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必然会带来各阶级、阶层经济利益、政治和社会地位等利益关系的大调整。政府制定的发展政策有可能触及某些社会成员或某些阶层的利益而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在此情况下,政府内部领导集团的相对稳定及政府贯彻发展战略和推行经济政策的能力就变得极为重要。
三、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反思
古老的中国曾有着西方国家望尘莫及的辉煌历史,但清朝中期迅速衰落。
当西方国家都在对外扩张进行现代化时,封建专制的清王朝还在闭关锁国。直到1840年鸦片战争,英帝国主义的大炮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大门,中国被迫纳入了现代化探索的轨道。虽然当时的中国有一股外部力量推动着走向现代化,内部也不乏一些先进人士对中国的现代化道路进行探索,但缺乏强有力的走向现代化的政府领导,中国的现代化始终进展缓慢。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机遇再次形成,但中国第二次现代化的机遇却再次被延误。导致这样的结局的原因很多,但上层专制缺乏民主,以致政府主导方向的错误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上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开创了一个全面改革的时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真正起步,从而开启了当代中国现代化的新开端。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正是因为政府始终坚持着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强有力的正确引导,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才得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飞跃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也积累了诸多的问题。反思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政府干预应当体现阶段性
不同的市场发育程度对政府干预强度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一味地实施强政府政策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良方。政府为什么会“失效”?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的干预并没有改变中国贫穷的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主导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并导致了一些消极后果。笔者认为,强调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是必需的,但是政府在现代化的不同阶段,适时调整政府主导作用的强度、范围和方式,这对于一个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政府在现代化之初需要干预,但是在现代化的中后期,政府作用的方式、方法、手段则要发生改变,以便适应变化的新形势。
1.在市场发育初期,政府应发挥主体作用
由于在市场发育初期,企业竞争力普遍不够强,市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难以组织有效的经济活动,相比之下,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更直接、更明显,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更大。政府应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当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在经济要素和资源配置方面积极发挥政府的影响力,成为经济运行和控制的主体。
2.在市场发育中期,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这一阶段,由于市场已经发育到一定水平,政府应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当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不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主要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来影响市场并产生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作用。
3.在市场发育成熟期,政府应发挥纠正和补充作用
这一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基本运行机制,企业已能够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开展经济活动。此时的政府干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纠正作用,当经济运行偏离政府预定的目标或市场机制在运行中出现缺陷时,政府就要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干预,纠正市场缺陷,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补缺作用,对于市场无法触及和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或市场主体不愿介入的领域,就要实施政府行为补充,以弥补市场的不足。
(二)政府干预的内容和方式
政府干预的科学性源于准确的职能定位。正如世界银行1997年发表的《变革世界中的政府》报告中所指出的:“绝大多数成功的发展范例,不论是近期还是历史上,都是政府与市场形成合作关系,从而纠正市场失灵,而不是取代市场。”
从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变化可以看出,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是非常必要的。重新定位的实质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随着我国现代化的不断地向前推进,矛盾也不断突出,对政府的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的转变已是迫在眉睫。
1.政府控制方式要从政府强制转变为利益协调
利益协调是社会转型期对政府控制的客观要求。社会分化过程实质上是利益分化的过程,利益的分化与重组要求政治体系将各种利益要求有效地整合起来,使政府决策既能够保证各阶层的利益,又能代表社会的整体利益。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整合的方式不能再依靠强制性行政指令和国家计划进行直接控制,而应该疏导多元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在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得到有效表达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政治沟通机制进行协调。
2.政府控制手段要从行政干预变为法律调整,控制的依据要从政治权力变为市场规律
中国社会的转型从经济体制的意义上说是从人治走向法制的过程。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权力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受法律的约束。因此,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应该是政治控制的基本手段。同时,在以市场为主体配置社会资源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再以行政指令方式管理经济,而应该依据市场规律,制定制度规则来监督和调整资源的占有和合理分配以达到控制社会运行的目的。
3.实现政企分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内容
强政府干预下的企业生产、销售、分配都受到直接的制约或保护,企业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依赖思想严重,丧失了竞争力。政企分开的目标是政府只保留宏观调控职能,不再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企业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对不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以出售或合股等方式,转变其国有(公营)身份。
4.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行政手段直接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的直接后果,往往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生产效率低下。因此,政府要注重促进市场机制的生成和发育,使国家干预能够在市场经济调节的基础上来发挥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
5.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和组织化程度
曾经我国长期以来过分注重政府的干预和调控,并在干预机制中包含着诸多失误的可能,为了减少这些失误的可能性,有必要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出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政府干预的针对性
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干预可以是多方面的,对非经济因素的干预,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对象,从一些事关全局和长远的课题入手:
1.突出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培养国民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
我国曾经长期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和生产规模,而忽视技术、教育和管理在提高综合劳动生产率方面的长期作用。另外,教育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足,也加大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阻碍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2.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廉洁、公正的良好环境
政企不分和官商勾结是我国的一个严重问题。政府部门的官员与大企业领导人之间所维系的不正常关系会严重削弱国家的调节作用。因此,政府自身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政治控制的施行离不开国家权威的保障,现代国家权威的合法性源泉从根本上说来自于民众和社会的认同。
可以认为,社会对国家的有效监督与国家对社会的有效控制是共生的,其良性循环构成了社会发展与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
3.强化行政监管,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过去我国的价值取向偏重于物质利益和量的增长,而忽视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性配套发展,由此引发了较为严重的资源、环境以及社会问题。我们应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梁丽 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8级硕士 浙江 杭州 31002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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