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5600000012

第12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11)

七、一罪与数罪

24.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5.拐卖妇女、儿童,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6.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进行犯罪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其所组织、教唆的罪数罪并罚。

27.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未成年妇女、儿童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

八、刑罚适用

28.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并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29.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应当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以强化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效果。

30.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被收买妇女、儿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其作为牟利工具的,处罚时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或者与其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但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31.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买人为妻”、“买人为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应当在综合考察犯意提起、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2.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能够协助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具有其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33.同时具有从严和从宽处罚情节的,要在综合考察拐卖妇女、儿童的手段、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次、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此类犯罪发案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决定对被告人总体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九、涉外犯罪

34.要进一步加大对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双边或者多边“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被跨国、跨境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积极行使所享有的权利,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及时请求或者提供各项司法协助,有效遏制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犯罪对象则具有特定性,即只能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幼儿,收买其他人口如成年男子的则不构成本罪。如果父母将自己的亲生婴幼儿卖于他人,则收买人也应以本罪论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钱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对于明知他人在进行拐卖或收买犯罪,仍向“人贩子”、“收买人”提供被拐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依法以拐卖妇女、儿童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共犯论处。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表现是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收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接从前来“出售”的犯罪分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的是由他人牵线后从犯罪分子手中收买。只有当行为人与第三者经过讨价还价,约定成交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后,才构成收买既遂。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对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试图购买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造成交易未果或因被害妇女、儿童的不满而放弃收买,一般应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虽只有收买行为,而无收买结果,对于情节严重的,亦可以以未遂论处。

5.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有哪几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6.如何区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

在实践中,有的人由于婚姻问题难以解决,托请他人到外地给自己介绍对象,有的想收养子女,托请他人介绍别人愿出养的儿童,事成之后出于感谢给介绍人一定财物,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其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是:

(1)主观要件不同。该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而来,而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否则,行为性质就不再是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行为人主观上对给付财物的性质认识也不同,如系收买妇女、儿童,收买人是认为自己在付被收买人的身价。如系介绍婚姻、收养儿童给付财物,行为人认为自己是在给付酬谢费。

(2)接受财物的人不同。该罪接受财物的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如接受财物的人行为性质定不上是拐卖妇女、儿童,则给付财物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介绍婚姻、收养儿童给付财物行为接受财物的人一般不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说“一般不是”是因特殊情况下接受财物者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但给付财物人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如给付财物者主观上不明知妇女、儿童是被拐卖而来,或者儿童是从其亲生父母处领养(其亲生父母是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

(3)妇女、儿童的来源不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妇女、儿童来源是被拐卖、收买而来的。而介绍婚姻、收养儿童给付财物行为,妇女的来源是妇女本人自愿外嫁,儿童来源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送养。

(4)财物的数额不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财物是被收买人的身价,其数额随妇女、儿童本身素质、供求关系变化和双方讨价还价而定,介绍婚姻、收养儿童所给付财物对介绍人的酬谢,数额一般比前者少,而且给付财物的对象既有介绍人,也有妇女、儿童的亲属。

【典型案例】

2009年3月20日,倪某与陈某(已死亡)到云南省瑞丽市。倪某通过陈某及陈的亲戚刘某(另案处理)以2.8万元人民币的身价收买缅甸籍妇女难弄为妻。同年3月30日,倪某与陈某带领难弄从云南返回,当所乘客车行至邓州市构林镇时被邓州市公局构林派出所民警抓获。法院经审理,判决倪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专家评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中所称“妇女”,没有国籍的限制,既包括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首先要明确,一切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今流行的所谓“购买”外籍新娘,其实大部分都是以直接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作为前提,并且外籍妇女并不会失去人身自由,有的男方还会定期和女方回娘家,因此不能认定为本罪。本案中,倪某明知难弄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已经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的,对收买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倪某没有上述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同时考虑倪某针对难弄没有其他非法行为,因此法院对有罪判决但从轻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第三人和被拐卖妇女联手,以欺骗的手段将妇女“出卖”拿到钱财后,被拐卖妇女逃跑的,不能认定为本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同类推荐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本书讲述了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 中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研究

    中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研究

    伴随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境外上市成为跨国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境外上市也成为我国公司的重要发展目标。公司境外上市在实现企业长足发展和拓展融资途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有些问题还对我国的法律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本书以境外上市监管的法律制度为切入点,以法律分析为中心,对我国现行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并结合我国公司境外上市违规行为的实例,就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从实际出发,由浅入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法的法律知识,对该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通俗易懂、体例规范,在各个章节穿插了案例,有助于广大读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 法律的灯绳

    法律的灯绳

    本书稿收录了刘仁文教授近年来在《法制日版》《新京报》《检察日报》等报纸上撰写的专栏文章若干篇,同时也收录了一些媒体与他的访谈。文字流畅质朴,通俗易懂,合适法律爱好者和法学学生阅读。
热门推荐
  • 刘君祖完全破解易经密码(第1辑)

