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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一个大汉学家

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

——《论语》

(此句是孔子对门徒子夏的告诫。见《论语·雍也篇第六》,意思是:你应该为提高个人修养而学,而不要为个人功利去学。)

最近,我翻阅了一下翟理斯博士所著的《翟山笔记》(关于中国文化的一些学术札记)。在此过程中,让我又想起另一句话,记得那是英国驻华领事霍普金斯(1854—1952,英国人,研究汉学,曾发表过不少关于甲骨文和钱币的文章)先生所说的:“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谈论起某某汉学家的时候,总是把他们当作傻瓜看待。”

翟理斯博士早已是一位享受大汉学家的美誉的学者。如果从他出版著作的数量来看,他完全有资格享有这个美誉。但是,我觉得不能仅看数量,而应该对其著作的质量和价值进行真正的评估。

一方面,翟理斯博士具有文学天赋,能写出非常流利的英文,与其他所有汉学家相比,这是他特有的优势。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翟理斯博士不仅缺少哲学洞察力,有时候甚至连普通常识都不懂。他仅仅停留在翻译中文的词句阶段,却不能解释中国的思想。在这个方面,翟理斯博士与中国的文人是一样的。就像孔子说的:“文胜质则史”。

在中国文人看来,笔记和文学作品只不过是他进行书写时所用的材料,与现实的人生活的世界没有什么联系。对于真正的学者而言,著述立言并不是文人实现目的的唯一手段,他们只是把著述立言和文学研究当成他们理解、认识、解释和批评人类生活的手段而已。

马修·阿诺德曾言:“只有通过理解全部的文学——人类精神的整体历史,或者把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理解时,文学的力量才能显现出来。”在翟理斯博士的著作中,根本找不到一句话能表明他曾经或试图把中国文学当作一个整体来理解。

在翟理斯博士的书中,由于哲学洞察力的匮乏,导致在组织材料方面显得非常无助。让我们来看看他的那本大字典,我觉得它仅仅是一本汉语词句的大杂烩,一点都不像一本字典。他翻译的这本字典,没有任何选择与组织的标准,以及顺序与方法。与同样都是学者的卫三畏博士(1857—1928,美国近代著名的汉学家和驻华外交官。下文提到的他的那部旧字典,指的就是《汉英拼音字典》。曾著有《中国总论》等)所编的旧字典相比,差距是非常明显的。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那本《中国名人谱》中,翟理斯博士的确是花费了巨大心血的。在这本书里,同样显示出作者判断力的缺失。在这样一本书中,人们总是希望能找到即使是真正名人的一些注解:

这里有一些为国家战斗而受伤的人,

还有一些在世时为圣洁的祭司,

当中,有的是虔诚的诗人,曾吟唱出不逊色于费布斯的诗句,

有的则是具有创造精神的艺术家, 他们让人民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

还有一些人也留下了让人怀念的业绩。

在他的这部“名人谱”中,我们发现,他将古代的圣贤与神话中的人物混杂在一起。他认为,陈季同(福建闽侯人,近代翻译家)将军、辜鸿铭先生、张之洞总督和刘布船长之间仅有的差别为:是否习惯于以无数的香槟来款待外国人。

最后,我谨慎地认为,从翟理斯博士最近出版的这些“笔记”中来看,是不会提高翟理斯博士作为一个有判断力和辨别力的学者的声誉的。里面所选的绝大部分主题,都是没有实际意义或人道意义的。这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好像翟理斯博士不厌其烦地写书,不是想告诉人们关于中国人和中国文学的任何东西,而只是向世人展示一下翟理斯博士比其他任何人更为了解和理解中国。

一样的道理,翟理斯博士在这里也同样表现得缺乏哲学思维,这种让人感到不高兴的武断是与他学者身份不符合的。就如霍普金斯先生所言,那些实际上远居远东之外的外国人,留下了名不副实的笑柄,并被人耻笑为傻瓜,用来形容翟理斯博士之流的汉学家是再恰当不过的。

为了验证“如果外国学者关于中国学问和中国文学的著述都缺乏实际意义或人道意义,那么这种错误是否在于中国学问和中国文学本身” 这种观点,我将选取翟理斯博士最近出版的两篇文章来加以论述。

第一篇文章的题名为《何为孝》(此文在《翟山笔记》第一册第20-25页)。这篇文章主要说明对两个中国汉字的理解。孔子的一个弟子问他“何为孝?”孔子答曰:“色难。”

翟理斯博士说:“问题是,两千多年过去了,到底这个‘色’字是什么意思呢?”翟理斯博士在引证和排除了国内外相关学者的解释和翻译之后,自然而然地找到了它的真正含义。

在这里,我将引证他宣布他的发现时的言辞,大家在这些言辞里可以看清翟理斯博士那与众不同的粗率与武断态度。他说:

在上述叙述之后,就宣布它的意思就在表面上,这恐怕有点武断。但是,你必须所做的,就如这首诗所言:

