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建立以后,人们继续以天象、物候来检验历法的准确度,不断地充实、完善它。为了更精确地反映四季、气温、降雨、物候等方面的变化,以指导农业生产,古人把黄道附近的——周天分为2等分。根据太阳在黄道上这2个不同的视位置——实际上是地球在围绕太阳公转的轨道上的2个不同的位置——定出二十四节气,即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二十四节气中,最先测定的是“二分”和“二至”。《尚书·尧典》所载的“日中、日永、宵中、日短”,就是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气。战国末年,《吕氏春秋》中又记载了立春、日夜分(即春分)、立夏、日长至(即夏至)、立秋、日夜分(即秋分)、立冬、日短至(即冬至)八个节气。自此,四时八节的日期已能推定。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古代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客观上反映了四季中天候、物候的变化,成了我国古代农业社会安排生产生活的主要依据。节气虽然并不等于“节日”,但节气使一批“常日”被特别地突显出来,为节日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岁时节日的另一项必不可少的要素,是每一个节日总有特定的节俗活动。原始农业出现以后,各种相应的禁忌、占候、祭祀、庆祝活动便相伴而生,这便是最早的节日风俗元素。但它并不作为节日风俗存在,常日也一样实行。殷人信卜、宗天、崇祖、畏鬼。一年60日,几乎是无事不卜,无日不卜;敬天祭祖交相进行,周而复始;平时饮食起居多所禁忌,简直到了无处不崇、动辄得咎的程度。这些习俗,基本上还保留了原始崇拜的遗风,充满在日常生活的流程之中,具有普泛性特点。周人把民间习俗上升到“礼”的规范,祭祀、庆祝活动逐渐按季节相对集中到春、夏、秋、冬四时或年头岁尾举行。春秋战国以后,历法逐步完善,四时八节、岁元、朔、望等时日,越来越区别于常日而被重视。作为节俗主要内容的各种祭典、庆贺、占卜活动,多集中在这些时日举行,节日的雏形已见端倪。不过因为夏、商、周三朝历法不统一,每次改朝换代都要改律历、易正朔、重立岁首,节期当然也就难以固定。直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年),全国统一实行夏历,并将二十四节气订入历法之后,除夕、元旦、元宵、上巳、寒食、清明、端午、七夕、重阳及春秋社日、冬祭腊日等传统节日方成定制,以后一直延续2000多年至今。
§§§§§§第三节中国传统节日的特点与文化内涵
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节日。我国6个民族的节日(包括岁时节令),据不完全统计,被收入辞典的有近800个,仅汉族就有200多个,有的民族几乎每月都有节日。这么多的节日,节俗事项虽然繁杂,但其特点和文化内涵却有迹可寻。对于我国的节日特点,杨景震先生曾在他的《中国传统节日风俗的形成及其特征》(《中华文化论坛》1998年第期)一文中作了如下总结。
第一,礼仪性。在众多的节日风俗中,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节日的来往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从过年(春节)开始,差不多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个重大的节日,随即开展了礼尚往来的来回循环活动。大年正月初二起,嫁出的姑娘(包括外甥、晚辈亲戚)要给娘家行拜年礼,礼品多为面糕、点心等,过了正月初二,娘家人要给外甥送灯笼;清明节,外出的家族成员、嫁出的女儿,要给祖先送纸、祭祖;“麦梢黄女看娘,卸了枷娘看冤家”。也就是说小麦快成熟的时节,新出嫁的女儿要拜望娘家人,表示关心娘家夏收的准备情况。等待夏收后,娘家老人要看望出嫁女儿家的收获情况;端午节女儿给娘家送粽子、油糕、绿豆糕(也有互送的);中秋节,女儿、女婿要给娘家送月饼;重阳节,娘家要给女儿家送花糕。这样一来一往,年复一年,循环不已,已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制度。在这样礼节的来往中,基本上是对等的,充分体现了礼尚往来的观念。但在送的礼品中,一般是女儿、晚辈要比娘家、长辈送的礼品重、价值高,这大概是女儿、晚辈要尽孝道的表现吧。这是节日风俗的一个显著的特征。
