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内分析了影响社会改革的四种基本协调机制,即行政协调、市场协调、伦理协调和强制协调。行政协调的特点是纵向的上下级关系;市场协调的特点是横向和法律上平等的关系;伦理协调的特点是横向的关系,但强调互惠和互助,并通过惯例或传统方式确立下来;强制协调的特点虽也是纵向的上下级关系,但上级对下级施加的是一种随意的强力。
传媒作为协调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是上述协调手段所不及的,另一方面又综合了上述协调手段的优点。
对于传媒与社会风险的关系,有研究者着眼于风险传播视角,将风险传播的构成要素分解为:媒介传递或交换风险信息、以传媒为中介的风险沟通主体之间的互动、主体间信息和意义的传递与分享。但这种三要素的观点还主要是基于媒介工具论的观点,缺乏对现代社会语境下传媒身份变迁的全面把握,对传媒深度参与社会风险治理也缺乏翔实说明。实际上,传媒在风险传播中不仅作为一个载体,更作为一个传播主体参与到社会风险治理中。传媒不仅呈现风险事件本身和相关利益主体,同时还通过传媒吸纳等机制影响到社会风险治理效果。传媒的这种主体地位是同媒介化社会的形成、传媒中介化分不开的。
第一节媒介化社会的形成
一种观点认为,“媒介化社会”是关于“传媒对社会的影响”的表述,主要针对当前社会语境下的媒体和社会之间更加复杂、微妙的关系。原因是在当前语境下,媒介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无论是在深度、广度、形式和频度上,都远远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也有观点认为,“媒介化”是“指一种传播行为,它在再现某个事件的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事件。”但前一种定义只是一个简单的描述性概念,并没有揭示媒介化社会概念的本质;而后一种定义则明显偏窄,丧失了媒介化社会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
其实,“媒介化社会”是对传媒与社会间关系改变的描述,它指的是由于传媒对社会的广泛渗透、影响,社会呈现出对传媒发展的适应性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如此适应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传媒广泛覆盖,人们对传媒的依赖性增强,社会事务的呈现和解决往往需要(有时候甚至是必须)通过媒体,并采取与媒体传播相适应的行动才能得以解决和完成。
现代社会就是一个媒介化社会,具体描述如下:
从传媒覆盖来看2006年,全国共出版报纸1938种,综合性报纸809种,专业报纸1129种。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498家,其中广播电台267座,电视台296座,教育台46座,广播电视台1935座。其中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5%,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6.2%。截至2007年6月,全国互联网用户达到1.62亿,同年年底,博客达到2080万,其中活跃的博客有315万。截至2008年初,手机用户达到5亿户。因此,电视机、计算机、手机已经成为最为普及的信息终端。由广电部门主导的CMMB手机电视标准的建网行动已经逐渐明晰。在奥运会前,37个城市有可靠的网络覆盖,北京地区建成CMMB精品网,室内覆盖问题也将得到解决。其中2007年12月到2008年1月间,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项目组的测试显示,北京五环之内,CMMB的20个频道覆盖率在90%左右。随着这种网络覆盖率的增长,将会拓展电视在当代社会的影响力。国家工业与信息部最新的资料表明,截止到2008年11月底,全国互联网网民人数已经达到2.9亿,宽带接入网的比例超过80%。尽管人们使用不同媒体的时长存在差异,但整体上对媒体的利用时间在延长。除了一般社会信息可以通过传媒获得外,一些事件的发生让相关主体不得不更及时地应对媒体,否则将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后果。
从传媒影响力来看传媒影响力是“它作为资讯传播渠道而对其受众的社会认知、社会判断、决策及相关的社会行为所打上的属于自己的那种渠道烙印”,包括传媒的物质技术属性和传媒的社会能动属性。从传媒对认知、社会关系的改变方面,可以将传媒影响力概括为中介、间离、阐释、改造、塑造五个方面。传媒的中介影响力包括作为中介组织的媒介力量(如媒介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力量)和作为信息媒介的媒介力量(如通过电视进行的远程学习,通过传媒获得各种社会信息等)。传媒的间离力包括空间关系方面和信息方面的间离。从空间关系方面来说,传媒似乎缩小了彼此的空间距离(可以看到,可以听到,甚至可以感受到),但因为传媒自身的一些特性(如网络虚拟化)又将空间距离拉得很远。从信息方面来说,传媒一方面作为人们认知社会的重要窗口,但另一方面传媒又让人们远离了本真世界。人们觉得自己了解世界很多,走得很近,但又觉得自己知之甚少,离得很远。传媒的阐释力指的是传媒作为社会现实的建构力量,以文本的形式组织相应的内容,并以其显文本或潜文本的方式影响公众解读。2008年年初发生的西藏“3·14事件”原本是一场由藏独分子实施的,应当遭到谴责的暴力事件。但在国外部分媒体的报道中,将该事件美化为“追求民主和民族独立的运动”。这对不明真相的国外民众来说,往往具有误导的作用,从而形成对这一社会事实的错误认知。传媒的改造力不仅体现在思想观念的改造方面,还表现为社会权力结构的改造方面。传媒的阐释影响公众的认知,一旦改变并形成相应的观念的时候,就显示出传媒的思想改造力。而特定传媒形态的出现也可能导致传统关系结构的改变,如印刷传播自十五世纪以来的迅猛发展摧毁了口头传播的传统,从而改造了宗教,使人的交流活动的一大部分私人化,造成了价值观念的相对化,导致从教会权威转向国家权威。而现代社会互联网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者与受者之间的地位关系。传媒的塑造力主要通过符号手段组织语言和事实,进而形塑所报道对象的形象。这一塑造过程往往通过形象建构、阐释和改变观念完成。如传媒对事件的选择、数量的多少、传播的方式(集中性传播或者间歇性传播)、框架多元化与否等,都将直接影响到事件所涉及人群、组织或区域在其他人群中的印象。
从社会对传媒发展的适应来看这主要表现为公众信息的获取主要来源于传媒,而不像过去那样主要依赖于人际关系,人们的互动也常常通过传媒进行(如公众就某一事件通过互联网组织的社会运动),社会主体必须就相关事件对传媒做出回应,甚至是及时的回应。如曾有媒体披露,时任山西省省长的于幼军在分析“黑砖窑事件”的重要教训时指出,由于没有敏锐地把握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从而使自己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处境。
因此,在媒介化社会中,风险的发现、风险的讨论、风险的分配等一切与风险有关的社会治理,都难免会打上媒介传播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