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两岸交流合作形式的路径依赖。
两岸交流合作从一开始就是民间自发进行的,特别是在台湾当局为两岸交流设置种种障碍的情况下,两岸交流能够突破重重障碍,不断往前推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交流形式多样。在两岸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时期后,两岸交流形式更是百花齐放,有官方组织和主导的大型交流活动,如“海峡论坛”、“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等,也有民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如“两岸一甲子”学术研讨会、“台北会谈”研讨会等,也有各行业协会、基层组织举办和进行的交流活动等等。整体上看,过去几年的两岸交流活动基本上延伸到两岸交流交往的方方面面,已经具有相当的广度,但如果仅仅只是在这方面产生路径依赖,则难以在交流深度和交流质量上进行提升。两岸交流合作形式的路径依赖除了巩固既有的交流广度外,更要持续优化和改善带有深度的交流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提高两岸交流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两岸交流合作次序的路径依赖。
两岸当前的交流合作是一种全方位的交流合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从两岸交流的历史来看,这些领域的交流合作的确存在着先后顺序,两岸人员往来、社会、教育、文化等各领域交流的热络,是两岸经济领域的频繁和深入交流所带动的。2008年两岸关系改善之后,两岸确立了“先经后政、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协商路径。但这种路径应该是一种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的次序。两岸在经济合作已经基本实现制度化和正常化后,理应开始在文化、社会甚至是政治领域的对话协商。大陆也为此提出了商签文化教育协议,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发展政治关系的建议,可以理解为希望能够动态优化“先经后政”的路径,避免出现“只经不政”、“政经脱节”的停滞性路径依赖。
三、全面推进两岸交流合作的制度创新
为了避免路径依赖的负面效应,制度创新就成为必然选择。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就是一个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两岸关系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制度的发展和创新。制度创新是源于两岸交流交往的强大需求,是建立在对增进共同利益的认知和化解利益分歧的需求基础上的。两岸关系经过过去几年的长足发展,各项交流日益增多和人员往来日趋密切,各种政治性、经济性、事务性问题层出不穷,随着两岸制度化的协商谈判的深入,两岸关系的制度创新亦是大势所趋。虽然两会已经达成十六项协议,涉及诸多领域,但与两岸民间交流交往的庞大领域相比,所能够解决的问题还非常有限,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够有机会突破制约两岸民间交流交往的制度瓶颈,真正巩固两岸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文化基础。早在2000年,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刘国深教授就注意到,“尽管两岸两会在共同建立两岸交流交往游戏规则方面达成了一些协议,但是就在这些协议的谈判过程中,两岸两会这种民间性制度创新模式严重的局限性已展露无遗。两岸制度创新仍停留在消极被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低层次上,这种有限的制度创新模式不能完全满足两岸人民对发展两岸关系的要求”。刘国深提出,“两岸制度创新,无论从民间社会的实际需求,还是从现有创新模式面临的困境来看,一再表明已不可能继续孤立地在所谓的民间性、事务性、经济性、功能性议题上原地打转了,两岸必须尽快展开政治性的对话,以为两岸全方位制度创新奠定基础”。刘国深教授的上述看法对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巩固深化阶段的制度化建设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两岸关系持续交流合作的制度创新可以从三个层次来分析,第一个层次是次序路径的创新,侧重于不同领域制度化次序的探讨,即如何突破当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制度化,创新出社会、政治、军事安全领域的制度化、路径。第二个层次是制度化内容创新,侧重于具体领域制度化的内容设计,即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达成两岸在经济、社会、政治、安全领域的制度创新目标。第三个层次是程序路径,侧重技术程序面的创新,即通过什么样的步骤来实现两岸在某一领域乃至整个两岸关系的制度创新。
虽然在两岸关系制度化从经济领域开始这一点上,学者们的意见比较一致,但对于下一步该延伸到哪个领域、从哪个层面、哪个角度、什么时候开始其他领域的制度创新,学者们的看法虽然不尽相同,但却都提出了不少带有制度创新特征的观点。刘国深教授主张从两岸共同事务着手,将共同事务分为“面对面的共同事务”、“背对背的共同事务”、“肩并肩的共同事务”,迄今两岸的合作主要是处理两岸交流交往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的面对面类型,今后将会扩及“背对背”和“肩并肩”类型。双方可以考虑成立“两岸共同事务委员会”,共同策划、协调、控制和监督两岸共同事务的合作问题。两岸共同事务委员会的设想就是一种制度创新。台湾学者张亚中则从“两岸财”的角度进行思考,将“两岸财”分为“私有财”、“协调财”、“共同财”和“纯公共财”四个部分,两岸可以在各种“财”内进行统合,如先成立“两岸农业共同体”、“两岸社会安全共同体”、“两岸南海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谋求建立“两岸共同体”。张教授的设计也是从经济、民间和两岸共同事务出发,来思考两岸关系制度创新的路径。
