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意识结构
与无意识的心智事件相比,意识的觉知之“光”使意向性结构中原先内隐的(implicit)的两个方面——意向主体(intentional subject)和意向客体(intentional object),都明亮起来了。一方面,意向客体或客体意象(image of object)现在显亮在“心智空间”;另一方面,意向主体或主体意象(image of subject)则在非意识和无意识生命自我的基础上获得了一种自我感。因此,意识事件的语言表达形式通常包含三个成分:“我”(主体)、觉知和(X)(客体意象)。简言之,意识事件的一般结构是:“我”-觉知-(X)。例如:
i.我-看见-傍晚的云霞。
ii.我-感到-一阵胃痛。
就语言的表示形式而言,i和ii是相同的,但它们反映出的是两种不同的觉知类型。i中的觉知(“看见”)指向客体意象(“傍晚的云霞”),而ii中的觉知(“感到”)指向生命机体的状态。根据这种觉知指向的差别,我们把指向客体意象的觉知类型称为“想”型,而把指向主体状态的觉知类型称为“受”型。
“想”和“受”的含义取自佛教关于生命构成的五蕴说。佛教认为人类体验(心法)是由受、想、行、识四蕴和合而成。其中受蕴即为指向主体的感受,包括苦受、乐受和中性的不苦不乐受;想蕴,则主要是指生命机体的广泛的认识活动,涉及眼、耳、鼻、舌、身的感知以及意的心理活动所涵盖的知觉、意象、记忆、以符号为基础的概念思维等,其中又尤以概念思维为甚。与我们给出的两种类型相似,麦克菲尔(E.M.Macphail)将它们称为“认识意识”(knowing consciousness)和“感受意识”(feeling-consciousness);在达马西奥那里,这种区分在其意识理论中的地位则尤为突出,而他关于感受在意识中作用的研究也向主体与主体意象尤为系统。所谓“想”型,是指在整个意识事件中注意因受客体的刺激的牵动从而使客体意象受到了觉知更为显著的观照(witness)。因此,在“想”型意识事件中,突出的是客体意象而不是生命机体的状态,突出的是指向客体的认知成分,而不是指向生命机体的感受成分,以至于指向生命机体的感受被置于觉知之“光”的边缘。在“想”型意识事件中,生命机体的感受似乎并未随客体意象而变化。
“想”型意识事件的结构是:“我”-想到→IO,其中“→”表示觉知的指向性,“IO”表示客体意象(image of object)。这里我们把不同的认知模态(眼、耳、鼻、舌、身、意)统称为“想”。在“想”型意识事件中突出的是对客体的认知。譬如,“我看见傍晚的云霞”(眼),“我听到远处的战鼓声”(耳),“我闻到窗外花香”(鼻),“我尝到啤酒的涩味”(舌),“我触到光滑的桌面”(身),“我在想你何时返乡”(意)。
在日常意识事件中,客体意象总是处于觉知的注意中心吗?觉知总是观照客体意象吗?情况并非如此单一。不难发现,很多意识事件并非以突出的客体意象为指向,它们甚至不是客体指向性的,典型的如身体上的痛、痒、热、冷、打寒战,心理上的莫名恐惧、愉悦或抑郁的心境(mood)等。对于这类意识事件,我们更喜欢以“感到”、“感受”等词汇来描述它们。譬如,我们说,“我感到痛”、“我感到冷”、“我感到痒”、“我感到热”、“我感到痛苦难耐”、“我感到莫名的惊恐”。在这些意识事件发生的当下,我们不会说,“我知道痛”、“我知道冷”、“我知道痒”、“我知道热”、“我知道痛苦难耐”、“我知道莫名的惊恐”。很明显,在这些意识事件的意向性结构中,突出的不是客体极,而是生命机体的主体极,处于觉知的注意中心的不是客体意象而是生命主体。因此,我们把这类意识事件称为“受”型。“受”型意识事件的结构是“我”-感受到→Q,这里Q(即quale)表示某种感受质。例如,“我感到一阵胃痛”,这里觉知所观照和显现的是机体受刺激而改变了的当下的身体状态。
