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前边已叙述;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四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二、讯问笔录格式
讯问笔录的格式,主要有标题、正文(基本情况)、落款、日期等四个部分。看下面格式可知。
询问笔录格式:
讯问笔录
讯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自________时________分开始讯问至________时________分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市(县)公安局
预审员:________、________
被讯问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籍贯________,民族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职业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科、劣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
答:
问:
答:
以上笔录念给我听过,不错的。
签名(指纹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审员:______
三、讯问笔录的写作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和侦查工作实践,侦查人员在办案时,往往要对被告人进行不同目的的若干次讯问,同时,形成诸多笔录文书。根据这些笔录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和记载内容的不同,讯问笔录可分为三类。即第一次讯问笔录、系列讯问笔录和系统口供笔录。
第一次讯问笔录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拘留或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讯问。第一次讯问的目的主要是查清证实被拘捕人是否应被拘捕。本笔录就是依法记载侦查人员查问证实被拘捕人是否应被拘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证据性文书。其记录内容与方法如下:
1.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人姓名。
2.讯问情况。主要应记明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被告人的主要社会经历(个人简历)等。
第二次以后的讯问笔录(除系统口供笔录),以上被告人的基本情况部分可以不问不记。
(2)查问证实被拘捕人是否应该被拘捕。上述内容问清记明以后。接着问:“今天你是因为什么问题,怎么到公安机关来的?”讯问被拘留、逮捕的人,可以问:“你是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问题被拘留(或逮捕)的?”记录人员必须把这一个问题和被告人的应答按原话记下来。这样做,一来是为了避免指供,二来是为了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检查是否错拘错捕等等。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进行上述讯问之后,如果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并作出交代,记录人员就必须准确完整地把被告人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记录下来;如果被告人否认自己的罪行,记录人员应记明被告人叙述无罪的理由和根据。
如果被告人明显是狡辩、抵赖,记录人员也应如实记录下来,而且扼要记录讯问人员进行政策攻心的话,不能只记“教育”、“讲政策”等字样。此外,还应在有关部分注明被告人答话时喜怒哀乐等反常的感情表现。
(4)本笔录最后的两个问答,一般应是这样的内容,问:“你上面交代的是不是事实?”“你把笔录念一遍(或我把笔录念给你听),记的与你说的相符吗?写下你的意见。”接着记下答话。
3.被讯问人的意见与有关人员签名(见第四节《询问笔录》的有关部分)。
系列讯问笔录
如果第一次讯问确定了被告人有犯罪行为,侦查人员一般要对被告人进行多次讯问,每次讯问都要作笔录,这样就形成系列讯问笔录。
系列讯问笔录的突出特点是:对整个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情节以及可疑点,每一种作案手段等都要通过讯问被告人一一进行落实,对案件中的关键性问题的细节和情节,往往要多次讯问,力争排除其他可能的情况,以获取确凿的证据和弄清事实真相。
系列讯问笔录需标明讯问次数。其他格式内容要求与“第一次讯问笔录”基本相同。
系统口供笔录
对于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在经过了多次审讯,把一个个疑点澄清之后,在将要结束侦查时,有必要对被告人从头到尾再系统地审讯一次,此时所作的笔录就是系统口供笔录。
系统口供笔录在结构上与第一次讯问笔录的要求基本一致,内容上主要以总结犯罪事实为主。特别是要证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危害结果等全部事实和情节,以及履行法律手续的情况。
例文:
讯问笔录
讯问时间:1989年10月7日
自上午8点30分开始
讯问至11点30分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公安局
预审员:张××、应××
被讯问人:许××
许××,男,现年23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饮食店炊事员,家住××县××镇××新村××单元××室。
主要经历:1974年9月至1980年7月在××小学读书;1980年9月至1983年7月在××镇初级中学读书;1983年7月至1985年6月待业在家;1985年7月至今在××饮食店当炊事员。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父亲:许××,49岁,××县饮食服务公司干部,中共党员。
母亲:黄××,47岁,××百货商店会计。
哥哥:许××,25岁,县第二建筑公司工人。
曾受过何种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1987年8月5日因参与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天。
问:许××,你知道为什么被刑事拘留?
