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7800000006

第6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3)

对于原告请求被告罗某红返还未出让的宅基地及所有宅基地相关材料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元的诉请,依据不足,无法得到支持。对于原告请求被告张某珍返还未出让的宅基地及所有宅基地相关材料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元的诉请,因被告张某珍未在《合同书》上签名,原告并未有证据证实被告张某珍出让了宅基地并拿了相关材料,原告该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亦无法得到支持。

本案中,原告于2003年11月1日就在合同书上的下方注明:此合同从2003年11月1日作废无效,其在2003年11月1日知道合同无效,但至今才提起诉讼,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应采信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

【法条指引】

《土地管理法》

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4条第1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城乡规划法》

第40条第1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合同法》

第52条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6.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的行为,若违反法定程序效果如何?

【宣讲要点】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为了保证村集体的利益和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于这些法定程序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如果违反将导致行为无效。但是,如果一律使这一类违反程序的行为无效,其实是忽视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实质上会造成低效率甚至不公平的结果。因此,要谨慎地认定合无效,认定此类行为的效力不应产生阻碍合法交易的后果,要综合考虑村集体利益、村民利益、政策的贯彻来认定此类违反程序的行为的效力。

【典型案例】

1992年7月18日原安阳市郊区土地管理局作出郊土字(1992)第24号文件,对原安阳市北郊乡张贺垒村建养牛厂申请占地作出批复,同意张贺垒村占用非耕地3亩用于新建食品厂,要求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落实安置补偿,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领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后北郊乡人民政府在此处兴建安阳市油泵厂并租赁使用张贺垒村委会的17亩土地。2000年安阳市油泵厂改制为航天泵业公司。2002年10月,二被告张贺垒村村民委员会和安阳市航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贺垒村委会将位于村西头路北以西、村南排水沟以北、村大路以南的17亩土地租赁给航天泵业公司,约定租金前三年每年2万元,三年后依据行情另行协商,租赁期限30年。

2002年12月20日安阳市龙安区国土资源局依据二被告张贺垒村村民委员会和安阳市航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被告航天泵业公司办理安郊集用(2002)字第3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二被告张贺垒村村民委员会和安阳市航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该土地租赁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后张贺垒村18名村民代表提起诉讼。

【专家评析】

本案诉争的土地,系由原安阳市油泵厂在1992年即已使用,航天泵业公司由原安阳市油泵厂改制而来,沿袭的原安阳市油泵厂的土地使用状况,2002年10月航天泵业公司与张贺垒村委会所签土地租赁合同,只是将原土地使用的历史状况从协议上予以沿续,并办理安郊集用(2002)字第3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而并非从此时才开始进行土地租赁。

虽然张贺垒村委会在签订该土地租赁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但二被告是在落实政策要求,完成企业改制,并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的目的。因此,民主议定原则的规定不适用于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布前的土地遗留问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按照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应确认合同无效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使用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人民法院不支持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本案中,从2002年10月航天泵业公司与张贺垒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起算,早已超出请求无效确认的法定期间,且在租赁土地上使用人已做了大量的投入。因此,原告要求确认航天泵业公司与张贺垒村委会所签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请求,不应支持。

【法条指引】

《土地管理法》

第10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15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22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8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确定?

【宣讲要点】

我们都清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应归集体土地被征用的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里的村为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非自然村。

那么,怎样确定一个农民是否是这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直接涉及个人生存利益,对每个村民都非常重要。而恰恰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又最难确定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承包,还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无不涉及这一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即以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为补充原则。

特别情况下,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在征用公告后、分配方案通过前死亡的,他是否有获得相应征用补偿款的资格?司法实践的做法是以征用公告的发布为标准,认定这一类农民有权获得相应的征用补偿款,以遗产的方式处理。

【典型案例】

原告张来春之夫、原告蔡美丽、蔡美算、蔡加福、蔡加聪之父蔡淑铁系翔安区大嶝街道嶝崎社区居民,2010年10月16日死亡。原告张来春系蔡淑铁的妻子,原告蔡美丽、蔡美算、蔡加福、蔡加聪系蔡淑铁的子女。

2009年间,被告嶝崎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的内围集体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本案讼争征地补偿款的集体土地征用公告时间是2009年7月6日。被告嶝崎社区居委会以2011年5月25日24时作为分配征地款基准时间制定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经过公示,征求本集体组织成员意见并经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于2011年8月间按人均15000元的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被告以蔡淑铁在发放征地款时已亡故为由,不予分配征地款给五原告。

