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记述吴堡军事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上限北朝北魏单独设县,下限2005年,个别章节为保持记述内容的完整性,上限推前。全志按照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重点记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诞生以后的军事活动。
三、本志为篇、章、节、目结构。概述置于卷首,大事记继之,中间分篇。附录置于卷末,并缀编后记。
四、本志记述范围,以今吴堡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军事活动为主。由于历代军事区划和军事活动多涉及周边各县、省范围,因此,在着重掌握地方志地域界限的同时,又适当考虑内容的完整性。
五、本志所列地名均为军事活动所发生的历史地名,并括注今名。
六、本志纪年,中华民国以前用帝王年号和民国纪年,括注公元纪年,省掉“公元”二字,中华民国时期人民军队参与的军事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均用公元纪年。帝王纪年、民国纪年用汉字,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
七、本志的部队番号、分队序号等,除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红军各方面军、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和新四军、解放战争时期的野战军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国民党军的战区及各路军使用汉字,集团军(含)以下使用阿拉伯数字。中华民国以前的计量单位采用历史旧制,择要括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原则上采用公制。
八、本志资料来源:军内外档案馆所藏档案;驻吴部队提供的资料;有关历史专着、古籍文献、文史资料、新旧志书、军事专着;报纸杂志;名人传记、个人回忆录和口碑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