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组数据还表明,国家调控房价的政策措施尚不到位、力度不够。譬如说,央企(中央国有企业)退出房地产市场,但省、市国企呢?只要求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而不要求省、市国企也退出房地产市场,这是不完备的;殊不知,央企所涉房地产市场份额微不足道,而面广量大的省、市国企所涉房地产市场份额却不可小歔。因此,不仅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而且省、市国企甚至所有国企都应退出房地产市场,这难道没有必要吗?国企们固然可以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并受利益驱使而在房地产市场上呼风唤雨,但政府对国企的管理其实是没有难度的,只要一纸文件,国企的人、财、物都得以政府的意志为意志。不过,换个角度看问题,我们也认为,国企们无需退出房地产市场,而且还要鼓励其做大做强,但政府必须明确其房地产的售价应按照“死利率、活价格”原则予以确定(对民企房地产商亦如此,时下多数大型民企已涉足房地产,如海尔、格力、康佳、苏宁等)。因为,一方面,房地产不是普通商品,尤其是其中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且系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而资源性商品的售价均由国家统一制定,如石油、煤炭、电力等。当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支付能力的差异性,由国家统一制定房地产价格是不现实的,故按照“死利率、活价格”的原则予以确定较为合理。设若这样,那么,无论何种性质的房地产企业,在平等市场环境下开展公平竞争,则当前房价非理性、不正常的状态,必然会呈下降趋势并渐趋常态。同时,我们还认为,国企房地产商在政府指导下,凭借其雄厚实力,可以起到平抑房价的“蓄水池”作用。试想,当前房地产市场投机日甚及高房价之乱象,能与解放初期之大陆,特别是上海等大城市的投机商们在金融市场、粮食市场、棉花市场等经济领域里兴风作浪的混乱局面相提并论、同日而语吗?
对于投机囤房、哄抬房价的行为,不少人认为,既然住房是普通百姓的生活必需品,那么,作为调整、补偿社会分配公平手段的税收机制,应当适时推出新的税种,即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因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价格相比较,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的房地产价格比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都要高,且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基本不炒房。这岂非咄咄怪事?其实不然,个中原因是,这些国家对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财产性收入都要征收物业税。如美国每年要交房屋总价的1%—2%的物业税,倘若用70年产权计算房屋成本,那么美国的房价应是其实际房价的2倍左右。这样,我国房价与美国房价也几乎不分伯仲了。这就是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住房虽然购买便宜,但每年的税费较贵。2008年下半年以美国房地产市场爆发的次贷危机为导火索而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实为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商捉弄无力购房的人让其购房,这样房主们既要还贷,又要支付物业税,以至无力承受。所以,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房地产大鳄“房地美”、“房丽美”便轰然倒塌,既害人不浅,也自取其辱并连累银行。
相形之下,因我国未征物业税,即住房持有者在产权期限内国家不收钱,故持有房屋的利益太大、太有诱惑力,成为房地产市场量涨价扬的重要诱因之一。设若我国开征房产税,则能有效遏制投机囤房、哄抬房价的行为。当然,房产税的起征点可以设得高一点,这就需要对居民现有住房的价值予以科学合理的评估并结合住房面积来确定,比如人均住房不超过50m2或唯一住宅不超过150m2的产权房不征收,超过部分按评估价值征收,超过越多按超额累进税率课税越重。这可以在高房价城市进行试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内容中涉及的住房信息尚未披露,一旦数据采集完毕,便可知晓全国到底有多少住房容积,其中高房价城市住房总量和人均面积究竟怎样。征收房产税,即能让房地产投资者不能独吞“地产增值”之全部,而将全社会创造的“级差地租”与社会公众共享。
与此同时,还可以开征遗产税。因为,时下消费者,即
