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谟》叙述了三件事,且依次剖析。
第一件,是舜、禹、伯益开会交流政治见解,近似于今人常说的理论务虚会。其时,禹已经处于摄政地位,但舜仍位居天子之尊。至于伯益,根据《舜典》的记载,他已成为舜任命的山泽之官,同时,他还是大法官皋陶的儿子。
他们三人的讨论由禹开始。禹说:“数年来,自己对外宣扬文德教命,对内恪守尧舜之道。自己的体会是,如果君主明白为君的艰难,大臣知道为臣的不易,则国政可治,民德可修。”
舜赞同禹的见解,但又补充说:“如果君臣都能兢兢业业,君主能够得到贤人的辅佐,做到善言无所隐藏,野无遗贤,贤人都能为我所用,天下就安宁了。因此,君主必须考察众人的意见,观其是非,舍己之非,从人之是;善待那些鳏寡孤独者,救助那些穷困无依者。自古以来,能够这样做的,只有圣君尧帝。”
伯益接着说:“确实,尧之德极其宽广,无所不通,神妙无穷,文经天地,武定祸乱。尧之德为上天所见,因而上天使他尽有四海之内,而为天下之君。”
大禹又说:“顺道则吉,逆道则凶,吉凶之报,如影之随形,响之随声。”
伯益随后强调:“君主要注意以下几点:要防患于未然,不可放弃法度,不可过于悠闲,不可过于享乐,任用贤人不要怀疑,罢免佞人不要犹豫,可疑之谋略不能采纳,如此,则道义所存于此,且将日渐深广。同时,不要违背正道以博取百姓的称赞,也不要违反百姓的意愿来满足自己的私心,如果常行此道,持之以恒,那么,四夷之国都会来朝见天子。”
禹说:“是啊,当君主的一定要记住,为君之德在于实现美好的政治,美好政治的核心在于养民,养民之本在于六府之事:水、火、金、本、土、谷。此外,正身之德、利民之用、厚民之生也要相互协调,这九件事应当理顺,理顺了就应当歌颂。要用美德规劝臣民,用威罚监督臣民,用九歌鼓励臣民,三者并用,可保政治不至衰败。”
舜最后说:“很好,你治理水土,致使河清海晏;你把六府与三事都做好了,利在万代,功在千秋。”
这段对话,以禹陈述政见开始,以舜对禹的赞赏而告终。禹发言三次,其政见可以概括为:在政治伦理方面,无论君臣,都要尽职尽责;在政治原则方面,要顺道而行,祛恶扬善;在政治事务方面,要做好六府三事。前两点务虚,后一点务实,虚实结合,建构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施政纲领。这个纲领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汇入到有史以来的中国政治信条中了,譬如恪尽职守、正身以德、厚生养民,等等。相对于禹的正面立论,伯益的两次发言各有特色:第一次发言主要在于颂扬尧的美德,为舜和禹提供了一个可以效仿的政治榜样。第二次发言的主题可以概括为“为政之禁忌”。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父亲是皋陶,伯益在舜、禹主导的政治体系中,享有比较特殊的话语权。这也许是他可以在舜、禹面前放言高论的原因——这个原因,也许还可以解释,为什么舜与禹之间的对话,他可以参与并自由发言。至于舜的两次发言,都是对禹的认同,体现了长者的宽容与鼓励,至于他的个人观点,则不甚突出,主要是野无遗贤、舍己从众、救济贫苦,等等。
《大禹谟》叙述的第二件事,是讨论舜、禹之间的帝位禅让问题,参与讨论的也是三人,除了舜、禹之外,还有伯益的父亲皋陶。这次会议,不再“务虚”,而是一场实质性的政治决断。
舜先说:“禹啊,我在帝位上已经呆了33年,年岁太老,倦于政务,你应当努力不怠,把担子接过去。”但是,禹却不愿意接受,他说:“我德行不够,不足以服众。皋陶广施其德,深孚众望,您应当把帝位传给他。”
听了大禹的话,舜转过来对皋陶说:“臣民们听从我的命令,都是因为你这个法官当得好,你能用五刑之罚辅助五常之教,完全符合我们推行的治道。你运作刑罚,目的却在于消除刑罚,众人的行为都能合于中道,这都是你的劳苦功高。”皋陶回答道:“众人的行为合于中道,都是因为您德行完美,毫无差错。您简约治臣,宽以御众,惩罚不及后人,奖赏延及子嗣。疑罪从轻处罚,疑功从重奖励。宁愿放纵坏人,也不错杀好人。您的这些仁德之政,深得民心,所以没有人犯上作乱。”舜说:“让我从心所欲来施政,四方民众愿意如草应风般地跟着我走,都应当归功于你的美德。”
舜又对禹说:“当洪水袭来之时,你能成治水之功,能成声教之信;你能勤劳于国,能勤俭于家,又不骄傲自大;你不自以为贤,天下没有人与你争能,你不自以为功,天下没有人与你争功。我赞赏你的功德。天道由你承载,你将成为天子。人心难安,道心难明,一心一意,坚持中道。不要听信无稽之词,也不可听信专断之言。君离不开民,民也离不开君。希望你谨守为君之道,敬修可愿之事,养四海穷困之民,则天命将永在你身上。”禹还要辞让,舜只是不允。第二年正月塑旦之日,禹终于在太庙里接受了舜禅让的天子之位。
这段对话描述了舜、禹之间的禅让过程。此情此景,仿佛尧、舜之间禅让过程的再现。这种历史画面的重演表明,禅让已经成为了一种美好的政治传统。不过,尧、舜、禹之间的禅让,与刘汉、曹魏、司马晋之间的禅让,不知是不是同一种禅让。从形式上看,这两种禅让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前一个君主强烈要求把帝位传给后一个君主,后一个君主反反复复地推辞,实在推辞不掉,才勉为其难地应承下来。然而,由于汉晋之间的史料比较详尽,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刘氏与曹氏之间的禅让,还是四十多年以后曹氏与司马氏之间的禅让,都只是一场表演罢了。尧、舜、禹之间的禅让,在《尚书》的表达背后,是否还有“真事”可供“索隐”,就不得而知了。非要穷根问底,就只好凭常情常理加以推断。