原告张来春、蔡美丽、蔡美算、蔡加福、蔡加聪遂于2013年7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给五原告土地补偿款15000元。审理中,被告嶝崎社区居委会法定代表人蔡宗平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专家评析】

本案讼争涉及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是被告嶝崎社区居委会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取得的,属于嶝崎社区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被告提交的分配方案经过公示,征求本集体组织成员意见通过,符合法定程序。

对于征地补偿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及《物权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据此,征地补偿款应归集体土地被征用的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该集体成员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被告对于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处置,可以根据自治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自行制定分配方案,但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对象和分配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而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原告张来春、蔡美丽、蔡美算、蔡加福、蔡加聪的亲属蔡淑铁生前系被告处的居民,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蔡淑铁虽于2010年10月16日死亡,但本案讼争内围集体土地征用公告时间为2009年7月6日,应当以征地公告之日作为确定集体成员资格的基准时,被告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程序自治决定分配内围征地补偿款的基准时为2011年5月25日,迟于征地公告之日,扩大了受偿面,并未剥夺法定应分配人员的权利,该自治决定应予尊重,但被告不能以此作为剥夺蔡淑铁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权利的理由。蔡淑铁死亡时间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依法享有与被告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分配内围征地补偿款。被告制定的分配方案虽然程序合法,但确定的分配对象将蔡淑铁排除在外,侵犯了蔡淑铁生前作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合法财产权利。

【法条指引】

《土地管理法》

第10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物权法》

第59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民诉法,我们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思想中国:法的精神

    思想中国:法的精神

    世界顶尖学者中国演讲录,国家图书馆华睿讲堂精华!这是一个高级研讨会,不同于辩论会,既不是简单的争论,也不是简单的批评和质询。而是深入的研讨。在这个共同探讨之中,通过一个长时间的积累,使我们的社会科学能够对中国的社会发展稍微起到一点儿作用。这也是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学术界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大学能够让这些终生处于思想悬置状态的老怪物处在年轻学生中间,一起交流和共鸣,创造一些人类的新知识;而这些知识还需要通过更大的渠道、更多的媒介向社会传播。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奚晓明主编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综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况与要点;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研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书权威、前沿、全面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热门推荐
  • 近忧远虑

    近忧远虑

    全书涉及历史人文、地理风俗、城市建设、时事热点、教育文化等诸多方面,上至人大、政协,下至机关、学校、民间团体,有感而发,有的放矢,拨云见日,提振人心!充分体现了他忧国忧民的人文情怀,以及作为政协常委、知名学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 明良论四

    明良论四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情深缘浅,总裁追妻路漫漫

    情深缘浅,总裁追妻路漫漫

    新文链接http://m.wkkk.net/a/1247690/纪唯宁一直认为,她这辈子爱的男人只会是江承郗,并且就这样跟他一直走到老。从十二岁到二十七岁,江承郗如父如兄如恋人般的存在在她的生命里。他给予她的记忆太过美好,美好到足以让她忽视他所有的不堪。直至后来,他将她抛弃在异国他乡的婚礼现场,她狼狈归国……------一场医疗事故,作为主刀手的纪唯宁,无可避免的与患者亲属徐暮川产生交集。穗城无人不知徐暮川,他心狠手辣,只手遮天。为了成为世腾集团的掌权人,他逼死生父,驱逐二叔,将三叔送进监狱。得罪徐暮川,必定凶多吉少,院方勒令纪唯宁无限期停职。摒息待着事故责任追究,却等来徐暮川将纪唯宁请进家门,成为患者的家庭康复师。尽握金钱与名利的徐暮川,背负着另一个女人的情,沉重如壳。这个女人的存在,注定他不能随心所欲拥有自己的爱情。可是后来,他却频频将纪唯宁带进公众视野,细心呵护。她失意潦倒,他寸步不离。她心有所属,他满腔柔情。她惶恐逃避,他霸道逼进,直至她避无可避。艰难的爱情走到无望时,是该放手成全还是拼死守护?纪唯宁从不敢太靠近徐暮川。这个清冷的男子,他犹如罂粟,带着致命的诱惑,会慢慢的将你腐蚀,让你跌进万劫不复的深渊,亦甘之如饴。
  • 盗墓皇妃

