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仍然感到,我们的思路被这个事实所明显地阻碍着,即我们不可能把性本能归咎于一种强迫性重复的特征,这种重复最先使我们去探索死的本能。毫无疑问,胚胎发展过程中充满了大量的这种重复现象;性繁殖中所包含的两个生殖细胞及其生命史本身,只是对有机体生命开端的重复;但是,性本能所指向的这些过程的本质,却是两个细胞的结合。这种结合本身正是保证在高等有机体中生物不死的东西。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更多的关于性繁殖的起源和性本能的一般根源的信息。这是一个外行人在它面前胆怯,而且即使专家也还没能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将只能从许多不同的主张和见解中,对那些似乎和我们的思路有关的事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有一种观点把它描述为生长现象的一部分表现形式(通过分裂繁殖、抽条、芽殖而发生的繁殖现象),而使这个生殖的问题丧失了其神秘的吸引力。借助于性别上有分化生殖细胞所产生的生殖,其起源可以沿着正统的达尔文主义的路线来描述,即假设两性融合的优势在后来的发展中被保存下来,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利用,这种两性融合最初是在某种偶然的情况下,通过两个原生动物的偶然结合而产生的。按照这种观点,“性”就没有很古老的根源;其目的在于产生性统一的那种异常强大的本能,便重复了某些曾经偶然发生的事情,并且以后由于它的优点而被确定下来。
对死亡提出的同样的问题现在又提出来了,我们把原生动物实际表现出来的那些特点归于原生动物,这是否正确呢?又,我们假设,只有在高等动物中才可以理解的力量和过程确实是从一开始就起源于这些有机体,这种假设是否正确呢?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刚才提到的性欲观点几乎没有什么帮助。人们或许会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即这种观点预先假定生的本能的存在,它早已在最简单的有机体中起作用了;因为否则的话,结合,这样一种阻碍生命的历程,而且使终止活着的任务更加困难的作用,就不会被保留着和得到详尽的阐述,而是会加以回避。那么,如果我们不想放弃死的本能的假设,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假设它们和生的本能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必须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解的是一道有两个未知数的方程。
除此之外,科学所能告诉我们的、关于性欲起源的东西,数量如此之少,以致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比作一种黑暗的问题,甚至一束假设的光也透不进去。实际上,在另一个大不相同的领域,我们确实遇到了这样一种假设;但它却是这样古怪的一种假设——这无疑是一种神话,而不是科学的解释——如果它没有确切地实现我们正致力于实现的那一个条件的话,我就不敢在这里把它提出来了。因为,它的起源可追溯到必须恢复某种早期事态的需要这种本能。
当然,我在心里指的是柏拉图在他的《会饮篇》中由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代言的那种学说,这个学说不仅研究性本能的起源,而且研究它与其对象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变化。“人类最初的本性不像现在这样,而是大不相同的。首先,最初有三种性别,是三种而不是今天的两种;有男性和女性,还有一个是这两种性别的结合……”关于这些原始人的一切都是双重的:他们有四只手和四只脚,两张脸,两个生殖器等等。后来宙斯决定把这些人一分为二,“就像为了剔除果核而把一个山梨果一切两半那样”。在分完之后,“人的这两个部分,都渴求他自己的另一半,这两半拥抱在一起,伸出胳膊把他们的身体缠绕在一起,渴望再生长在一起。”
