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6100000005

第5章 企业改制(4)

四、企业部分改造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宣讲要点】

在企业改制的实务操作之中,企业派生分立的情况更为普遍。一些企业往往将原有企业的优质资产分立出去,设立一个新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而来的企业仍然予以保留,用于处理一些企业分立之后的遗留事务。因此,从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实务来看,企业借分立重组来逃废、悬空债务的情形较为普遍,这也是目前实务中企业改制亟需解决的问题。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后,只是将部分资产投入到新公司中,原企业并未因改制而丧失法人资格,所以新设立的公司一般对原有企业并不承担其债务。

但是,如果只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企业改制,可能会造成部分企业借助此种改制方式转移公司资产、逃避相应债务,这样常常会极大地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企业分立案件的过程中,更应当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和合法的原则,特别注意对于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避免通过司法裁决将逃避债务的行为合法化。企业分立的实质其实就是对企业财产的分割,而企业财产的分割导致承担原有企业债务的责任财产发生变化,这对原企业的债权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原有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就成为企业分离中的重要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秉持的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原则。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通知了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一种情况就是企业分立时当事人对企业原有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那么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只要是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从而排除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充分体现私法自治。毋庸置疑,企业分立的债务承担,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也应当坚持这一原则。也就是当事人之间对于企业原有债务作出了约定,并且这种约定经过了债权人认可,那么则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分立时,当事人对原有企业的债务承担没有约定的,或者虽然约定了但是约定不明,或者虽有约定但是没有经过债权人认可的,那么则由分立后的企业与原有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债权人既可以向原有企业进行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权利。如果是新设分立,则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权利,也可以像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企业主张权利。而分立后的企业对债权人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分立协议的约定,再各自承担其中的份额。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分立的企业之间的协议并不能作为对抗债权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

总的来说,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该由改制后接受资产的公司和原有企业共同承担。当事人对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前的债务确立新的债务承担人,并经债权人认可的,则应当认定为是有效的。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有效,取决于此种约定是否获得了债权人的统一。而原有企业部分资产剥离后,入股到新设公司的,原企业无力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则可依照上述的法律,向新设立的公司主张债权。因为,原有企业将部分财产已经转移到新设的公司了,使得原有企业对外偿还债务的能力被削弱,新设立的公司当然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原有企业的债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新设公司与原企业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但新设公司是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接收的财产是指从原企业转移到新设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新设公司的所有财产。这是因为新设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在组建公司时没有逃债之意,也没有义务为逃债企业承担原有债务。如以新设公司的所有财产承担逃债企业的债务,势必波及到新设公司中的其他股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新设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仅限于所接收的逃债企业的财产范围内。另外,司法解释中的企业财产是不含企业债务的财产。企业资产包含企业债务。该条所说的优质财产,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占重要地位,起决定作用的财产。

【典型案例】

1994年12月12日,某银行与某市棉纺织厂签订了借款900万元的借款合同,该借款用于技术改造,某银行按约先行支付了部分贷款。此后,某银行于1995年2月28日出函,将此900万元贷款中未支付的332万元部分暂停支付。1995年12月12日,某银行向经办行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发出解冻通知,对暂停支付的贷款予以解冻。在此期间,某市棉纺织厂与某市化纤厂于1995年3月13日合并,成立了天伦纺织有限公司,成立后的天伦纺织有限公司接受了某市棉纺织厂的全部债务。

1995年10月17日,某市茧丝绸集团公司为保证天伦纺织有限公司对某银行的借款,向某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该担保函主要写明:如债务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某市茧丝绸集团公司保证在接到某银行书面还款通知3个月内,清偿上列款项;某市茧丝绸公司的保证责任不因债务人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债务人地位及财力的改变、债务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者文件及上述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1995年10月23日某银行与天伦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贷款额为9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废止与棉纺织厂在1994年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单位仍为某市茧丝绸集团公司。

1995年11月,某市茧丝绸集团公司由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某市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某市茧丝绸集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经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理、变卖,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和退休职工养老金,清偿所欠税款后,已无财产可分。1996年9月25日,某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此后,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兼并了天伦纺织有限公司。

1997年11月15日,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与某银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此前的借款合同作了相应的变更。新合同约定: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向某银行借款人民币900万元,该借款用于每年80万平方米提花泡沫复合簇绒地毯技术改造项目,借款期限为7年11个月,即从1994年12月30日起至2002年11月20日止,贷款利率按年息10.53%计算,按季结息,到期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在该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下列分期还款计划偿还上述款项。1998年11月20日前40万元,1999年11月20日前140万元,2000年11月20日前240万元,2001年11月20日前240万元,2002年11月20日前240万元。借款方如提前还款,应在还款日20个营业日前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双方还约定,重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即为逾期贷款,某银行可按有关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如经催收仍不偿还的,某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扣收。此后,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与天伦纺织有限公司分立,此900万元的债务仍由天伦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1997年12月29日,某银行某市分行代表某银行与代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某市办事处签订了关于上述贷款的债权转让协议,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某银行的贷款债权1311.3万元,其中本金900万元,表内利息411.3万元。某银行某市分行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天伦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2000年11月,天伦纺织有限公司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后新公司更名为"某市天伦地毯有限公司",即被告。另外,2000年6月22日,天伦纺织有限公司曾归还利息2万元。2001年1月4日,该公司又归还本金2万元。2001年7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某市办事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市天伦地毯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

