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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血字的研究(4)

“但是他现在请求你帮忙,难道你不帮他吗?”

“没错。他还算是有自知之明,也很清楚我的本领,他在我面前也承认这一点。但是,他宁可割掉自己的舌头也不愿告诉别人,我比他强,因为他觉得让别人知道他不如我很丢面子。尽管如此,咱们还是应该过去瞧一瞧。这个案子我打算接了,我就要自己一个人破案给他们看看。就算得不到什么,也能嘲笑他们一下!”

他一边说一边披上大衣,动作非常麻利,看上去他已经按捺不住兴奋的心情。

然后他对我说:“你把帽子戴好。”

“你难道让我跟你一起去?”

“是的,你没有其他事要做吧?”我迟疑了一下,点头答应了。很快我们就坐上一辆马车,急匆匆地向布瑞克斯顿路奔去。

这是一个阴冷灰暗的早晨,屋顶被一层灰蒙蒙的浓雾笼罩着,马路上有些泥泞,也是脏兮兮的,跟那一片灰暗的雾气交相呼应。

福尔摩斯很有兴致,心情也特别好,在马车上他开始喋喋不休地说起提琴,列举了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三种提琴,又不厌其烦地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而我却一言不发,安静地倾听他的讲解。我很讨厌这种昏暗压抑的天气,那件杀人案子也令人沮丧,所有的负面影响都让我的情绪跌入谷底。

福尔摩斯还在侃侃而谈他的音乐造诣,我忍不住打断了他的高谈阔论,有点不满意地说:“你好像根本不关心这个凶杀案。”

他点头回答:“现在我们手上既没有相关资料,也没掌握任何证据,在此之前,我不会闲极无聊地做出什么假设分析,那都是白费劲,根本一点儿用都没有,而且还容易影响对案情的正确判断。”

“我想你很快就能得到有用的资料和证据了。”我一边说着,一边指着前方,“如果没搞错的话,前面应该是布瑞克斯顿路,案发现场就在那边。”

“没错,就是那里!车夫,快停下!”我们的马车还没到终点,距离案发现场大概还有一百米,福尔摩斯就要下车。没办法,我只好跟着他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步行过去。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从外表看来就像是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栋房子,远离热闹的中心街道,其中两幢房子有人住,剩余两幢是空房,3号就是空着的一处。

这栋房子有三排窗户临街,不知道有多久没人居住,从外面看起来非常荒凉沉寂。玻璃窗上附着厚厚的灰尘,贴满了“招租”的帖子,好像患了白内障的眼睛一样。每座房前都有一小片草木丛生的花园,几乎把房子和街道都隔离了。

从小花园进去,是一条用黏土和碎石铺成的暗黄色的小路。昨晚下了一场大雨,小径上泥泞不堪。花园四周是低矮的围墙,大约有三英尺那么高,墙头上装有木栅栏。

我们走过去的时候,一名魁梧高大的警察正靠墙站着,他身边还有几个人,都踮着脚向房子里张望,希望能瞧一眼屋中的情景,但是他们什么都没看到。

我原本以为,福尔摩斯肯定一到现场就冲进屋子去,立刻搜集证据,对案件展开周密的调查。但是,我压根没想到,福尔摩斯一点也不着急,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这种紧张严肃的场合,我认为他这样未免有点儿装腔作势。

福尔摩斯什么也不理会,独自在人行道上徘徊,走过来又走过去,表情看起来十分茫然,一会儿目不转睛地凝望地面,一会儿又呆呆地仰望天空,一会儿莫名其妙地眺望房子和木栅栏。一群人都直勾勾地看着他,警察似乎也不知道他在忙什么。

他就这样上下左右地查看一遍之后,一个人走上那条花园小径,脚步十分缓慢。他从路边的草地上直接走过去,又仔细检查了小径的路面。他走几步就停下来看一看,然后再往前走几步。有一次我看见他还露出笑意,似乎很满意自己的发现,而且还忍不住欢呼了一声。

这条小径上覆盖着厚厚的潮湿黏土,上面满是泥泞的脚印,有这么多警察来来往往,从小径上踩过去,脚印都乱七八糟。我真不明白福尔摩斯能从中辨认出什么线索!但我还是保持着沉默,因为他曾经在我面前证明过他极为卓越的洞察力和推理能力,我相信他肯定能看出许多我所看不见的东西。

我们来到房子门口,从里面走出来一个男人。他手里拿着一个笔记本,浅黄色的头发,个子很高,面色白皙。他十分热情地迎上来紧紧握住福尔摩斯的手,激动地说:“太好了,你终于来了!我一直在保护现场,一切东西都保持原状。”

“不是吧?那块地方肯定除外!”福尔摩斯指着花园小径,“就算一大群水牛跑来跑去也不会弄成这样吧,你们把路踩得太糟糕了!好吧,葛莱森先生,你向来都非常自负,一定是以为得出了正确结论,所以才放心大胆地让别人糟蹋现场吧!”

