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国民党中央政府还都南京,中央广播电台亦着手拆运机件,1946年初夏全部返回南京并恢复播音。但是,人们尚未从八年抗战的创伤中恢复过来,内战便又卷土重来了。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将中央广播电台作为其反共的宣传鼓动工具,而电台职员也奉命编排"共×祸国殃民种种暴行之话剧",这些从未到过战场,对解放区、共产党一无所知的编播人员,搜肠刮肚地编造出许多远离事实的反共广播剧。新闻虽为中央电台重点节目,但中央电台没有自己独立的采访队伍,主要播放中央社、中宣部、美国新闻处以及军事当局送来的新闻稿件,其中自然对反共大肆渲染,即使在国民党军节节败退的最后时刻,电台中播放的仍是"国军乘胜追击"之声。
电台中的捷报频传毕竟只为国民党的一厢情愿,并不能因此而阻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进步伐。国民党败局即定之时,中央广播电台又接到上级命令:全速拆卸广播设备南运。在台长吴道一恩威并施情况下,总共装运机械设备1652箱,重逾700吨,一并运往广州后转台湾。吴道一率领一批中坚分子走后,留在南京的台务则由张维和代理,资金、人员均行短缺,中央广播电台此时已名存实亡,连维持也感困难。
4月21日,北平新华广播电台以气壮山河之势反复播出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代理台长张维和于次日悄然离京赴沪。攻打南京的4月24日,北平新华广播电台播音员根据电台负责人梅益的指示,同已改称"南京广播电台"的中广代理传音科长蔡骧进行了广播通话。这使北平及早得知南京解放的消息,并迅速报道了这一喜讯,比新华社的电讯早好几个小时。
中央广播电台虽长期受"中统"势力统治,但大多数人员仍能认清形势,所以不少人积极保护电台,迎接解放。中共南京市委也派人组成"警察运动委员会",重点保护中央广播电台江东门发射台。1949年5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委员会顺利接管了该电台,将之组建成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的前身——南京人民广播电台,并于同年5月18日正式播音。
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
自1931年1月内政部举行第一次全国内政会议之后,"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相继爆发,国内灾荒、战乱连续不断,在这种情况下,内政部决定召开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以讨论各项事宜,调整内政方针。
12月10日,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在南京华侨招待所议场开幕。参加会议的除内政会议报到会员90余人外,还有国民政府、中央党部及各院部的代表,内政部长黄绍竑任大会主席。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在讲话中声称:"训政时期,首重内政,内政之要,首在地方自治,次则农村建设"。"此次内政会议,实为今后政治修明之关键,其重要直与国民会议相仿佛"。
此次会议自12月10日至15日止,为期6天,共开大会7次。会议分成民政、警政、礼俗统计、土地水利、卫生五组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地方自治"、"整理土地"、"确定地方卫生制度"、"改良礼俗"、"执行调查统计工作"等议案400余件,审议建议案200余件,并发表大会宣言。《宣言》内称,"此次会议最重要之方针,为以不统一的方法,求统一的完成。以建设的事业,求全国趋向之一致。不背事实,不离原则。原则之外,仍有例外"。目前内忧外患之局势,"揆厥原因,实由政治之废弛","本会议同人,深为此惧,愿作前驱,务达目的而后已。此为我四千余年神明华胄生死存亡之会,邦人诸友,其共起图之"。
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讨论通过了一系列地方改革方案。《县政改革案》首先指列现行地方制度之六大缺点,针对此六项弊端,制定出县政改革的方针:(1)厘正地方行政系统确立县之地位;(2)充实县政府组织提高县长职权;(3)划分省县权限增进行政效率;(4)确定县财政系统实行预算决算制度;(5)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及县政建设研究院;(6)举行县长总登记;(7)增加县政府经费提高县行政人员待遇;(8)整理县行政区域增设新县治;(9)积极筹设县参议会;(10)提高县政视察地位明定考绩标准。此外,《县政改革案》还详细规定了县政改革的一系列具体办法,如充实县组织及改革县行政办法、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各省县政建设研究院训练人员办法、内政部登记合格县长办法及县长奖励暂行条例草案等。
大会通过的《地方自治改革案》在回顾与分析了各省市办理自治的经过及情形之后,提出了此后关于地方自治的法令、组织、区划、人才、经费、权限、宣传、训练及进行步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并详细厘定了针对各项方针的改进地方自治办法大纲,为地方自治的实施提供了一个系统的规划。
