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102900000002

第2章 家庭法律常识(2)

未成年人与家庭合法权益

1.父母能为孩子订立“娃娃亲”吗?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至今人们还保留着浓厚的封建思想,尤其是在农村,婚姻由父母做主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当孩子才三四岁时就张罗着为孩子订立“娃娃亲”了,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2.父母可以随意翻看孩子的手机吗?

随着手机在我国的普及,青少年的手机拥有率也越来越高,但是问题也随之不断出现:家长随便翻看孩子的手机短信,复制孩子手机内的通讯录,甚至在孩子的手机上装了GPS定位系统,随时随地查看孩子的一举一动……这些都令青少年们头疼不已。

家长们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是他们却忽略了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到孩子们的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因此,作为父母,不可以随意翻看孩子的手机,也不能随意翻看孩子的日记等,孩子的隐私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3.家长有权监控孩子上网吗?

青少年网瘾问题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更有不少专家喊出了“从娃娃抓起”的口号。近日,国内首款儿童专用的网络浏览器正式问世,在过滤一些不良网站的同时,家长还可设置上网密码、监控孩子的上网记录,这也因此引发了一定的争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因此,任何限制监控行为都应该摊在桌面上,与孩子商量并获得理解后再施行,不然可能会适得其反。孩子要健康成长,必须注重人格的培养,而人格培养的核心就是自尊心。这一切都建立在与父母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上,一旦这方面做不好,就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很大影响,甚至直接将孩子逼到父母的对立面上。

4.父母能让孩子辍学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义务教育法》第5条第2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此,无论是因为家庭困难还是认为读书无用,父母都不能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部门应当进行监督。父母能强迫孩子上辅导班、兴趣班吗?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话使得多少青少年不得不放弃了休息时间、玩耍时间,一放学就钻进书房与数学题、英语单词进行交流,周末还要学习钢琴、书法、小提琴。一个小学生一星期的时间安排比大人的还要满,这让很多孩子们感叹:我们太累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好动好玩是孩子的天性,不要用数学题和钢琴束缚了孩子的思想,扼杀了孩子发现美丽世界的心灵。

5.未成年人中奖后,奖金应该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可见,未成年人中奖后,奖金应当归自己所有。

未成年子女与送养

1.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被生父母送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则不能将其送养。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2.父母送养子女可以收钱吗?

父母不可以以送养为名出卖子女,但送养孩子的时候,可以收取一些抚养孩子的合理费用。如果父母借送养名义出卖子女的,应由公安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送养子女后还可以再生育孩子吗?

送养子女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则送养子女后不可以再生育孩子。但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确实是因为送养时没有能力抚养,但后来父母身体康复或者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再生养一个孩子,则可以再生养一个。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收养与收养关系

1.未成年人被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被收养:(1)没有父母的孤儿;(2)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未成年子女,或者经济困难,等等,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但有两个例外:第一,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生父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第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经生父母同意的,也可以不受这个条件的限制。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2.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如果收养人已经结婚,则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可以收养。单身男性收养人和被收养的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否则不能收养。

3.可以收养两个以上孩子吗?

收养人只可以收养一个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继父母经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1名的限制。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4.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公证吗?

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产生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需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5.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生父母、养父母之间的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应当和养父母一起生活,而不能和生父母一起生活。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一般来说,未成年人被收养后,可以改姓养父或养母的姓。但是,送养人和收养人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让未成年人保留原来的姓和名。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6.抚养是收养吗?

孤儿或者未成年人的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未成年子女。但是,抚养人和被抚养人之间并不形成收养关系,子女仍然是生父母的子女。

父母送养孩子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以送养为由来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更不能借送养的名义卖孩子。收养人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均解除,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形成和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相同的法律关系。

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关系成立后,怎样才能解除?

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0周岁以上的,那么,送养人和收养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其同意。如果收养人不抚养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虐待、遗弃被收养的未成年人,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可以先和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同意,送养人可以到法院去和收养人打官司。收养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准,其解除也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即告解除。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二十九条

3.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支付抚养期间的费用吗?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是,如果是因为养父母遗弃或虐待养子女,生父母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则养父母不可以要求补偿费用。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三十条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过世,养子女还可以要求继承遗产吗?

