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和巨大的物质财富,是人类解放和新型和谐社会产生的物质基础和条件。马克思明确指出“异化”的消灭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这种‘异化’(用哲学家易懂的话来说)当然只有在具备了两个实际前提后才会消灭。要使这种异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即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就必须让它把人类的大多数人变成‘没有财产的’人,同时这些人又和现存的有钱的有教养的世界对立,而这两个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 资本主义阶段创造了“比以往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这无疑为人类解放和新社会的产生奠立了物质基础。
资本主义大工业、社会化的大生产,还产生和锻造了一个与现代生产力紧密联系的、具有远大前途的新型阶级——现代无产阶级,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准备了掘墓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 “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资产阶级即资本愈发展,无产阶级即现代工人阶级也在一定程度上跟着发展。” 其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日益严重的对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个别斗争发展为整个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最终必然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自己的统治,为建构新型和谐社会创造前提,并为其打开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样,马克思主义阐明了实现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和现实道路——无产阶级及其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
这是马克思主义坚持历史的原则,对资本主义进行的历史的、辩证的理解。由此马克思主义提炼出了否定资本主义的积极因素,即高度发展的生产力、现代工人阶级及其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正是这些积极因素的生长与聚集,成为通向新型和谐社会的坚实物质基础和条件。
马克思主义坚持价值原则、科学原则、历史原则及其统一,通过对资本主义的现实批判,不仅为共产主义和谐社会找到了合法性根据,而且还揭示了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物质基础、阶级基础和现实道路。至此,马克思主义科学形态的和谐社会思想全面生成,实现了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的全面超越。
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川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苏承英
[摘要] 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认为,人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社会发展既要一切依靠人,又要一切为了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此理论观照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即以人为主体,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以人为前提和条件,加强人的建设和塑造;以人为尺度,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人为目的,切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马克思 历史主体 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是当今中国的共同诉求。而要实现这一诉求,必须解决好“依靠谁来建设、通过谁来建设、为了谁而建设”这个尤为根本的问题。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认为,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和价值主体,社会发展既要一切依靠人,又要一切为了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科学地回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个根本问题,即一方面,要从具体的、现实的、实践的人出发,以人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一切依靠人;另一方面,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要一切为了人,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人的主体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而,深入理解和自觉把握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及其实践意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是必要和重要的。
一、马克思的历史主体理论
所谓历史主体是指历史活动的承担者、推动者和创造者。在马克思看来,历史不是与人对立、外在于人的,而是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的展开,是人自身的历史。历史主体是现实的“在社会历史中行动的人”,人是社会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从事现实的历史活动的人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社会发展既要一切依靠人,又要一切为了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
人类史不同于自然史。“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 人类史是人有目的、有意识活动的结果,历史进程处处显现着人的活动、人的利益,跃动着人的自由、人的激情,历史规律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的规律。离开了人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参与,社会的一切活动无论实践活动还是精神活动,甚至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创造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力量源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马克思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 ,既是“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 ” ,也是“社会联系的主体” 。离开了这一主体就不可能理解历史。
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不在于自然界的造化,更不是神灵的安排,其深刻的根源在于人及其实践活动。因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在此基础上,人展开着各类实践活动。在这些实践活动中,不断发生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一方面,主体客体化,即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存在物,使对象获得新的性质和形式等主体赋予的规定性;另一方面,客体主体化,即在实践过程中客体丧失对象化的形式,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本质力量的因素,成为主体的一部分。主体客体化过程与客体主体化过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连绵不绝的主客体双向运动过程。这一过程,从主体角度看,就是主体能力不断增强的人的发展过程;从客体角度看,则是物质条件不断改善和更新的生产方式的运动。所以,人类历史本质上就是这种双向运动过程的持续演进。也就是说,世代相继的主体不断地从具体的历史的客观条件和客体对象上生成着自身,又不断地把自身的主体性能动地印记到客观的社会历史上,构成一部客体与主体不断交互作用的、丰富生动而又绚丽多彩的历史画卷。所以,马克思提出:“全部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