    盗墓皇妃

    一段被史书遗忘的历史洪流,一个离奇失踪的国度,一个嗜血残暴的君王,一段凄婉悲怨的情感纠缠。冷血无情的霸主,撼动中原的王者,周慎王,我心目中的完美墓主。温如春风,暖如朝阳,俊美无铸的滇越未来之王,他又将成为我生命中的谁?忧郁如水,性情温柔的泽,他的自残为了谁?他守护的人又是谁?春阳下,柳絮横飞,如冬寒浩雪,飘散人间。两抹身影,那举起的利剑,饮满了感情的血泪。梦中情节,蓦然出现,我究竟该怎么办?原来那飘飞的柳絮下伫立是自己的身影,为什么是我?难道,是我埋葬了这段中原往事?是我手刃了这个繁荣盛世?一个盗墓的女大学生,一段生死相缠的爱恨情仇。票票啊,支持本大的请帮忙投票票啊!注:本文纯YY之作,历史方面也是自误自编的,不能参于考究,所以,读者尽管看内容,不要追究朝代,呵呵推荐好友痕儿的新文,望亲们多来踩踩,《邪魅首席的禁锢妻》
  • 糖尿病健康饮食指南

    糖尿病健康饮食指南

    《糖尿病健康饮食指南》力求贴近生活,内容通俗易懂、简单实用,是广大群众防病治病的家庭保健必备读本。健康是生命的基石,没有健康,再灿烂的生命也只是流星一瞬,再辉煌的梦想也无从实现,再多的财富也无法享用。远离生活误区,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是获得健康、减少疾病的最简便易行、最经济有效的途径。《家庭医生保健丛书》以家庭保健为主要任务,从预防、就医、用药、生活、饮食、运动等几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 深藏的回忆

    深藏的回忆

    深藏在我心底的回忆,记录着懵懂纯真的我,回忆里的他或她是否还在微笑?你的第一个愿望究竟是什么?时光流逝,剩下的又有多少?现在的你,是否已经长大了呢?
  • 外国悬念故事

    外国悬念故事

    无数事实、经验和理性已经证明:好故事可以影响人的一生。而以我们之见,所谓好故事,在内容上讲述的应是做人与处世的道理,在形式上也应听得进、记得住、讲得出、传得开,而且不会因时代的变迁而失去她的本质特征和艺术光彩。为了让更多的读者走进好故事,阅读好故事,欣赏好故事,珍藏好故事,传播好故事,我们特编选了一套“故事会5元精品系列”以飨之。其选择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一、在《故事会》杂志上发表的作品。二、有过目不忘的艺术感染力。三、有恒久的趣味,对今天的读者仍有启迪作用。愿好故事伴随你的一生!
  • 美人谱

    美人谱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肆意妄为:本宫为上尔为下

    肆意妄为:本宫为上尔为下

    身为将门贵女,她为夫君牺牲了青春,奉献满腔深爱,换来的不过是狠辣善妒的骂名……一朝入宫为质受尽侮辱,家族尽灭,她成了秽乱后宫的奸妃,受她恩惠的表妹摇身一变成了那人的新妃,竟敢在她面前耀武扬威!疼爱多年的儿子竟也别人的孽子,甚至结束自己生命的也是他!再睁眼竟然重生到十二年前,一切都还有挽回的地步……她姓肆,肆意妄为的肆!那么这一次,她会让那一对忘恩负义的人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狠毒嚣张!什么才是真正的不择手段!斗王爷杀奸妃,一步步叫天下惊艳,却又一步步陷入迷局,秘闻中的天定凤主又究竟是谁?
  • 红色交通员

    红色交通员

    钟法权,20世纪60年代出生于湖北荆门,现任第四军医大学军事预防医学院政治委员,大校军衔。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鲁迅文学院第二十一届高研班学员。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荣立二等功。在《中国作家》《解放军文艺》《青年文学》《北京文学》等报刊杂志发表小说、散文、报告文学百余篇,出版小说集《情书撰写人》《行走的声音》《脸谱》,长篇小说《浴火》,长篇报告文学《那一年,这一生》《废墟上的阳光》《陈独秀江津晚歌》《雪莲花开》。近年来,每年都有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入选“中国小说排行榜”“中国散文排行榜”“中国报告文学排行榜”。1934年10月,被国民党军队蚕食的鄂豫皖根据地英山、商城和太湖等县,稻田里本应是金黄的谷穗,如今却像是干旱过后的枯黄野草;零星的村庄凋敝得让人不敢置信,几个月前还是一片生机勃勃的红色根据地,如今却少见炊烟,少闻鸡犬之声,少见青年男女。就在这么一个荒芜的乡村,却出现了两个青壮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