针对农村破产日趋严重的情势,大会讨论通过了内政部所提《请拟定租佃条例以保障佃农案》。租佃条例规定:佃农所缴租额,不得超过当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1/3,副产物品概归佃农所有;正租以外,不得再有"小租"、"杂役"及一切陋规;业主与佃农身分平等,业主收回自耕之地再出租时,原佃农有优先承租权,当业主典当或出卖土地时,佃农依同样条件,有优先承典或承买权;包佃包租制及预收地租、收取押租制,应即废止。
除此之外,大会还通过了《修改地方行政机关组织案》、《确定粮食管理政策并改进民食行政案》、《重新制定县区镇自治法规区或镇以下施行保甲制度案》、《整顿警政案》、《统一全国水政以利建设案》等一系列议案。
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的召开,为此后的地方自治提供了方针政策。
中苏复交
由于中苏两国政局的复杂与变动,中苏两国的外交关系也呈时断时续状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积极推行反苏方针,并于同年12月14日发布对苏绝交令,中苏两国政府正式断绝外交关系。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发生,又为中苏两国恢复邦交提供了契机。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南京国民政府不奋起抵抗,却寄希望于国联。但是,软弱无力的国际联盟并不能阻止日本的侵略,其派出的李顿调查团也只是提出了偏袒日本、以国际共管来代替日本独吞东北的荒唐建议。即便如此,日本仍拒绝接受,并全体退出国联,使国联决议有如一纸空文。依靠国联的希望落空后,国民政府在国际上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于是,国民党中开始有人建议联合苏联牵制日本,以挽回外交颓势,摆脱政治危机。
恰在此时,苏联也一直希望同中国恢复正常关系。"九一八"事变后,为了避免卷入远东的战争,苏联一方面谴责日本的对华侵略行径,一方面又宣布对事变持中立态度,并向日本提议缔结《日苏互不侵犯条约》。但从总体上说,苏联还是希望改变自中东路战争以来的中苏关系现状,恢复两国邦交,以联合抵制日本。在此情况下,中苏开始作出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努力。
6月下旬,中苏复交谈判在瑞士日内瓦开始,中国代表为颜惠庆,苏联代表为李维诺夫。为了防备日本从中破坏,谈判是在极端秘密的状态下进行的。在谈判中,中方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联苏并非容共;二是先订立《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然后讨论复交问题。南京国民政府提出这两条原则有它自己的考虑:国民政府想把对苏复交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相统一,企图利用该条约束缚苏联和共产国际对中共的援助,以不影响其反共"剿共"计划,同时达到阻止日苏之间联盟的目的。然而,苏联并不接受中方的提案,主张先复交,然后再订立互不侵犯条约。故而,复交谈判一开始便陷入了僵局。日本政府风闻此讯后,多方活动,企图从中阻挠。1932年10月,日本代表松冈洋右在赴日内瓦途中,抵莫斯科与李维诺夫会谈,表示愿与苏联政府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但苏联政府认为中苏复交为当务之急,遂拒绝了日方要求。国民政府为排除日本的破坏,放弃了先订约后复交的立场,训令颜惠庆从速办妥复交手续,双方很快达成协议。
12月12日,中苏双方代表颜惠庆和李维诺夫互换照会,并向世界各国宣布:自即日起,中苏两国正式恢复正常的外交与领事关系。
中苏复交后,国民政府派颜惠庆任驻苏大使,苏联政府派鲍格莫洛夫为驻华大使。1933年3月5日,颜惠庆抵达莫斯科,拜会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加里宁,递呈国书。5月2日,鲍格莫洛夫拜会国民政府主席林森,递呈国书,中苏两国邦交完全恢复。
然而,中苏邦交完全恢复后,人们所期望的"一致联合,共同奋斗"的局面并未出现。由于对日施行妥协退让政策,国民政府对促进中苏关系深入发展的主要方式——签订中苏商约和互不侵犯条约并不太积极,双方来往数次,谈判未取得任何成果。当然,在中苏关系曲折发展之中,苏联的一些对华政策也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如苏联出售中东路一举,不但损害了中国主权,而且引起中国人民的极大不满,使中苏关系的发展笼罩着阴影。直至1935年日本策动"华北事变"之后,中苏两国才各自调整和改变内外政策,从而为双方共同联合抗日铺平了道路。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大革命失败后,宋庆龄基于对违背孙中山事业的国民党掌权者的愤慨,同时也为了寻求中国革命的胜利道路,于1927年8月下旬赴苏联以及欧洲访问。虽身居异国,却心系国内。1931年"九一Jk"‘事变后,宋庆龄对蒋介石政府采取的不抵抗政策极为不满,尤其对其镇压抗日民主运动更为愤怒,于12月19日毅然发表《国民党已不再是一个政治力量》的文章,明确指出:国民党今已名誉扫地,受到全国的厌弃和痛恨。1932年"一·二八"上海抗战爆发后,宋庆龄亲临前线慰问十九路军,并与何香凝、杨杏佛等积极开展支援救助工作。在活动开展中,宋庆龄等人深深认识到,在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下,民权被践踏,民意被强奸。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宋庆龄等人决定成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