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8000000005

第5章 商标的基本知识(4)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59条第一款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49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第5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9.商标申请期间权益如何才能得以保护?

【宣讲要点】

我国《商标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从申请之日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已申请但还未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人的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其只保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只要申请人的申请已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的,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对于在商标申请期间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是否属于侵权则没有规定。另外,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未核准之前,商标申请人还未获得商标专有权。此时,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则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

【典型案例】

某餐馆以粤菜为主。经过师傅们的努力,集体创造了一道名为"××"的菜,受到广大顾客的喜爱,成为了某餐馆的招牌菜。为了保护"××"独家占有权,经过咨询,某餐馆对菜名"××"申请注册,并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被告知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领取"商标注册证"。正当等待商标局发放商标注册证的过程中,餐馆负责人发现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做法、菜名、照片。于是,餐馆负责人找到某饭店的负责人王某,要求其立即停止做"××",王某却认为某餐馆还未拿到该菜名的"商标注册证",因此不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内。难道由于餐馆负责人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菜名被某餐馆使用吗?

【专家评析】

本案中,某餐馆申请的商标还未拿到菜名为"××"的商标注册证,受商标法的保护有限。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商标从申请之日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已申请但还未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人的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其只保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只要申请人的申请已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的,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对于在商标申请期间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是否属于侵权则没有规定。另外,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某餐馆申请的菜名为"××"的商标还未得到商标局的核准,表明某餐馆还未得到该商标专用权,因此,在某餐馆还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的行为未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不能以某饭店的行为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而提起诉讼。其次,我们认为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餐馆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来维权。虽然不能利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某餐馆对"××"商标的权益,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某饭店利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某餐馆对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享有的商业秘密,某餐馆可以以其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侵权损失。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39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0条第1款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10.可以将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吗?

【宣讲要点】

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但实际上名人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又很少。

法律允许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否则不会被获准。根据《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人的姓名作为注册商标,这表明法律当然允许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但是,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应当尊重名人本人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属于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因此,,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该商标也不会获得核准。

【典型案例】

今年年初某公司开发了一种新药产品,为了能迅速打开市场,容易让大家记住该产品,某公司准备取一个能得到共鸣的名称作为商标,在经过公司员工的商讨后,准备用时下最红的一位明星的名字(即××)注册为商标,于是某公司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并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来××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说认为某公司没有经过他人的允许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这种商业活动使用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并要求商标局撤销某公司的商标申请。

【专家评析】

本案中,将他人名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某公司以某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非但不会得到保护,还可能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l款规定,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名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在先权利"是指名人本人对其姓名的支配的权利。因此,某公司在使用名人××的姓名作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可是某公司却在未取得××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情况下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审批部门不会批准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某公司申请的商标注册,因侵犯名人××的姓名权,出于为维护名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本人当然有权在异议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时名人××成了异议人,某公司则成了被异议人。在此我们介绍一下提出商标异议的一些情况:

第一,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异议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在先权利人。而现实生活中,异议人绝大多数是利害关系人。比如,某公司擅自使用名人××的姓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名人××出于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可以提出异议。

第二,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这里的"异议期"是指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期间。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三,商标异议的提出方式。

名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某公司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如果名人××依照上述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会依法得到受理,这样某公司就不能再以此申请商标。

第四,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处理。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某公司,限某公司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某公司应当及时答辩,如果不答辩,也不影响商标局对异议的裁定。商标局在听取某公司和××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某公司或××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另外,如果某公司或××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9条第1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10条第1款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民法通则》

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1.能否随便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宣讲要点】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由农业部统一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管理。同时,其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特定质量标志,并不是任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都可随意使用的,必须由符合一定条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享有。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农业部准许,擅自印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经销假冒"绿色食品"食品的,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商标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依《商标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类推荐
  •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我们约请了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问答的形式对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作了提纲掣领的说明。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由梁治平将其近三十年学术生涯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编为自选集,偏重于法的历史和理论。梁治平先生一向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拒绝套用流行的历史分期和法律分类去撰写历史,更反对对历史作教条式的裁断,而是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
  •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从实际出发,由浅入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法的法律知识,对该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通俗易懂、体例规范,在各个章节穿插了案例,有助于广大读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研究和实施,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及广大公民能够结合更快、更好地理解、娴熟地掌握该法,本书的作者们在追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过程中,结合修订意见及宗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一书。与一般的学术研究与论文著述不同,本书紧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文的立法、修订的主旨、立法原意进行解读,突出简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的结合,具有鲜明的特点。
  • 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

    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历时多年,征求各方意见,终成此稿。书中以保护公民结社自由、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规范政府的监管活动为出发点,对各种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变更、组织结构、财产、组织监管、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致规范,对学界争议较多的管理体制问题、涉外非营利组织的问题、政府支持、许可主义与准则主义的问题等进行了梳理和论证。
热门推荐
  • 晏林子

