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做出版的朋友把我近几年发表的杂文、随笔、讲演记录等结集出版,在征询意见之际我毫不犹豫就答应了。等到汇编之后才发现,原稿中有些文章似乎不合时宜,有些已经收录到其他文集,还有些主题和风格相去甚远,结果只好改变初始策划。
有一段时间我很犹豫,是否还有必要再出这么一本文集?但有关方面认为,这些思想的碎片对于把握中国法治化的进程还是有意义的。在朋友的指导下,经过编辑的辛勤爬梳、筛选以及排列,终于有了现在这样的构成。对于他们的厚意、耐心以及敬业精神,我内心充满了感动,在此谨表谢忱。
虽然收入本书的这些评论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针对不同问题写作的,长短不一,体裁各异,并没有整体的安排,但是,基本的观察视角和思路却是贯通的、互补的。如果把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理解为一盘围棋,对改革方而言,“表达自由”和“司法独立”就是最重要的两个棋眼。吊诡的是,在近些年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这两者之间却发生了错位和冲突,具体表现形态是围绕司法的象征性符号互动以及“舆论审判”。有几篇文字就是专门分析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在话语空间中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投影。
我以为,造成这种奇妙格局的原因是中国特色的涵义之网无所不在,在有意无意之间把所有技术问题都转化成价值问题,把所有简单问题都转化成复杂问题。为此,拨乱反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返璞归真,把价值问题技术化、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怎样推行交通的法治”及其他若干篇论稿,特别强调与“应然”、价值判断不同的“调整”问题的重要性。法律之所以必要、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任何社会都需要统一人们的行为规则以避免混乱,都需要一种能有效发挥调整功能的机制。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法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发表了一些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国走向法治的路径的稿件。“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及其他相关文稿,提出了如下一系列主张:政治体制转型应该分两步走(先法治、后民主);不妨以“预算审议”、“问责审计”、“司法审查”这样的“三审制”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操作杠杆,大力推动财税改革、行政改革以及司法改革;有必要、也有可能采取财税改革自下而上、司法改革自上而下的不同方式;应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限制权力运行的制度四维——刑法、税法、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司法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审判公开和让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地方人民代表应该积极行使提案权;重新定位中央政法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以宪法解释权;在多元化社会,法治可以发挥新权威的作用,等等。其中着重分析了司法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本文集展示了在中国建构法治秩序的一些思考实验。有些主张还不太成熟,希望听到批评指教。有些论述前后有些调整,可以追踪笔者的心路历程。有些问题的思考还需要深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潜藏着很多创新的契机。我最终同意把相关文章结集出版,目的就在于抛砖引玉。但愿这里所坦露的拙见能激起读者进一步探索的兴趣,能促进不同观点的交锋,能有助于凝聚关于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共识。
是为序。
季卫东
2014年10月8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