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演艺术创作中的自我感觉与游戏感的界定
表演艺术创作中演员的自我感觉是针对创作中的角色感觉而提出来的。自我感觉在心理学中是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包括自我评价、自尊心、自信心、自我观念以及自我经验等等。《辞海》将感觉定义为:客观事物的个别特性在人脑中引起的反映。心理学一般认为,感觉来自外部和内部世界的物理能量对感觉器官的刺激作用,它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也反映机体的内部状态。因感觉的分析器不同,可把它分为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肤觉以及运动感觉、平衡感觉、机体感受等等,如苹果作用于我们的器官时,通过视觉可以感到它的颜色,通过味觉可以感到它的味道。知觉是对事物的总体属性以及各个属性之间相互联系的整体反映,是对事物的各个不同特征:形状、色彩、空间、张力等要素组成的完整形象的整体性把握,甚至还包括对这一完整形象所具有的种种含义和情感表现性的把握。它的发生依赖于过去的知识、经验、兴趣及生活态度等,是一种具有主动性和选择性的心理活动。
感觉是知觉的基础,没有感觉就不会有知觉。知觉又反过来影响感觉,使感觉上升到知觉的高度。我们这里所谈到的“感觉”是取哲学和生活中约定俗成的概念含义,即感觉和知觉的统一意义(也称感知)。
演员的感知反映了个性的需要、目的、兴趣和态度,对于自身内部也在不断积累着经验、观察力、想象力以及分析能力等,这些个性的心理特点集中表现在思维逻辑的独特性上。感知对客观表现出一种选择性的独特,使主观感知形成了独特的演员自我感觉。“当演员走上舞台面对观众时,他可能由于惊惧、慌乱、怕羞、责任感和重重困难而失掉自制力。在这一瞬间,他不能像平常人一样讲话、聆听、思索、感觉、动作……他要讨好观众,表现自己,遮掩与创作无关的杂念。此刻,演员的各种元素彼此隔绝了,注意就是为了注意,对象就是为了对象,真实感就是为了真实感,适用就是为了适应……这种种现象是不正常的,演员在舞台上要和生活中一样,那些构成人的自我感觉的各种因素应该是自然真实、和谐统一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强调:“无论是任务、对象、规定情境、真实感、激情、想象、情绪记忆、欲望与动作、真实与信念等等,都是同时相互影响互相补充,这一切是演员进行创作时所不可缺少的演员自我感觉中基本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或元素。所有元素的构成造成了在舞台上的一种极其重要的内心状态,称之为演员内部舞台自我感觉。外部的自我修养在于使形体器官准备好去体现角色,并精确地把角色的内心生活表达出来。它由演员的面部表情、声音、语调、言语、活动、造型等构成。”
演员从阅读剧本到建立角色生活到深入体验角色情感直至创造出完整的角色形象,都是在进行逐渐接近、获得角色感觉的创作过程。演员在创作时要准确地、合乎逻辑地、像活生生的人那样去思想和行动,不是在表现自己,不是在做作,而是把自己控制在角色的生活中,营造出一种真实的氛围,建立起一种信念,达到“我就是”的创作境界。在这样的创作状态中,演员才会真正进入角色,实现角色感觉的统一。
1.确立准确的角色自我感觉
演员的角色自我感觉中,既有演员自身的又有角色的,演员要通过自己的表演技巧完成由自我出发向角色的过渡。由创作实践的角度而言,就是以演员的本能去感知,以角色的逻辑和习惯去行动。在这一过程中,演员要深入地获取角色的感觉,并与自我感觉相融合,用统一的角色感觉派生出角色的有意识和下意识的行动。那么,怎样在创作中建立正确的角色自我感觉呢?
