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吕澂的《晚近美学说和美的原理》,蔡元培等的《美育的实施方法》,李石岑等的《美育之原理》,大玄、余尚同的《教育之美学的基础》,北新书局出版了张竟生的《美的人生观》。其中《美育的实施方法》和《美育之原理》是论文集,前者收录论文五篇,后者收录论文四篇。由此可见,当时发表的美学论文数量可观。张竟生的《美的人生观》是作者依据在北京大学讲课的讲义写成的,内容与生活美学或者今天所说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有关,而且与伦理学也有不少交叉的地方。作者将美的人生观细分为八个方面,包括美的衣食住、美的体育、美的职业、美的科学、美的艺术、美的性育、美的娱乐、美的人生观。
192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管容德翻译的《艺术鉴赏心理学》,作者为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弗莱恩费尔斯(Richard Müller Freienfels)。中译本由日译本转移而来。弗莱恩费尔斯认为,鉴赏由感知和情感两部分组成,它们通常是融为一体的。鉴赏会因为鉴赏者的个人气质、对象特征、时代条件等等的不同而不同。弗莱恩费尔斯将鉴赏者区分了三种类型:陶醉型、共演型、旁观型。《艺术鉴赏心理学》对于审美心理学做了深入的分析,建构了审美心理学的基本模型。
1927年出版了两本《美学概论》,范寿康的《美学概论》由商务印书馆出版,陈望道的《美学概论》由上海民智书局出版,同时与美学有关的著作还有光华书局出版的郑吻众的《人体美》,世界书局出版的徐蔚南的《生活艺术化之是非》,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社的傅彦长的《艺术三家言》,光华书局出版的刘思训翻译的《罗斯金艺术论》。
范寿康的《美学概论》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简要介绍美学的发展历史。范寿康所介绍的美学就是现代美学,从鲍姆嘉通开始,尽管他也承认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就有了关于美和艺术的哲学思考,但作为学科的美学是18世纪中期建立起来的。对于黑格尔之后的美学,范寿康的介绍尤为详细,列举了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主要的美学著作目录,包括1912年出版的莫依曼的《美学体系》(Meumman,System de ethetik),同年出版的科恩的《纯粹情感的美学》(Cohn,sthetik der reinen Gefühls),1908年出版的莫依曼的《当代美学》(sthetik Der Gegenwart),1906年出版的德索的《美学与一般艺术学》(Dessoir,sthetik und allgemeine Kunstwissenschaft),1905—1910年出版的伏尔盖特的《美学体系》(Volkelt,System de ethetik),1903—1906年出版的立普斯的《美学》(Lipps,sthetik),1901年出版的朗格的《艺术的本质》(Lange, Das Wesen der Kunst)。从这些文献可以看出,范寿康介绍的美学与当时的德国美学关系紧密。
第二章是美的经验。尽管范寿康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法则的学问,但他又认为要弄清楚美的法则,首先要研究美的经验。所谓美的经验,就是一种愉快经验。“我们看见好花,我们觉得他悦目。我们听到好曲,我们觉得他悦耳。这都是我们的美的经验。”(范寿康:《美学概论》,第7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27年。)在美的经验这一章中,范寿康着重讨论两个问题:美的对象和美的态度。这也就是今天讲的审美对象和审美态度。范寿康将首先艺术作品与美的对象区别开来,认为“艺术作品实在不过是构成美的对象的材料罢了。所谓美的对象乃是由感觉的材料所构成的主观上的形象”(同上书,第8页)。这种区别比较重要,不是所有的艺术作品都必然成为审美对象,如果没有适当的审美经验,艺术作品就无法转变为审美对象。美学与艺术学的区分由此可以见出,美学着重研究审美对象,艺术学着重研究艺术作品。接着范寿康讨论了快感问题,涉及快感与不快感的区别,高级感官与低级感官的区别。范寿康认为,审美快感既不能由对象决定,也不能由感官决定。艺术作品不是必然引起审美快感的对象,高级感官如视听感官不是必然产生审美快感的感官。与审美快感密切相关的是审美态度,范寿康称之为美的态度。“要想理解对象与人类间美的关系,那就非阐明美德享乐中之观照者的态度不可。”(同上书,第12页)