    刘君祖完全破解易经密码(第1辑)

    《刘君祖完全破解易经密码》系列书是海内外公认的易学大家刘君祖先生历时四年多,对《易经》六十四卦作透彻详尽的解读,以深入浅出的方式洞悉决策模式,把《易经》智慧延伸在现代生活中,更进一步通过依经解经的方式,以易理和其他学术相印证,如儒家、道家、佛家、兵家,以及中医养生与企业管理等,圆融无碍,使得我们对《易经》六十四卦爻符号的无字天书不再陌生,进而欲罢不能、意犹未尽。
  • 牵牛花

    牵牛花

    她,爱上一个不属于自己的男人。他,毅然决定要抛妻弃子与她在一起。不料,这场轩然大波导致了一桩……
  • 星途璀璨:豪门前妻逆袭记

    星途璀璨:豪门前妻逆袭记

    顾轻舟爱了陈景立十三年,却从未想过,她和陈景立之间的小三,是她的亲妹妹。--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这个女王有点撩

    这个女王有点撩

    本文甜宠,不定时小小悲情一下,男主表面冷,其实是个很怕被丢弃,内心柔软的小奶狗,时不时妖孽一把。作者君:要不要那么可爱你!靠啊,无形卖萌最为致命。女主女王范,有点精分,外人面前霸气,实则游戏宅。女主:秦倾。男主:秦栗】在秦栗还没成年时,就已经入了某女的坑。在某男还没见识到外面美好的世界时,狂蜂浪蝶就找上门来了,结果,某女霸气宣言:“他,被我预定了!”最后,秦栗身边终于只有了某女一人,秦栗委屈兮兮:“人家嫁不出去了!”秦倾霸气回应:“我对你负责,负责你一辈子!”(本文姐弟恋!)【新书《糖心小饼干》已发,青春校园小甜文,望支持】
  • 我的心里从此住了一个人

    我的心里从此住了一个人

    她手抓着阳台栏杆,笑的凄美:“靳向东,你放过我,也放过你自己。”靳向东红了眼,暴喝:“不许跳,你要是死了,我立马把儿子送下来给你陪葬。”古之渝这辈子就一个愿望,逃离靳向东的魔爪。而靳向东这辈子也就一个愿望,娶古之渝为妻。--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近报丛谭平虏传

    近报丛谭平虏传

    传中记述清太宗领兵绕道入关,破喜峰口,陷遵化、顺义、良乡,过蓟州,围京城,明督师袁崇焕星夜驰援,总兵尤世禄、满桂、祖大寿力战破敌,清兵退走。
  • 仙夫仙妻

    仙夫仙妻

    他深深的爱着童年的玩伴少女乌鸦,一生都在渴望拥有她,一生都在与她纠缠不清,渴望双宿双飞,然而,在他们的生命中,始终横下了一个她,命运的漩涡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将他们撞开、挤拢……在那黑暗的空间里,他那个人称“烂货”的婶娘,婚前婚后总是想方设法来诱惑他,让他背负了太多的说不清道不明……
  • 汉后嫣然

    汉后嫣然

    她,出生即有傲人的身世背景,长大却面临着凄凉的宫廷生活,即使死后尊被花神又如何!?这一切,若是能够重来,那么结局将会怎样……经历两世的她,当再一次投胎转世,回到前两辈子,处于同一境地,信奉活在当下,享受生活。若是能够改变,她会尽力,若是不能,她将应对!身为女子,无论在何种境地,就要记得,要尽力对自己好一点……
  • 重生娇妻:总裁,入蜜罐!

    重生娇妻:总裁,入蜜罐!

    前世:男主为了报恩娶了恩人的的女儿,对她则是满满的关心和爱护,但她却不能够理解,一个劲的作死,因为她的到来让她失去了她最爱的妈妈,还有后来的爸爸,但是这都不是男主的错,却让她一直误会着不解释...今生:在最后那一刻一瞬间长大了懂事了的她,终于明白了,既然现在有了这么一个机会,那么她再也不会像以前那么任性,只想好好陪伴在他的身边,学会想他爱她一样去爱他...愿一切来得及,愿一切还美好,愿用余生伴你终老....
  • 独自之旅

    独自之旅

    《独自之旅》是一本极为打动人的旅行传记。为了感受这个世界的真诚与善意,更好地了解和体验这个世界,作者放弃在伦敦的优越生活,独自一人,行程万里,依靠陌生人的帮助横跨美国。《独自之旅》是近年来旅行传记中比较独特的一部作品,作者的旅行方式迥异常人,作品中同时传达了作者本人在旅途中的感悟和总结,带领读者在踏上旅程的同时,跟作者一起展开更多的人生思考。作者这段经历曾经被美国《国家地理》频道拍成纪录片,先后在146个国家播放,取得了极高的收视率,作者也因此而成为国际驴友中鼎鼎大名的偶像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