其一,肯定自我。
演员从自我出发去实现假定的角色创造是表演艺术的基本原理。一个角色的诞生首先是演员把握住了角色的本质——既不是人的特殊性,也不是性格的特殊性,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和一个独一无二的性格,生活在一个不一般的规定情境中的结果。正是演员在自我和角色中看透了这种相通的个性,演员才能在创作中深入地肯定自我,建立坚定的信念,从而获得创作中良好的自我感觉。肯定自我的重要因素在于树立坚定的信念。任何演员的信念都不仅仅建立在勇气和轻信这两个因素之上,还需要在实践中获得信心,信心是推动演员信念的关键。信念分为三个因素:即信心、勇气和孩子般的轻信。
一定意义上而言,演员的自我感觉与自我肯定的深入过程,就是演员提高进行角色创造的信念的过程,这既是一种演员素质的提高也是表演功力的提高。
其二,在自我经验中寻找感觉。
演员获取良好的创造感觉是重要的,有了这种人的正常的感觉,才能有正常的角色的生气和活力。演员在最初面对角色时,常常产生陌生感、紧张感和困惑,以至自己不自觉地关闭了自我经验的大门,从而否定了自我经验系统。演员在创作中过着双重生活并产生双重的自我感觉,正如意大利演员托玛索·萨尔维尼所说:我在舞台上过着双重生活,我一面哭和笑,同时又在分析自己的眼泪和笑声,使他们能够更强烈地影响着那些我要打动的人的心。但无论是第一自我还是第二自我,归根结蒂依然是运用自我的经验系统来参与创作。演员的一个自我是演员自身的真实,有情感的伴随;另一个自我是假定的存在,只有在演员自我的检验系统中寻找到相应的东西,才可能使演员焕发出类似角色的感觉,实现统一的角色的感觉。由此看来,角色的假定性只有在演员的经验系统中找到相应的位置,演员才能在自我的经验中容下一个角色的自我,否则演员和角色的矛盾是无法统一的。
其三,在自然生活的行为中体验角色。
我们有这样一种共识:演员尤其是电影演员是行动的大师。再伟大的人也是在平凡的行动中见其伟大的一面,作为角色的人也是普通生活中的一员去参与社会生活,因此,演员必须实施自然人的行为即遵循着正常人的行为规律去行动。
正确地实施行动,演员的自我感觉才能有机地、自如地流动,失去正常的行动,演员则会不知所措,随之体验也会停滞,没有了体验哪里还会有感觉呢。演员要发动情感去参与假定创造,就必须以角色的具体行动去引发。因此,要实现动态的角色感觉就只有不间断地实施角色的行动,演员体验的角色感觉越深入、越稳定,演员的自我感觉才会越良好、越持久。
2.“游戏感”概念的界定
北京电影学院齐士龙教授在其著作《电影表演心理研究》中,将“游戏感”定义为:游戏感是演员从事表演艺术创造的自我意识,是对自我创造行为的认识以及通过游戏的特点、手段调节艺术创造,从而实现“艺术游戏性”的演员心理自我感觉。
表演艺术提倡游戏感是针对严肃的“责任感”、“工作感”的社会职业的一般观念而言的。按照一般的社会职业的要求,演员的职业也和其他的职业一样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或是为社会服务的手段,那自然也是严肃的工作或是严肃的艺术创造行为了。但是,人们很少去关注艺术行为的特殊性,关注艺术行为心理以及成果的特殊性。因此,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演员或是表演艺术工作者,把表演艺术技巧的学习与实践仅仅视为一般的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去把握。虽然多数人已经意识到表演艺术对演员素质的先天性要求和后天性锻炼的重要,然而就其创造的意识、心理而言,我们还没有更深入地去研究它的性质及规律。
3.游戏感是自我感觉中重要的创作感觉
上文我们对游戏与表演艺术的“相通性”、演员的自我感觉以及游戏感等进行了剖析,与表演艺术创作可对照的最明显的特点恰恰体现在儿童游戏的特性上。
演员在创作中会伴随着很多感觉,诸如愉悦、陶醉、松弛感、真实感、紧张感、责任感、陌生感、享受感、由衷感……我们提出“游戏感”并不是说表演艺术就像游戏,而是强调在严肃的创作中获得一种表演艺术特别需要的享受感、信念感、真实感等。
就表演艺术创作的心理层次而言,更强调创作主体的感觉。在创作过程中,演员对诸多感觉的调节成为创作的重要环节。每个创作者都有其自身发展的方向,这发展中最重要的是尊重自身个性的发展,因为个性一旦被遏制,就无从强调自我的感觉,没有了感觉也就失去了生气,失去了个性的生动。正如生活中的人,往往在自由的时候自然性增强,社会性减弱,这份放纵所派生出来的是松弛、轻松、张扬、昂奋或是积极的、阳光的、有活力的,它是健康意义上的个性的,生动、具体、实在、真实。游戏感带来的自觉自愿的自欺、由衷性和具有享受感等,使演员可以建立起由衷的兴趣、深深的体验,这正是在表演艺术创作中所提倡的既轻松又严肃的优秀的创作感觉,正是演员所追求的准确的、重要的创作感觉。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使命感和责任感永远是表演艺术创作中的主体感觉,是表演艺术创作的主基调,游戏感只不过是诸多优秀创作感觉基调中的突破而已。
三、在表演艺术创作中运用“游戏观”
最初人们谈到游戏感和表演艺术时是有争论的,有的认为二者不是一回事,认为表演艺术是严肃的工作,于是排斥游戏感,因此在一定的阶段,人们重新由理论上细致地阐述游戏感,这是针对那时严肃的责任感和工作感而提出的。
以前,在表演艺术创作中没有直接提出“游戏感”这个词,但游戏感的特性在许多优秀的创作实践中被运用着。表演艺术家们凭着他们(她们)自身的人生素养、艺术素养,默默地应用和发展着游戏感。
游戏感在理论上被提出后,则强调了游戏感在表演艺术创作中的作用。建立游戏感是必要的,甚至突出要像玩一样的轻松和快乐。游戏感不建立使表演艺术创作始终处于不轻松、刻板化的状态,这是创作中很大的一个弊端。我们认识到游戏感在表演艺术创作中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它直接使演员消除陌生感和紧张,以便更深入地展开个性化的创造,使看似复杂困难的创作变得简单轻松,使创作的结果更富有个性化的生动和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