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摧毁西班牙海洋霸权的过程中,荷兰成长为“17世纪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海上力量迅速发展,到17世纪上半叶成为最强大的殖民帝国和继西班牙之后的又一个海上霸主。整个17世纪,大洋之上遍布挂着荷兰旗帜的商船,世界绝大部分海上贸易都被其垄断,船在当时就像陆路运输的马车一样,因此,人们形象地称荷兰为“海上马车夫”。
荷兰位于西北欧的低地,在17世纪之前是西班牙属地尼德兰的一部分,1609年在经过了80年的战争之后才获得独立。“尼德兰”意为低地,是莱茵河人海处一大片低地的总称。这块富饶肥沃的土地为当时西班牙王国提供了一半税收,被称为“王冠上的珍珠”。
从遥远的中世纪开始,荷兰就是一个面向大海的民族。些耳德(Scheldt)
河、马斯河、莱茵河在这里人海,为荷兰提供了众多优良的港口。它还是两条古老的商船航线的交汇处:一条为北南走向,从卑尔根到直布罗陀;另一条为东西走向,从芬兰湾到英国。北海及邻近各海盛产鱼类,是欧洲重要的渔场。国土的狭小和贫瘠迫使荷兰人自古以来就向海上发展,在那里寻找生活来源,他们在北海学会了捕鱼、近海航行、远程运输和海战。建国之后,由于本身国土面积有限,荷兰难以在陆地开拓,于是便全力投入到海上贸易之中,海洋遂成为荷兰国家权势的来源。
渔业是荷兰经济的基础。在被誉为“荷兰金矿”的鲱鱼上荷兰人取得了非凡的效益,这一效益来源于1400年左右发明的一种大帆船。该船的两大优势表现在:一方面,它的设计可以使船使用巨大的拖网捕捞鲱鱼;另一方面,较宽的甲板使鱼可以在船上得到加工处理。这种“航船工厂”的产生使船能够远离荷兰的海岸线,在外逗留6~8周。至15世纪中,荷兰、泽兰和弗兰德尔三省的鲱鱼船队几乎垄断了北海的鲱鱼业。在天主教欧洲,鱼是斋月时必不可少的食品,尤其在波罗的海市场,它是采购谷物、木材、铁和造船物资的交换手段。渔业还成为带动航运业(主要是大宗物品运输)和其他辅助工业的龙头。荷兰人利用低价购进、低价运输和低价关税进口大量木材来造船,而同时期的英国,造船成本比荷兰高50%,因此,荷兰成为世界上造船业最发达的国家。这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便宜的运费导致了荷兰对世界贸易的控制,对贸易的控制又可以获得低廉的造船木材,便宜的木材又使造船费用大为降低,船只的低价位在货运竞争中便占有优势,这样一连串的优势合起来,就是荷兰成为“海上马车夫”的奥秘。
到1650年,荷兰拥有的商船数量全球第一。当时世界的商船大约有2万艘,荷兰占1.5万~1.6万艘。1670年,荷兰拥有的商船吨位是英国的3倍,比英格兰、法国、葡萄牙、西班牙和德意志拥有吨位的总和还要多。它的船队控制了欧洲和远东大部分贸易,挪威的木材、丹麦的鱼类、波兰的粮食、俄国的毛皮、东南亚的香料、印度的棉纺织品、中国的丝绸和瓷器等,大都由荷兰商船转运,经荷兰商人转手销售。阿姆斯特丹成为世界货物集散地和银行、保险、证券业的中心,港内经常有2000多艘商船停泊。荷兰的许多工业也处于世界尖端水平。
与此同时,荷兰还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海军,它既是共和国生存和繁荣的保证,也是国家推行对外政策的工具。它不仅成功地袭击西班牙本土、拦截其运兵船,迫使西班牙放弃了重新征服荷兰的想法,而且通过对佛来芒海岸进行封锁(以防从荷兰手中夺取贸易)、为商船护航、海上巡逻、打击海盗等对国家经济更是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荷兰还在1611一1614年的波罗的海危机中动用海军迫使丹麦国王克里斯琴四世让步,取消松德海峡的额外关税。
1645年舰队在波罗的海进行干涉,以结束丹麦和瑞典之间对己不利的战争。
荷兰的海军建设虽然随着战争与和平的交替而出现较大变化,但直到17世纪70年代,仍在大部分时间里保持着欧洲最强大的阵容。
在亚洲,1595年荷兰人首次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爪哇。不久,荷兰舰队便在爪哇和马六甲海峡两次打败葡萄牙舰队,并且不断追捕、抢劫我国商船,垄断了东方贸易。1602年,荷兰成立东印度公司,专门控制这一地区的贸易,还一度侵占我国的澎湖、台湾。
在美洲,荷兰于1621年成立西印度公司,把持西北非洲与美洲之间的贸易,并在北美侵占了一块殖民地,建立了以新阿姆斯特丹(即现在的纽约)
为中心的新荷兰。
在非洲,荷兰在东西方交通的咽喉——南非的好望角修筑要塞、营建殖民地,在那里开辟种植园,保证过往船只的淡水和粮食的供应。
对于荷兰在17世纪所取得的成就,海军战略家、历史学家马汉得出的结论是:“联合省把他们的尊荣和权势归功于他们的财富和舰队。”由此可见,“海上马车夫”这个绰号形象地说明了17世纪的荷兰在商业、海洋和殖民掠夺各方面所拥有的霸权。
但是,荷兰的海洋霸权是不稳固的。到17世纪下半期,英法两国分别在海上和欧陆崛起,在海陆两大强权的夹击下,荷兰的海上霸权很快走到了尽头。1651年,英国颁布《航海条例》,规定英国的进出口产品只准英国船只或原生产国船只运送,这无疑是对荷兰航运业的巨大打击,因此导致1652—
1653年、1665—1667年、1672—1674年三次英荷战争。战争以英国胜利告终,荷兰接受了《航海条例》。差不多在同一时间,法国在陆上又多次入侵荷兰,不仅使荷兰元气大伤,而且为进行大陆战争被迫与英国结盟,其结果是将自己的海上优势让渡给英国,并逐渐丧失对外政策的独立性。到1713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结束的时候,精疲力竭的荷兰已不再是欧洲政治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