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一见钟情吗?
我是说,不早不晚,在万千人海之中,那一秒你唯独看到了她。
就如同深夜里的第一颗星,不是最亮,不是最暖,却最动人。
又或许,只是因为那条尾部上缀着一颗牙齿的银色链子。
张凯文还记得第一次见林欢欢是在本城最大的迪厅——VV,VV以出奇混乱而臭名昭著。舞池里面的男女永远都暧昧地搂抱在一起,整个酒吧里面也永远都放着嘈杂的音乐。
他独坐在一角,一人喝酒,抬头时,就那么自然地看到了林欢欢。对于他这样的常客来说,唯一能够吸引他的,当然是新鲜的面孔。此刻,暗红的灯光打在舞池中央,正对林欢欢。林欢欢皮肤很白像是瓷器,卷曲的头发随着她的舞姿甩打在漂亮的锁骨上。光束落在她的身上时,他清楚地看到挂在她脖子上的那个吊坠,那颗尖尖的牙齿莫名地牵动了他的心。此时,有不少男人已朝她靠去,张凯文端起酒杯喝了一口,然后站了起来,拎着一个空酒瓶,对准其中一个把手放在林欢欢身上的男人的头部,毫不犹豫地砸了下去。
霎时,人群中发出混乱的声音,所有人都惊慌失措地散开,只有张凯文,很淡然地走上去,把自己的外套脱了下来,包着林欢欢,霸道地将她抱在怀里,朝门外走去。外面风很大,吹得林欢欢睁不开眼睛。其实,她并不意外,在舞台上她就注意到了这个男人的眼神,比灯光还要亮一些,似是要在她的身体上灼出一个洞来。此刻,她乖顺地依偎在男人的怀里;再接着,她被重重地丢在了车座上。
看得出,林欢欢很享受这样的感觉。数分钟之后,她像只猫一样,扒开身上男人的大外套,将头露了出来,看了看坐在她旁边抽烟的凯文,又将头扭了过去,对着车窗吹白气,伸出一只手指在玻璃上胡乱地画着。忽然,他的手伸了过来,放在她的脸上,邪笑道:“果然还是小姑娘。”然后,猛地将车开得飞快,朝远方驶去。
飞速疾驰的,不只是车轮,还有林欢欢此刻的大脑。不同的是,林欢欢是奔跑在冰冷的记忆轨道上。
一年前,林欢欢也曾被这样抱着丢在车座上,不同的是抱着她的是疼爱她的父亲,坐在一旁的是哥哥。那是妈妈筹划很久的外出,那天也像此刻,窗外雾气凝重,车辆穿梭在城市里,开往不知去向的路途。她耳朵里是轻柔的音乐,因为困倦的缘故,她一直闭着眼睛。然后不知怎么的,车子发出尖锐的声响,等她再睁开眼时,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已经连环相撞……每回忆至此,林欢欢都会出现幻觉,仿佛他们都还在自己的身旁,眼泪不知不觉流了满面。
此时,车子已经停了下来,靠在江边。凯文下了车,靠在护栏上,朝远处的星辰看去,过了一会儿他又折回,打开车窗,对着林欢欢微笑:“你,不打算出来吗?”
林欢欢哽咽:“为什么要下来?”
“看烟花。”他的声音低沉,月光之下,林欢欢抬起头,看着他尖尖的牙齿,那尖齿就像是吸血鬼一般带着致命的吸引。她愣了几秒,伸手推开车门,将身上的外套裹了裹,往前走了几步,和他站在一起。
没一会儿,果然有烟花腾空,如同协商好的星子一般,霎时将天空盈满,绚烂而美丽。
已是初秋,江边风大,而且不时朝着人怀里吹着。林欢欢随风奔跑在河岸边,一双手不时捂住自己快被风掀起的裙角发出笑声,却又会突然停下脚步呆呆地望向漆黑的夜空。凯文站在远处,看着忽而欢喜忽而静默的她,不知怎的,心中萌生出一种未有的情愫来。
到了凌晨,天空已经没有了星星,烟花也逝了。他们两人背靠着栏杆,她给自己点了一根烟,沉默不说话。不一会儿,她将身上张凯文的外套脱了下来,放到他的车上,转身欲走,似乎并没有打算告诉张凯文她要去哪里。他丢掉手里的香烟,不疾不徐地走上前去,一把拉住她,说:“你要去哪里?”
路灯散着昏黄的光,风吹动着她的头发,好一会儿,她回过头来,冲着张凯文笑嘻嘻地说:“能去哪里?”
这个回答让他尴尬极了,他却还有些不甘地问:“我怎么找你?”
