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制度中,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整个文学生产体系中的决定性因素。在文学研究会成立之前,随着文学市场的出现,新式教育的推广,尤其是稿酬制度的推行,作家的职业化倾向已初露端倪,但基本限于传统文学作家群体。新文学建设尚未全面展开,新文学作家的职业化努力也还没有正式启动,“新青年”、“新潮社”等进步组织虽然在自己的刊物上发表了一些新文学作品,但还没有就这个问题形成自觉意识。真正开始担负起这一职责的是文学研究会。它立足文化启蒙使命的根本基点,从文学职业化观念、稿酬制度及作家队伍建设等方面对现代文学作家创作制度的形成、发展作出了有力推动。
第一节 职业作家的出现
一、职业作家的出现及影响
“职业作家”是一个专有名词。对“职业”一词,《广雅·释诂四》注释为:“职,业也。”《汉语大词典》的解释为:“(1)官事和士农工商四民之常业。(2)今指个人服务于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显然,“职业”一词的关键在于:不仅指某人以某种工作为业,更指他凭借此“业”进入市场,根据市场的“行情”决定自己所得货币的多少,而且这些货币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中国古代的作家,虽然以写作为业,但赖以为生的货币却来自官职或其他方面,因此不是职业作家。世界和中国的职业作家,只有在文学进入市场经济,在稿酬制度——稿费、版税、版权等等——建立以后才有可能出现。
1898年6月,清廷下谕将科考的四书五经改为策论。至此,科举考试中的传统文体被改变。1905年9月清廷诏准立停科举,推广学堂,中国科举制度遂告废除。科举制度的废止对于中国知识分子而言,无疑是断桥截流之举,冲击极其巨大。然而,时代在带来打击的同时,也提供了机遇。一些新型的文化机构如报馆、杂志社、学会、编译社、书局的竞相成立,给他们带来了施展才华与抱负的新天地。尽管起初这种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卖文为生也与原来的价值预期存在很大差距,但是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这些新型文化机构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供职于这些新型的文化机构的知识分子不仅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且经济收入可观,成为中国最早一批新型知识分子。梁启超是这样评说报人的:“有昨为主笔而今作执政者,亦有朝罢枢府而夕进报馆者,其主张国事,每与政府通气者。”这种较为自由地进退于朝政之间的社会角色,是中国知识分子颇为理想的选择,而且这种角色还带来经济收入上的可观进益。1904年上海报界文章的价格是“论说”每篇5元,而当时一个下等巡警的工资每月只有8元,一个效益较好的工厂的工人工资每月也是8元。由上可见,这些知识分子的稿费收入相当可观。优越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效益使中国出现了一批专门以卖文为生的人,中国的职业作家就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了。
当时最典型的职业作家当属吴趼人、林纾等人。吴趼人在1903年至1910年的八年间,共发表、出版长篇小说11部,以及大量的中短篇小说、小品和随笔,实有字数在250万字以上。他曾在一篇文章中这样自况:
我佛山人,终日营营,以卖文为业。或稍劝节劳。
时方饭,指案上曰:“吾亦欲节劳,无奈为了这个。”或笑曰:“不图先生吃饭,乃是咬文嚼字?”