答:昨天晚上我跟黄××(同案犯林××的绰号)他们与城西一个人打了一架。
问:你把如何打架的情况交代清楚。
答:好的。昨天我正在家里吃晚饭,光喝了一瓶啤酒,大约在7点钟光景,反正中央电视台已经在开始放新闻联播节目。这时,黄鼠狼和野猫(同案犯张××的绰号)在门口叫我出去,我赶紧吃好饭走了出去,黄鼠狼告诉我,他在下班的途中,经过环城西路,与一个大个子骑的自行车相撞,被那个大个子打了一巴掌,听说那个大个子是摆地摊的,就住在附近,黄鼠狼要我一起去和大个子算账。
问:你当时怎么回答他?
答:我讲好的,就跟着他们去了。
问:走的时候,你有没有带什么凶器?
答:没有的。
问:到底有没有带凶器,要老实交代。
答:(低头不语,约3分钟时间)我回到家里拿了一把电工刀。
问:你知不知道林××、张××有没有带凶器?
答:好像有的,但我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问:继续讲下去,你们是怎么动手打起来的?
答:我们到了城西桥头后,黄鼠狼叫我们躲在树丛里,他去将那个摆地摊的人骗出来。过了大约四五分钟,那个人来了,我一看那个人个子很高,很结实,心里有点慌兮兮的。只听到黄鼠狼对那个人说,我们一对一打过,谁也不许叫人帮忙。那个人说,好,一言为定。他们两人一直走到离我们躲着的地方很远时才停下来,并且就开始打起来了。
问:你和张××有没有上去打?
答:还没有。因为黄鼠狼事先和我们讲过,要等他一个人打一会感到打不过时,叫我们突然冲上去打他一顿,所以一开始我们没有上去。
问:接下去讲。
答:好的。他们打了大概七八分钟,我们看看黄鼠狼已经不行了,又听到他大叫一声:“上!”我们就跳出来,围住那个大个子就打,谁知没有多久,我就被那个人一拳打倒在地。(后来停了约1分钟)后来野猫拉起我就跑,跑的时候好像看到大个子已经躺在地上了。
问:大个子是怎么躺在地上的?
答:我不知道。我想大概是黄鼠狼或者是野猫用刀子捅的。
问:你怎么知道是用刀子捅的?
答:我想像的么。
问:这一刀是不是你捅的?
答:不是的!
问:那么你带去的那把电工刀丢到哪里去了?
答:不知道。我确实不知道,恐怕在逃跑时路上丢掉了。
问:你再想想,刀子到底到哪里去了?
(低头不语,头上直冒汗)
问:许××,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要争取主动(政策教育)。
(继续沉默)
问:许××,抬起头来,看看这把电工刀是不是你的?(拿出带血的电工刀让许辨认)
答:啊!我交代,我交代(边哭边说)。当时我被那大个子一拳打在后脑,眼前直冒金星,倒在地上,大个子又去打黄鼠狼了,这时我听到黄鼠狼在叫:快用刀子捅他,快用刀子捅他。大个子还以为叫野猫用刀子捅他,所以就转身直扑野猫,我就连忙从地上爬起来,拿出刀子,趁大个子不备,一刀捅了过去。当时根本不知道捅在什么地方,我们三个人就跑了。
问:上午就谈到这里,你回去以后再好好考虑,要实事求是地把问题彻底讲清楚。
答:好的。
问:记录你自己看一看,和你刚才讲的对不对?
