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5800000015

第15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2)

第一,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称为约定赔偿范围,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一般损害赔偿范围。依法律之一般规定的,称为一般法定赔偿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我国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在界定损害赔偿的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时还应当遵循与有过失规则(也称过失相抵原则)、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

第三,特定法定赔偿范围。特定法定赔偿范围是指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定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典型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关于"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典型案例】

2007年7月24日,谢某某(甲方)与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乙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甲方将位于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17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月租1.428万元,乙方应于2007年10月11日前交付首期租金,于每月20日前交付租金,租赁期限自2007年9月12日起至2009年9月11日止;甲方应于2007年9月12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2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2.856万元,租期满不续租可退还保证金,如租期满一年提前退出,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或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5000元以上,甲方可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或追究违约责任,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该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2007年6月底,谢某某于将讼争房产的钥匙交付给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起租日为2007年9月12日,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付的租金截止2008年10月12日。

2008年10月21日,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搬离讼争房产,但没有向谢某某交付防盗锁的钥匙和电子锁的密码。

2009年2月25日,谢某某打开电子密码锁和防盗锁,收回讼争房产。同日,经深圳市金某某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和撮合,谢某某与案外人沈某官签订《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谢某某将讼争房产出租给沈某作办公使用,月租1.01万元,租期从2009年3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为此,谢某某向该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5050元。

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搬离后,讼争房产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的物业管理费3744元由谢某某支付。谢某某以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前解约为由,未返还租赁保证金2.856万元。

双方《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在深圳市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备案的合同版本中第九条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1.如租期未满一年提前退出,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被上诉人谢某某向法院提交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文本中,第九条中"如租期未满一年提前退出"中的"未"字被涂抹掉。

后谢某某将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1.赔偿谢某某两个月免租期的租金2.856万元;2.赔偿谢某某空置四个月的租金5.712万元及管理费3744元;3.赔偿谢某某6个月零12天的租金差额2.6752万元;4.赔偿中介费5050元和装修费;5.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专家评析】

本案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清晰,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8年10月21日自行搬离讼争房产,未将讼争房产防盗锁的钥匙以及电子密码锁的密码交付给谢某某,构成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谢某某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在本案中,谢某某请求房屋空置期间代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的物业管理费3744元,属于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承租涉案房产期间应当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向谢某某赔偿上述费用。关于谢某某主张的租金差额损失2.6752万元,租金收益系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谢某某另行招租而产生的租金差额不属于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可获得赔偿的违约损失范围,故对于谢某某主张该租金差额损失2.6752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关于谢某某另行招租而支出的中介费5050元,该笔费用发生于双方合同实际终止之后,不属于本案因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违约而给谢某某造成的损失。

上海某公司深圳分公司是上海某公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某公司应对深圳分公司上述清偿不足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四、违约赔偿中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认定?

【宣讲要点】

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场合,合同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上文中已经提到对合同损失赔偿范围的分类,但具体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未违约的当事人除了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合同已经履行部分的费用)外,还可能导致原本可以根据合同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的丧失(比如把买来的物品转卖给他人可以获得的利润)。在合同法上,这种利益损失被称为可得利益损失,属于一般法定违约责任赔偿范围的一部分。

首先,违约损害赔偿,总体原则是使守约方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的状态,因此,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的损失。通常而言,可以分为三类,包括:1.生产利润损失,主要涉及买卖合同,例如棉花供应商没有及时把棉花供应给生产加工企业导致生产的延误,产生的利润损失;2.经营利润损失,主要涉及承包、租赁合同,例如生产用地出租,出租人违约不再出租,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导致的经营利润损失;3.转售利润损失,即生活用语中的"倒买倒卖",合同履行中的价差就是可得利益损失。审判实践中关于可得利益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多种多样,简要的说,要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一、受所谓"可预见规则"约束

可得利益损失应当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合理预见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面,预见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量和根据对方的身份所能预见到可得利益损失的类型,并不需要遇见到损失的具体程度或数额;另一方面,"合理"的判断是一种客观标准,即一个抽象的"理性人"、"常人"、"善良家父"应该尽到的标准。只要违约方是一个正常人能够遇见到的,就推定他应该预见到。

