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189300000002

第2章 年度报告(2)

21.药品商品名称能否作为在先权利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在“可立停”商标争议行政案[(2010)知行字第5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药品商品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22.主张权利者使用争议标志的意图、行为和效果对其受法律保护的影响

在“索爱”商标争议行政案[(2010)知行字第4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商标“索爱”,无论是作为未注册商标的简称,还是作为企业名称或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简称,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对该标识主张权利的人必须有实际使用该标识的行为,且该标识已能够识别其商品来源;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索尼爱立信公司并无将争议商标作为其商业标识的意图和行为,相关媒体对其手机产品的相关报道不能为该公司创设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四、竞争案件审判

23.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伟雄集团公司与顺德正野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2008)民提字第3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本质上属于一种财产权益,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可以承继;将在先使用而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侵犯在先的企业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24.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

在“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2009)民申字第106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可以成为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基于商业机会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只有当竞争对手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时,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25.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件与标准

在前述“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做出特别规定,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三是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对于竞争行为尤其是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

26.职工在职期间筹划设立与所在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新公司的行为正当性判断

在前述“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职工在职期间筹划设立与所在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新公司,为自己离职后的生涯做适当准备,并不当然具有不正当性。只有当职工的有关行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该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

27.离职员工运用个人技能为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的行为正当性判断

在前述“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在既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劳动者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经验与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宜简单地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28.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商品外观在专利权终止后能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

在“晨光笔特有装潢”不正当竞争案[(2010)民提字第1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该设计并不当然进入公有领域,在符合条件时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规定而得到制止混淆的保护。

29.商品外观形状构造获得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保护的条件

在前述“晨光笔特有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凡是具有美化商品作用、外部可视的装饰,都属于装潢,通常包括文字图案类和形状构造类两种类型;与外在于商品之上的文字图案类装潢相比,内在于商品之中的形状构造类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需要满足更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一般至少包括:(1)该形状构造应该具有区别于一般常见设计的显著特征。(2)通过在市场上的使用,相关公众已经将该形状构造与特定生产者、提供者联系起来,即该形状构造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

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30.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的特许人所签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在广西高院请示案[(2010)民三他字第1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批复认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特许人不具备上述条件,并不当然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3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所签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及特许人的认定

在广西高院请示案[(2010)民三他字第1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批复认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此外,在具体案件审判中,法院要注意结合特许经营资源的拥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在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信息、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实际提供者、涉案合同的签字人和签约名义及签字人与特许经营资源拥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因素,准确认定涉案合同的特许人,依法妥善审理好相关案件。

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32.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案件中重复诉讼的认定与赔偿责任的确定

在李昌奎与超星数图公司、贵州大学等著作权侵权案[(2010)民提字第15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权利人针对数字图书馆运营商及不同用户提起的侵权诉讼,因被诉侵权主体不完全相同,诉讼请求不能互相涵盖,故不构成重复诉讼,但对权利人赔偿损失的请求能否予以支持,应当进行综合考量;若权利人在以前诉讼中获得的赔偿足以补偿其因本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本案被告不应再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3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销售商的赔偿责任的确定

在波马公司与广客宇公司商标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188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销售商在未与制造者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时,仅就其销售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一并承担制造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更不能由其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而受到的所有损失。

34.专利权人错误申请海关扣留货物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确定

在兆鹰公司与艾格尔公司专利侵权案[(2010)民申字第118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错误申请海关扣留他人出口货物,他人实际交货时间因此违反合同约定,他人根据合同应支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属于其经济损失。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与程序

35.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因商标注册申请权权属产生的争议

在酒业公司与湘西公司等确认商标申请权权属案[(2010)民监字第40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因申请权权属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即应予以受理。

36.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阿迪达斯公司与阿迪王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2010)民申字第111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37.宣告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对侵犯专利权民事诉讼的影响

在张保忠与黔江电器厂等专利侵权案[(2010)民申字第1038号]中,在二审判决被告承担侵犯专利权责任,但专利权已经于二审判决之前被宣告无效且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还处于行政诉讼程序,而本申请再审案的审查以该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在上述行政诉讼审结之前,应中止本案诉讼,并中止原审判决的执行。

