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迎接支队(水警区)首长,以及职务与之相当的其他首长每日第一次登舰。实施时,舰值日(值更官)在梯口迎接。礼仪程序与四级相同。
(三)、仪仗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三军仪仗队,在首都国庆大典或迎接外国元首的检阅仪式上出现,形成首都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海军各舰艇也各有仪仗队。舰艇的仪仗队由仪仗队队长(军官)1人和水兵几人组成,列队时成一列横队。
舰艇的仪仗队按规定着制式军服,戴白色手套,穿制式皮鞋,扎制式腰带,如戴单军帽,须放下风雨带。仪仗队队员持自动或半自动步枪,队长佩带手枪。
(四)、军乐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有大型军乐队,在首都国庆大典或欢迎外国元首的仪式上担负演奏任务,海军各舰艇也有自己的小型军乐队。在舰艇上负责重大的演奏任务,军乐队由8--12人组成,列队时成一列或两列横队。在检阅仪式上,军乐队按规定着制式军服,戴白手套,穿制式皮鞋,扎制式腰带,如戴单军帽,须放下风雨带。
(五)、舰员在舰上的礼节
舰艇上的舰员在舰艇之上,有舰艇上的礼节。这些规定,全体舰员必须形成习惯。
1、当军官登离舰艇时,更位长和武装更须向其敬礼,军官应还礼。
2、大队以上首长来到住舱时,或舰长、政治委员每日第一次进入住舱时,住舱值日或在舱内职衔最高者或最先看到首长者,发出“起立”口令,由在舱内职衔最高者向首长报告:“XXX(职务或军衔)同志:X号舱室人员正在进行XX(工作或学习),请指示。XXX(职务)XXX(姓名)。”
首长离开时,除不作报告外,礼节与上述相同。
如果有职务较高或相同的首长已经在场时,则不向后来的首长执行上述礼节,仅由在场职衔最高者向其报告。
3、进入首长住舱时,须先敲门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和离开时,均须敬礼,首长应还礼。
4、当首长询问时,被询问者立正回答。
5、行举手礼时,待首长还礼后方可礼毕。
(六)、舰船之间的礼节
1、舰艇相遇时,应按下列规定敬礼:
(1)、向乘有首长(其职务或军衔高于乘坐本舰的首长)的舰艇敬礼。
(2)、被指挥舰向指挥舰敬礼。
(3)、舰级低的向舰级高的舰艇敬礼;同级舰艇相遇时,主动相互敬礼。
2、执行礼节的时机和程序
(1)、当相遇的两舰舰首对齐或追越舰的舰首与被追越舰的舰尾对齐,且距离不超过2链时开始敬礼。
(2)、敬礼舰先鸣笛一长声,表示敬礼;受礼舰鸣笛一长声,表示还礼,随即再鸣笛两短声,表示礼毕;敬礼舰接着鸣笛两短声,礼节即告结束。
所有在甲板的舰员听到鸣笛一长声时,均应面向通过的舰艇敬礼,军官(军士长、专业军士)行举手礼,水兵行注目礼。
(3)、商船向军舰敬礼时,舰艇应将军旗徐徐降至距旗杆顶端三分之一处表示还礼,然后将军旗升到顶表示礼毕。
(七)、迎接外宾的礼节
1、外宾登舰,通常按其职务以接待我国相当首长的礼仪迎送。
2、舰艇以一、二级礼仪迎接外宾时,与迎接我国相当首长有些区别:
(1)、不悬挂桅顶旗。是否悬挂两国国旗,须通过外交途径事先商定。如果需要悬挂双方国旗,在前桅上横桁左侧悬挂我国国旗,右侧悬挂对方国旗。
(2)、以一级礼仪接待外宾时,军乐队依次奏对方国歌和我国国歌。
以二级礼仪接待外宾时,奏欢迎乐曲。
(3)、视情在前桅下横桁悬挂国际信号旗组——“欢迎”。
(八)、迎送外国军舰访问时的礼节
1、欢迎
(1)、担负迎接任务的舰艇,悬挂国际信号旗组——“欢迎”,并按预定时间前往会合点。
(2)、迎接舰到达预定会合点,须与来访舰交换识别信号。
(3)、来访舰鸣毕国家礼炮,迎接舰按我国海军礼炮规定还礼。
(4)、是否向来访舰主宾鸣放个人礼炮,按两国事先商定的协议执行。
(5)、双方鸣放礼炮时,如来访主宾可以接受三级以上礼仪,通常迎接舰舰员分区列队。
(6)、升起“欢迎光临,恭贺顺利到达”的国际信号旗组,对方表示谢意或我方联络官登上来访舰后降下。
(7)、迎接舰按规定航速引导来访舰进港。
(8)、来访舰进港时,距其2链以内的我方舰艇鸣笛致礼,并升起国际信号旗组--“欢迎”,对方还礼或驶过后即降下。
(9)、访问期间,来访舰和我迎接舰是否互挂双方国旗和满旗,须事先商定。
(10)、迎接来访舰的当日,停泊于来访舰附近的舰艇,应悬挂国际信号旗组——“欢迎”,或按上级指示执行。
2、欢送