收养关系解除,则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已经不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关系,养子女不再是养父母的子女,养父母没有抚养教育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成年后也没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当然也就没有权利要求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如果因为养父母死亡后,未成年养子女因为没有生活来源而回到生父母身边生活,收养关系并没有因此而解除,养子女依然是养父母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养子女有权利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主编。本书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法条逐一进行了解释,并就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婚姻、继承问题的司法解释也一并给与了释明。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刑罚实践的发展与完善

    刑罚实践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人们知识的不断成长,法律实践日趋丰富、深入,法学和刑事法学的研究也日益精深,规范上的犯罪和刑罚存在的事实基础是什么,这一刑事法学的基本问题却没有相应地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作为事实的犯罪和刑罚应当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整个刑事科学知识与体系的基础。从犯罪和刑罚的本原性认识出发,探索刑事法学研究和刑罚实践发展的科学之路正是本书的立意所在。
  •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探案故事的模式由4部分构成:一是神秘的环境。二是严密的情节,包括介绍侦探、列出犯罪事实及犯罪线索、调查、宣布案件侦破、解释破案和结局。三是人物和人物间关系。主要有4类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侦探;④侦探的朋友,牵涉进罪案的好人。四是特定的故事背景。
  • 企业所得税与纳税指南

    企业所得税与纳税指南

    《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对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等实体问题作出规定,税收征管方面仅涉及纳税地点、期间等部分内容,故需要配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才能对企业所得税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另外,当前市面上关于税法的案例指导书不少,但以“企业所得税”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的案例指导书却不多,且原有书籍引用的法条及选取的案例较为陈旧,无法与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规范恰当地衔接。
热门推荐
  • 见习樵夫的修仙生涯

    见习樵夫的修仙生涯

    一个见习樵夫的修仙逆袭???错!一个神二代的传奇仙生???错!一个全无敌的大神的成长???错......
  • 我的三国有些乱

    我的三国有些乱

    三国,三国,是每个热血男儿都挥之不去的一份情怀。无论白马银枪的常山赵子龙,还是挥扇间百万雄师灰飞烟灭的美周郎,都让人心驰神往。三国归晋之后的五胡乱华,让后人每多唏嘘。于是乎就有了这些许自言自语般的文字。(ps,纯属臆想,勿以正史为例喷之,更不必考究之。)
  • 小乔心爱

    小乔心爱

    初见,他说:“丛林的规则要由猎人来定,小怪兽不爱猎人,就要剥皮,小怪兽的姐姐……也要。”她跟他讨价还价:“可以等我三个月吗?”他怒道:“没有哪个女人能让我等,永远都是女人在等我!”三个月后,他将哭成泪人的她抱住:“猎人已经等了小怪兽14年,我一直等你记起……我为你挖的坑。”她:“……”后来,他远赴欧洲,留下一纸契约,还她自由。她站在人生的巅峰,记起了一切:“厉君陌,你这个骗子,你说了一直等我,你在哪里!”
  • 旧时小妻

    旧时小妻

    江南旧梦,繁花似锦。她从海外归来,期盼的是教堂白纱,要的是一生一世一双人。等着她的却是一顶红轿,一身凤冠霞帔,一个美人在怀的丈夫。深宅后院,她胆大妄为,寻求真爱,做顶尖的珠宝设计师。却逃不过命运的捉弄,扼住她咽喉的是爱人,更是仇人。这一生兜兜转转,本以为此生便只能寥寥收场,却不曾想还有一个他。他坐拥一方,却抵不上怀里的一个她。她心甘情愿随他戎马天涯,奔走于乱世烟火之中。可惜一切不会就此停下,以往结下的爱恨情仇会随着时间膨胀。任谁也躲不过。回头看,旧时小妻,南柯一梦。***************PS:1、这属民国架空文,看官们请不要太追究历史细节。2、不喜欢的朋友请点右上角离开,接受一切善意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任何辱骂性的语言。3、祝大家看文愉快!
  • 喀纳斯时光之旅