葛莱森表情有点尴尬,支支吾吾地说:“当时我在屋子里忙活,刚好雷斯垂德来了,所以我就把屋外的工作都交给他了。”

福尔摩斯忍着笑,看了我一眼,然后对我挑一下眉毛,样子很调皮好笑。他故意说:“有你和雷斯垂德先生莅临现场,哪还有第三个人发现线索的机会啊。”

葛莱森有点得意,他一边搓手一边说道:“我觉得我们已经尽力了。这个案子的确离奇,我知道这正符合你的胃口。”

“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皱眉问道。

“哦,没有。”葛莱森答道。

“雷斯垂德先生也没坐马车?”

“也没有。”

“好吧,我去屋子里看看。”福尔摩斯问完之后,大摇大摆地走进房中。

葛莱森先生紧随其后,只是脸上露出惊讶的表情。

走进房子就是一条短短的过道,一直通向厨房,过道里落满灰尘,也没有铺地板。过道两侧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明显已经很久没有打开过。从另一扇门进去则是餐厅,惨案就发生在餐厅里。

福尔摩斯顺着过道走过去,我放慢脚步,悄悄跟在他身后,此时我的心情异常紧张,而且也十分沉重,因为马上就看见死者的尸体了。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没有任何家具和装饰,因此显得非常宽敞。墙壁上糊着一层廉价的花纸,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有些地方大片的墙皮脱落下来,露出里面的黄色的粉墙。

正对房门的地方是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仿大理石制成的,炉台上面放着一小段红色蜡烛头。整个房间只有一扇窗户,所以室内光线不足,显得有些昏暗阴森,屋内满是尘土,气氛令人极其压抑,而且有毛骨悚然的感觉。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看到的,当我进去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就全部集中在那个万分可怕的尸体上,在屋子的地板上,尸体十分僵硬地躺着,一双眼睛黯淡无光,直勾勾盯着灰白的天花板。死者是一名男性,大约有四十多岁,中等身材,不胖不瘦,只是肩膀略宽阔,显得身材比较高大。乌黑的头发打着卷,嘴唇上面留着短硬的胡子。身上穿着厚厚的黑色毛呢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

除了这些,地板上还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臂摊开,双拳紧握,两条腿交叉叠在一起。据我估计,他临死前有过痛苦的挣扎,僵硬的面孔上凝固着狰狞可怕的表情。我觉得那是极度愤恨的表情,以前从没见过这么凶恶的嘴脸,龇牙咧嘴的脸显得异常恐怖。死者的前额很高,脸型很长,下巴前突,鼻子扁平,乍一看很像长相古怪的扁鼻猿猴。

此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翻腾的姿态,使他的面貌变得越发可怕,用“狰狞”二字都不足以形容。作为一名医生,我曾经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但是还没有见过比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的屋中更为可怖的景象。

一向消瘦而具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先生靠在屋子门口,抬手跟我们打招呼:“这件案子太古怪了,恐怕要轰动全城!我也不是第一次办案的新手,但这件凶杀案真的让我非常无奈。”

葛莱森皱眉问他:“难道一点线索都没有?”

雷斯垂德随即点头:“的确如此,一点线索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死者面前,单膝跪下,细心地检查每一处细节。

“你真的确定,死者身上没有一点伤痕?”他一边问,一边疑惑地指着一块血迹。

两个侦探同时回答:“确实没有。”

“那就奇怪了,看来这些血迹很可能是另一个人的。如果这个案子真是凶杀的话,就能让我想起一八三四年范·坚森死时的情景。葛莱森,你还记得那件事吗?”

“噢,我已经记不清了。”葛莱森有点尴尬地说道。

“我认为你有必要把那案子重翻一遍。世界上每天发生的事情都是前人早就做过的,没什么新鲜东西。”

福尔摩斯说话的时候,手指很灵活地四处摸索,不时在那尸体上按一按,又解开死人的衣扣,从里到外检查一遍。我见福尔摩斯的脸上露出茫然的表情。他的检查又迅速又仔细,简直比医生还细致。最后,他低低地俯下身,轻轻地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又转头看一眼死者脚上的漆皮靴子,尤其是鞋底,他特意检查了一下。

然后他若有所思,问道:“尸体真的没动过,一直保持原状吗?”