38.当事人未在行政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应否采纳

在“国医”商标撤销复审行政案[(2010)知行字第2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对于原告提交的新证据一般不予采纳,并非一概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前提条件是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

39.互联网下载图片证据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华盖公司与重庆外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2010)民提字第19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采信了华盖公司提供的旨在证明涉案作品权属的互联网下载图片等证据,根据该下载图片上的署名,结合重庆外运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的事实等具体情况认定下载图片的署名人为作者;并以重庆外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有合法依据为由,推定涉案作品在重庆外运公司使用之前已经公开发表,即认定了重庆外运公司已实际接触涉案作品的事实。

40.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新产品”的认定

在张喜田与欧意公司等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由被诉侵权人承担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权利人能够证明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于新产品,并且被诉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于同样的产品;在认定一项方法专利是否属于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时,应当以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为依据;所谓“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而不包括对该原始产品做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41.药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查明

在(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与豪森公司专利侵权案[(2009)民三终字第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了被诉侵权人对于新产品的制造方法承担倒置举证责任的条件,并在查明相关技术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诉侵权药品制备方法的相关技术内容应由专利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化学理论基本知识、专利说明书和杂志发表论文披露的技术内容、被诉侵权人补充的确证实验的结论等证据,认定鉴定结论关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相关技术内容的推定具有事实基础,原审法院采信鉴定结论并无不当。

42.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查明

在优他公司与万高公司等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查明被诉侵权产品的完整生产工艺,无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工艺不完整为由推定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工艺与专利等同;即使认为被诉侵权人没有按照现有证据载明的生产工艺生产被诉侵权产品,也应当依法进行证据保全,譬如现场勘验、查封扣押生产记录等,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推定。

43.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实施自有方法抗辩的审查

在张喜田与欧意公司等专利侵权案中,在鉴定机构依照被诉侵权人主张的自有方法无法制得被诉侵权产品,被诉侵权人主张其实施自有方法存在一定的技巧和诀窍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被诉侵权人制造相关产品的方法进行了现场试验,由被诉侵权人进行试验验证,试验结果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明被诉侵权人依照自有方法能够制得被诉侵权产品,故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被诉侵权人实施自有方法的抗辩主张。

同类推荐
  • 法治的谜面

    法治的谜面

    本书的主题集中在中国司法、法律职业、教育公平、图书评论等几个方面。这些评论文章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立场有是非”。作者不预设任何立场,完全以一个局外人身份站在中立立场上就司法问题、教育公平问题等社会热点问题表达自己的认知与见解。这些文章承载着作者的学术良知和客观公正信念。文以载道,这些文章表达的是作者是非高于立场的为学为人之道。 大部分内容是近年来在作者《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东方早报》、《南方都市报》、《凤凰周刊》、《新世纪》、《新产经》、《法学家茶座》等报刊上发表的六十余篇观察分析评论文章。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本释义主要由序言、释义正文和后记组成。同时,为了便于学习和运用,本书还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说明。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不更深刻地体会到文学艺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对人们的智力成果给予法律保护成为人们的共识。同时,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出现,急切需要法律对这类行为加以规制。本书主要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书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本书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本书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本书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等几部与商标、专利密切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热门推荐
  • 穿越西游时空

    穿越西游时空

    “理由?需要什么理由你讲与我听听?是不是伤口不在你们身上,你们就不会感觉到痛?”这句话似乎直击她的心脏,以前的她是多么不问世事啊?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为什么这件事后,连孙小猴都觉得她变了?献祭?成为祭品?“好,我答应,但希望能照顾好我的亲人可以吗?”兜兜转转许久,为什么自己灵识还存在于世?一觉醒来,竟然穿越了。“你……你说什么?我穿越了?我的天,这是什么地方啊?”“啥?还要找回什么元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某女望着天,望着地,真的感觉到了什么叫做绝望……
  • 圣母中篇小说