(1)、担负欢送任务的舰艇引导来访舰至预定分别点时,升起表示“祝一路顺风”的国际信号旗组。
(2)、来访舰驶出一定距离后,欢送舰降下国际信号旗组。
(九)、舰艇出国访问时的礼节
1、舰艇出国访问要遵守国际礼节。
(1)、首先通过外交途径将识别信号告知对方,并从对方确知与迎接舰会合的地点,通讯联络信号、电台的频率和呼号。与对方电台第一次联络时,应表示敬意,并通报我舰舰位及下次联络的时间。
(2)、与对方迎接舰会合后,根据两国事先商定的协议,按有关规定鸣放国家礼炮。
(3)、迎接舰向我舰职务最高首长鸣放个人礼炮时,按有关规定还礼。
(4)、迎接舰悬挂起表示欢迎的旗号时,我舰要立即升起表示谢意的国际信号旗组,并随即降下。
(5)、对方联络官登上我舰时,由副舰长在梯口迎接,舰长亲自接见。
(6)、通常于日间进港,日间进港时,按规定向相遇的舰艇敬礼或还礼。
(7)、系泊后,按事先商定的协议悬挂满旗和满灯。
(8)、在访问期间,是否与迎接舰互挂双方国旗,按事先商定的协议执行。
(9)、夜间到达时,在次日8时补放国家礼炮。
(10)、访问期间,每日列队升旗。升旗时间与被访问国舰艇一致,降旗则须延至天黑,以便识别。在升降旗时,如附近军舰奏国歌未毕,不宜发礼毕信号。
2、拜访与按待回访
(1)、通常在到达的当天,我方职务最高首长拜会当地海军和驻军长官,以及行政长官。
(2)、对方回访时,按其职务以接待我国相当首长的礼仪迎送,并视情增设军乐队和仪仗队。
3、离港
(1)、离开所访问的港口之前,我方职务最高首长向当地海军和驻军长官以及行政长官辞行。
(2)、如有欢送舰,在到达预定分别地点时,悬挂表示谢意的国际信号旗组,离开欢送舰一定距离时降下,同时,向对方发出感谢电。
(十)、礼炮
1、舰艇礼炮仅用于外事活动,分下列两类:
(1)、国家礼炮。用于出访时表示对东道国的敬意,或当来访的外国军舰鸣放国家礼炮时表示还礼。
(2)、个人礼炮。用于出访和迎送来访外国军舰时,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协议,向对方乘坐军舰的职务最高的海军将级以上军官表示敬意;还用于外国军舰向我鸣放个人礼炮时表示还礼。
(3)、礼炮一般应以两门57--100毫米火炮,用礼炮炮弹鸣放。鸣放礼炮,通常根据两国事先商定的协议和海军司令员的命令,由二级以上舰艇或港口实施。每响礼炮的间隔时间为5——7秒。
2、礼炮规格
(1)国家礼炮为21响。
(2)个人礼炮的规格如下:
向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致敬,为21响;
向国防部长、海军司令、海军元帅或职务与之相当的官员致敬,为19响;
向海军上将、海军舰队司令或职务与之相当的海军官员致敬,为17响;
向海军中将、海军基地司令或职务与之相当的海军官员致敬,为15响;
向海军少将、海军水警区(支队)司令或职务与之相当的海军官员致敬,为13响;
向有资格悬挂海军代将旗帜的军官或职务与之相当的海军官员致敬,为11响。
3、还礼礼炮
一方鸣放礼炮致敬时,对方须还礼,通常紧接致敬礼炮之后,还以相同的响数的礼炮。
但有下列情况时例外:
(1)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接受个人礼炮时,无须还礼。
(2)如对方职衔低于接受礼炮的有关规定,则以7响礼炮还礼。
(十一)、典礼
1、海军舰艇在命名、授旗、授予荣誉称号时,举行典礼。典礼的日期、地点和程序,由海军基地以上首长以命令形式规定。举行典礼时,须有海军基地以上首长参加。
典礼的一般程序如下:
(1)、全体舰员按规定着装,成升旗队形列队,副舰长整队完毕后向舰长或政治委员报告。
(2)、按规定的礼仪迎接上级首长登舰。
(3)、按时隆重升旗。
(如果是授旗典礼,于授旗后隆重升旗。)
(4)、上级首长宣读命令,并将命令或军旗授予舰长,此时,可播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5)、舰长接受命令或军旗后,双手持命令或军旗通过队列。如为授旗,舰长须护持军旗至升旗处系好,根据参加典礼的上级首长的命令,亲自升起军旗。升旗时,军官(军士长,专业军士)行举手礼,水兵行注目礼。
(6)、舰长或政治委员致答词。
2、舰艇退役时,也要举行典礼,程序如下:
(1)、全体舰员按规定着装,成升旗队形列队,副舰长整队完毕后,向舰长或政治委员报告。
(2)、按规定的礼仪迎接上级首长登舰。
(3)、上级首长宣布舰艇退役的命令,并将命令交予舰长。
(4)、舰长或政治委员致词。