她拂去他的手,头都不抬地说:“你不必找我。”
正要往前走着的林欢欢像是想起了什么似的,忽然回过头来对着他,邪魅一笑,然后,抬起手来撕掉黏在眼皮上的睫毛。在他看到她一双狭长眼眸时,她已经将那双假睫毛贴在了他的眼皮上,还对着他做了个亲吻的动作,声音温柔:“我叫林欢欢。”说完这些,她漂亮地转身,踩着十厘米的高跟鞋,头也不回地朝远处走去。
那个凌晨,他坐在车里面发了很久的呆。他撕掉了那一双假睫毛,把它们放在自己的钱包里,又把外套拿起来,衣角碰触到肌肤时,能够感受到她留下来的体温,轻轻地抱在怀里,还能闻到属于她的味道,很香。
林欢欢又数了一遍钱,不多不少,整整三千块。
她把钱藏了又藏,生怕它们丢了,最后她找到了一个塑料袋,把钱装到里面,然后又放到鞋垫下面。她垂下头,看着右脚明显高出一些时,心里才踏实不少。坐了一个小时的公交车后,林欢欢到达了目的地,她站在工业园的门外,拿出手机给哥哥打了电话。
阳光很好,在等待林小远出来时,她从包里拿出了MP3,把耳塞放在耳朵里,音乐跟着响了起来。其实很多次,她都想丢掉它,一来是旧物的缘故,二是在那场车祸之后,因为被挤压有了些磨损,在听音乐的时候,总会发出轻微噪音,好像一切都在提醒着她,所有的事都是真的。林欢欢低着头,看着自己的影子被日光拉得长长,只有此刻,她才觉得自己活得比较真实。
她远远地就看到了林小远,林小远的身形又瘦了一些,一双黑漆漆的眼睛散着幽幽的光。直到走到跟前,他才停下来,冲着她微微一笑,伸出手来拂去了她被风吹得稍微有些乱的发丝,轻声问道:“等多久了?累不累?”
她没有说话,沉默着摇了摇头,只盯着他的眸子看了几秒,然后将一只手搭在他的肩膀上,另一只手用来脱掉鞋,把钱从鞋垫下面取出来,抬起头与哥哥眼神碰撞在一起时,微微笑了一下。她握住林小远的手,把钱交给他,借着薄薄的日光,审视着他。他的手粗糙了不少,想着不知道有多少双鞋子从他的手上经过,突然觉得有些心酸。明明有很多话想要去说,却如鲠在喉,好一会儿,她怯怯地说:“我该回去了,哥,你一定要照顾好自己。”
“不一起吃饭了吗?”男生声音急切地询问。
“不了,晚上还要做兼职。”说话间,她已经抽出了原本被他握住的手,转身离去。
天稍稍暗了一些,远处不时有行人路过,没有人注意到这个瘦弱的背影。
林小远呆站在原地,望着她又走远了一些,在拐角的路口,他看见她伸出手臂环住了自己,肩头抖动了一下,一阵酸涩涌入他鼻头。
车祸让原本内向的林小远,变得愈发沉默,而林欢欢不同。有好几个夜晚,他都能够听到林欢欢小声哭泣。他知道,在这世上除了彼此,他们已经无所依靠。叔叔几乎将爸妈留下的产业全部霸占,更自作主张地将房子也变卖掉,当然,钱全部归他所有。
那个下雨的傍晚,林小远带着林欢欢在外面找了好久的房子,最终在城中村租得一间。房子小得很,除了一张门板拼起的床,就只剩下一张残破脱漆的木桌。晚上睡觉时,不时有风吹进来;逢上下雨天,会有雨滴飘进来。
林欢欢是在一个清晨不见的,他只记得醒来时天才蒙蒙亮,床上却整洁得很。她留下一张纸条,说要出去找工作,让他不必担心。而他,则在数天前已经进了附近的工业园,在一家皮鞋厂做工人。
那些日子,林小远担忧极了,好在两人不时地用短信联系着。再见到她时,是一个月后。那天,他拖着疲惫身躯下班回家,还未进门,便闻到了饭香味,一双手有些颤抖地推开了门。林欢欢正闭着眼抽烟,一脸的浓妆,贴的假睫毛微颤如蝴蝶羽翼,看得林小远很不习惯,垂下头来,他轻轻咳嗽一声,眼泪便掉了下来。
林欢欢在拐角处看了林小远很久,他一直呆站在原地。夕阳笼罩着他,离得远远地看着他时,能够看到他通身散发着微黄的暖光,她很贪恋这一刻。
烟快抽完时,她接到了薇安的电话,薇安永远都是一副雷厉风行的模样,刚按下接听键,就听到她的大嗓门喊:“我说欢欢啊,你都不想姐姐我吗?我可想死你了!我人现在在做面膜呢,就我上一次带你来的地方,你快来哦,挂了!”林欢欢看着手机微微有些失神,黑掉的屏幕上显现出她那张略微苍白的脸,最近频繁赶场,脸色确是有点不好。
她丢掉烟头,拦了个出租车,朝薇安所说的地方奔去。
张凯文从来没想到会在这样的场合,再次遇到她。
这天他陪女朋友来做美容,刚贴上面膜的薇安就开始打起了电话,他百无聊赖,只得坐在一旁把手中的书翻得哗哗作响。没多久,门开了,他习惯地抬起头朝进来的人看去,竟然是她。
他不能忘记那个凌晨,她将一双睫毛贴在自己的眼皮上,在没有见她的整整一个月零七天里,稍有空当,他就会拿出自己的钱包看那副假睫毛,仿佛这样就是与她对视一般。他站起身,走上前想要和她打招呼,哪怕只说一声“嗨,好巧啊”。
可是,她似乎并没有看到他。
她穿着一件藏蓝色的旗袍,朝包间里面走去,听得仔细一点的话,可以听到她和薇安打招呼的声音,无非是“怎么又来做脸啊”“我也很想你哦”之类的话语。那短短的半个小时,他竟然坐立不安,一双手把握着的杂志揉得起皱。
约莫过了半个小时,她和薇安一起出来,两人站在他的面前。她这才看到了他,她的眼睛里有几分惊讶,但很快平复下来,冲他点头微笑。他走过去,一把搂着薇安,眼睛却瞟向她:“亲爱的,你朋友吗,怎么没见过?”
