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22800000002

第2章 潘某诉工商银行某某分理处借贷纠纷述评

唐国华 姚杰

案情简介

案例是集律师经验、技能、智慧等诸多因素的重要载体,为推动和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专业化水平,也使律师的办案实践成果能有效传播与交流,本书结集分析了一些律师经典案例。通过办理各类案例,尤其是经典案例为律师提高专业水平、促进交流等提供了一个重要途径。为此,请资深律师编著了此书,本书案例包括民事篇、刑事篇、行政篇、公司与证券篇、建筑与房地产篇、知识产权篇等门类。通过对经典案例的讨论点评,充分展现了律师承办案件精华之处,也加强了律师对案件处理经验、技能的相互交流,反映出广大律师的实践成果。

原告:潘某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市支行某某分理处(以下简称某某分理处)2001年9月19日,某某分理处原主任李某向潘某个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出具如下收条称:今收到潘某现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用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日为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由工行某某分理处负责保管并收回,归还潘某。该收条落款处盖有某某分理处的业务公章。后李某死于交通意外,潘某凭收条向某某分理处索要100万元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2002年4月,潘某诉某某分理处借贷纠纷一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甬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审胜诉。根据判决,某某分理处应返还潘某个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

2002年9月,该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02)浙法民终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以“借款原因显属虚构”,潘某“未能提供某某分理处已实际收到此款(一百万元)的证据”,潘某“诉称缺乏事实根据”,某某分理处原主任李某出具收条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系盗用单位名义行为,与单位无关等理由否定借款事实,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杭城某报也出现了较大篇幅的指责潘某谋取不当利益的错误报道,对潘某个人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2002年底,本文作者唐国华、姚杰律师接受潘某委托担任其申请再审的委托代理人。此后,该案历经最高人民法院立案要求复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维持原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下裁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以及期间多次举行听证等诸多程序。历时四年,最终于2006年1月5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撤销原二审判决,维持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2006年上半年,潘某已顺利地从余姚市工商银行取回本应属于自己的百万元巨款。

再审期间,两位代理律师还曾赴余姚当地调查取证,在事隔多年之后仍收集到几份对潘某极为有利的关键新证据,从而为再审改判打下了良好的证据基础,最终有力地保护了潘某个人的合法财产,同时也挽回了错误判决对其个人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争议焦点

1.虚构的借款原因能否直接否定借款的客观事实;2.收到借款的举证义务应当由出借人还是借款人来承担;

3.某某分理处是否应当为其原负责人李某的借款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审理判决

一审判决情况

2002年4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甬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某某分理处原主任李某出具盖有被告业务章的收条是对债务的确认——其作为被告的负责人向原告出具收条的行为,应认定是职务行为,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约归还欠款,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予支持。被告作为领有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其可以作为本案的诉讼主体。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的主体不符,分理处没有收到该笔借款,是李某的个人行为”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某分理处归还原告潘某欠款。

二审判决情况

2002年9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浙法民终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潘某据以起诉的主要证据是某某分理处原主任李某于2001年9月19日以分理处名义出具的“收条”,根据“收条”记载的内容及潘某的陈述,当时某某分理处向潘某借款的原因是为了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贴现,潘某为此以该汇票(复印件)作为证据提交。从已查证的上述汇票及贴现凭证显示的内容看,受理该汇票贴现的是淄博市商业银行,出具“收条”当日的汇票持有人系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而某某分理处并非该汇票的持有人,亦非受理该汇票的贴现银行,因此,可以认定“收条”上所记载的借款原因显属虚构,潘某在2001年12月3日向余姚市支行反映情况的记录及在一审庭审和本院二审调查所作的陈述中,均称李某出具“收条”时,出示了汇票原件,其复印一张,并将该汇票(复印件)作为本案证据提交,用以证明借款发生的原因。同理,根据前述认定的汇票持有人及贴现的事实,潘某关于当时李某持有汇票及某某分理处借款原因的陈述,亦不真实,本院不予采信。

