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刘相平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呈现出阶段性。第一阶段,1979年至1987年。“两岸贸易已有来往,即海峡中走私风炽,大部分贸易是经由香港、澳门及其他国家”进行的。第二阶段,1988年至2008年,为合法的“间接贸易”、“间接投资”阶段,呈现出“间接”、“民间”、“单向”的特点。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为“直接贸易”、“直接投资”阶段,是功能性经贸交流向制度性经贸交流过渡、转型的阶段。
在30多年的历程中,两岸经贸交流与政治关系的互动十分密切,探析其互动的方式、路径不但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而且对两岸关系的后续发展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一、大陆在对台经贸政策中的政治意图及其效果
从对台经贸政策法规可以看出,大陆表现出极大的诚意希望加强与台湾的经贸关系。从经济层面考察,大量吸引台资,有助于填补大陆现代化建设中的资金缺口,有助于大陆出口增长,有助于大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从政治层面考察,有助于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大陆在制定对台湾经贸政策时,充分地考虑了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的因素。
1.在经贸交流过程中,大陆坚持“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方针,采取“政治、经济分离”的方式。
1992年5月16日,唐树备代表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发表讲话,主张“海峡两岸应把进行经济合作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上,不要把政治上的敏感问题作为开展两岸经济合作的前提”。海协会长汪道涵也指出:“我们对两岸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基本主张是:和衷共济、互补互利、共同繁荣、振兴中华。现阶段应当把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放在两岸关系的首要位置上,政治上的歧异不应当妨碍经济合作。”
1994年4月11日,国务院召开为期5天的对台工作会议。江泽民在会上强调,不断加强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既可以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又可以增进彼此了解,增进共识,从而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所以各地、各部门都要切实把对台经济工作这件大事抓紧抓好。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八项重要主张(即“江八点”),其中重要一条就是“面向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
1996年3月8日,江泽民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讨论时强调:“我们要继续发展两岸关系,加强对台经济工作,鼓励台商到大陆投资,并保护他们的一切正当权益。台湾人民是和平统一的重要力量。我们一定要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为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进一步创造条件。”
1997年,钱其琛在接见台港工商团体负责人时再次强调,我们强调不但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和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相反还要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关系,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台胞投资保护法》,并扩大两岸贸易。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保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我们希望台湾当局不要再做阻挠台湾企业家到大陆投资的事,因为这归根到底是不利于台湾同胞的利益的。我们还呼吁台湾当局采取措施,减少祖国大陆对台商品输出的限制,逐步缩小大陆对台贸易逆差,使两岸贸易健康发展。
同时,祖国大陆政府再三保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要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
大陆“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方针,创造了双方经贸交流的良好环境。即使在海峡两岸政治关系陷入困境时,大陆台商的利益也能得到有力的保证,这确保了两岸经贸交流持续、稳定地发展。
2.祖国大陆根据一个中国原则,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高度制订对台经贸政策,希望通过两岸经贸交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自从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后,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又作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阐明了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1982年9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一国两制”同样适用于台湾。此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成为中央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
为此,大陆方面多次重申和强调要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两岸经贸工作。如,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动。我们将继续促进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推动两岸人民的往来和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大力发展两岸经济合作,共同振兴民族经济。”
1997年3月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的钱其琛在答记者问时依然坚持:“在海峡两岸关系上,我们一直主张进行三通,广泛开展经济贸易关系,直接通航、通邮、通商。关键问题就是海峡两岸都应该在一个中国原则的认同上来开展两岸的关系。”