    喀纳斯时光之旅

    去过喀纳斯吗,听过喀纳斯吗,喀纳斯的美不是现在的也不是记忆的,是你一生一世的追寻。遥远的新疆,唯美的喀纳斯,在很多人眼里有不同美的写照不同美的追寻,现在三个85后的女孩子带你走进另一番柔美的另类的喀纳斯,原来喀纳斯也可以这样,可爱着山川可爱着河流,也可爱着路边的老黄牛,可爱着图瓦小伙羞涩的笑可爱着喀纳斯小孩拉长的鼻涕····过喀纳斯的你,这本书会给你一个延伸的喀纳斯记忆:麻雀泥土白桦湖水····向往喀纳斯的你,这本书会给你一个完美的喀纳斯印象:唯美之外的向往····
  • 跛脚的皇帝

    跛脚的皇帝

    他,一个扑街小写手,有朝一日穿越成一个跛脚的皇帝,在这架空的历史王朝,朝局诡诈,宫庭险恶,铁马兵戈,血雨腥风……在这里,有三大王爷的朝局争斗;在这里,有九大美人的宫庭争艳;在这里,有九大皇子的夺嫡之势……他,六下江南又为那般;他,一生都在发动战争,却又如何;他,兴教育,革弊政……而他是又如何在这里,开创出一片大事业?敬请期待《跛脚的皇帝》!书友QQ群:948506569!
  • 你看你看月亮的脸

    你看你看月亮的脸

    她在夜里第三次翻过身子的时候,客厅里按照爸爸手掌样子做成的镀锡模型上的迷你小金鱼缸里的黑色小金鱼恰好又吐出了这一分钟里的第二个小水泡。水泡慢慢升到水面上头,和其他存在的小水泡一起稚嫩而固执地小心翼翼装饰了这个从菜市场买回来的装了三分之二水的玻璃缸的内壁。它坚持了三十七秒钟以后,就快乐而幸福地爆破不见了。这时她的右手食指像遭到惊吓似的微微抖了抖。一只蜘蛛在离她距离一米七五的地方逮着了一只胖蚊子。谁也不知道此刻她是否正在做着梦,或者只是单纯而遭人忌妒地安宁而伟大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熟睡。一些旧磁带乱七八糟地堆满了紧挨着她的单人床的床头柜。
  • 废材逆天:腹黑召唤师

    废材逆天:腹黑召唤师

    在暗地里她,是古隐世家的天才;她,是杀手之王;她,是异能高手,只要她想便能杀人于无形之中。而在人前她是医术界的顶级天才;她是一个有着幸福的女人。然而一场意外来临,让她穿越时空。住宿在了一个花痴、草包、胆小、懦弱的身体里。当她再次睁眼时,一袭强大灵魂已降落在这个时空。然而一切将会在这里开始。【感谢阅文书评团提供书评支持】
  • 高绩效领导力:驱动组织业绩突破的制胜法则

    高绩效领导力:驱动组织业绩突破的制胜法则

    遇到瓶颈是企业发展中的常态,企业发展之路就是层层突破之路。管理者的天职就是排除困难、实现突破,提高自身领导力,将高绩效的业绩突破作为领导力发展的重要目标,是每一个企业高管必须担负的使命!领导力指导专家姜洋老师以“业绩突破领导力4级体系”为框架,为企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带领团队实现业绩突破提供了实战理念、思路、方法与工具,旨在帮助企业突破瓶颈、做大做强。书中的“业绩突破飞扬七步曲”和“15业绩突破法”提供现成的步骤及方法,让企业管理者能够“拿来即用”!
  • 君爷宠妻,深入骨

    君爷宠妻,深入骨

    (爆甜宠文)君北酌爱锦西,止于唇齿,掩于岁月。君北酌,帝国第一将领,权势滔天,清冷矜贵,风华绝代。在他的世界里,只有两件事情最重要,一是锦西喜欢的,二是锦西让他做的,他的这份爱,深入骨髓。重生后,锦西的人生信念:撩君北酌,扑倒君北酌!包养君北酌!被扑的浑身火热的君五爷终于爆发,把整天撩妹浪到飞起的小家伙绑回家里,摁在床上。锦西眨了眨漆黑的大眼睛,捂住小胸脯,“五、五爷,你想做什么?”君五爷欺身而上,声线蛊惑,“养熟了,开饭。”【女主行走的情话机,男强女强,身心干净,甜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