此外,关于潘某诉称其出借给某某分理处100万元现金问题,因出具“借条”的李某已死亡,此节事实除潘某本人陈述外,尚无其他相关证据予以印证,某某分理处对此亦予以否认,潘某也未能提供某某分理处已实际收到此款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潘某的诉称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当事人就某某分理处原主任李某出具“收条”行为后果所产生的争议,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精神,只有当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执行法人有关业务活动时,其责任才能由法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职务权限范围和职务活动本身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

根据前述借款原因和某某分理处未实际收到借款的事实,并结合商业银行临柜业务操作的一般惯例分析,显然可以排除李某代表某某分理处向潘某借款的可能性,其出具“收条”的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盗用单位名义的行为后果,依法应由盗用人自负,与被盗用单位无涉。综上,上诉人某某分理处提出的上诉理由成立,被上诉人潘某以“收条”为据,请求某某分理处归还100万元之借款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此外,就本案而言,某某分理处在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疏漏,但鉴于该管理疏漏是否已造成本案被上诉人潘某损失尚未确定,且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故某某分理处因管理疏漏应承担的责任,不宜在本案中一并作出处理。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甬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再审判决情况

2006年1月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浙民再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2001年9月19日以某某分理处名义出具并加盖了某某分理处业务公章的收条载明:今收到潘某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整用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日为2001年12月20日,由工行某某分理处负责保管并收回,归还潘某。

由于某某分理处未否定该收条上所盖公章的真实性,收条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根据上面载明的文义,可以认定某某分理处已经收到潘某的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原二审查明,该收条出具当日本案所涉汇票的持有人系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该汇票贴现的是淄博市商业银行,某某分理处并非该汇票的持有人,亦非受理该汇票的贴现银行。

据此虽可以确认潘某有关借款当时见过该汇票原件的陈述虚假,但借款原因的虚假并不足以否定收条所证明的借款事实,因此潘某认为“其关于借款原因的举证即使不被采纳,也不成为收条不被采纳”的申请再审理由成立。

某某分理处否认2001年9月19日收条证明的借贷事实,应负举证责任。某某分理处辩称没有该款入账记录并提供了相应的账册,在有账外经营事实的情况下其单方的陈述和账册不足以否定收条所证明的潘某与某某分理处之间的借贷关系。

关于2001年9月20日从潘某存折上支取的69万元,某某分理处认为是潘某自行支取并提供了相应的取款凭证,但该取款凭证上的取款人身份证号330219541021022并非潘某的身份证号,经余姚市公安局确认查无此人。因某某分理处在办理客户存折大额现金存款支取业务时,未核对取款人的身份证,以致该笔款项的取款人无法确认,故某某分理处主张该69万元存款系潘某支取缺乏证据佐证,本院不予支持。

李某作为某某分理处的负责人,对外可以代表某某分理处。某某分理处认为其负责人李某加盖公章出具收条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已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即使李某凭其特殊的个人身份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将取得财物占为己有,某某分理处仍应依法对李某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原二审认定李某盗用单位名义,行为后果由其自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撤销本院(2002)浙法民终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甬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

同类推荐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9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研究和实施,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及广大公民能够结合更快、更好地理解、娴熟地掌握该法,本书的作者们在追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过程中,结合修订意见及宗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一书。与一般的学术研究与论文著述不同,本书紧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文的立法、修订的主旨、立法原意进行解读,突出简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的结合,具有鲜明的特点。
  •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合同法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规定的合同履行、解除与违约制度,以及相关的合同法分则条文、其他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宣讲和普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 私法公法化研究

    私法公法化研究

    私法公法化是对社会变革的一种回应,是私法从近代向现代发展的趋势之一。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法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场变革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我国的私法在逐步兴起的过程中也展现出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但是我国的私法公法化过程中尚有一些不足和缺失,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本文主要着力于对私法公法化进行研究,总结国外私法公法化的规律、特点,分析其私法公法化之代表性制度,提出我国私法公法化的基本取向,并就我国私法公法化之代表性制度,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立法的具体建议
热门推荐
  • 高皇歌:畲族长篇叙事歌谣(中华大国学经典文库)

    高皇歌:畲族长篇叙事歌谣(中华大国学经典文库)