弯腰时,它在那里,

但要拾起时,却悄无踪影。

当子夏问孔子“何为孝”时,孔子简单回答“色难。”(可参考《论语》中“巧言令色”)色是描述它,即描述它是很困难的。

在这里,我觉得运用精确的中国语法来指出翟理斯博士的错误之处是多余的。我只想说的是,为什么翟理斯博士不把那个汉字设想成动词呢?那样的话,在文笔顺畅的中文里,这句话将不是读成“色难”,而是“色之维难”。如果这里“色”字是作为动词,那非人称代词“之” 是必不可少了。

我们暂且不谈语法的精确,如果联系整个上下文来看,翟理斯博士所翻译的孔子的回答,也是根本没有把握住它的实质要点的。

子夏问:“何为孝?”孔子答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意思是:其困难是方式。难道你真的认为孝就是,当有事需要做的时候,年轻人应该努力去做,而有酒食之时,应先让长者享用吗?)

好,我已经把我的观点告诉了大家。我觉得孝最重要的是你以什么方式、以何种精神面貌去履行这种义务,而不是你应对你父母尽什么义务。

在这里我还想说的是,翟理斯博士把“孝”错误地理解为只是在名义上履行道德义务,但是,这正是孔子的道德教义的伟大与真正的有效之处。事实上,孔子所主张的不是在于做的内容,而在于做的方式。这两者的区别——所谓的伦理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区别——仅仅作为道德家的准则与伟大的真正的宗教导师的教义之间的区别。

道德家只会告诉你什么行为是道德的,什么行为又是非道德的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但是,对于真正的宗教导师而言,教诲人们如何去行事才是最基本的,更重要的是注重行为的内在部分,即注重行为的态度。我们以何种方式去做,才是一个真正的宗教导师告诉我们区分道德的与不道德的行为的方法。

在马修·阿诺德的教学中,这就是他所说的基督的方法。当一个可怜的寡妇给他一个八分之一的小硬币时,基督提醒他的门徒的是她以什么方式给,而不是她给了什么。

道德家们说:“不许通奸”,但是基督说:“我想说的是,无论谁,当他满脑子的欲望去偷窥一个妇女时,事实上已构成了强奸罪。”同样的道理,孔子时代的道德家认为,儿女们必须为父母砍柴挑水,将家里最好的事物留给父母才是孝。但孔子不以为然,他说: “不,那不是孝。”履行对父母的义务只是真正的孝的一部分,更为重

要的是以什么方式、态度,以及精神状态去完成这些义务。孔子说,什么是难的?用什么方式和态度去履行才是最难的(色难)。

我最后要说的是,孔子就是通过教义中的这种力量,将人的道德行为看作是内在的力量,从而使得他成为了一个伟大的宗教导师,而不是如一些基督传教士所言,只是一个道德家。

为了对孔子的教法做进一步的解释,我将以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来说明。那些正忙得不亦乐乎的官员,都是些受外国报纸肯定的进步官员。他们甚至想去欧美,试图从彼岸寻找一些改良中国的偏方。但是很不幸,不是这些进步官员推动改革,而是改革如何被推行来拯救中国。

非常遗憾的是,我既没有能力组织这些进步官员到欧美去研究宪法,也没有资格迫使他们待在家里好好研究一下孔子。在中国,只有让当下这些官员真正领会孔子的教法,并且注意如何取代这种改革的东西,才能防止目前的改革运动的混乱、灾难与痛苦。下面让我们来看看翟理斯博士《翟山笔记》中的另一篇论文——《四个阶层》。

日本人末松男爵曾经在一次招待会上说,日本人将他们的国民分为四个阶层:士、农、工、商。翟理斯博士对此说:“将士翻译成士兵, 这是不对的,那是后来的意思。”并且他进一步说,“‘士’最早使用的含义是指相对于警察而言的百姓。”

但是,事实恰恰与此相反,正如现在欧洲那些穿着制服的佩剑贵族一样,“士”最早的用法是指古代中国的绅士。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军队里的官兵就被称为士卒。

在中国古代,“士”就是指平民官僚阶级。平民官僚阶级的崛起, 始于中国的奴隶制度被废除的时候(公元前2世纪),之后他们成为统治者,此后打仗就不是士人的唯一职业了。从此,与原先那种佩剑贵族不同的,平民官僚阶级也形成了穿袍贵族。

武昌总督张之洞阁下曾求问于我,他说:“外国领事属于文职,但为何穿制服时要佩剑。”我回答道:“因为他们是‘士’。他们与中国古代的平民官僚不同,他们是服役的士大夫,或者说是武士。”我的说法被总督阁下接受,并从次日起,我看到武昌学堂的所有学生都穿上了军服。

由此可见,翟理斯博士提出中国的“士”到底是指平民还是指武士的问题在今天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为只有中国拥有强大且训练有素的军队,中国那些开明的统治阶级永远回归到“士”字的古代含义上去,即不做文者,而是做肩负武器、能够保卫自己的祖国不受外敌入侵的武士,未来中国才能独立自主,才能不受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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