便工薪阶层也拼命多购房,除少数人属于投资外,多数人目的是为了给子女留下遗产,为子女将来有一个安定、安逸的生活,这符合情理。但对其超过一定数量和价值量的予以课
税,也是应尽的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这在许多西方国家都是通行的做法。据悉,在西方国家普通人群中,他们不炒房,也不买大房子,多数情形下,老两口住一套80m2左右的房子(子女们另住),这似乎比较合理。事实上,大房子难打理,浪费不经济。古人云:“日住万间,夜眠七尺。”可见,当代的中国大陆民众与西方民众在消费观念上存在着巨大差异。中国大陆民众辛苦几十年,一辈子都在拼命攒钱,就是为了能攒下子女最基本生活需要的一套住房,当然越大越好。哪像西方民众基本不存钱、不囤房,他们在解决子女们的住房(如确有必要的话)后,所剩下的钱主要用于享受生活,如云游世界。实际上,对西方民众来说,若留下的房产很多,不是为子女造福,而是增加其压力,因为子女们继承房产后需缴纳税率很高的遗产税,继承人以动产(流动资金、薪金)去换不动产(房子),似乎得不偿失。如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以高额累进著称:1万美元以内遗产的税率为18%,1—2万美元遗产的税率为20%,25—50万美元遗产的税率为34%,75—100万美元遗产的税率为39%;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达55%,必须先缴纳了遗产税后,才能继承遗产。于是,美国富翁的后代要继承遗产,会遇到重重阻碍。有些美国州政府在获得遗产税征收后,对遗产继承人还要再征一次税。所以,如果我国能适时开征遗产税,那么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定会改观,因为遗产越多则按超额累进税率课税越重。特别是在大多数家庭均为独生子女的社会大背景下,未来他们继承的住房会成倍增长;如开征遗产税,届时他们中的多数恐怕也会为房多而发愁。俗云:“儿孙自有儿孙福,儿孙不要黄金屋。”
著名学者张维迎指出,房子是现在中国关注度最高的话题之一。有不少人说,中国现在房价这么贵,年轻人和低收入阶层都买不起。坦率地说,世界上大概只有在中国,大学生刚毕业就可以考虑买房子,女孩子可以坦然地把拥有产权房作为结婚的条件。就我了解的情况而言,世界上没有一个发达国家达到这个水平。我看过电视连续剧《蜗居》,里面有一句经典台词:“我们俩加在一起都快70岁了,还没有自己的房子。”这种话在瑞士没人敢说,因为做不到。其实又有哪个发达国家的民众可以做到这一点?一般西方国家典型的中产阶级,一辈子最大的财产就是一套产权房。瑞士的住房自有率为36%,是北京和上海的一半。实事求是地说,国人在住房上的要求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
综上,只要政府痛下决心,采取周密、严厉的各种配套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定能见效快、管得住、治得好,让社会更和谐、百姓更幸福。“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愿千百年来先贤们的美好愿景得以实现。
[作者附记]本文最初发表于2011年5月4日中国经济网——理论前沿专栏,编者的标题为《调控房价从治理土地出让方式做起》;在网页上输入该标题即可查阅之。本文付梓之际,略作更改。
本文发表后,网友们发帖、跟帖评论者众矣。当然,见仁见智,褒贬不一。有一封帖子内容如下:“一友从德州回来探亲,问房价事。他说美国各州对房产收取的物业税税率不一样。他所在的德克萨斯州是年3.8%,他有2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前年未能租出去,税又不能少,故亏本。每年房屋要折旧,故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不涨,只会跌。因他年轻,未面临遗产税之虑,他估计将来依现有房产算,到时遗产税交不起。美国收取的税,主要用于教育等公益事业。”之所以摘录该帖,是因其亲身体验之事实正合吾意焉——恰似本文论点佐证之据也。
2011年5月17日《江苏经济报》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为题编发本文。
本文付梓之际,各地出现房价“拐点”、“探底”之说不绝于耳。然而,究竟是“真摔”还是“假摔”,尚且扑朔迷离,看不清爽;据云:有些地方政府似乎很躁急,正跃跃欲试出台干预措施——救“楼市”、救“房市”,其实就是为了救“自己”。须知,“房市”如“股市”,“潜伏”着多少投机之心计、炒作之推手;过往两“市场”,经验应掂量,“调控”即下降,“放任”则上涨。此乃十数年来目睹之怪状、怪圈也。
时至今日,中央政府已多次十分明确地重申,调控房价的决心与政策坚定不移,不会变,旨在使房价合理回归。然而,何为“合理”,则难以界定、厘清,“合理”也只是心理上的,而不是数理上的。吾辈认为,房价的回归,似以当地现行人均年收入的40倍能购置约100m2的住房为合理;也就是说,达到当地现行人均年收入的双职工家庭、即三口之家标准家庭20年的收入总和能够买得起一定数量的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