我们打算遵循这位诗人哲学家给我们提供的线索,并做出大胆假设,即生物在其获得生命的那一刻被分裂成小的粒子,从那时起,它们就力图通过性本能来重新获得统一吗?穿越原生动物之王国而发展的这些本能,无机物的化学亲和性在里面继续存在着,逐渐克服了由于充斥着危及生命的刺激物的环境而对它们的奋斗所设置的一切障碍,这些刺激物迫使它们形成了一个保护性的外表吗?生物的这些被分裂的部分就是以这种方式获得了成为多细胞的条件,并最终以最高度集中的形式,把寻求创新同意的本能转移到生殖细胞上去的吗?但是,我认为,这里正是我们要突破的那个时刻。
不过,对这个结论并不是没有一些批评反省的,人们可能会问,我自己是否相信在这几页中提出的那些假设的真实性呢?如果相信的话,又相信多少呢?我的回答是,我自己既不相信,我也不寻求说服别人相信。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不知道我到底相信它们多少。在我看来,这个带有感情色彩的相信在这里根本就不需要考虑。一个人一定会使自己埋头于一条思想路线,并且顺其思路探索到底,这只是出于纯粹科学的好奇心,或者,假如读者愿意的话,作为一个吹毛求疵的人(advocatus diaboli),但他本人却并未卖身给魔鬼。我并不反驳这个事实,在本能理论中我所走的第三步,不能像前两步——即性欲概念的扩展和自恋的建立——那样,要求得到同等程度的肯定。这两次革新是把观察直接变成理论,因此,它们犯错误的可能性并不大于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必然犯的错误。确实,我关于本能退行性特点的主张也是基于观察材料的——即基于强迫性重复的事实。但是,或许我过高地估计了它们的意义。除了通过把事实材料和纯粹思辨的东西一再结合起来,并因此和实证观察的结果相去甚远之外,我无论如何也设想不出这样一种观点。我们知道,在建构一个理论的时候,一个人越是经常这样做,最后的结果就越不可靠。但是,这种不确定性的程度是无法弄清的。一个人可能幸运地命中了,或者也可能会走上不光彩的歧途。在这项工作中,我认为所谓“直觉”(intuition)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根据我对直觉的看法,在我看来,它似乎是一种理智公正性的结果。但遗憾的是,在人们关心那些终极的事情,即关于科学和生命的重大问题时,它们往往是不公正的,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受深深地植根于内部的偏见的支配,我们的思辨也不知不觉地为这些偏见服务。既然在这里我们有如此良好的理由来表示不信任,那么,我们对自己的精心阐述最好保持一种冷静的仁慈态度。但是,我得赶快补上一句,这种自我批评并不是要强制人们对不同的意见表示特别的宽容。下面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一个人可以无情地否认从刚一开始分析所观察到的事实便互相矛盾的那些理论,同时还要认识到,一个人自己的理论的有效性只是暂时的。
在我们对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的推测做出我们的判断时,我们并没有感到,竟然有这么多令人困惑的和模糊不清的过程在其中出现——例如,一种本能被另一种本能排斥,或者一种本能从自我转向某个对象等等。这种情况的出现。只是因为我们不得不使用科学的术语所致,即使用心理学(或更确切地说,是使用深蕴心理学)所特有的比喻性的表达。否则,我们就根本不能描述以上这些过程,而且确实也不可能注意到它们。假如我们已经能用生理学的或化学的术语来代替心理学的术语,那么,在我们描述中的这些缺点就可能会消失。其实,它们也只不过是一种比喻性语言的一部分,只不过这是一种我们早已熟悉的,或许也是一种更简单的语言。
另一方面,应当明确指出,由于必须从生物科学中借鉴,我们的推测的不确定性有很大增长。生物学确实是一个具有无限可能性的领域。我们可以期望它给我们提供最令人惊讶的信息,我们无法猜测,在几十年以后它将对我们已经提出来的那些问题做什么样答复。或许它们可能会这样来推翻我们人为建构的全部假设。假如这样的话,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我还要从事像本书提出的这种思想路线呢?尤其是为什么我决定要把它公之于众呢?哦——我无法否认,其中所包含的有些类比、相关和联系,在我看来似乎是值得考虑的。