以译著《巴黎茶花女遗事》闻名的林纾也曾是一位典型的职业作家。据学者裴效维考证,他出版的译著小说共181部,每部字数都超过20万字。郑逸梅回忆说,林译小说“在清末民初很受读者欢迎。他的译稿,交商务印书馆出版……稿费也特别优厚。当时一般的稿费每千字二三元,林译小说的稿酬,则以千字六元计算,而且是译出一部便收购一部的。”虽然盛名之后的林纾曾经受聘任教新式学校,吴趼人曾于1910年为商人撰写商业广告,但此前相当长的时间里,以写作为生的职业作家就是他们的社会身份。这也充分表明,当时的职业作家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兴的社会力量,他们的出现,对传统文学观念及作家本体意识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封建社会中,社会的分工还处于简单、低级的层次,“不仅‘士’与‘官’很难区分,就是当时作为社会主体的农民也兼及了天文、地理、农具制造、作物耕种等多方面的才能,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农民不尽相同。
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作为‘士’的一部分的所谓作家在考虑文学特性与意义时,自然也就依据了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与现实内容,与经过近代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而形成的文学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文学的用途包括阐明政治思想,表达作者主观思想倾向;经国序民,服务于政治;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人民的思想愿望;激励民心,以道德与理想引领人们积极向上。在这里,文学涵盖了政治、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内涵远远超过现代的文学概念。这种对文学的职能和本体意义的确认是由当时“士”与“官”浑然不可分的社会阶层特点决定的,作家自身肩负责任的众多导致了文学特性与本质内涵的宽泛。
真正对数千年传统文学观念构成震撼性冲击的是20世纪出现的“职业作家”。
“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分工的新特色,不仅产生了专门从事社会变革运动的职业革命家,专门从事经济理论研究的经济学家,专门从事生产管理与实践的资本家,专门从事农作物耕种、不负责制造生产工具的职业农民等等,而且即使在意识形态领域,文学也已经从包罗甚广的范畴中分离出来”,具备了独立的职业意识。它既不同于新闻领域,也不同于伦理学范畴,更有别于社会学的调查与研究。这是从传统文学观念中转化出来的真正契机。面对社会分工的新形势,文学不仅要找到属于自己的学科领地,而且还需要对自身的意义、价值、特性及职能进行有效的界定,确立文学自己的本体意义,这样才有可能赋予文学以学科独立性,从而有效守护自己的领地不致被别的学科吞并。“这是二十世纪社会分工特点对职业作家发出的强烈呼唤,也是该时期文学观念变更的最为内在与最为根本的原因。”这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使命,过程漫长而艰辛,即便是在21世纪的今天,也没有人能理直气壮地确认它的最终完成,很多个人、组织都为这一使命倾注了心血,其中,文学研究会的努力尤其不应被遗忘。
二、文学研究会推进作家职业化的努力
在职业作家观念的推动方面,文学研究会可谓功不可没。
文学研究会宣言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将文艺当作高兴时的游戏或失意时的消遣的时候,现在已经过去了。我们相信文学是一种工作,而且又是于人生很切要的一种工作”,文学研究会同人们的理想是“不但成为普通的一个学会”,而且“还是著作同业的联合的基本”。在文学研究会成立前的二三十年中,一些文学刊物已经为日后从事新文学运动的人们建立起了市场和读者群,稿酬制度的推行也证实了文学能够成为赖以安身立命的职业。
文学研究会对职业作家观念的推动作用在于,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及时对文学自身的价值、意义、特性及职能进行了界定,稳固了学科领地。它在宣言及文章中不仅将文学创作界定为一种独立的职业——“文学是一种工作”,而且强调了这种工作是与“劳农”一样的,要求治文学者将其作为“终身的事业”;并且进一步指出“文学到现在也成了一种科学,有他的研究对象,便是人生——现代的人生;有他的研究工具,便是诗(Poetry)剧本(Drama)说部(Fiction)。文学者只可把自身来就文学的范围,不能随自己的喜悦来支配文学了”,这样就从理论高度上强调了该职业的学科独立性及学科本体意义。
尤其可贵的是,文学研究会赋予了这种职业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尊严和地位——“于人生很切要”,对文学的责任进行这样的界定:“‘我来服役于人,非服役人’,文学者必不可不如此想”,公开宣称“‘装饰品’的时代已经过去,文学者现在是站在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分子;文学作品不是消遣品了;是沟通人类感情代全人类呼吁的唯一工具,从此,世界上不同色的人种可以融化可以调和”,对文学的社会意义给予了前所未有的肯定和彰扬。这样气势恢弘的阐释与界定在当时的文坛上属于首创之举,虽然此前也曾有人就该问题进行过探讨,但都没有上升到理论高度,也没有这样的明确和坚决,更缺乏这样宏阔的眼光与胸怀。因此,文学研究会的上述努力具有里程碑的重要历史意义。
