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地的形成与发展(5~10世纪):现代英国人是5世纪下半叶,从西欧大陆进入不列颠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和朱特人等日耳曼部落与此前移入的伊比利亚人及克尔特人经长期混居融合而逐步形成的。公元前1世纪时凯撒曾征服不列颠。在被征服的土地上,有的地方建立起罗马私人大地产,进入了奴隶社会。为保证军队口粮及饲料,谷物种植业曾有所发展,不列颠曾一度被罗马人看作“北方的谷仓”。当时的罗马不列颠铁工厂已经能制造犁铧、锄头、镰刀及割草刀等农具。种植的谷物有小麦、大麦及燕麦等。407年罗马军队撤离,处于军事民主末期的盎格鲁撒克逊人随即来到不列颠。克尔特人被排挤到不列颠的北部及西南部,有的沦为奴隶。入侵者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征服后建立了7个小王国,但其基层组织仍保留了村社的形式。土地分配给社员,可世袭耕种,收成归己,但不允许买卖转让。每份720亩的份地称为海得,大约在7世纪肯特王国建立时,各地出现明显的阶级分化,形成依附农制。其特点为:①国王对其下属封赐土地,逐渐成为封建领主,而所有的土地成为可以世袭或转让的私有财产。②在村社成员发生分化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自由租佃者及依附农民。③6世纪基督教传入不列颠之后,教会通过国王或贵族的赠予而获得大量土地,主教也从而成为封建大领主。从此在英国便形成国王—领主—依附农民的封建从属关系。当时社会也还有少量底层自由民及奴隶,奴隶多从事放牧或辅助性差役。这时的农业生产情况是用牛耕地,犁成长畦。种植的谷物中已经包括有黑麦的麦类。小麦是制作圣餐礼饼用的,对于平民是难得的奢侈品,用大麦、黑麦混合制作的黑面包是平日的主食。饲养的牲畜中,马是供骑乘或驮运的,而牛大多被用来耕田。这时的农具有鹤嘴锄、三齿叉、铁锹、大斧等。代替罗马不列颠时期使用的轻犁。出现了8头牛拖拽的重型犁。这样的重犁能用来切开草泥并深耕起垄,可开发肥沃的黏土。
领地制的完备和解体(11~14世纪):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渡海征服英国,加冕为王。把没收土地中的一部分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形成诺曼领主和诺曼庄园制度。1086年在实行全国土地丈量的基础上,编制有名的《土地调查书》(又名《末日审判书》),汇总这一调查记录成土地台账,通过土地归属、财产状况及耕作者的身份,证实当时绝大多数土地已归封建主占据,广大生产者已经沦为依附农民,说明封建的生产关系已经确立。迟至13世纪初各种依附农民终于完成农奴化的过程,在农村形成统一的农奴阶级。当时在各地已经建立起封建庄园,特制农具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三圃制”也已推行,“敞地制”仍在沿袭,产量为播种量的3~4倍。畜牧业中养羊业盛极一时。13世纪时随着英国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农村中的货币地租也逐渐取代实物地租及劳役地租,一部分农奴开始通过缴纳货币地租而逐步摆脱所应负的徭役,形成“约曼农”这一独立自耕农阶层。一些封建领主为追求更多的货币收入,开始扩大经营规模并雇用雇工。“圈地运动”即在这一背景下出现。领主们开始圈占公用土地(即领主与农民共同使用的牧场、林场、荒地等),用栅栏、壕沟加以圈围,使之成为私人牧羊场。1349年黑死病流行,使英国人口减损1/3,失去大量劳动力的英国农村遍地荒芜,又给领主以扩大圈地的良机。由于经济生活中的交换与货币关系不断增长,货币地租从12世纪就已出现,加上工商业城市的兴起,英国的庄园制度到了14世纪末期就已濒临解体。农奴劳役制也基本废除。
2.2.2东欧中世纪农业
4~15世纪,中世纪的东欧,通常是指西起奥得河,东至乌拉尔山,北从波罗的海,南到亚德里亚海及黑海的广大地区。4~5世纪时,主要居民斯拉夫人最早可能居住在维斯瓦河东南,喀尔巴阡山东北的地方。6世纪时被称为“斯克拉维尼人”,其时已明显分为三支:西斯拉夫人(今波兰人、捷克人、斯洛伐克人、摩拉维亚人);南斯拉夫人(今保加利亚人、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东斯拉夫人(俄罗斯人,其后又分成大俄罗斯人、白俄罗斯及乌克兰人)。宗教信仰大多属于东正教徒。斯拉夫人的一些国家大都未经奴隶制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但自由民沦为农奴,封建化的过程较长。当15~16世纪,西欧一些国家已发生资本主义时,东欧有些国家出现了农奴制再现的现象,而有些国家农奴制甚至刚刚形成。