(第七章)
如果寻求恢复事物的早期状态确实是本能的一个如此普遍的特点的话,我们就不会感到吃惊,心理生活中竟发生了这么多不依赖于快乐原则的过程。这个特点是所有成分本能都具有的,而且它们总想重新返回到发展过程中的某一特定阶段。这是一些快乐原则还没有对它们取得支配地位的事物;但决不能因此而认为,它们都必然与此相抵触,我们还没有解决这个确定本能的重复过程和快乐原则占支配地位的关系问题。
我们已经发现,心理结构的最早和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把冲击着它的本能冲动加以约束,用继发过程来代替在它们当中流行的原发过程,并把它们的自由流动的能量贯注转变成基本上是安稳的(有兴奋作用的)贯注。在这种转变发生时,人们不可能注意到不快乐的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快乐原则被取消了。相反,这种转变的发生是服务于快乐原则的;这种约束是引入和确保快乐原则的支配地位的一种准备活动。
我们不妨做一个更明确的区分,这种区分比我们迄今所做过的功能与倾向之间的区分更加明确。这样一来,快乐原则便成为一种服务于某种功能的倾向,这种功能的作用是,使心理结构能够完全摆脱兴奋状态,或使其中的兴奋量保持恒定,或尽可能使之保持较低水平。我们还不能明确地决定,对这些处理问题的方式,我们究竟喜欢哪一种。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这样描述的功能和一切生物的最普遍的努力有关——即回到无生物世界的平静状态中去。我们都曾体验过,我们所达到的最大的快乐,即性活动的快乐,是怎样和高度的兴奋状态的暂时消失相联系的。对本能兴奋的这种约束是一种预备性的功能,旨在使兴奋在释放的快乐中为其最终的消除做好准备。
这样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快乐感和不快乐感是否也能同样地从受约束的(bound)和不受约束的(unbound)兴奋过程中产生呢?看来似乎无可怀疑,不受约束的或原发过程在两个方向上都比受约束的或继发过程产生更强烈得多的情感。另外,就时间而言,原发过程也比较早;在心理生活的开端并没有别的过程。我们可以推论,如果快乐原则没有早已在它们当中起作用,它就不会因为后来的那些过程而被确立下来。这样,我们便可获得这个实质上并非简单的结论,在心理生活之初就表现出比后来更强烈的为快乐而进行的斗争,但并非那样不受限制:它不得不忍受经常出现的干扰,在后来的各个时段,快乐原则的支配作用得到了更大的保证,但是,这个原则不像其他所有的本能那样能逃避驯服的过程。总之,不管在兴奋过程中导致的快乐感和不快乐感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只要在原发过程中存在,在继发过程中也同样存在。
这里可能就是进行新的研究的起点。我们的意识从内部向我们传达的不仅有快乐感和不快乐感,而且还有一种特别紧张的感受,这种紧张本身也可以既是快乐的,又是不快乐的。难道这些感受之间的差异就能使我们区分出受约束的和不受约束的能量过程吗?或者说紧张感和绝对的数量有关,或许和贯注的水平有关,而快乐和不快乐序列指的是贯注量在一定的单位时间内的变化吗?另一个惊人的事实是生的本能和我们的内部知觉有那么多的联系——因为生的本能一出现便作为和平状态的破坏者,并且不断地产生紧张状态,紧张状态的解除便被作为快乐而感受到——死的本能似乎毫不引人注目地完成它们的工作。实际上,快乐原则似乎是服务于死的本能的;当然,它对外部刺激保持戒备,外部刺激被这两种本能都看作是危险;但快乐原则特别防备的是内部刺激的增加,这些内部刺激使生存的任务更加困难。这样一来,数不清的其他问题便产生了,对这些问题我们目前还无法做出回答。我们必须要耐心,并且等待其他的研究方法和机会。如果这样做似乎不会带来什么好的结果,我们也必须准备放弃我们一度曾遵循过的道路。只有那些期望用科学来代替已被他们放弃的信仰的那些“信奉者们”,才会责备一个研究者进一步发展甚至改变他的观点。我们或许也可以在这个诗人的诗句中为我们的科学知识的缓慢进步寻找到安慰:
我们不能飞行至此,则我们必须跛行。
基督教《圣经》已言明,跛行并非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