    圣母中篇小说

    二奶奶端坐在一条专门为她量身定做的单人沙发上,望着东方升起的灿烂朝霞。太阳透过落地窗帘的花格拉出了若干变形的彩条,很随意地铺洒在客厅里。琴琴在泡茶,林孩儿在抽烟,两人在二奶奶身边晃来晃去,发出各种声音。二奶奶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悄无声息地用身子投放出一个不规则的斜影。凝视着窗帘那面的鲜亮太阳,二奶奶的下巴稍微翘起,这是一个最适合于她的角度。这个角度构成了一副傲慢的目空一切的模样,传达出一种古老的静态之美。这是二奶奶面对世界的基本表情。
  • 我能吸你的造化

    我能吸你的造化

    【免费精品】诸天万界,万道争锋。他出生于微末,后无敌于世间!我狂门弟子,当战尽九霄不辱名,杀尽万界不服天,斩尽天下不世敌!狂帝不死,狂门永存!一剑无生,我名无天!世间有得双全法,不负苍生不负卿!
  • 王牌婚约,总裁聘金12亿

    王牌婚约,总裁聘金12亿

    陌生的触感伴随着强烈的羞耻感从体内撤离,严颜颤抖着紧抓住冰冷的检查床扶手。“不错,很干净!”男人凉薄的声音,带着满意的口吻,无关赞赏与欣喜。一纸契约,她成为他的代孕新娘。她的存在,只为给他生下孩子!她是个好的商品,而他是她的买家。她的肚子一天天隆起,一切感官也随之退化,一同随之迷失的,依稀还有那颗沉沦的心。十月怀胎,他终于如愿以偿。那个华丽高贵的女子归来,她尚处在产后痛中没能恢复。而他,再没踏进他为她打造的家,当初的一纸婚约,换成了面前的离婚协议!颠沛流离,她尝尽了辛酸与落魄……三年后,他再度进入她的生活。“我找了你这么多年……”男人的话语温情四溢,听在她耳里却是无比讽刺。咬紧牙,指甲嵌入手心,刺破皮肉,严颜笑着说:“啊,对了,当年的钱款,你还没有付清!”
  • 混元丹道

    混元丹道

    五岁记事那年盛夏,曾问杨老头子天有多高,老头子望了望天答不知道,又想四眼井深不见底问地有多厚,老头子笑答不知道到!引起众人哈哈大笑,说道小儿望天无知,不知天高地厚!后有问众人难道你们知道天有多高?地有多厚?众人哑口无言。
  • 从头再爱

    从头再爱

    前男友蒋雨墨感慨: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厉衡嗤之以鼻:那是你没本事让它重来。蒋雨墨愤慨:趁虚而入夺人所爱,你还好意思说。厉衡志得意满:有本事你再夺回去啊。苏纯忍无可忍了:你们俩给我闭嘴。一女两男的都市爱情故事,爱从来没有先后之分。
  • 萌妃嫁到:王爷,榻上欢

    萌妃嫁到:王爷,榻上欢

    自打和王爷成亲以来,慕水清就独得王爷恩宠,一直告诉他要雨露钧沾,可是王爷就宠她就宠她……一干下人:王妃,整个王府除了你还是别人吗?让王爷沾哪去呀?……“王爷,你不是说会好好疼我的吗?为什么我只感受到了你的欺压?”慕水清一边揉着酸痛的纤纤细腰,一边泪汪汪的控诉着。祁冰微抚摸女人的脸,沙哑着嗓音说道,“乖,不欺不压着你怎么好好疼你?”--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大神求带躺

    大神求带躺

    【总有一天,我会站在领奖台上,向所有人宣布,你是我的女人。】电竞大神VS萌新菜鸟萧慕宸这辈子最后悔的一件事情,便是答应习暖教他玩游戏。习暖:萧大神,等你带我上了王者,我们就去约会吧。习暖:大神,你要好好打比赛,我会一直为你加油的。习暖:大神,求躺赢。
  • 霸道宋少,有点坏

    霸道宋少,有点坏

    宋词第一次见到唐诗是在江南的水镇上。众人都赞叹着眼前的旗袍做工多么精致,刺绣多么栩栩如生,而宋词脑中只有一个想法——撕碎碍眼的旗袍,这个女孩的每一寸肌肤都要属于自己。
  • 修仙狂徒在校园

    修仙狂徒在校园

    深夜救了个绝美校花,没想到她的后台大的吓人……杨浩偶得仙尊传承,开启逆天神瞳,龙游花都,逆天而起,牛叉的人生开始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