笔者认为,经济领域的制度化最先外溢到什么领域,就应该从什么领域着手进行制度创新,从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制度化的领域路径应该是,从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到两岸社会文化制度化,再到两岸政治安全制度化,最终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整体框架的制度创新。但是在经济、社会、政治等领域制度化的先后次序并不是绝对的,并非一定要等前一个领域的制度化完成后才开启后一个领域的制度化,它们之间其实是有交叉重叠的,在某些时候是可以同时进行的。如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可以与两岸社会文化制度化同时进行,而当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制度化进行到一定程度后,两岸政治安全领域的制度化也可以启动。由此可见,两岸在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之后,完全可以从社会、文化等领域着手开展制度创新。
对于经济、社会、政治领域制度化的内容路径,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方式选择。两岸经济合作要想进一步发展,同样必须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从理论上说,制度性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包括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等形式。按照萧万长的“共同市场”构想,两岸共同市场是一个中长程的目标,也是一个一步一步推进的过程,可以分三阶段:第一阶段先解决“三通”直航,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第二阶段两岸需要建立经常性的协商平台,就关税减让、给予进入对方市场更便利的条件、进一步推动各种制度和政策配套等问题进行协调,并订立类似CEPA和FTA的“过渡协定”;第三阶段则是全方位的经济统合工作,包括关税同盟、货币同盟等,以实现“两岸共同市场”的目标。唐永红也认为,当前两岸在经济相互依存性、经济市场规模、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经贸政策可协调性等经济层面,已初步具备进行一定程度与形式的经济一体化安排,只要两岸具备经贸关系正常化的前提,两岸经济体当前宜从内容广泛的新型自由贸易区形式着手,进而迈向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与货币联盟更为高级的一体化形式。由此可见,两岸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于两岸民间社会的制度创新路径,两岸的一些部门和学者也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构想。大陆提出两岸可以协商签订“教育文化交流协议”,福建省提出了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构想,有的学者提出了“金厦特区”或“金厦生活圈”的概念,这些从区域角度思考两岸社会一体化的设想,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极有可能推及到两岸整个社会文化领域。
至于两岸政治安全领域的制度创新,两岸公权力部门和学者都提出了一些设想。2004年,连战在竞选过程中提出“建立两岸关系正式稳定架构”的构想,希望在“九二共识”基础上,透过逐步协商,签订一个包括“和平协议”在内的综合性“两岸协议”,进而建立各种交流平台,包括进行领导人互访和会晤,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对话,并互派代表,使两岸关系正常化。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讲话中,提出两岸可以探讨结束敌对状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达成和平协议、建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架构等立场。在学界方面,台湾海基会前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邱进益、台湾大学张亚中教授也都分别提出了“海峡两岸和平合作协议”与“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的草案,就两岸政治安全关系的制度化建设提出了他们的看法。美国学者李侃如等也提出过“中程协议”等解决两岸政治僵局的设想。最近一段时间,两岸都有一些学者提出建立“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的构想,其实都有制度创新的典型特征。在今年的对台工作会议上,大陆首次明确提出“要鼓励两岸学术界从民间角度就解决两岸政治问题开展对话”,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两岸公权力机关进行政治协商谈判时机尚不成熟情况下的一种制度创新的尝试。
综上所述,两岸学界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已经就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提出了很多制度创新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建立在学者们对两岸关系制度创新深入思考和研究基础之上的。在当前两岸关系新形势下,可以就上述创新观点进行梳理,深入讨论,最终找到能够全面和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的制度化创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