【专家评析】

本案中多次涉及企业兼并以及企业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的问题,故此为本案需说明的第一个法律问题。其次,企业将其债权让与给第三人,也涉及债权让与过程中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比如,1995年3月13日,市棉纺织厂与市化纤厂合并,成立了天伦纺织有限公司,属于新设合并。此后,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兼并了天伦纺织有限公司,则属于吸收合并。另外,本案中,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兼并天伦纺织有限公司后,又与其分立,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仍然存续,因此,这种情况属于企业的派生分立。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175条第2款同时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合并或者分立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逃避债务,公司法赋予公司的债权人有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权利。所以,本案中,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兼并天伦纺织有限公司,以及后来又与天伦纺织有限公司分立,某银行有权要求提供担保成清偿债务。若重庆某地毯公司对于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不提供相应担保成清偿债务的,不得进行上述合并成分立行为。

根据企业债权债务承继性原则,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之前的合同债权和债务应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承担。基于此项原则,某市天伦地毯有限公司是改制前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前身,某市无伦地毯有限公司对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应当予以承继。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问题也有所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坚持了这一立场,于其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本案中,市棉纺织厂与市化纤厂于合并后新设成立了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则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市棉纺织厂和市化纤厂的债权债务,由此,市棉纺织厂对某银行的900万元债务由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接受,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成为该借款合同的当事人。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兼并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后,同样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接受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对某银行的债务而承担偿付贷款的责任。

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与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分立,约定900万元的债务仍由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该约定若经过某银行的同意,则它们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84条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即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此后,某银行对其900万元债权只能要求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清偿。若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分立时,约定由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900万元的债务,没有经过作为债权人的某银行同意的,适用《公司法》第175条和《合同法》第90条后段的规定,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某银行可以要求由分立后的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和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从案件事实情况来看,某银行并没有对重庆某地毯有限公司行使债权请求权,由此大致可以推定,仅天伦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对某银行900万元的借款的清偿义务。

同类推荐
  • 公法研究(第8辑)

    公法研究(第8辑)

    本书以国内外公法学最新发展为关注点,本卷设有专题论文、部门行政法、译著选登、以及书评四个板块。所涉话题包含试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福利行政之组织内部协调、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制度之反思与重构、开启宪法审查的大门等。本书以每年一辑的频率编辑出版恰如其分地涵盖了公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周期,较好地将前沿问题收纳殆尽。此外,本书规模适中,所录用稿件一般在1至3万字之间,给予了文章作者很大的空间来深入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保证了理论上深入探讨的可能性,加之以权威的审稿团队通过双向匿名的方式挑选、审核稿件,本书文章的质量确属上乘。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就是努力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以期加深广大读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 国际刑事司法中的程序与正义

    国际刑事司法中的程序与正义

    《国际刑事司法中的程序与正义: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专题研究》以专题的形式对以下国际刑事司法问题进行了研究。(1)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的模式;(2)国际刑事法院最具代表性的基本原则和制度;(3)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公正性最引起争议的三个问题:被告人不在场甚至未归案的情况下被确认指控或者被宣告有罪,是否侵犯了被告人审判时?
  •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法为规范中国保险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实践中的保险法存在诸多瑕疵、评论现实中发生的疑难判例、反思中国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发现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律和精神,我们愿成为保险法研究的铺路石!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热门推荐
  • 重生弃后:贵女不可欺

    重生弃后:贵女不可欺

    相俯千金,一朝封后,世人皆羡。不想确被奸人陷害,惨死在朝堂上。意外重生,她苦恼了。别人重生,即使前世如白莲花般的女子,也会变成腹黑狠毒的邪恶女。斗奸人,铲小人,忙的不亦乐乎!可是她就是窝囊废!论手段,她不如前世那位王夫狠辣!论心机,她更差了十万八千里!论无情,她没有翻脸不认人的本事!这样的她,怎么去伸张正义,为前世的自已报仇恨!罢了,罢了,惹不起,自已还是躲得起。只要这世家人平安,她过上快意江湖的日子就好。奈何你想逍遥自在,总有那么一些人不给你机会。你想平平淡淡,他却对你纠纠缠缠!那姑奶奶就不客气的给自已杀出一条血路来。欺我辱我,百倍还之!你若找茬,我必睚眦必报!从此后,她要掌控自己的命运!
  • 年月诗集 轻轻地呼唤