感受指向作为身体的“我”。因为感受,“我”才在整个意识体验中成为觉知所观照的焦点。当剧烈的疼痛袭来时,觉知完全被引向作为身体的“我”的状态,注意将完全落在身体上,身体成为体验的中心。在达玛西奥看来:“苦受或乐受或居于苦乐之间的感受是我们心智的基石(bedrock)。我们常常忽略了这个简单的事实,因为居于我们周围的客体和事件的心智意象,同描述它们的词语和句子的意象一起,耗尽了我们过载的(overburdened)注意。”正因我们的日常情况大抵如此,以至于感受在以认知为主导的认知科学的早期研究中没有得到足够的注意。幸运的是,现在哲学和科学已扭转了这种偏颇。
与上述两种有点极端的意识事件类型不同,实际上,大多数日常意识事件往往处在这两者之间,即我们在认知一个客体和形成客体意象的同时,我们也有某种明显的感受。其所以如此,一种情形是,作用于主体的客体会给主体带来显著的影响,譬如当我突遇一条眼镜王蛇时,我不但有一个对眼镜王蛇意象的清晰觉知,而且同时有一种因此意象而来的强烈惊惧感。此时,我们对这个事件的描述是:“我惊惧地瞥见那条眼镜王蛇”。另一种情形是,主体的状态——譬如像暂时的身体疲惫、疼痛,或焦虑、抑郁之类的心境——会给主体的认知活动赋予一种情感(affective)“色彩”,由此深深地影响我们对事物的感知和响应。
因此,同样的认知客体,可能会因主体状态的不同而引发不同的体验表达,例如同是上面的例子,现在体验的描述可能会是:“我忧郁地看着傍晚的云霞”,“我兴奋地倾听远处的战鼓声”,“我陶醉地闻着窗外花香”,“我难受地尝着啤酒的涩味”,“我轻柔地摸着光滑的桌面”,“我满怀渴望地在想你何时返乡”。在这些意识事件中,认知和感受二者同时清晰俱在,客体意象和主体意象同时清晰俱在。因此,这类意识事件的结构是:“我”-感受到→Q同时“想”到→IO。一般地,当主体开始对一个客体进行认知加工时,不但客体相应地改变了主体,同时主体也因它的相应状态而赋予客体认知一种感受“色彩”,也就是说,在意识事件中觉知既通过认知指向和显现客体意象,也通过感受指示和显现主体状态。但是,在这其中存在程度的差别,有时这种差别是极为悬殊的。现在我们来比较两种情形中对客体的认知加工所引起的主体之感受的差异。
其一是,我突遇一条眼镜王蛇;其二是,我进行一个简单的心算,如89+325。很显然,前者造成一种强烈的惊惧,而后者在我“心智空间”所造成的似乎只是一快速划过的数字和操作数字的意象流(flow of images),就好比飘落湖面的一片秋叶,几乎让人感受不到一点情绪的“涟漪”。后者似乎是纯粹的“想”型,一种“冰冷的理性”(cool reason),但这实际只是因感受的成分极其微弱而已,以至于其结构的表达由一般的“我”-感受到→Q同时“想”到→IO简缩为“我”-“想”到→IO。这时,“我”在整个意识事件的结构中似乎只是一个形式成分,在体验上,“我”似乎并不在场。然而尽管在这个认知活动发生时情绪感受极其微弱,主体仍会有某种感受——即一种中性的不苦不乐的感受。有时我们会处于某种情绪或身体状态中,例如愤怒或剧烈的疼痛,我们完全被它们占据,这时觉知关照的只是主体的状态。这时,意识事件结构的表达就由一般的“我”-感到→Q同时“想”到→IO简缩为“我”-感到→Q。当然,我们也可事后去回忆或思考某一个感受,但感到某一感受和思考某一感受是完全不同的。感到某一个感受是一种前反思的自觉知,而回忆或思考某一感受,已经是一种对象化的反思了。
我并不站在愤怒的对立面,而这意味着,愤怒对我而言并不是一个对象。可是我们仍然“知道”它:我完全活在愤怒里,没有反思它,在愤怒本身中,我“知道”我的心理状态。我的这个“知识”本质上不同于属于主题化(thematic)意识的知识。它“内在”于愤怒,或者换言之,在我“知道”我愤怒的同时,我仍然在愤怒中。“我”-感到→Q同时“想”到→IO,是意识事件的一般结构。但这个结构只有三个成分:“我”、觉知和客体意象,因为“受”和“想”不过是觉知的两种表现形式。“我”-感到→Q本质上是指向“我”的觉知,它指示出一种“我”感(a sense of“I”)或自我感,“我”-“想”到→IO则是指向客体意象的觉知。