第二,纪念性。在我国传统的节日中,不管农事节日、祭祀节日、庆贺节日、娱乐节日,都有所寄托、有所纪念。如春节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盛大节日,每年农历正月,正是农闲季节。正月期间是“立春”的节气,这个时候天气慢慢地暖和起来了,适合举办大型的娱乐活动。其他如元宵节,其目的是春节的继续,以展示花灯为主。花灯象征着科学文化知识,人们要大显手艺,表现一番。清明节的理想和目的,主要是为了慎终追远、悼念祖先。端午节的原意是为了健康身体、趋邪辟疾,以吃角黍、插艾叶、饮雄黄酒、戴香包为主要活动内容。中秋节的共同理想是希冀家人团圆、共同过着美好的生活,故以“拜月”活动为主。“十五月儿圆”,象征着团圆的意思。重阳节主要是提倡远游、登高、开拓视野为目的,所以有登高望远、插茱萸,娘家人给女儿家送花糕的风俗。花糕的“糕”谐音高,取步步登高之意,也可作为登高、远游的干粮。茱萸是野生植物,到野外采集几株茱萸回来,有纪念意义。腊八节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展示农业大丰收。这一天,熬上一锅体现农业大丰收的各种米、各种豆、各种干果混合而成的粥,让全家人吃,鼓励人们,教育小孩,要勤劳生产,才能丰衣足食。综观以上叙述,凡能形成一个被人们公认的重大节日,都有一个共同的理想和目的。没有理想和目的的节日,是不会存在的。
第三,时代性。节日风俗的形成,有它的时代性和时代的局限性。如元宵节看花灯的风俗,形成于汉代。《史记》记载说:“汉家以望日祀太一,从昏到明,今夜游观灯,是其遗迹。”唐以后,这种风俗更盛行了,并且写进了文艺作品之中。据五代的王仁裕撰写的《开元天宝遗事·百枝灯树》中说:“韩国夫人置百枝灯树,高八十尺,竖之高山上,元夜点之,百里皆见,光彩夺目也。”南宋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忆北宋的首都汴京(今河南省开封市)的繁华胜景时,写道:“正月十五元宵,大内(宫廷)前,自岁前冬至后,开封府绞缚山棚,立木正对宣德楼,游人已集御街两廊下,奇术异能,歌舞百戏。”根据以上史料的记载,元宵佳节观灯之盛况,只能产生在封建社会的中期,文化比较发达、物质比较丰富的时代。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以前的奴隶社会,是不会产生这样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元宵节观灯活动,也形成不了这样的固定风俗。所以时代感和时代的局限性,是节日风俗的一个显著特征。
第四,民族性。在各个民族中都有自己的民族节日,以及和节日相适应的风俗习惯。这种节日风俗,有着自己民族和其他民族不同的特色,又由于互相借鉴、渗透的作用,有许多节日风俗,也有相类似之处。如年节风俗,在许多民族中有相似之处,但更多的是别具特色。如蒙古族很讲究过大年和小年这两个节日,他们把春节叫做“查干萨日”,即白色的新年。居住在农业区和城市工矿区的蒙古族,过大年与汉族相仿。牧区却不同,在腊月十五以前,要把牛、羊宰好,把洁白的哈达放在肉上,送给亲友。过小年之后,要清扫蒙古包内外,并且开始调马,做新蒙古袍、蒙古靴,购置毡子、奶桶、锅盆等。蒙古族年三十晚上也有守岁的风俗,但他们和汉族不同,是在当天晚上全家老少席地围坐在矮桌旁,桌上摆满一盘盘香喷喷的肉类、奶食品,以及糖块、香烟、美酒等。矮桌上放一张大纸用蒙文整整齐齐地写着祖先的名字。深夜开始饮酒进餐,儿女们要给长辈们敬酒祝愿。在各民族的节日风俗中,有很大的差别,充分体现了各个民族的特殊风貌和独特性格,这与他们的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生活习惯是密切相关的。