(1)拜占庭帝国的农业
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东罗马帝国(395—1453)以巴尔干半岛为中心,包括西亚、北非大片地方,地处三洲要冲,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是古希腊移民城市拜占庭旧址,故又称拜占庭帝国。它继承了西方文化的遗产,创造了独具风格的文化,对东欧特别是俄罗斯有重要影响。早期拜占庭帝国的农业是以栽培麦类、种植橄榄、葡萄、饲养家畜的农牧混合型为特点的。畜群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经常是用来衡量富裕程度的标志。牧场仍是公有共用。从事农业的劳动者是隶农、自由农民及佃农。其中主要生产者是隶农,隶农依其所处的地位又分为:可自由移动,有小块土地及牲畜农具的“自由隶农”;从主人处获得土地,并被固定在土地上的“固定隶农”。东罗马帝国的隶农远比西罗马帝国更为普遍。农村公社仍长期保留,成为向帝国提供自由劳动力和兵丁的后备来源。由于赋税沉重及官吏从中侵夺,自由小农难以维持生计,为求得有权势者的庇护而成为依附大地主的佃农。庇护制曾盛行于帝国晚期东部各地。拜占庭帝国对外贸易发达,城市经济繁荣,因而需要大量的农产品与受工业原料,这促使农业得以长期维持稳定与繁荣。从11世纪开始,帝国后期实行“监领地”制度,即把国有土地(包括城堡、耕地和牧场)及农村公社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终身监领。监领地上农民受监护人管辖,缴纳租税并服劳役,监护人再将所收租税上交一部分给国家。之后终身监领地逐渐变为世袭监领地,世袭贵族取得与西欧贵族豁免权相当的特权。这样在14世纪之后就在经济上导致自然因素的增长,政治上诱发割据分裂趋势的加强。最终削弱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基础,而使帝国陷于分裂与瓦解的境地。
(2)保加利亚与塞尔维亚的农业
巴尔干半岛上的保加利亚人于7世纪后期曾打败拜占庭帝国的军队,一度获得独立,建立第一保加利亚帝国(679—1019)。建国之初,居民中绝大多为自由民,生活在农村公社中,耕地分给各户使用,可世袭继承。10世纪初封建制基本形成,自由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农奴。塞尔维亚人分布在亚德里亚海沿岸及萨瓦河中下游地区,12世纪以前,曾臣属于拜占庭帝国及保加利亚,1190年独立,13至14世纪,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已推行二圃制或三圃制。土地方式上,有领主占有的世袭领地,和以服兵役为条件的军事采邑。依附农民分为有小块土地的、从事家务劳动的及在偏僻的边远地区从事畜牧的几类。对外贸易也很活跃,用生产的木材、牲畜、皮革等来换取盐、酒及纺织品。1389年败于土耳其,被纳入奥斯曼帝国的版图。
(3)波兰与匈牙利的农业
波兰人分布在奥得河与维斯瓦河之间,北起波罗的海,南到喀尔巴阡山。波兰在9世纪末形成国家,其特点是未经发达的奴隶制,直接从氏族部落联盟向封建社会过渡。部落首领成为王公,亲兵成为贵族。促使这一转变的原因是周围国家都已经进入封建社会。1025年国王即位时经罗马教皇加冕波兰成为独立的王国。10世纪末,波兰的农业已较为发达,耕作上已普及三圃制。种植的作物有大麦、黑麦、燕麦、黍、大麻和亚麻等。这是封建庄园开始形成,采用劳役地租方式来进行剥削,农村公社土地不断被侵占,教会也强征什一税,使农民处境急剧恶化,困苦不堪。13世纪来自德国的条顿骑士团占领了普鲁士,切断了波兰出海的通路。1241年由拔都(1209—1256)率领的蒙古军队曾横扫波兰,1259年与1287年蒙古又复入侵,使许多城乡变成废墟。这些外来的干扰都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波兰贵族曾设法对外扩张,力求用王室联姻或武力进攻的方式来图存求强。波兰曾进犯俄罗斯及立陶宛等国,一度竟成为东欧的大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5世纪末向劳役庄园制转变。