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与流通的“准市场化”
在中国,从80年代开始,电视剧的生产资金越来越多地来自于社会,来自于企业,甚至来自于国外和港台地区,越来越多的非电视台机构制作电视剧,政府对电视剧生产的直接控制减小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电视剧生产是一种自由产业。事实上,电视剧生产是处在政府宏观监控之下的半产业状态。
中国政府一直认为,电视剧是一种意识形态事业,政府必须给予引导、管理和监督,用政府官员的话来说,“中国电视剧,有着覆盖面广、反应迅速、接受便捷、不受时空限制的优势,它对陶冶人们的情操、提高审美情趣、丰富文化生活,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在繁荣和发展电视剧的同时,还要加强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出艺术、出精品、出效益、不出问题,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强烈责任感来进行电视剧创作。”而政府对电视剧“加强管理”的主要手段包括三方面:首先,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任何机构拍摄电视剧必须得到广播电影电视政府部门颁发的电视剧拍摄许可证。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甲种是长期许可证,乙种是临时许可证。一般获得许可证的机构应该是能够在政府和党的有效控制下的国营机构。
中国大约有150家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单位和约400家获得临时许可证的单位。其次,进行电视剧规划审批。在中国,电视剧拍摄必须由具有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的单位将题材上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审批,获得批准以后的电视剧才具有合法身份。而规划审查部门则根据当年的政治形势和上报电视剧的题材倾向来决定哪些电视剧可以投入拍摄。再次,实行发行播出审查制。中国的电视台都是政府主办的官方电视台,中国不允许外资进入中国电视台,也不允许建立商业电视台,所以电视剧的发行和播出必须通过当地党和政府的宣传部门审查才能播出。总之,政府通过电视剧的规划、生产、流通等整个传播环节来完成管理和控制,保证电视剧生产符合国家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要求。
当然,政府的电视剧管理与电影那种集合式的管理相比,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在保证国家的基本政治利益的前提下,电视剧管理也在不断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例如,允许非电视台制作电视剧,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电视剧拍摄,允许外国或海外企业、资金合作拍摄电视剧,允许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自行审查电视剧而不采用中央集中审查等等,这些相对宽松的行政管理,使电视剧的生产逐渐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比较良性的生产机制。现在,中国的电视剧生产机构既包括主流的中央和地方电视剧制作机构,如电视台、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电视剧制作中心,也包括各种国营的文化公司,如北方文化音像出版社、中北电视艺术公司等等,还包括各电影制片厂的电视剧部,此外,现在还有许多各种电视剧制作企业。
中国电视剧制作的资金来源有三种:
一种是政府拨款。中央和地方政府出于政治宣传需要,往往会选择一些特殊题材电视剧提供无偿投资,如所谓的“行业剧”(即表现某个由政府部门管理的行业业绩的电视剧)和“主旋律”政治宣传剧“主旋律”是80年代末中国政府提出的一种文化口号,其主要意义是要求文化艺术、文化产品要“歌颂党,歌颂人民、歌颂社会主义”,其价值观念的核心内容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这类主旋律电视剧大多是作为宣传品制作,一般都缺少市场回报。90年代后期,这种单纯的由政府投资拍摄的电视剧逐渐减少,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混合的投资模式。
第二种是赞助资金。企业为了通过电视剧的播出提高知名度和生产间接的广告效应,赞助全部或者部分电视剧拍摄资金。电视剧用署名、鸣谢以及各种软性广告来回报赞助,如《渴望》、《编辑部的故事》等多数通俗电视剧采用的都是这样的生产方式。对收视率的预期是获得赞助的必要前提,但是在投资和回报之间并没有确定的商业利益的保证。这在90年代前期是主要的电视剧资金来源。随着电视广告本身的成熟,电视竞争的加剧,“赞助”的方式对企业逐渐失去了吸引力,这种资金方式也越来越少。
第三种是商业投资。电视剧制作方从银行或者企业获得商业投资生产电视剧,电视剧发行以后再提供经济回报,这在90年代后期以后,成为中国电视剧生产的主要资金来源。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电视剧的生产经历了从计划生产(政府拨款)到转型(赞助资金)再到市场化(商业投资)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中国电视剧的发展过程。正是生产方式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中国电视剧的大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