二、受所谓"减损规则"约束

如果一方违约之后,另一方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如果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就不应该予以支持——当然,一方面衡量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时,成本的费用必须考虑;另一方面,要考虑违约方是不是能够采取一些合理措施,只要非违约方实际采取了措施,最终损失仍是扩大,对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仍要承担责任。

三、受所谓"损益相抵规则"约束

简要来说,就是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样获得了某种利益,请求的赔偿额应当是损时间去获益的差额,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残余价值、因不再履行合同免去的费用或税负等,简单来说,就是"净损失"。

综合这些规则,在审判实际中,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有一个简单的公式,即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其次,不能适用可得利益损失的情况。概括起来有三类情况:1.经营者欺诈。原因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存在欺诈的情况下,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不再适用合同法;2.违约造成人身损害、死亡的情况。可得利益损失主要调整的是财产关系,而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已经涉及侵权的领域,应当由侵权法解决;3.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失的计算方法。这种场合下,合同订立时双方就已经预见到了损失的数额,就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来计算。

【典型案例】

一审原告A铁业公司于2000年7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矿热炉改造为硅铁炉工作。

A铁业公司与原审被告B供电局于2000年10月12日,11月4日分别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和《电费结算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供电方供电的方式;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3.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停电,用电方应予以配合;4.电费支付方式,即用电方按月均电费每月分三次支付;5,未缴纳电费的违约责任计算,及供电方催交后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

2002年4月22日,由于当地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X铁业公司污染而能实现达标排放,由市政府作出关停X铁业公司硅铁炉的决定。2002年12月2日,该地市政府决定强制搬迁X铁业公司。2003年,由于X铁业公司提出延期搬迁的申请,该地环保局撤回向法院提出之强制执行申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铁业公司已交B供电局电费为2800余万元,以机动车一部充抵18万元电费,尚欠B供电局78万余元电费。双方对该欠电费属于陈欠电费还是新增电费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因欠付电费78万余元,B电业局于2003年6月22日实施了停电行为。

同类推荐
  • 法治的谜面

    法治的谜面

    本书的主题集中在中国司法、法律职业、教育公平、图书评论等几个方面。这些评论文章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立场有是非”。作者不预设任何立场,完全以一个局外人身份站在中立立场上就司法问题、教育公平问题等社会热点问题表达自己的认知与见解。这些文章承载着作者的学术良知和客观公正信念。文以载道,这些文章表达的是作者是非高于立场的为学为人之道。 大部分内容是近年来在作者《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东方早报》、《南方都市报》、《凤凰周刊》、《新世纪》、《新产经》、《法学家茶座》等报刊上发表的六十余篇观察分析评论文章。
  • 人民调解一本通

    人民调解一本通

    本书主要宣讲《人民调解法》、《国家信访条例》。本书解答的每个问题由四部分组成:【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宣讲要点】中,要明确提出一个法律知识点,问题提出后以简单、质朴的语言给予讲解,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典型案例】中,选择的案例贴近生活,并具有时效性,紧密联系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使读者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运用有直观、真实的感受。【专家评析】中,则针对【宣讲要点】中提出的法律知识点,有理、有据,深入浅出地进行阐述。【法条指引】中,主要选取了与案例的解读、评析最贴切、适用的法条。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述论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述论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述论》是一部论述中国近代法律思潮兴起、流变、演进的专著。从近代法律思想发展之背景谈起,以鸦片战争作为历史分界点,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清代的思想家及其政治法律思想,修律给晚清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冲击,造成了礼法之争,本书简述礼法之争的基本过程,并对礼法两派的观点做了概述。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热门推荐
  • Little Men

    Little Men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山村鬼奇谈

    山村鬼奇谈

    为何每天早上床尾总是有一片地方是湿的,为何村子里面的总是接二连三的死人,为何半夜的房子里面会传来朗朗的读书声,跟鬼打交道有很多避讳的大家都知道吗。
  • 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