16世纪初,农民通过对土地的依附,人身完全从属于主人,沦为农奴。匈牙利人又称为马扎儿人,9世纪西迁来到多瑙河中游平原。定居后逐渐过渡到农业生活。贵族占有大量土地,成为统治阶级,原来的奴隶成了农奴,普通公社成员也有逐渐丧失土地沦为农奴的。国王在长期对外战争中,封赐土地给骑士,从而形成了一个中小贵族阶层。大地主则进一步侵吞自由农民的土地,封建生产关系在11世纪末终于确立。匈牙利大小贵族联合迫使国王让步,于1222年公布所谓的“黄金诏书”确认领地为贵族世袭财产;豁免贵族和教会的捐税;地方官吏应从贵族中遴选;官员无故不得随意出入庄园,每年要召开一次有各级贵族参加的国会。这些措施提高了各级贵族的地位,但也是对王权的严重挑战,封建割据的无政府状态因此开始得势。1526年匈牙利被土耳其人击败,领土被瓜分。
(4)斯拉夫人与基辅罗斯的农业
斯拉夫人在6~9世纪时,居住在维斯瓦河以东的广阔东欧草原上。8~9世纪时,斯拉夫人已定居从事种植业,也有仍以放牧为主的,狩猎采集在生产中仍发挥着作用。开始使用铁制工具,数量虽不多,在北方林区用铁斧伐木,南方草原用铁镰割草,都发挥较大效益,一般田间操作如松土整地则仍多用木质农具。种植的作物主要是小麦、大麦、黑麦和燕麦等麦类作物。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由若干毗邻大家族组成的称为“维尔夫”的农村公社。公社成员称为“斯莫尔德”,耕地归各家所有,牧场、森林、荒地仍属公有共用。在这一地区与斯拉夫人杂居的,还有9世纪起由斯堪的那维亚半岛移来的诺曼人。诺曼人经历了从掠夺贸易到逐渐定居,并着手建立政权。之后又相继征服斯拉夫各部落,并与斯拉夫人融合建立基辅罗斯国家,进而成为斯拉夫化的本地王朝。基辅罗斯早期的封建关系,是没有采邑的臣属关系,或采邑仅包括贡赋为特点的。10~11世纪,基辅罗斯的农业生产,因采用铁犁改进耕作技术而有明显提高。农村公社中自由农民的分化加剧,少数富有者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则逐渐沦为依附农民。王公贵族趁机夺取公社土地建立封建庄园,强令农民履行各种封建义务,并驱使农民为之提供劳役。982年奉东正教为国教后,大片土地相继划归教会,从而形成教会大地产。11世纪中叶由基辅大公雅罗斯拉夫统治期间编成的《雅罗斯拉夫法典》规定封建领主对所属土地上的农民有司法审判权。农民如遭地主杀害,地主只付少量偿金便可了事。农民死后如无嗣子财产即归地主。对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烧庄园者都要严惩,并课以罚金。基辅罗斯的封建制度从此确立。
2.2.3阿拉伯帝国农业
7~12世纪,由阿拉伯人建立的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伊斯兰教封建军事帝国统治下的社会经济与农业生产情况。阿拉伯帝国在中国史籍中称作“大食”。8世纪中叶建立起东到中亚及印度河流域,西至西班牙的大帝国。在伍麦叶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后,1258年随着蒙古人的入侵而灭亡。阿拉伯半岛是阿拉伯人的故乡。6~7世纪之交,半岛上的阿拉伯人称为贝杜因人,多以游牧为主,逐水草而居,食驼肉、引驼奶。只有少数在绿洲定居的农民,种植大麦、小麦和椰枣。椰枣除磨粉做饼供人食用,还可充当骆驼的饲料。7世纪初国家产生前,已知使用铁器,出现了私有制与阶级。由穆罕默德(570—632)创立的伊斯兰教,在传教过程中,用武力统一了阿拉伯半岛。
(1)伍麦叶王朝农业
伍麦叶王朝(661—750)建立后,先后镇压了伊朗、伊拉克什叶派的反抗,相继征服了北非、西班牙及中亚、印度西北部等地,成为强大地阿拉伯帝国。帝国建立过程中,常将被征服者变为种田纳税或饲养牲畜的农牧民,形成新的封建依附关系。帝国境内原氏族部落及沦为奴隶的异教徒,在社会生产中虽不占主要地位,但作为旧制度的残余,在较长时期内仍然存在。阿拉伯封建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制。土地所有权掌握在以伊斯兰教首领哈里发为代表的封建国家和贵族手中。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农业。处于依附地位的农民,须以收获所得的1/3~1/2以实物或货币来充当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