舜、禹之间的禅让还是有一点不同于尧、舜之间的禅让:舜对尧的辞让,主要理由是德性不够,还需要继承提高。禹对舜的辞让,则有更实际的理由:皋陶比自己更适合,他的民意基础更好,建议把帝位传给皋陶。舜虽然也完全承认、高度评价了皋陶的功勋与德性,但还是坚定不移地把帝位传给了禹。这个片断说明,在尧的时代,舜是唯一的候选人,没有出现强有力的竞争者。但在舜的时代,禹虽然处于优势地位,但是,皋陶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和巨大声望绝不能等闲视之。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禹才会在舜的面前直接推荐皋陶。这样的推荐具有两点含义:一方面,无论是禹还是舜,都没有忽视皋陶的存在,都承认皋陶的分量和地位。这对于皋陶而言,是一种必要的心理安慰和精神补偿,即使皋陶没有成为继任的君主,他也可以享有崇高的道义性质的支配力。另一方面,对于即将继承帝位的禹来说,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敌意,获得支持。禹在舜面前高调推荐皋陶,有助于拉近皋陶与自己之间的情感距离,有助于优化自己继位之后的政治生态环境。因此,从政治的一般原理来看,禹推荐皋陶的举动,甚至有可能是舜、禹之间合谋的结果。
《大禹谟》记载的第三件事,是舜让禹去征讨苗民,理由是苗民不大驯服。禹于是召集各路诸侯,说:“苗民之君,不遵王命,违反正德,败坏道义,君子在野,小人在位。因此,人民纷纷离散,上天降罪于他。现在,我奉帝舜的命令,率领你们去讨伐他。”但是,经过30天的征伐,苗民还是不服。苗民的理由是:尚未晓之以理,便胁之以兵,这属于以力服人,当然不服。正在僵持之际,皋陶的儿子伯益出面劝说禹:“施德可以感动上天,无论多么偏远的人都会受到感召。满招损,谦受益,这是天之常道。遥想舜帝当年,面对父之恶,他常常向上天号泣,向父亲号泣,克己自责,不责于人。他总是恭敬地对待父亲,终于感化了父亲。只要怀着一颗至诚之心,神明都可以感动,何况这些苗民呢。”禹认为伯益说得对,于是班师还朝。撤兵之后,舜大兴文德之教,并编出象征文德的舞蹈。果然,过了70天后,苗民主动前来朝拜。
这件事有些蹊跷,也有些矛盾:其一,苗民之君已成邪恶的象征,上天已经为他定了罪,禹的讨伐属于代天而罚。但是,义正词严的“天罚”,却是征而不服,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僵持不下,只好收兵。这就说明,奉上天讨伐、奉舜帝讨伐的正当性依据是有疑问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收兵就是对“天降之罪”、“代天而罚”的否定。其二,通过武力不能征服苗民,在自家门前跳上70天“文舞”就让苗民心悦诚服,似乎让人难以置信。因为,要说施文德之教,这本来就是舜的拿手好戏。舜之为君,本来就是以德正身,以德治国。换言之,注重文德之教,乃是舜的一以贯之的政治原则,任何时候都没有间断。对于这一点,苗民想必是清楚的。但苗民并没有因此而归顺。苗民为什么长期抗命、军事征伐也不服,待人家编排“文舞”之后就服了呢?如果苗民在此时此刻的归顺确有其事,那么,在施文德之教与跳文教之舞以外,一定还有其他的原因。只是这些原因,我们不甚清楚而已。
这件事还表明,舜和禹对苗民的征伐,乃是一个错误的政治决策,从根本上偏离了他们崇尚文德的政治原则,可以视为舜、禹之政治败笔。那么,《大禹谟》为什么还要渲染这起不甚光鲜的政治教训呢?原因可能有几点:第一,体现了舜、禹知错就改、舍己从人的高贵品格。第二,通过这个事例,有助于反映武力与文德之间的高低。用武力办不成的事,修文德反而可以办成。要让别人归顺,只能依靠文德,不可迷信武力。这个结论,构成了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信条。第三,这个事件的主角依然是三人:舜、禹、伯益,与《大禹谟》记载的第一个事件中的人物构成完全一样。令人惊讶的是,这个事件中的伯益,居然显得比舜、禹还要睿智,还要高明。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允许伯益来开导禹、纠正舜?在伯益的话里,虽然称赞了舜早年的美德,但毕竟还是体现了对于舜、禹所采取的军事行动的批评。伯益的话也许只能解释为:皋陶、伯益父子的政治地位确实太高,以至于记载此事的史官,也不得不对此有所反映,也不得不受制于这样的政治格局。
总结《大禹谟》记载的三件事,可以发现,三件事的主角都是三个人。舜、禹在每件事中都出现了,另一个角色则由皋陶、伯益父子俩轮流出场。其中,伯益出场两次,皋陶出场一次。这个事实表明,舜、禹交替时期的朝政,很可能是“三驾马车”的状态:舜是资深的政治领袖,禹是候补的政治领袖,但皋陶、伯益家族同样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记录这些言行的人,有可能就是皋陶、伯益势力集团中的人。否则,《大禹谟》中的人物,就不会如此安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