(5)、舰长走向系军旗处,副舰长发出“立正”、“敬礼”的口令,军官(军士长、专业军士)行举手礼,水兵行注目礼,舰长将军旗徐徐降下。
典礼后,舰长将军旗送交支队(水警区)军务部门保存。
舰艇举行典礼时,其附近停泊的舰艇,悬挂“致敬”的信号旗组。
(十二)、丧礼
1、党、国家、政府和军队领导人逝世时,舰艇按上级规定下半旗致哀。
2、海军现任舰以上各级指挥员逝世时,舰艇按下列规定下半旗:
(1)、海军首长逝世,在举行追悼仪式之日,海军所辖在港湾停泊的舰艇,下半旗一天致哀。
(2)、舰队首长逝世,在举行追悼仪式之日,舰队所辖在港湾停泊的舰艇,下半旗一天致哀。
(3)、基地、支队(水警区)首长逝世,在举行追悼仪式之时,其所辖在港湾停泊的舰艇,下半旗致哀。仪式结束后,即将军旗升起。
(4)、舰艇大队、舰首长逝世,在舰艇上举行追悼仪式时,其所辖或指挥的在港湾停泊的舰艇,下半旗致哀。仪式结束后,即将军旗升起。
(5)、下半旗时,军旗悬挂在距旗杆顶端三分之一的位置。
(6)、全日下半旗,先将军旗升到顶,然后再下至半旗位置。日没降旗时,亦须先将军旗升到顶,然后再降下。
(7)、在下半旗期间,遇有商船向我敬礼时,先将军旗升到顶再行还礼,还礼后,下至半旗位置。
(8)、舰艇航行时,一般不下半旗,仅在举行海葬、撒骨灰仪式,或运载烈士遗体、骨灰时,可下半旗。
(9)、在2链以内向运载烈士遗体、骨灰的舰艇下半旗时,待其离开距离超过2链时,将军旗升起。
(10)、舰艇担负值班、处于海军规定的二级以上战备等级以及在战斗中,均不下半旗。
(十三)、葬礼
平时,舰员在海上牺牲或死亡时,应尽可能设法将遗体运往陆地。未运走之前,在可能条件下,对遗体进行卫生处理,置于海军后勤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袋内,放在规定地点,并在其旁设武装更。如遗体离舰运往岸上时,全体舰员在上甲板列队,脱帽致哀。
当遗体无法及时运往陆地,又不能继续保存,或在战时,则由舰长、政治委员视情况决定海葬。
1、海葬仪式
(1)、举行海葬前,除按上述办法办理外,尚须将遗体置于担架上,并在其脚部系一重物。
(2)、举行海葬时,舰艇降低航速,播放哀乐,全体舰员在甲板上按升旗队形集合,由四名舰员将遗体抬至舰尾,全体舰员面向遗体默哀。默哀毕,政治委员致悼词。
(3)、将放有遗体的担架置于栏杆上,抬起靠近遗体头部的担架一端,使遗体缓慢滑入海中。
(4)、当舰艇离开海葬地点2链后,停播哀乐,升起军旗,列队人员解散;海葬地点经纬度记入航泊日志。
(5)、附近的舰艇,在哀乐开始时下半旗致哀,哀乐终止时升起军旗。
(6)、舰员牺牲或死亡证书填写两份,由舰长、政治委员签署。一份连同逝者遗物呈送上级政治机关处理,一份由本舰保存。
(7)、舰员在岸上牺牲或死亡时,其生前所在的舰艇须派代表参加殡葬和处理后事。
2、撒骨灰仪式
党、国家、政府和军队领导人的骨灰,或经海军首长批准的海军军人骨灰,方可派遣舰艇举行撒骨灰仪式;海军军人骨灰,亦可随执行任务的舰艇举行撒骨灰仪式。
(1)、迎接骨灰盒登舰时,舰艇下半旗,并按上级指示的礼仪迎接骨灰。
(2)、骨灰盒置于预定的舱室,并视情派遣2——4名舰员守护。
(3)、舰艇驶至预定地点后,低速航行,全体舰员在后甲板按升旗队形列队,开始播放哀乐。当骨灰盒捧至舰尾时,舰员面向骨灰盒脱帽致哀。
(4)、撒骨灰时,于舰尾下风弦缓缓撒出。
(5)、舰艇离开撒骨灰地点2链后,停播哀乐,升起军旗。
(6)、撒骨灰地点的经纬度,记入航泊日志。
(7)、附近的舰艇,在哀乐开始时下半旗致哀,哀乐终止时升起军旗。
十一、小结
我们粗略地介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海军的礼仪建设,虽然很不全面,也不细致,但可见一般。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也是一支纪律严明,礼仪详备的文明之师。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下级服从上级、部属尊敬首长,这在军队里是常规礼节,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礼仪建设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全国人民都要学习解放军。使得文明礼貌蔚然成风,普及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