    年月诗集 轻轻地呼唤

    故乡山水,如诗如画,住净水器、触景生情,咏物明志。讽刺为了清明,离骚怒其不争。时光链环套住年月,火花飞溅,汇集成歌,一唱百年。
  • 看到你我的病都好了

    看到你我的病都好了

    人人都知道,魏方晋有一个白月光让他念念不忘,可是谁也不知道他的白月光是谁。当林琼回到祖国的怀抱的时候,就对魏方晋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所有人都说林琼不过是和魏总的白月光有几分相似才能得到他的青睐。而只有林琼自己明白,她就是魏方晋的念念不忘。
  • 萌宅千姬变

    萌宅千姬变

    某个倒霉的宅男因勇救小萝莉丧命,接着穿越到平行世界的地球,变成一名十五岁的少女,发现这个地球有异能和魔法,还和异世界的入侵者展开过真-世界大战,而自己也获得了变身二次元少女的能力。于是,某重生加变身的死宅开始了‘她’在平行世界狂拽酷炫吊炸天的新生活……主角:“狂拽酷炫个妹啊!别人都是召唤二次元妹子,我怎么就自己变二次元妹子了?这不科学!”(PS1请不要太期待)(PS2准备丧病的写十几个结局)(PS3:本书Q群:243364036)
  • 技术信息篇(农民十万个怎么做)

    技术信息篇(农民十万个怎么做)

    本书立足于最大限度满足农民朋友对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现实需求,内容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如何运用种植、养殖等方面的农业科技知识;二是如何选择和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渠道、形式等;三是如何获得和利用农业信息,做出正确决策, 降低农业经营成本与风险,提升农民对市场的应对能力。
  • 纵宠,妖狐逆天

    纵宠,妖狐逆天

    【本文女强+重生+宠文。男主腹黑强大,女主小白兔变身逆天女。结局一对一。喜欢的亲们请加入书架。】云夕,九尾妖狐。身为妖皇的妹妹,她却爱上了仙界的上仙。她为了他,不惜自除妖籍,背井离乡,更甚者为他自取心头血,散尽千年修为,一夜白头,最后却换来他无情的一掌。只因为,心怀苍生的他,眼里容不下一只妖。当她再一次睁开双眼,潋滟重生。不复当初的温柔善良,现在,谁敢阻拦她的脚步,就必须付出血的代价。她,遇神杀神,遇佛杀佛,只要能够救醒哥哥,便是逆天又何妨?片段(一)“主子,这可是九百九十九年的金翎鱼啊!”冥界护法不可置信的看着自家主子。“嗯,也不知夕夕爱不爱吃。”某男似乎还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中。“主子,千年金翎鱼,可抵一百年修为啊!”冥界护法继续不死心的说道,这可是难得的宝贝,主子居然要把它给云夕姑娘当菜吃?“那倒是。”某男的眉毛微微蹙了蹙,冥界护法以为主子终于觉悟了,却听某男轻飘飘的扔下一句,“还差了一年,只好委屈夕夕了。”冥界护法汗如雨下,千年金翎鱼放眼四界也没几条,这还委屈了云夕姑娘?!片段(二)“大胆狐妖!放下我仙界圣物!”一上仙气的胡须飞起,对某女吼道。“我既是大胆狐妖,又怎会听你的话?”某女眸中清冷,反唇相讥。“四大圣物镇守四界,你如今要夺天离,莫不是要逆天么?”另一上仙语重心长的对某女说道。某女眉毛一挑,眸中闪过一丝不屑,“逆天又如何?今日这天离我定要带走,若有人胆敢拦我,我便送他一程!”“云夕,你当真要如此么?你从前不是这样的。”某上仙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望着云夕。“从前?呵,你若要拦我,我倒不介意将你从前欠我的以命相偿。”某女望着这张熟悉的脸,眸中寒光细碎,不屑道,“不过,还是便宜你了。”片段(三)“随我回冥界皇宫吧。”某男深情款款。“不去。”某女毫不领情。“为何?”某男眉毛一挑。“后宫女人多,我嫌烦!”某女眉毛一挑,不屑道。“我的后宫,只有你一人。”某男温文尔雅道。若干天后。“冥决,你不是说后宫只有我一人么?!为什么我还要每天请安!!”某女咆哮。某男耸肩,狡黠一笑,“我说的是我的后宫。母后可不是我的后宫里的。”推荐俺的完结文文,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废柴重生斗遍渣男渣女《重生之嫡女狂后》邪帝纵宠一宠到底《女人,乖乖跟朕回家》腹黑男主萌女主兽宠文《萌宠一狐狸王妃》
  • 妖媚邪妻很轻狂