薇安笑着推开他,将林欢欢抱了个满怀:“哪能都给你见啊?这是我最好的姐妹,林欢欢。”
他伸出手,压低了声音,细细听,会发觉声色里透着几分颤抖:“你好,我是张凯文。”
与她的眼神碰触在一起时,他的头脑竟有些晕眩,此刻他的眼前和脑子里都是那一晚初见她的模样。那一晚的她,比此刻少了几分矜持,今日的她眼神寂寂,带着一丝疲倦。而那日,她的眼神是狂热的火,还记得她在舞台上旁若无人地跳舞,也记得他抱着她走时的样子,那一切似乎就像是发生在昨晚。回想时,只觉得他周遭的一切,再次被那种特有的香味盈满。
一路上,他都保持沉默,偶尔会不小心与她眼神碰触,但很快就闪躲开来。他在前面开车,偶尔抬起头,便能看到车镜里的她,红唇一张一合,与薇安聊得很投入。也是在这个时候,张凯文知道了她每晚至少有三个场子要跑,从暖场、跳舞,再到推销啤酒。听到这些后,再看她时,不免慨叹,原来一个小小的身体里面,竟有这么多的能量。可她却不像薇安那样抱怨,总是一副很安静的样子。
晚上,三人围着餐桌吃火锅,才吃到一半,薇安已经喝得大醉。而每晚陪酒的她,自然是好酒量,她垂头不语,自己又喝了几杯。这时,薇安已经躺在沙发上睡着了,她瞧了薇安一眼,伸出手捋了捋头发,这才站起来,幽幽地说:“我该回去了。”
听她这么说,张凯文噌地站了起来:“我送你。”
声控灯随着脚步声依次亮了起来,两人沉默无语,只并肩朝前走着,空气里是淡淡的草木香。在下楼梯的拐角处,他再一次霸道地将她拉进怀里:“为什么,我对你总有一种特别的感觉?”像是早已料到他会这么做似的,她的反应很淡,并不激烈,也不挣扎,只是看着他说:“你喝多了。”
“不,我没喝多,真的,我只是看着你,就觉得好像似曾相识。”他将手放在林欢欢的长发里,轻轻抚摸,“你知道吗?我对你一见如故。”
倾盖如故,白首似新。这几个字,当真美好,如果一切推回到一年前,也许她会相信。而此时非彼时,她对人心有太多的失望。然而不可否认,当看到他至柔的眼神时,她的心头微微一暖。
对新人一见如故,不是抛弃旧人的借口。林欢欢将他的手拿开,转身走了,只留下他一人站在楼下。她走得太快了,甚至没有回过一次头,当然也就没有看到,他的眼神有多落寞。
九月时,林欢欢多了一份工作,熟识的旧友介绍她去做表演。因为听起来比较感兴趣,于是她也不做多想就答应了。的确跟以前的那些不同,上班时要穿上一件类似于人鱼的衣服,潜在一个大鱼缸里面,有不少人因为觉得新奇而来观看这样的演出。
试演的那天下午,她在化妆间里面望着镜子里的自己迟疑了好久。镜中的她唇上涂了红色的口红,带着亚麻色的假发,显得肤色更白了些。带着亮片的鱼尾服将她裹衬得又瘦了一些,她咧着嘴,冲自己笑了笑,然后走了出去。
鱼缸大而深,有几尾红色的金鱼在里面游着,她伸出手感受了下水温,明明是初秋,水却已经有些刺骨的感觉,迟疑了几秒钟,她眼睛一闭,跳了下去。
好久,她都没有睁开眼睛,红色的鱼儿快速游开。水里的她,随着刚才的一跳波动着,身体有些微微下沉。那一瞬,她竟有落泪的冲动。这感觉太熟悉了,发生车祸初的那些个日子里,每一个夜晚都如同这冰冷的水,就快要将她淹没。无论怎样挣扎,都是徒劳,她只能闭目,让回忆撕扯着自己,直至窒息。
不知不觉,竟有眼泪顺着眼角流下,她在水中不断地转动自己的身体,鱼尾紧裹着双腿。她把双手贴放在玻璃上时,一眼便看到了张凯文。他的一张脸正对着玻璃,死死地盯着林欢欢,下一秒,突然拔腿跑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