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这一动力主体集中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因为,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历史,“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 而亿万人民群众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者,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主体。因此,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者即人民群众的历史。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同时还是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变革的决定力量,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所以,早在1844 年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毛泽东则更加精辟地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二)人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
在马克思看来,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和推动力量,更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即是说,社会发展作为人的活动创造的结果,反过来,就应该以其发展的成果来满足人及其发展的需要,对创造它的主体发挥意义,把人作为自己的价值主体。人是价值主体和目的,这是人的历史主体地位的最高体现。
首先,人是社会发展的本质。社会是由人及人的活动所构成,是人们自觉活动的产物。没有人的活动,便没有人类社会;没有人的活动,社会运动就等同于机械的物质运动。人与社会是建立在生产活动基础上的内在统一体,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社会的运动即是人的运动,人的运动即是社会的运动。二者就其本性而言,是内在同一的。这种内在同一性从根本上决定社会发展实质上就是人的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主题和本质。马克思指出:“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这些个人是怎样的,这种社会联系本身就是怎样的。” 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发展只有相对于人才存在,它属于人,属于主体人的自我创造。社会发展史实质上就是人不断丰富自己的规定性、生产自己的全面性和发展自己的自由个性的历史。
其次,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发展成果由人所创造,就理应由人来享用和占有。马克思认为,主体之所以是主体,不仅由于他能驾驭客体,而且还由于客体是满足他们需要的对象。如果人被仅仅看作是生产者而不被看作是消费者,那么人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主体。他曾经痛斥“资产者把无产者不是看作人,而是看作创造财富的力量。资产者还可以把这种力量同其他的生产力——牲畜、机器——进行比较。” 在马克思看来,把人仅仅看作“生产力”就是把人当成了“物”,就是“用别的主体代替了真正的主体” 。只有在价值创造和享用能力方面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人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得到确立。所以,社会发展作为人通过主体性活动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就应该以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目的的实现为趋向,以人的潜能得到真正的发挥,人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创造出具有全面素质和真正自由自觉的人作为终极目标和最高境界。
再次,人是社会发展的尺度。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那么社会发展就必须而且可以通过人的发展来衡量,人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尺度。马克思曾提出,凡是把人的发展作为目的的社会,就是“崇高”的,而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目的而牺牲人的发展这个目的本身的社会,就是“鄙俗”的。他强调,社会发展要以是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其价值判断标准,否则,社会发展就是无主体和无实在内容的空洞的或抽象的发展。这样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既不可能,也无意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谈到了“虚假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的区别。他认为,“虚假的共同体”表现为凌驾于个人的独立力量,破坏着个体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成为人的发展的桎梏,它造成了“偶然的个人”。而“真正的共同体”则是个人之间内在的联合,是个人进行各种活动、发展自身的中介,是人的发展的积极条件,它造就的是“有个性的个人”。从“虚假的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从“偶然的个人”到“有个性的个人”的历史发展,正是社会运动、发展和完善的目标和方向。
(三)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和价值主体,就内在地要求社会发展必须既要一切依靠人,又要一切为了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全面展开,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归宿。因为,人只有全面发展,才能“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 ,成为完整的人,真正的人。人和动物不同,“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 因此,人的活动实际上就成为了体现自己内在意志、需要、愿望和才能等内在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过程,人的发展的过程也就展示为人通过他的社会实践将他的内在需要、意志、愿望和才能等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外化的过程。而人在通过自己的对象化方式将自己内在本质力量对象化或物化过程中,又必须不断占有自己的本质而成为自己对象物的主人,并在这种不断占有自己本质的过程中进一步使自身的本质结构不断得以更新、丰富和完善。只有这样,人才能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发展,否则就会沦为自己对象的工具而成为异化了的人。因此,人在将自己内在本质力量对象化过程中又不断占有自己的本质,是人的发展之本质的真正内涵。可见,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实现和全面占有即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对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发展所做的最高价值理想预设,也可以说是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所追求的价值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