答:是。
以上记录给我看过,是对的。
许××(指纹)
1989年10月7日上午
侦查员:×××、×××
§§§第四节 鉴定书
一、鉴定书的含义
鉴定书,是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经过科学的方法对有关的检验对象的各个项目进行检验之后,作周密细致的分析研究,然后对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作出书面的鉴定。
鉴定书,实际上就是对有关事项和问题经过检验之后作出结论。鉴定书仅指刑事技术鉴定,它包括对刑事案件有关的指纹、人身、笔迹、痕迹、枪弹、尸体等的鉴定。它是各级公安机关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不可缺少的文书。因此,鉴定书要全面、客观,有科学依据,准确、具体。
二、鉴定书的格式
鉴定书的格式一般有标题、正文(基本内容)、落款、日期等四部分。看下面的书写格式可知。
______笔迹鉴定书
〔______〕______公刑技文字第______
(一)绪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派出所______送来______被盗现场留下的有文字记载的纸片______张,以及嫌疑者______的亲笔字迹一张,要求鉴定现场遗留的字条是否______书写。
(二)检验
经检验: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中所见的客观事实,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复核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盖专用章)
三、鉴定书写作方法
1.标题。写明是什么鉴定书,使人一目了然。
2.绪论。写明收检的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和送检物品的种类、数量、目的等。
3.经检事实。要写明送检物品(包括人体或尸体)和样本的各有关检验的步骤、方法等全部事实。
4.分析结论。写明把检验的客观事实结合案情,综合分析评断,作出的最后结论。
5.鉴定人、复核人签名或盖章。
6.日期。写明制定鉴定书的年、月、日。 例文:
指纹鉴定书
〔××××〕×公刑痕字第8号
××××年×月×日,本市××招待所女值班员张××、王××被杀案,现场勘查时,在值班室北窗台上提取了血渍掌纹一个,在值班室床头柜门外侧提取汗渍指纹痕迹一枚。同年×月×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金××送来嫌疑人刁××(男,26岁,机床厂工人,住该厂职工单人宿舍101号)的指、掌纹各一份,要求检验现场提取的指、掌纹是否与刁××的指、掌纹相同。
经检验:1.凶杀案现场北窗台上提取的血渍掌纹,纹线清晰,特点稳定,系为左手掌所遗留,经与刁××的左掌纹对比,掌纹流向及特点均相同。
2.现场床头柜门外侧提取的汗渍指纹痕迹,系斗型纹,纹线清晰,特点明显,为左手拇指所遗留,经与刁××的左手拇指指纹对比,纹型及特点均相同。
根据上述检验,××××年×月×日本市××招待所发生女值班员张××、王××被杀案现场值班室北窗台上提取的血掌纹是嫌疑人刁××的左手掌所留;现场值班室床头柜外侧的汗渍指纹痕迹是嫌疑人刁××的左手拇指所留。
鉴定人:陈××、林××
复核人:应××、程××
××××年×月×日
(鉴定专用章)
§§§第五节 立案报告
一、立案报告的含义
立案报告,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对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决定的书面报告。它是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工作的作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现的犯罪事实,决定进行侦查或调查时,必须立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立案管辖的具体划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除此之外,其他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所以在立案管辖中,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最广。立案报告作用有两点:一是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进行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以利于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立案必须正确和及时。正确立案,就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和公安部规定的立案标准办事,确保有罪之人受到侦查,无罪之人不受伤害。及时立案,就能不失时机地发现和收集证据,迅速查清犯罪事实和抓获犯罪分子。以免丧失侦查的良机,给侦查工作造成困难。
二、立案报告的格式
立案报告的格式,主要有标题和编号、报请批准单位名称、正文(包括立案的事实依据、理由、侦查计划等)、落款、日期等五个部分。看下面格式可知。
立案报告的格式:
关于_______案的立案报告
市公安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据_______报告,在本市_______街道_______居民区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室发生一起凶杀案件。接电话后,我们即由副局长_______带领_______名刑侦队干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并初步分析了案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案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现场勘查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调查访问。
(四)分析判断。
(五)侦查计划。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
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区分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立案报告的写作方法
1.标题和编号。标题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案犯(或被害人)姓名、案件性质和文书名称,如《××市公安局关于×××(案犯姓名)××(案件性质)案的立案报告》,有的直接写《关于×××××案的立案报告》或《立案报告》。标题的位置居于公文纸正中,其右下方写明编号。编号由年号、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和顺序号组成。
2.案件发现经过。主要写清案件的来源和发现的经过。如果案件是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应写明发现案件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情况。如果案件情况是群众发现报案的,应着重写明他们对案件发现或者发生经过的陈述,包括时间、地点、情节、原因、现场情况,案犯与受害人的关系,罪犯逃跑的方向和可能隐藏的地点,嫌疑人及现场保护等情况。如果案情是根据检举、控告等得来的,则应写明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以及他们与案件的关系。如果是罪犯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应写明罪犯交代的犯罪情况和抓获的过程。
3.现场勘查情况。现场是罪犯作案的地点和有关的场所。现场勘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项目很多,主要应写清以下几点:
(1)现场环境状况。立案报告需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通道和周围环境等,以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以及受害者被害时的处境和他人知情的可能。
(2)现场状况。应详细写明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的实物及痕迹。如犯罪现场实物有无移动的情况,有无搏斗、挣扎的情况以及罪犯遗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和其他物品等情况。这有助于分析、研究、判断罪犯实施犯罪的情况,并确定侦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