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共咸阳县委、县政府在财神庙巷广场召开群众大会,欢庆咸阳解放。
6月1日,国民党胡宗南部、青海军阀马步芳部以及宁夏军阀马鸿逵部联合反扑咸阳,解放军第18兵团61军接受在咸阳阻击“马军”、保卫西安的任务。
6月3日,咸阳县警卫队成立,队长张复华,副队长张茂儒、陈孚。
6月12日凌晨,解放军第18兵团181师由浮桥过渭河全部到达咸阳。
其侦察班12人当日中午在双照龙泉坊与马步芳部骑兵遭遇后激战,歼灭“马军”二三十人,其中营长一人。侦察参谋王青山和七名侦察员壮烈牺牲。
6月13日下午5时,咸阳阻击战在县城东北部中五台和西北郊吴家堡展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兵团181师与国民党军马步芳部的两师一旅激战,歼敌2000余人。
6月14日,解放军乘胜追击,敌军惨败,向甘肃逃窜。
9月,咸阳县各界群众为了支援解放军解放大西北和大西南,筹集粮食690万斤,饲草160万斤,军鞋2.8万多双,大车2300多辆,参与民工10290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949~)
1949年
11月23日,中共咸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动员民工13002人,组成支援川汉民工大队,陈效益任大队长,共编5个中队、15个分队。12月中旬汉中解放后,有6000余人返回咸阳,其余7000余人继续随解放军181师进军四川。于1950年2月光荣地完成了支援任务,顺利返回咸阳。
12月10日至月底,中共咸阳县委先后举行了民兵队伍检阅,4616名民兵参加了此项活动。全县共建立民兵盘查哨所231处,共查获特务1人,土匪16人,小偷38人,国民党散兵12人,嫌疑人员24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1950年
3月,咸阳县人民武装科成立,何洪涛任科长。
9月,咸阳县警卫连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咸阳县队。
12月16日,中共咸阳县委发出《关于整顿与建设民兵工作的指示》。
指示中明确民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肃匪清特,保卫土改,维持地方治安,在剿匪、肃特、反霸、缴粮、生产、学习中起积极核心作用”。
1951年
1月6日,咸阳县人民武装科撤销,成立咸阳县人民武装部。王国枢兼任部长,邓清辉兼任政委,张彦彪、杨沛瀛任副部长。
同月,咸阳县抗美援朝委员会成立。各界群众团体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支持抗美援朝活动。全县共捐飞机大炮款1.6亿元(旧币),捐赠物品1934件,有1242名青年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
4月5日,中共咸阳县委召开扩补(扩大补充地方武装)工作联系会。
5月16日,中共咸阳县委依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作出决定,改过去战争年代自愿参加民兵的制度为实行普遍的民兵制度。
5月20日,咸阳全县共选送新兵1510名,超额完成了扩补工作任务。
8月1日,为庆祝八一建军节,咸阳县组织231个慰问团、组,以乡镇自然村为单位,慰问烈军属,并为2208户烈军属挂了光荣匾。
12月,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全县共捐献购买飞机大炮款6.47亿元(旧币)。
1952年
12月15日,经西北军政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以咸阳县城区9街3乡增设咸阳市。与此同时,新的县级市政府成立,隶属咸阳专署。中共咸阳县委和中共咸阳市委并存,均隶属中共咸阳地委领导。
同月,咸阳市人民武装部成立,赵忠元任市人民武装部政委。
1953年
咸阳县设立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4年
5月中旬,咸阳市抗美援朝分会举办抗美援朝实物图片巡回展,历时14天,观众达15800人。
6月,咸阳县、咸阳市人民武装部改称咸阳县、咸阳市兵役局。贺启胜任咸阳县兵役局局长、杨沛瀛任政委;贺志荣任咸阳市兵役局局长、赵忠元任政委。
8月1日,渭河公路大桥竣工,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任张治中为通车典礼剪了彩。
9月,咸阳县沣胜乡民兵方永信因捕匪、护路,三次立功,赴京参加国庆民兵检阅。
1955年
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咸阳县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咸阳县队,隶属陕西省公安厅领导。
1958年
9月,为响应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咸阳市机关、工厂、学校、公社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
10月,咸阳县、咸阳市兵役局复称咸阳县、咸阳市人民武装部。
12月20日,根据陕西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撤销咸阳县建制,辖地归属咸阳市。
1960年
3月16日,中共咸阳市委民兵工作组成立,市委第一书记王笃任组长。
1961年
5月30日,中共咸阳市委决定,设立中共咸阳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1963年
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咸阳市队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咸阳市队,隶属公安部队咸阳地区大队领导。
1964年
10月29日,咸阳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市长冯和骏、许宝卿等九人组成,冯和骏任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966年
8月1日,咸阳市划归西安市,咸阳市人民委员会改属西安市人民委员会领导。
11月,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武装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武装部。
1967年
2月,咸阳军分区,咸阳市人民武装部,驻咸8157、8095、3680部队联合成立了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分别处理相关业务。
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8157、8095、3680部队及咸阳军分区、咸阳市人民武装部进驻市级各机关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
9月2日,咸阳市一些群众“造反”组织抢走市体育场、专区公安处、市人武部和咸阳军分区的枪支、弹药、迫击炮等。9月5日,被抢武器全部被追回。
1968年
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7月3日、7月24日分别发出关于严禁抢劫军用物资的布告和严令制止武斗的指示后,咸阳市两派群众组织在“三支两军”部队的动员帮助下,迅速交出所抢枪支弹药,消除了武斗隐患,社会秩序逐步稳定,生产、工作秩序逐步走上正轨。
9月21日,咸阳市革命委员会决定设立咸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1月19日,西安军分区通知,免去任献寿咸阳市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1970年
1月23日,西安军分区通知,胡益民任咸阳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7月下旬,在兰州军区领导下,由陕西省军区和西安警备区统一指挥,在咸阳市进行了一次人民防空演习。
11月,由咸阳市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徐清海等七名武装干部,并抽调农村公社武装专干16人,成立武干团,在第一政委李秀全的率领下,开赴宝鸡峡水利工地。
1971年
2月11日,咸阳市革命委员会和市人民武装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系统、各公社,按照班、排、连、营、团的民兵建制编组,按季度分配到基层进行为期20天的拉练、农田基本建设和定期军训活动。