    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

    2016年习主席的新年致辞激励了无数心中有梦的人们,“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这句箴言仿佛暗夜中的灯塔指引着我们,告诉我们在当下生机勃勃的社会环境中,只要努力,每个人都可能成功,甚至连我们的主席都在为我们加油!我们每一个平凡人的梦想都被社会尊重,每一个普通人的价值都被社会肯定,在这样一个美好的充满正能量的时代,再不为了梦想坚持前行,怎么对得起自己的人生!本书以习主席对年轻人的青春寄语作为切入点,分八个章节从不同角度跟读者分享了与梦想与坚持有关的故事与感悟。其实,坚持的意义是为了重新定义自己,努力,是为了让你的本事,配得上你的情怀,有内心骄傲的人,不会选择放弃,让我们做最好的自己!
  • 重生之嫡女二小姐

    重生之嫡女二小姐

    相府小姐空有倾城之貌,却无女子之德。嫉妒长姐,暗害姨娘,对祖母不慈。胸无点墨,粗俗不堪,无半点才情。一朝偶遇欧阳世子,芳心暗许屡屡纠缠。却被世子红颜知己陷害,落入水中身亡。还落下一个不知羞耻陷害他人的名声。醒后惊艳睁眼,陌生的环境,陌生的灵魂。本想安安静静混吃等死。却总有人不想她好过,既然她不舒服别人就休想过的安心。姨娘陷害没关系,送她去见阎王。庶姐为难很好,庶妹个个刁钻,她的理想是做一只米虫,没想到却被一个妖孽的腹黑男看上。内容片断:“你这辈子只能是我的,谁看上你,我必定会让他血染三尺。”谁理你,正准备收拾包袱逃之夭夭,一出门却看见某妖孽靠在门上。笑颜如画“今天月色真美,是要和我一起出去赏月么”无语抬头看天,有你妹的月亮。穿越重生相府二小姐,看她如何玩转古代。在异世绽放出属于她的光环。简介无能,第一次写书,多多支持,偶会努力的。
  • 记忆是崩落的沙

    记忆是崩落的沙

    幼年时,苏枕白偷走了秦月离保险箱里的十万元钱不告而别,从此在秦月离心里留下了一道伤口。十年之后,对穷人有偏见的秦月离意外遭遇了对富人有偏见的蓝净柯。两个人在针锋相对中彼此了解,最后蓝净柯带着秦月离走出阴影,重新回归生活,结交朋友。
  • 影视专业高考完全攻略

    影视专业高考完全攻略

    具体来说,艺术文化类专业包括编导、戏文、文管三大类,具体又分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剧、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文艺基础知识、面试、影视评论,此外编导类专业还包括影视基础知识、电视纪录片评论等内容,戏文类专业还包括叙事散文写作、戏剧故事写作等内容,文管类专业还包括文化热点分析、文化产业常识等内容。
  • 如临大敌

    如临大敌

    为应对反恐怖行动和局部战争的严峻考验,加强狙击手专业训练,狼牙特种部队组建了“刺客”狙击手集训大队。在西部边疆的反恐行动中,在歼灭地方黑恶势力的战斗中,在公海领域营救人质的行动中,他们经受着血与火的淬炼,承受着生与死的考验。一次次与死亡擦肩而过,一次次深入敌后孤军奋战,年轻的士兵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忠诚、勇敢、顽强。
  • 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世界文学百科)

    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世界文学百科)

    "本套书系共计24册,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文学大师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著名作家、中国现代著名作家、世界古代著名作家、亚非现代著名作家、美洲现代著名作家、俄苏现代著名作家、中欧现代著名作家、西欧现代著名作家、南北欧现代著名作家等内容;第二部分“文学作品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著名作品、中国现代著名作品、世界古代著名作品、亚非现代著名作品、美洲现代著名作品、俄苏现代著名作品、西欧现代著名作品、中北欧现代著名作品、东南欧现代著名作品等内容;第三部分“文学简史篇”,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文学简史、中国近代文学简史、中国现代文学简史、世界古代文学简史、世界近代文学简史、世界现代文学简史等内容。
  • 彼岸清风一壶酒

    彼岸清风一壶酒

    一生为叶,一念成花,花开彼岸,艳绝天下。一壶浊酒,可诉衷肠,一壶清酒,可印尘埃。
  • The Elixir of Life

    The Elixir of Life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