变了岗位或者工作,其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和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一段时间的同岗位或者同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相比不会有太大的距离。所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时,不能太低。否则,违背公平、正义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具体是多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约定。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转为正式工后的工资

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都是初次参加工作或者已经参加工作但改变岗位或者工作的人,他们对工作或者岗位还不熟练,刚刚开始工作时,一般达不到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或者岗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数量和质量与已经在同样工作或者岗位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劳动者有一定的距离。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果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初次参加工作或者已经参加工作但改变岗位或者工作的劳动者与已经在相同岗位或者工作上工作一段时间的劳动者相比,从事了相同工作,付出了等量劳动,但是没有取得相同的成果,对他们可以不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是我国分配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劳动者,只不过是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也应适用该原则。即试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多少劳动,就应当给予多少劳动报酬。考虑到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对工作或者岗位处于摸索阶段,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与试用期结束转为正式工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试用期结束后的工资。

1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要遵守什么程序?

劳动者违纪或者违章应当予以辞退,必须先对其违纪或者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对违纪或者违章的劳动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劳动者改正错误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改正错误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违纪或者违章以外的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警告的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接受工会的监督。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者的理由通知工会,并对工会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或者错误时,可以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工会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时,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向劳动者作说明,让其明白是什么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将该意思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束,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5.何为劳动合同违约金?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要注意下面几点:

(一)违约金的支付以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违约为前提条件。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违约,由违约一方支付给没有违约一方的金钱或财物,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就不会发生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二)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损害为支付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违约,可能会给另外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也可能没有造成损害。但是,不管违约行为对没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是否造成损害,只要违约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就应当向没有违约一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也可以依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16.何为劳动合同无效?其具有哪些特征?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条件,从而全部或者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无效具有四个特征:

(一)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是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条件,从而不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条件,就是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就是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从而不为法律所承认,没有被法律授予其预期的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自始无效。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条件,因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法律不承认劳动合同预期的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开始履行的劳动合同,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回到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状态;不能回复到原状的,给予一定方式的补偿。

(三)劳动合同不具有履行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允许双方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

(四)劳动合同无效具有当然性。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就是其不具备法定的条件,不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主张。

17.何种情形下,法律许可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外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可以就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无效,都不妨碍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依据职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18.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一)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协商达成的合意,劳动者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也就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就是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免除自己义务,就是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以劳动谋生,其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者的地位,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将会使劳动者的地位更弱,用人单位地位更强,这有违公平原则。劳动合同是从属性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和支配,如果允许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免除自己的义务,将会使用人单位随意滥用自己的权利侵害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应当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排除劳动者权利和免除自己义务。因此,凡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法定义务的,法律不承认、不授予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和第三人具有约束力,并给予否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劳动者的义务,减轻劳动者的责任,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改变劳动者的弱者地位,法律不否认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及第三人的效力。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故意实施某种欺骗对方的行为,并使对方陷入错误。构成欺诈要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被欺诈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即应当具备欺诈的故意。

第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即实施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大都表现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行为。

第三,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

第四,被欺诈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胁迫,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给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胁迫要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实施以给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而威胁或者要挟对方的行为,即存在胁迫行为。

第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主观上希望对方因胁迫行为而同意实施民事行为,即存在故意。

第三,被胁迫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对方胁迫产生了恐惧。

第四,被胁迫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恐惧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构成乘人之危要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明明知道对方陷入了危难,有所急需,故意利用这一条件向对方施加压力,迫使对方作出违心的意思表示,以牟取不法利益,即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第二,作为另外一方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客观上陷入了危难紧迫状态,即危难紧迫状态必须是现实和重大的,其产生的压力足以使作为另外一方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背其意志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作为另外一方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陷入危难紧迫状态系因这一方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之外的原因所造成。

第四,作为另外一方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意思表示与这一方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乘人之危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规定当事人应当为一定行为和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强制性规范可以分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禁止规范是规定当事人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规定当事人应当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当事人违反强制性规范,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任意性规范是规定当事人有权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并要求当事人执行。当事人不按照任意规范行事,不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意,其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具有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承认和授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范,将会损害法律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将会受到法律否定性的评价。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或者办法。劳动合同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无效。如果违反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根据上位法规定制定,或者根据上位法的授权做出的解释,劳动合同无效;如果违反的是其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19.怎样理解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因缺少必要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劳动合同还依然生效的劳动合同。

正确理解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要注意下面几点:

(一)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产生的。劳动合同依据其内容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全部内容因缺少全部有效要件从成立起就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全部内容无效,不会出现部分内容无效。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因缺少必要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劳动合同还依然生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内容无效,导致出现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分性,内容不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不会出现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据其内容是否具有可分性分为内容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和内容不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两种。内容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之间的效力具有独立性,不产生法律效力部分的内容不会导致其他部分内容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内容不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之间的效力不具有独立性,不产生法律效力部分内容会导致其他部分内容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具有可分性,劳动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无效,因此,内容不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不会产生部分无效的问题。只有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分性,劳动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其他部分内容无效,劳动合同不可能全部无效才会出现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同类推荐
  •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宣讲和普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途径。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散装水泥的推广和运用,有关的制度政策也得以相继出台。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热门推荐
  • 帝灭苍穹