4月13日~5月31日,咸阳市举办民兵业余文艺调演。参加调演的节目有140个,其中《何德望之歌》《竞赛》《方向盘上找问题》《战备渠》等67个节目系民兵创作。先后演出63场,观众达12万人次。
8月,咸阳市公检法军事管制组撤销。
9月29日,中共咸阳市委决定成立咸阳市人防战备领导小组,代替原咸阳市人防领导小组和咸阳市战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13人组成,李秀全任组长,张培正、王锐、胡益民任副组长。下设人防办公室、战备训练办公室和支前办公室,办理日常工作。
同月,咸阳市划归咸阳地区。
10月23日,咸阳市民兵独立团成立,李秀全任第一政委,胡益民任团长,王锐任政委。
1972年
5月31日,中共咸阳市委批转咸阳市人民武装部党委《关于1972年继续加强我市全民战备工作问题的报告》。要求全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民兵建设和战备工作,把毛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落到实处。
1973年
3月15日,咸阳市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咸阳市各单位革命委员会认真宣传中共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做好收缴单位和个人保存或隐藏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的工作。私人鸟枪与公安机关配发的武器以及民兵配发的武器,一律登记造册,其他必须上缴。
7月23日,咸阳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城市三公社地区(即革命街、新兴路、西兰路人民公社管辖的城区)战备领导小组,隶属市战备领导小组和公社党委领导,统管该地区所辖单位的人防战备工作。组下设人防指挥部,负责进行人防战备宣传教育、工程规划建设、战勤专业队伍培训、野营训练、人口物资疏散等日常工作。
8月25日,中共咸阳市委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通知,撤销咸阳市公安机关军管组。
1974年
1月11日~13日,中共咸阳市委召开城市民兵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城区三个公社的主要领导和武装部部长及派出所、共青团、妇联会负责人,市级机关各组、办、委、局及有关公司的领导,辖区各大工厂的主要领导和工会、保卫、武装部门负责人373人。会议听取了市委副书记王锐传达中央首长对民兵工作经验的介绍。会议对咸阳市民兵工作作出新的安排。
1975年
3月18~19日,咸阳市民兵小分队经验交流会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参加会议的600多人。中共咸阳市委书记王洁作大会动员,市人民武装部部长胡益民作了题为《认真学好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总结报告。795厂、国棉一厂、市手工业管理局等单位民兵小分队介绍了经验,并对15个先进民兵小分队、4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
1976年
7月17日,兰州军区党委决定,任命齐东山为咸阳市人民武装部政委。
10月12日至16日,咸阳市召开民兵、人防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350余人。中共咸阳市委副书记刘占齐作了动员报告,市委常委胡益民作了总结讲话,市革委会副主任田俊章传达了兰州军区会议精神,并对全市民兵、人防工作作了安排。
1977年
11月7~10日,咸阳市优抚代表会议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50名。会议交流了拥军优属工作的经验,表彰了优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979年
2月,咸阳籍227名解放军官兵随所在部队参加了中越边境战争。
12月28日,中共咸阳军分区委员会接陕西省军区转兰州军区党委命令,任命王毅然兼任咸阳市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
1980年
5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来贺电,庆贺咸阳陶瓷厂研制的特种氧化铝陶瓷基片为我国成功发射运载火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10月26日,咸阳市广场人防工程(简称“801”工程)破土动工。
1984年9月17日竣工,总投资近百万元。
1981年
1月20日,中共咸阳地委决定,免去齐东山中共咸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武装部政委职务。
4月28日,咸阳军分区转兰州军区党委命令,蔡正中任咸阳市人民武装部部长,聂德全任政委。
1982年
2月18日,兰州军区政委萧华一行来辖区国棉一厂视察人防工作。
1983年
6月3日,依据咸阳军分区通知,咸阳市人武部设组训、政工、后勤三个科。
6月11日,咸阳军分区转兰州军区党委命令,程玉宝任咸阳市人民武装部政委。
9月,国务院决定,撤咸阳地区,设咸阳市,原咸阳市改为秦都区,隶属咸阳市。
9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武装部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
1984年
5月1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组训科改为军事科。
12月29日,陕西省军区转兰州军区命令,任命马铁山兼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
1985年
1月16日,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通知,王西明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政委,免去程玉宝政委职务。
7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对西北轻工业学院(现陕西科技大学)796名大学生进行了为期23天的军事训练,训练内容为队列、军事理论、轻武器射击等。
9月12日,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通知,黄燕京任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党委书记。
10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秦都区财政局合建办公楼工程开工,由铁一局四处承建。
1986年
2月28日,兰州军区命令,任命夏占荣为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中共陕西省委文件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改称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建制改为地方建制。区委书记不再兼任第一政委。
4月29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机关党支部成立。
1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原秦都区分为秦都、渭城二区。
1987年
2月26日,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区委、区政府决定,撤销秦都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7月20日,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区委书记李维亚兼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
7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咸86882部队为纪念建军60周年,在市人民广场举行阅兵仪式。空军西安指挥所和市、区党政领导及万余名群众观看了由13个方队组成的阅兵和分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