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对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开办、开发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作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即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税法规定,纳入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1.对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宣讲要点】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虽然会计上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直线法、加倍折旧法等折旧方法,但在税法上,准予扣除的折旧是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典型案例】
国泰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发生运费3万元,发生安装费用7万元,当月投入使用。假定该企业生产设备采用15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为10%。该企业在2010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该设备的折旧额是多少?
【专家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此处的“按照规定计算”,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同时,开始计算折旧的时间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第2款还对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情形作出规定,具体可参见宣讲要点中的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信息,由于我国自2009年起实行消费性增值税,设备及运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该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数额=100+3×(1-7%)+7=109.79万元。
该设备系2011年2月购入,因此计提折旧时间从3月1日起计算,故2011年计提折旧期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共10个月。
该设备可提折旧额=109.79×(1-10%)=98.811万元,月折旧额=98.811÷(15×12)=0.549万元。
该设备2011年可提的折旧额=0.549×10=5.49万元
【法条指引】
《企业所得税法》
第11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58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59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生产性生物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宣讲要点】
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可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货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如生长中的农作物、用材林及代售的牲畜;公益性生物资产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生产性生物资产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如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作出规定,其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典型案例】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从事牛奶生产加工的公司。2010年2月,该企业获赠一批奶牛用于产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发生运费3万元,当月投入使用。假定该批奶牛采用5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为5%。该企业在2010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的该批奶牛的折旧额是多少?
【专家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生物资产资产的税务处理。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可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货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如生长中的农作物、用材林及代售的牲畜;公益性生物资产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生产性生物资产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如经济林、产畜等。根据以上定义,本案中企业购买奶牛是为了进行生产加工,因此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该企业受赠奶牛的计税基础=100+3×(1-7%)=102.79万元。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该批奶牛自2010年2月起投入使用,故从2010年3月其计算折旧,2010年计算折旧的期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10个月。
该批奶牛可提的折旧额=102.79×(1-5%)=97.65万元
该批奶牛的月折旧额=97.65÷(5×12)=1.63万元
该批奶牛2010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1.63×10=16.3万元。
【法条指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2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63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64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3.无形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宣讲要点】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其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
(2)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的当月起开始摊销;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