    妖媚邪妻很轻狂

    我以一个超越万物定律,被一个邪魅本尊重组逆盘重生,我要报的仇,我要寻找的鬼琴残件,我以为此生再也不会有牵挂纠纷,只是这一世,能否与我想的相同。
  • 高门王妃:嫡女倾城

    高门王妃:嫡女倾城

    她本是京城第一富商的嫡女,却被冠上了“克爹克娘克兄长”的罪名;他本是频频闯祸的痴傻王爷,却唯独对她言听计从。一纸婚书,将在寺庙“清修”的她许配给他,成就了京城里一段啼笑皆非的姻缘。她,带兵、打仗、赚钱养家;他,卖萌、傲娇、貌美如花。当凌辱、阴谋、迫害纷至沓来,她带他浪迹天涯,他许她睥睨天下!
  • 夫不教妻之过

    夫不教妻之过

    她,阎猫儿,职业婚托。高文凭,高智商,姿色过人,游走在渴盼第二春的老男人之间,以结婚为诱饵,骗取财富,逍遥挥霍,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惬意生活。家族渊源是身为老白脸的老爸,当然,老爸并不是生来就老,只是一直从小白脸做到老白脸而已。所以,在一色牟利这一行当里,她是根正苗红,理直气壮。当玉帝被王母耳提面命的时候,他对阎猫儿既羡慕又嫉妒,于是决定以一场空难解决了她。可惜,他没料到,此女背景很,非常,特别的不一般。这是一个色女向超级色女转变的故事,她主宰江湖,混迹官场,豢养美男三千,收服世间痴男暴男美男权男,与神仙对话,同鬼怪笑谈,乐时笑天下,疯时捅破天,悲时独隐藏,痛时舔舐伤!她是一个传奇,所以充满故事,而每一段故事,都是一段可歌可泣的爱情,每一个男人,都是她身上不可拆卸的肋骨!~~~~~~~~~~~可爱分隔了秀~~~~~~~~~~~~为了保命,为了不受折磨,阎猫儿该如何自处呢?她又如何在这陌生的环镜中达成理想,完成多年的夙愿呢?!这个妖孽般的美男又跟她有何种恩怨呢?凌千夜——阎罗庄的管家,从小出生便像妖怪,被世人唾弃,被父母嫌弃。阎罗女猫儿保护了他,并说他是阎罗王最尊贵的客人,在他长大之后,猫儿第一眼见到他,便要了他。灵儿——猫儿的通房男侍,温柔体贴,一心一意伺候猫儿,对其他任何事都不感兴趣。独孤海——曾经的皇帝,现在的采花大盗。被猫儿弄得身败名裂,世人宁愿他死了,也不愿意承认他活着。他虽然采遍无数花,但依然无法彻底将猫儿放下。独孤拓——现在皇帝,他从小跟在猫儿身边,后来被猫儿一手推向了皇位,替代了独孤海,他身在其位,却日夜承受着痛苦。但渐渐被权力迷失了自己,不愿意再做任何人的傀儡。紫月——灵狐祖师,沉睡了三千年醒来,以前没被猫儿那妖媚的娘迷倒,却栽在了猫儿的手中,在感慨之余,心中却甜蜜的紧,甘心做她身边一个男妾。伊期爱——来自天界,拥有最纯阳的灵魂,从小便跟猫儿订了亲,只因为猫儿需要他的‘滋润’,不然就会变成白痴……他自称第一夫君,脾气暴燥,还有个表姐‘情人’,而且还是个大肚子的。艾经亦——俊美潇洒的神医,风流多情,拥有二百多个小妾的他,注定无法与猫儿在一起,心想他已练得够强大,却不料遇到她,依然不堪一击。韦星隐——暴燥的小处男,猫儿不小心中了药之后跟他发生XXOO之后,他便死赖着猫儿,要做她的夫君。
  • 梦帝·蜀王面具(一)

    梦帝·蜀王面具(一)

    公元前1525年9月的一天,柏灌带领手下回到了龙门山。两年过去了,建造在龙门山悬崖上的蜀王王宫没有任何改变。这座用白石垒制的单层建筑仿佛一只洁白的大鸟,俯瞰着山崖下滚滚流过的岷江。站在通往山崖的台阶前时,柏灌不由自主地眯了眯眼睛。半空中的蜀王王宫规模并不算大,与他先前在中原亳都见到的商王宫殿相形见绌,但不知为什么,从远远望见分立在王宫大门前的青铜人像时起,柏灌的心中立刻涌起了对蜀王的深深崇敬,这种可以奉献一切的忠心和对久别故乡的热爱混合在一起,让一向刚强的柏灌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