综上可见,文学研究会不仅正式从学科独立性及本体意义上进行了有效阐释,并赋予了文学前所未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尊严,这样不仅从理论层面上阐明了文学的独立价值和意义,推进了作家职业化观念的历史性突破,而且为文学观念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彻底变更铺平了道路。
因此,基于作家生存方式的转变以及对这种转变的确认,基于以文学研究会为代表的对于文学职业化观念的确认与强调,才能从更深层面上推动对文学观念的探讨与追问。这种努力使得对“何谓文学之本义耶”的讨论——这一20世纪文学中具有贯穿性的核心话题,得以扩展到更为广阔和多样的层面与角度。创造社强调“艺术独立”,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除去一切功利的打算,专求文学的全与美”;浅草社“以为只有真诚的忠于艺术者,才能够了解真的文艺作品”;沉钟社极力要“将真和美歌唱给寂寞的人们”,新月社标榜艺术的“尊严”,象征派要创造真正纯净的“诗的世界”,而弥洒社则要求“无目的、无艺术观、不讨论、不批评,而只发表顺灵感而创造的文艺作品”……上述对于文学观念的阐释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其根本立足点却有一点是一致的:即文学具有独立的学科价值和意义,这与文学研究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三、稿酬制度的推动
职业作家创作制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不仅包括职业作家队伍的壮大及本体意识的确立,更离不开深厚的社会基础,那就是文学的市场化,特别是稿酬制度的推行。
稿酬制度是近代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近代出版事业的发展和出版制度的形成而形成。在我国古代,“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不过,这只是一种带有酬谢性质的“润资”、“润笔”,没有固定的标准,既没有一定的酬谢定例,也不拘一定的程式。但到了近代,情况有了改变。这是“一个由不定型到定型、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随着出版社的增加,文学期刊发行量的上升,作者队伍的不断扩充,稿酬制度也逐渐步入正轨。
1907年《小说林》上刊登的徐念慈的“募集小说启事”当属迄今发现的较早的杂志小说稿酬标准:
本社募集各种著译家庭、社会、教育、科学、理想、侦探、军事小说,篇幅不论长短,词句不论文言、白话,格式不论章回、笔记、传奇,不当选者可原本寄还,入选者分别等差,润笔从丰致送:甲等每千字五元,乙等每千字三元,丙等每千字二元。
其后出现的《小说月报》、《礼拜六》等杂志,稿酬标准更见规范、细致。到了五四时期,“以字计酬”“以版纳税”已经相当流行。不仅“写稿取酬,按劳所得”的观念逐渐为作家普遍接受,而且在科举制废除后,稿酬制度使许多读书人找到新的方向,造就了一批为数众多的作家和准作家,推动了中国职业作家制度的发展。
职业作家在此时出现,不仅是因为从事文学创作可以带来社会地位的有效提升,还在于稿酬制度的逐步推行使其获得了颇为可观的经济收入。仍以1904年的小说市价为例,一般作家的稿费是千字2元,名家的稿费是千字3—5元(如包天笑是千字3元,林琴南是千字5元),以每月写稿3万字计算,每月收入至少60元。加之当时的作家往往同时为几份刊物撰稿,因此收入相当可观,这种由稿酬制度带来的经济推动直接促进了文学创作的繁荣。
范烟桥在分析民国初年文学繁盛的原因时认为:“除了晚清时代的前辈作者仍在创作外,更平添了不少后继者,也可以说是新生力量。而旧时文人,即使过去不搞这一行,但科举废止了,他们的文学造诣也可以在小说上得到发挥,特别是稿费制度的建立,刺激了他们的写作欲望。”这主要是指鸳鸯蝴蝶派作者的大量产生而言的。据统计,单是鸳鸯蝴蝶派产生的各种长篇小说就有两千余部,杂志一百三十种,大报副刊四个,小报四十五种,足见该派作品数量之多和作者队伍之庞大。与此同时,稿酬制度也造就了一大批严肃文学的作者群体,支撑李伯元、林纾等人坚持文学创作和翻译的长久动力就来自于丰厚的稿酬收入,这为他们的创作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
当然,稿酬制度也会带来一定的弊端,它的推行使文学创作与市场之间产生了紧密的联系。为了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与更广泛的市场占有率,职业作家们必须考虑读者对自身作品的接受程度,因此,对读者阅读趣味的迎合就成为他们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种迎合往往使他们流于庸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