    《高皇歌》又称《盘古歌》、《龙王歌》,它是以追述和歌颂畲族祖先业绩为主的历史长歌,是畲族重要的民间文学作品。首先叙述盘古开天辟地,创造人类生存的生产、生活条件,接着记述了龙麒平番建功、被招为驸马的故事。上古高辛帝时,番王犯境,龙麒自愿领旨,奋勇征番,斩杀番王,胜利归来。高辛帝封龙麒为王,并将三公主许配给他。公主婚后生下三男一女。高辛帝赐其长子姓盘,名自能,次子姓蓝,名光辉,三子姓雷,名巨佑;一女因许配给钟志深,即姓钟。盘、蓝、雷、钟自成为族——即现今的畲族。歌中对族内婚、传师学师习俗等,作了详细的叙述。它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 复仇女神:祸乱皇朝

    复仇女神:祸乱皇朝

    为了复仇,她进了皇宫,没能能理解,凭借她的一己之力,可能吗!仇恨必须放下爱情,可当初她在心爱的人面前说过,只要能和你在一起,我什么愿意,什么都不怕。但!她会选择复仇之路,还是放下仇恨和自己爱又不能爱的人浪迹天涯?
  • 立夏

    立夏

    2014年立夏节,丁家埠立夏节起义纪念馆——大王庙来了一批游客,操一口京腔。其中一个腰板挺直的老人久久地立在一幅相片前凝视。相片里的男子戴八角帽,国字型脸,双目炯炯有神。众人见状纷纷围了上来。丁首长,这是你父亲?不是。他是我父亲的教官,也是父亲革命的领路人。这个纪念馆里有你父亲的记载吗?有。老人颤抖的手指着牌子上一行字:“除一名团丁要求回家外,其余的都拥护起义,参加了革命队伍。”我父亲就是那名回家的团丁。老人说。
  • 医医小草

    医医小草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雪拥蓝关

    雪拥蓝关

    感动百万读者的爱情传奇!伶人往事至美情深,国剧宗师时代传奇,浩瀚动人京剧之美!《雪拥蓝关》未出先热,网上连载吸引百万读者热情追捧,媒体跟踪报道;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签约本书数字版权,并首度尝试在频道各线上平台连载本书内容,这也是央视戏曲频道**次合作纸书出版项目!小儿女的痴恋,在大时代风云中的身不由己,男儿间的情义,与国剧的华美水乳交融;爱情故事动人心弦,京剧之美惊心动魄……
  • 传奇天王系统

    传奇天王系统

    卡梅隆:林是我最大的对手,也只有他,才能挑战我!伯格斯:世界娱乐圈没有华娱?不,那是在林出现之前,林出现了,华娱就崛起了。唐尼:最想合作的导演?那必须是林啊,天啊,你知道吗,当我接到林的电话时,我整夜未眠!和林合作,真的是一件美妙的事情!当林子涵第十次捧起奥斯卡最佳导演的小金人时,他已然成为了华娱,不,整个世界娱乐圈的传说。他,就是传奇天王,活着的传奇!这是一个小明星穿越平行世界成为传奇天王的故事。
  • 太上老君中经珠宫玉历

    太上老君中经珠宫玉历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七步成媚

    七步成媚

    大酉崇极帝设下埋伏袭击巨泽藩王世子沈千持,大战之中,沈千持及其一个月前新婚的世子妃晏容公主慕容嫣双双身亡,巨泽正式成为大酉领土。两年后,本该溺亡的慕容嫣却女扮男装,假装成孪生哥哥慕容久再次回到大酉京城。她怀着未知的目的,在青梅竹马鸿水帮少帮主季澈的帮助下,出入于京城上流社会,与温雅的文渊阁首辅魏南歌,神秘的面具公子凤渊等人结识,却不知这些人接近她也各有目的。太子继位前夕,一场诡谲风暴即将来袭。
  • 西游山海志

    西游山海志

    钟神秀穿越到了一个是似而非的西游世界,还好身上有氪金买的八条黄金鲤鱼……不过,换到八个黄巾力士是什么鬼啊,说好的ssr了?……大清亡了。
  • 教你学冰球·冰壶

    教你学冰球·冰壶

    学生水上与冰雪运动学习手册—教你学冰球·冰壶学生水上与冰雪运动学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