    帝灭苍穹

    星域之内,地区以‘版图’之分,一为最低,七为最高。七级版图十大神族之首‘帝神族’圣子降临,可修肉体,可修法则!然其资质太高,天地不容,受天劫追杀,降临一级版图最弱星球。一段崛起之路,就此开始。……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的世界,在这里,有毁天灭地的大能,有可化山海的大妖,有实力滔天的圣魔,有掌握星空的帝神!“天不容我,我便灭了这天,以万古星界,成我一方神域!”官方群:129868248推荐女王新书——《极品仙帝在花都》
  • 无声的课外老师:人生健康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无声的课外老师:人生健康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人生只有一次,健康不容忽视。我们愿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学生们拥有健 康,从而让学生们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让民族拥有一个辉煌的明天。
  • 乱世离歌

    乱世离歌

    一个被冠上克夫克亲煞星之名的女子。父母双亡,寄人篱下,遭亲戚嫌弃嫁入深宅大院,丈夫却是个傻子......从她嫁入高家大院的第一天,就有人不断惨死,当所有人把这一切都归咎于她这个煞星,她是认命还是......幽深的深宅,受尽凌辱的生活里,她的泪终将为谁而流?是痴傻的丈夫?觊觎她美色的小叔?还是那个死而复生的人......这一次,吉祥想做新的尝试。喜欢唯美文字的亲请跳坑,非小白,慢热,有耐心的亲猜跳坑,呵呵。吉祥会带你走进烟雨江南的富庶之地,回顾那些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希望,亲们在读者吉祥《乱世离歌》的同时,偶尔会想象,自己也穿着一身月白梅花的小袄,泡上一壶香茶,摆上一碟馋豆,在夜深人静的巷口,青灰斜飞的屋檐下,呼吸着江南泛着水气的潮湿空气。然后,在梦里,邂逅一次烟雨暗千家的古镇情缘......吉祥的古代文系列:歌三阙第一阙:《漓宫挽歌:药引皇妃》已完结。第二阙:《乱世离歌:克夫新娘》完结第三阙:《雪銮清歌:王妃吉祥》(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喜欢离歌的亲,一定会喜欢吉祥的新文《何当共剪烛》http://m.wkkk.net/a/139760/新坑期待亲们的支持~!
  • 大地的哭声(TATA侦探组)

    大地的哭声(TATA侦探组)

    罗文欧、谷笑笑、朱健康和孟李江南四个人不但是同学,更是探险的好搭档。他们有勇有谋,机智灵活,揭开了“会说话的骷髅”的奥秘,闯入了“死亡森林”,也在神秘的将军府发现宝藏,更中止了一场人类掠夺大自然的悲剧。校园、探案、冒险相结合,并在故事中穿插科普知识。
  • Barchester Towers

    Barchester Towers

    The death of old Dr Grantly, who had for many years filled the chair with meek authority, took place exactly as the ministry of Lord - was going to give place to that Lord.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穿越之代妃出嫁

    穿越之代妃出嫁

    是死后重生,还是莫名穿越,是平凡最真,还是惊天动地……且看她如何代贵妃出嫁,活自我风风采!
  • 变身八零小1妻

    变身八零小1妻

    救人还可以变美女?重生八十年代,变身成为女人,陶言欲哭无泪。打定主意,即便成为女人,哥也要做你高攀不起的那个!唉唉唉,我把你当兄弟,你却想……本文轻松向宠文,甜宠少极品。
  • Library Work with Children

    Library Work with Children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重生之神秘相公

    重生之神秘相公

    【重生撞穿越手里!小白花配大灰狼!】“老婆达令亲爱的!”这都是什么鬼?!上一世,所“嫁”非人,被囚一生,血海深仇,只能等来世再报。再次睁眼,江小鱼步步为营,扭转乾坤,可是……什么时候身后尾随了一个奇奇怪怪的男人。“老婆,今日份的狗粮咱们还没撒?”“老婆,今日份的肉肉还没有吃够?”“什么,老婆,我今晚连肉汤都没有?那为夫饿瘦了心疼的不还是你?”神秘相公天天可怜兮兮的卖萌求爱抚……江小鱼:我只是个想要报仇致富的小农女啊喂!新书很甜,甜甜甜甜甜,求个收藏呀!
  • 孕产妇护理大全(健康女人时尚阅读书系)

    孕产妇护理大全(健康女人时尚阅读书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大大增强。人类的繁衍是从婚育开始的,优生优育至关重要。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每一对夫妇都希望有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儿童是祖国的明天,如果儿童出生有缺陷,不但给个人造成痛苦,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