    晏林子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霸道的女将军
  • 神鬼冥后

    神鬼冥后

    陌鸾是冥界下一任冥王,手中掌管冥界万鬼妖魔。一次冥界大乱时,界境裂开,万鬼妖魔趁乱逃出冥界,她也受到重创,被反噬坠入异界大陆,变成了七八岁的女娃娃。星牟沽源是星牟国的三皇子,传说中的废材,却不知他的灵力已经超越常人,当一人一鬼相遇,他们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看万鬼如何在她手底俯首称臣,看她如何将异界大陆搅的天翻地覆。
  • 肉娃

    肉娃

    一个声音在内心里自问自答。“肉娃,你怎么不死呢?”“我也不知道啊。我想活。”“你活得累吗?”“累了,可是我想活。”“为什么?”“因为……”肉娃看到满世界都开着雪白芬芳的花,像那女子俏丽的脸,像她娇媚的肉身。她一直在怒放,面对着这个世界,如此热烈,不知疲倦。虽然和他一点关系没有,但是她们始终在。那晚回家,肉娃一直自言自语,然后看着屋顶闪亮的玻璃丝,他的一生慢慢变成蛛网,伸展开来。他听到鸟语,听到蛇在爬行,听到白鹤羽毛落地的声音,他理解了这个世界。
  • 伊庇鲁斯的鹰旗

    伊庇鲁斯的鹰旗

    1204后的拜占庭帝国已经土崩瓦解,而作为仅有的继承者尼西亚,伊庇鲁斯和特拉比松却仍然在勾心斗角,全然忘记了国仇家恨。在君士坦丁堡的拉丁僭主自诩为罗马人的皇帝,而在北方保加尔人正肆虐着贪婪吞噬帝国的遗产,突厥人也蠢蠢欲动蚕食企图啖其血肉,可是在更遥远的东方一股潜在的力量蒙古人也已经悄然兴起。帝国的崩塌似乎已经完全不可逆转,而查士丁尼又将如何扭转着已经倾颓的局面,让复兴的鹰旗重新飘扬呢?欢迎加群782168276
  • 压不垮的左宗棠

    压不垮的左宗棠

    为什么梁启超说左宗棠是“五百年来第一伟人”?为什么曾国藩说左宗棠才是“当今天下第一人”?为什么美国《时代》周刊将左宗棠与毛泽东、成吉思汗并列,称为全球最智慧的三位中国名人?左宗棠的旷世伟大到底是怎么炼成的?本书以当代鲜活的视角,入木三分地剖析左宗棠独具个性的政治韬略智慧,细致晒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晚清官场剧烈权斗的台前幕后和为官升迁之道。全景式展现左宗棠的传奇人生,更客观、更生动、更深刻。
  • 剑仙传说之奇侠传

    剑仙传说之奇侠传

    这部小说属于魔幻、仙界,美丽天庭,各路仙子竟显神通。威武高大的天庭,魔幻、仙籍,一并华丽登场,神剑—天玄剑。刚铸好的天玄剑,威力无比,震撼天庭。神剑落入凡间,被关在天牢里的妖魔鬼怪,重获自由,全部下凡。玉帝和王母派八位仙子下凡寻剑,并且捉拿逃出的妖魔鬼怪,八位仙子乃是天庭百草仙子之八位,下凡的仙子各找到自己的归宿,神话魔幻小说,即将开始......
  • 天君套路深:爷要回农村

    天君套路深:爷要回农村

    本文古言+现言,女扮男装,1V1,甜宠文。墨熙染一朝穿越成婴孩,辛苦奋斗二十年,终于熬成人人敬仰的战神王爷。一道坑爹圣旨让她成了笑柄。他,世人眼中的天君,高不可攀。在她眼里,他腹黑,傲娇,无耻,不要脸。她追他,他傲娇不接受。她放弃,他却像狗皮膏药日夜缠着她。她为躲避“饿狼”逃之夭夭,他却算计她进入学院。一路打脸、虐渣,外加无下限秀恩爱。
  • 一哒哒 二哒哒 三哒哒:破碎的梦(二)

    一哒哒 二哒哒 三哒哒:破碎的梦(二)

    去年,17岁的娜塔莉娅·布什卡亚还在纽约市的演艺学校上学;去年,她还在通往职业芭蕾舞者的道路上顺利前行;去年,她的父亲还健在。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改变了一切。娜塔莉娅不由得责怪自己。如今,她在新泽西的一所普通高中就读,与曾经作为首席芭蕾舞演员而现在严重酗酒的母亲住在一起,自己的舞蹈生涯已然终结。不过,在她新就读的学校,有一位性感的足球队员安东尼奥,他在娜塔莉娅的身上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或者至少是一个美好的当下。与他保持距离,对于娜塔莉娅来说太难了。安东尼奥的耐心和魅力最终将她从自我封闭中解救出来。但当恼人的秘密伴随着托尼奥自身的问题浮出水面时,娜塔莉娅再次身陷囹圄。
  • The Man

    The Man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