第五,传承性。节日风俗经过世世代代的流传,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形式,在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中,具有强大的制约能力。所以我国礼节有“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的规定。由是观之,民俗具有很难改变和可以改变的二重性。今天流行在民间的节日风俗,都是从远古时代传承下来的,仍然为今天人民所共同遵守,共同按照节日风俗的要求进行活动。而这些活动被认为是当前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如春节拜年、元宵节闹花灯、端午节吃粽子、中秋节拜月、重阳节送花糕、腊八节吃腊八粥等节日风俗,都是从古代传承下来的,有继往开来、慎终追远的作用。节日风俗的传承特征,是一个顺乎自然发展的必然性规律。
第六,变异性。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变更,以及自然环境的转变,节日风俗不可避免地产生变异的现象。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如元宵节是古人根据历法和月相的关系,每月十五必逢满月,故称之为“望”。满月象征着团圆、美满,所以把这一天看做是最吉利的日子,在这天有祭祀天地、祈求福佑的活动。到了汉代,由于“五斗米道”(道教)的影响,把天、地、水当做人格神,尊之为“三官”,又称“三元”,认为它们能消灾赦罪,降福于人类。以后,道家又把“三官”、“三元”与时令节气相配,规定正月十五为上元,七月十五为中元,十月十五为下元。“三元”中,上元最受重视,因为这是天地赐福之日,这一日又正当年初,所以人们以隆重的仪式庆祝上元,祈求得到全年平安、万事如意。元宵节开始形成就有张灯、看灯的活动。到了唐代,元宵节前后各一日,正式定为国定假日,官署停止办公而观灯,《两京新记》就有“敕许金吾驰禁,以看灯”的记载。从此历代皇帝都在元宵节“御楼观灯”,表示与民同乐。元宵节的观灯活动,就流行在民间了,发展成为吃元宵、走亲戚、送花灯等风俗。宋代把元宵节放灯活动写进法律,上元放灯由三夜增为五夜。民间观灯之风,盛况空前。元、明、清三代,元宵节仍是一个重要的节日。明代规定“上元节自十一日为始,赐节假十日”。足见元宵节在当时受重视的程度。直至今天,元宵节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除吃元宵、放烟火、玩花灯外,还举办更盛大的灯展、书展、猜灯谜等活动。
第七,群众性。风俗习惯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积累,为众人所创造,它具有集体化、大众化的特点。黄遵宪说:“风俗之端,始于至微,搏之而无物,察之而无形,听之而无声,然而一二人倡之,千百人和之,人与人相续,又踵而行之,及其至成,虽其极陋甚弊者,举国之人,习以为然。”这就是说,人民群众在创造人类历史的同时,也创造了各自民族的风俗习惯。节日风俗一经形成,就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所以说,节日风俗的群众性,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节日风俗既是人民群众创造的,那么它的改革和变异,也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做主。它和各个朝代的“法律”不一样,有着广泛的民主性。如清明节扫墓的风俗,有“慎终追远”的意思,它很适合人们怀念祖先、继承祖业的心理需要。所以,人们把这种风俗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不仅在汉族中有这样的风俗,就是在其他兄弟民族中,也有类似的风俗活动。这种风俗不仅在民间盛行,就是在历代的官方,也提倡这种活动。如唐高宗(李治),有一年清明节,在渭阳为征战有功的亡魂举行一次祭奠,他赐给群臣每人一个柳条圈,戴在头上,为之悼念。现在我国每年清明节,有祭奠黄帝陵、祭奠革命先烈等活动。于是清明节祭祖、扫墓的风俗,变成了全民性的风俗活动,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