“嗯,只做了一下必要的检查,除此以外,真的没动过。”

“那好吧,现在他可以安息了,把他送去埋葬吧。”福尔摩斯淡淡地说,“不需要再做详细检查了。”

处理后事的人早已准备好,葛莱森招呼一下,立刻有人跑进来,用担架把死者抬了出去。尸体被挪动的时候,“叮”一声,大家转头看去,一枚戒指掉下来,滚落在地板上。

雷斯垂德急忙把戒指捡起来,满脸激动的神情,目光炯炯,极力想找到一些有用的线索。

半晌,他突然大叫道:“一定有女人来过这里。这是女人的结婚戒指!”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戒指托在手心里,伸出来给大家看。

所有人都围上去,仔细看那戒指。很明显这是一只新娘戴的款式简单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案子本来就已经很复杂了,这又突然冒出来一枚戒指,情况就更加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我跟你想的刚好相反,说不定这只戒指会使案子更清晰明白了。喂,你在死者的衣服口袋里发现了什么吗?”

“东西都在那边!”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阶,上面放了一小堆物品,都是在死者身上找到的。

“有一只金表,编号97163,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根爱尔伯特金链子,款型厚重结实;还有一只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徽章;一根金别针,上面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睛用两颗红宝石制成;俄国皮质的名片夹,里面有伊瑙克·J.锥伯的名片,死者好像是克利夫兰人,他衬衣上的”E、J、D“三个字母跟名片上的姓名缩写相符。没有发现钱包,只发现些零钱,加起来一共是七英镑十三先令。还有一本袖珍版小说《十日谈》,小说扉页上有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除此之外,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锥伯的,另一封则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要寄到什么地方?”福尔摩斯对信很感兴趣。

“信上写明了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对了,两封信都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大概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具体日期。可见死者是打算回美国的。”

“事发之后,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吗?”

“我当时马上就派人去调查了。”葛莱森说,“已经把告示送到各大报社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去美国交易所询问情况,目前还没有消息呢。”

“那么,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过了吗?”福尔摩斯又问。

“今天早晨我们就把电报发出去了,现在等对方回复。”

“你们在电报里是怎样说的?”

“只是把案件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而且告诉对方,希望他们提供对我们破案有帮助的相关情报。”

“你没在电报上提到关键性的细节吗?”

“我问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问其他的事情吗?整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问题吗?我认为你应该再拍一封电报过去。”

葛莱森瞪圆眼睛,有些生气地说:“电报已经很全面了,把我想说的都说完了。”

福尔摩斯微微笑一笑,刚想说些什么,雷斯垂德就走进来,搓着双手,扬扬得意。我们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刚才在客厅里。

“葛莱森先生,”他说,“就在刚才,我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好我是个谨慎的人,把墙壁都仔细地检查了一下,没有漏掉一丁点儿细节。”他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觉得自己的办案能力比同事更出色,为此自鸣得意。

“请各位随我到这边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客厅。这时尸体已经被抬走了,屋内的空气感觉清新了很多。“好,各位,就请站在这里!”

他迅速地在靴子上划燃一根火柴,高高举起来,照亮整面墙壁。“快看看这个!”他得意地指着墙面一块地方。

那面墙上的花纸有许多地方剥落了,而就在一处墙角上,有一大片花纸撕开的地方,露出质地粗糙的土黄色墙面。仔细看上去,在墙面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词:

RACHE

“你们对这个词怎么看?”这位侦探面露得意,就好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道,“这个字写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所以很容易被人忽略,因为谁也不会想到来角落里看一看。你们瞧瞧,这肯定是凶手写上去的,他蘸着自己的血写字。瞧这里,还有血从墙面流淌下来的痕迹呢!单从这一点就可以判断:不管怎么样,死者绝对不是自杀。但凶手为什么要选择在角落写字呢?我可以很明白地告诉各位。你们快看壁炉上的那一支蜡烛,当时它肯定是点燃的,那么在作案的时候,这个墙角就不是最暗的角落,而是屋子里最明亮的地方。”

葛莱森对他的炫耀不以为然,轻蔑地说:“就算你发现了这个字迹,那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没有重要的证据,就不知道凶手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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