在策略上,大陆方面则根据两岸关系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1979年,蒋经国领导下的台湾当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祖国大陆对其寄予某种希望,因而提出“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利益为重,对实现祖国统一的事业作出宝贵的贡献”。并提出“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李登辉上台初期,也再三表示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祖国大陆依然表示“完成祖国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
此后,李登辉出于“台独”图谋,蓄意阻碍两岸关系顺利发展,祖国大陆因而“不再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宣布:“在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不懈努力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
毋庸置疑,开展和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正是祖国大陆“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方针的重要体现。有香港学者对此评价道:“大陆方面对两岸经贸合作一直采取较为明确的政策,除希望透过这种合作促进自身经济增长外,更主要的目的是借以实现和平统一的战略目标。”这一分析不无道理。
二、台湾的大陆经贸政策中的政治意图及其效果
与大陆对台经贸政策相比,台湾大陆经贸政策十分复杂和琐碎,甚至存在前后矛盾之处,但总体而言,1988-1996年间,以逐步开放为主;1997-2008年间,以“管制”为主;2008年至今,逐渐走入正常化。
按照台湾当局所制订的大陆经贸政策以及台商投资大陆的高峰、低谷的波动,可以将1988年至今的台商对大陆投资分成与两岸总体经贸发展同步的五个小的阶段:(一)1988年至1991年,台商投资大陆“合法化”开始阶段;(二)1992年至1997年,台商投资大陆快速发展阶段;(三)1998年至2000年5月,台湾当局“戒急用忍”政策限制下台商投资大陆曲折前进阶段;(四)2000年6月至2008年4月,台湾一次“政党轮替”后,两岸“政治冷、经贸热”,台商投资大陆进入新阶段;(五)2008年5月至今,台湾二次“政党轮替”后,两岸经贸逐渐正常化。
这期间,台湾岛内政治生态对其大陆经贸政策走向的影响十分显着。
1980年代末期,台湾当局以“民间”、“间接”、“单向”、“渐进”方式,开放两岸经贸关系,1990年代初期,台湾当局主张“导禁结合、以导为主”,奉行“务实、稳健、前瞻”六宇方针。所谓“务实”,就是在世界各国都集中注意大陆市场的开拓的形势下,台湾处于地缘、语言的有利地位,不能刻意忽略甚至放弃这个广大的市场。所谓“稳健”,则指台湾不应因经济利益而丧失政治的警觉性,为了保障厂商的权益,台湾不能让企业毫无规范地进行贸易活动,必须采取渐进、稳健的方式进行。
虽然在实践中常出现摇摆调整情况,即所谓“民间与政府拔河、经济与政治较劲”的局面,但总的来说,在工商界的推动下,台湾的大陆经贸政策逐渐松动、放宽。
李登辉于1996年9月提出“戒急用忍”原则,标志着台湾当局大陆经贸政策从逐渐开放转变为以“行政手段管制为主”。
“戒急用忍”政策引起台湾岛内学术界广泛的质疑,主要观点有:1)两岸经贸应取决于市场机制,以自动调节市场供给需求的平衡,而非“政府”之干预;2)转口贸易可带动台湾经济成长;3)妨碍岛内产业结构的转型;4)他国企业,尤其多国籍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简称MNCs)积极进军大陆市场,“戒急用忍”政策无疑延误商机;5)影响产业根留岛内、两岸功能分工;6)“戒急用忍”不利于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而民进党前主席许信良则认为,对于台商赴大陆进行投资,即使台湾当局有管制的“意图”,也没有管理的“能力”,因而倡导“大胆西进”。
“戒急用忍”政策更是遭到台湾岛内工商界人士的强烈反对和严厉抨击。不过,由于李登辉的一意孤行,“戒急用忍”政策仍然成为台湾当局大陆经贸政策的指导原则。
“戒急用忍”政策的实施,确实对两岸经贸交流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1998年2月6日,台“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宣称:“台商1997年对大陆投资平均个案金额规模缩小逾三成,显示台商赴大陆投资个案规模已由大变小,政府戒急用忍政策已产生实际效果。”
2000年5月,台湾实现所谓“政党轮替”,陈水扁当局在岛内民意压力下,被迫宣布放弃“戒急用忍”政策,代之以“积极开放,有效管理”。但是,从2001年11月7日台当局公布的《对大陆投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执行计划》看,陈水扁当局对大陆经贸政策“积极开放”是虚,“有效管理”是实。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有:(1)简化大陆投资产业分类为禁止类及一般类:禁止类为基于国际公约、“国防”或“国安”需要、重大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考量(如核心技术或关键零组件),禁止前往大陆投资之产品或营业项目;一般类为非禁止类之产品或营业项目,其符合个案审查标准,准许赴大陆投资。(2)个案审查机制:凡列为一般类之产品及营业项目得准许赴大陆投资,要予以简易审查和专案审查:累计投资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者(含2000万美元),采简易审查方式;个案累计投资金额逾2000万美元者,须经投审会进行专案审查。审查的标准和项目包括:是否根留台湾(如国内相对投资情形),是否全球化布局(加大陆投资占海外投资比例及全球化布局计划),是否债留台湾(如负债余额、负债比例等),技术移转是否可能导致国内业者核心竞争力之削弱,是否影响“国家安全”,是否影响两岸关系等等。
该《计划》的出台遭到台湾岛内普遍的质疑。有媒体对此评论道:对产业而言,“看似全面开放,实则全部需经审查,只不过分为简易审查与专案审查而已”,是“换汤不换药的松绑”。显然,“戒急用忍”在新的政策包装下继续延续,两岸经贸关系仍然固守在李登辉主政后期的政策框架内。
台湾当局之所以顽固坚持“戒急用忍”的大陆经贸政策,是因为他们认为开放的大陆经贸政策会给台湾带来所谓“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问题。
在享受与大陆经贸“红利”的同时,台湾当局不断地在岛内渲染两岸经贸交流对台湾经济形成负面影响,强调所谓“经济安全”问题。主要观点有:(1)台商过分依赖大陆市场,将来不易寻找其他替代市场。(2)台商投资大陆的产业,以外销创汇为主要目的,故对台湾地区生产外销的类似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更有部分产品回销到台湾,直接打击岛内厂商。(3)台湾厂商热衷投入大陆市场必然造成同业外移的压力;同时台湾厂商既然可以原产品易地继续营运,必然减缓在台湾地区从事研究开发之诱因,降低产业升级和整体经济转型之动力。(4)制造业的长期大量外移,将造成产业空洞化的结果,即使以服务业填满,亦会降低台湾整体经济在国际竞争上的能力。
台湾当局在岛内大肆宣扬开放的大陆经贸政策会给台湾带来严重的“国家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两岸经贸交流中获得利益的台湾工商界人士组成利益集团,会给台湾当局制定大陆经贸政策甚至大陆总体政策施加影响,形成“以经促政”、“以经围政”的局面。“在经济面,中共由台商投资取得资金、提升制造技术、增加就业机会、创造产值、促进经济发展;而在政治方面,使台商形成利益团体,企图影响我大陆政策,更是取得极为有利的筹码”,“台商赴大陆投资一方面可使中共取得资金,另一方面又可以形成台商的利益集团为中共所用,不知不觉地落入中共以商围政、以经济促政治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