与我们上面所作的关于意识事件结构的分析相一致,在当代意识研究中因研究者的不同侧重而形成了三个典型的问题:
(1)关于觉知本性的研究;(2)关于“我”或自我的研究;(3)关于客体意象的认知研究。
我们提出,意识的标志特性是觉知及其反身性。从我们对意识事件的结构“我”-觉知-(X)所作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在意识事件中觉知既以认知的方式显示客体意象也以感受方式指示主体状态,但觉知在某种意义上是独立的:
它既非客体意象也非主体感受,而是显现客体意象和主体状态(无论是身体的还是心理的)从而使自我获得自我感的“光亮空间”。
2.10 小结
人类丰富的体验世界或“生活世界”(life-world),是在意识之光的照亮之下建立起来的。我总是情不自禁地想用光来表达意识在宇宙中出现时的独特性。
我在本书一开始即将诞生和步入光亮作为关于意识的暗示性隐喻。
当自我第一次赋予心智,而且此后永远如此,每天生活中有三分之二的时光处在这种几乎没有中断的状态中,我们步入了心智之光,我们认识了我们自己。既然如此众多成长(becomings)的记忆创造了今天的我们,那么,我们甚至可以想象我们自己正在穿过灯光照耀下的舞台。
开始完全是质朴的(modestly),没有一点与内在或外在于我们身体边界的一些简单事物相关联的生命存在感。接着光亮的强度增加了,当光变得更亮时,更多的宇宙被照亮了。与以往的任何时候相比,我们能清晰地看见我们过去的更多对象,最初是个别的,然后是立刻看见了;我们未来的更多对象和我们周围的更多对象都被照亮了。在日益增强的意识之光的照耀下,每天有更多的东西被知道,更精细地而且是同时被知道的。
从其低微的起源到它目前的水平,意识是对存在的揭示——我必须补充说,是部分的揭示。在它发展的某一点,在记忆、推理以及后来语言的帮助下,意识成为改变存在的一种手段。意识为物质、生命和心智的演进带来了一个关键性的转折。这个转折是独特的、奇异的,因为它不仅照亮了宇宙中他者的意象,而且它也使生命主体的意象在自身的光中显现出来,最初是前反思的,接着是反思的。我们将光视为理解意识本性的一个强有力的隐喻,因为它不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形象展示了意识的觉知及其自觉知的特性。
意识始终是一个生命机体的意识,它出现在生命机体中。觉知不是生命机体的前提,然而它的出现为生命主体带来了主体感,赋予生命一种自我感。依达马西奥的说法,有意识的心智,就是一种被赋予了自我的心智(self comes to mind)。我们将意识视为生命和心智演化的一个进阶。“意识和心智也是可以区分的:意识是与明显的自我感和知晓(knowing)有关的心智的一部分。对心智而言,不仅仅有意识,还有更多的东西,存在无意识的心智,正如我们在那些有心智但没有意识的病人身上所发现的那样。”在意识诞生之前,基于有限的无意识的行为模式的生命主体已经在自然界广泛盛行了。当我们试图理论地刻画作为生命共性的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时,我们已经在直观上接受了理解生命的一些基本概念,如主体、自主性(autonomy)、智能、意图、价值、意义等。
只有当我们从生命的角度理解心智以及意识的诞生时,我们才能真切地感到心智和意识并不是某种与生命机体分离的存在,相反,它们都植根于生命机体中。
唯有当我们将心智和意识放在生命演进的长链中审视时,我们才能看清意识在它所带来的巨大转折中表现出的独特性。从生命自我到有自我感的生命,这是意识赋予生命的第一缕也是最耀眼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