在美的态度这一节中,范寿康介绍了四种学说。第一种是非功利的态度,今天也称之为无利害的态度。这是18世纪美学家的普遍主张,在康德那里得到了深入的论证。用康德的术语来说,审美态度是一种无功利、无概念、无目的的态度。第二种是分离与孤立。根据闵斯特堡的看法,审美与科学不同,科学重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审美隔断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将事物孤立出来,观照事物本身。第三种是感性的移入。根据这种学说,“所谓花的美,其实不过是我们心中所唤起的一种感情而已。而我们把这种感情更移入花中而感到好花的美。所以对象的美实在不外是对于对象所投影的自己的感情罢了。”(范寿康:《美学概论》,第16—17页。)第四种是艺术观照的态度。范寿康介绍了康德的无利害学说、布洛的心理距离说、克罗齐的直觉说。布洛和克罗齐的学说,在当时处于美学的前沿。
第三章是美的形式原理。在这一章中,范寿康介绍了三种形式美的学说:第一种是多样统一原理,第二种是通相分化原理,第三种是君主从属原理。这些原理都可以归结到有机统一的原理之下,是有机统一的不同表达形式。
第四章是美的感情移入。该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分析感情移入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分析美与丑。范寿康关于美丑的讨论很有意义,其中有这么几个要点值得关注:首先,只有在审美或者感情移入的范围内,才有美丑的问题。未进入审美的范围,就无所谓美丑。因此,在审美范围内,美丑相对;但是,美丑又共同与非美丑相对。美丑是美学领域内的事情,在美学之外无所谓美丑。关于美,范寿康分析了四个方面的价值:与感官相关的物象的价值,物象固有的价值,物象所表现的生命的价值,由美的观照撞入我们内心里面来的价值。总起来说,“美的价值要不外是一种感情移入上的价值”(同上书,第78页)。换句话说,美就是能让感情顺利移入的事物。如果某物不仅能让感情移入,而且能够让人一往而情深,那么该物就是大美之物了。范寿康说:这样,美要不外是同情于对象的人格这件事,所以美的感情当中必然地含有“深”的感情。我们当观照美的对象时,我们常常感到对象很自然地引导我们到人格的深处。在这种时所,我们不但在我们的人格的表面上感到喜怒哀乐,并且能够体验到我们自身人格积极的一致的活动。使我们的人格从根底上起这一种积极的一致的活动的东西,方才是美。某一种物象愈能导我们于我们自身的人格的深处,愈能使我们发见对象于我们的人格含有意义的内容,那么,这种物象也就愈当得起美这个名称了。(范寿康:《美学概论》,第86页。)范寿康对于丑的认识尤其值得玩味。所谓丑,就是美的反感。如同美的事物一样,丑的事物也要求我们潜入它的深处,与它合二为一。但是,由于丑与自我的理想相反,最终的结果是破坏这种合一,成为与我无关的外物。范寿康说:本质的理想的自我却起来反抗,加以排斥。因为丑的物象与我们内心的要求互相矛盾,所以我们当对待丑的物象时我们常常会有一种想脱离感情移入的自然倾向。我们看到丑的物象,最能经验到自我的分裂。所谓外界,如果是因自我的分裂方才发生的,那么,我们可以说从自我的内容中最先被我们抽出而放掷于外界的,就是丑的物象了。照这样说来,自我的障碍——丑——也可以说是最初创造外界的东西。不然,物我一致,内外合一,还有什么外界与非外界之分?(同上书,第87页。)范寿康关于丑的这种认识,比较深刻。美与丑的区别,除了形式上的区别之外,又有了一种本体论上的区别:丑的事物是外在事物,美的事物是内在事物。
第五章是美的各种分类。范寿康讨论了三对范畴:崇高与优美,感觉美与精神美,悲壮与滑稽和谐谑。崇高与优美、悲剧与喜剧是今天在美学教科书中经常见到的审美范畴。感觉美与精神美则不太常见,或者不被认为是审美范畴,因为它们并不是两种相互区分的风格,更多的像是相互区分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