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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事实上,就古代而言,王俊民的籍贯乃宋代京东东路莱州府掖县罗峰镇,这一点是毫无异议的。但就今而言,则大不相同,一说是今招远市的城里村,一说是今莱州市的北关村。

而在有中国状元名录劳,以及据此出版的其它书报刊物中,还有各地举办的诸多状元展馆里,大都把王俊民说成是“古掖县、今莱州市人”,而无一说他是“古掖县罗峰镇、今招远市人”。个别书报刊甚至还明言:“说王俊民家系罗峰镇,乃假托妄传之说。”有的文章还假借王俊民夫妇自己的口语,自我否定其籍贯为古代罗峰镇,即今之招远市。例如,有一篇文章写到:当有人说及莱州府罗峰镇出了个负心汉的状元时,王俊民说:“我家世居莱州北关,不必说成是罗峰镇。”其妻敷桂英也说:“我家并不在罗峰镇啊。”

本是一个简单的籍贯问题,焉何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呢?如何裁定这些分歧意见的是非与真伪呢?

历史的问题,只能由历史去回答,浩瀚的史海中蕴拥人们苦苦寻觅的答案:然而,史海茫茫,何以为凭作据呢?

常言道:史志纪实。只有史志,才是历史本来面目的最具权威性的佐证;只有以史为鉴,才可以排难释疑。

据查证胶东的地方志得知,王俊民的父亲叫王弁。《招远县志》上直标明书:“王弁,宋代进士,罗峰镇人。”又记载着:“王俊民,罗峰镇人,宋嘉佑六年状元。”

罗峰镇,即今之招远市也。罗峰,即罗山,雄踞于招远市境内的东北方,离城区即王俊民的老家仅十五公里,风光旖旎,是闻名遐迩的胶东名山,举世闻名的亚洲第一金矿田的所在地。从历史的沿革来看,招远,汉代叫曲成县,辖属于东莱郡,位列境内十七县中的第六位。唐代撤县设镇,以境内的罗山而命名为罗峰镇,时改属于莱州府之掖县。至宋代,罗峰已为“雄镇”,罗山乃成大宋皇家直属金矿,仁宗皇帝曾派大臣潘美前来督办金矿。到宋、金时代,金刘豫治齐,于天会九年(公元1131年),升罗峰镇为招远县,意取“招携抚远”之义,从此沿袭至今。公元一九九二年,撤县设市。

从这一历史的记载与沿革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王弁、王俊民父子,乃宋代莱州府掖县之罗峰镇,即今招远市人,应是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

不仅如此,《招远县志》还写道:“王俊民,北宋嘉佑六年状元,因其为莱州掖县罗峰镇人,故人称‘王罗峰’。”从王俊民的这一别称来看,更确凿无疑地说明他是古代罗峰镇、即今招远市人。

另在《招远县志》的《坊表》篇中,还有如下记载:“状元坊,为宋嘉佑状元王俊民建”,地点就在今招远市城中心的城里村,那是专门为王俊民蟾宫折桂而就建的纪念性建筑。在《陵墓篇中又写着:“状元王俊民墓,在县西南三十里聚灵岭之东,塞尚有砖。田夫牧儿或偶动之,必心病,还其处,乃已。”在《文学篇中又载道:“王定民,字佐才,俊民弟。工书法,能诗,与苏子瞻(即苏东坡)友善,相倡和”,并收有苏东坡专门写给他的诗一首——《答王定民》。在招远城的市中心,更有为纪念王俊民而特地修建的“状元阁”,亦称“魁星楼”,其几经坍塌,几度修复重建,历尽囗年沧桑。还有因他而命名的“状元街”和“魁星路”等,世代相称。另外,王俊民得中状元后,于当年秋天题写的那块《祭圣水泉》的诗碑,也曾经竖立在他少年苦读的发迹之地——招远城西雾云山下的圣水庵学堂中。

此外,王俊民出生时难产,生母晕死,盖棺人墓,葬后死而复苏,产子招城西门外等故事,在招远当地几乎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招远的古县城,自宋代后禁开西门,其因也盖由此而生。因为王俊民的生母,“死”经西门而出,又活经西门而归,故人们谓西门不辨生死,视为“鬼门”,不再保留和开启。

还有,从民俗来看,山东胶东一带男女嫁娶的婚礼乐队,只有出过状元的县,才具有打大铜锣的资格,否则只能打小铜锣。招远县自古至今,世代打的一直都是大铜锣。倘无状元出,岂有此俗在?

从这些历史的佐证中,完全应当毫无疑义地确认:王俊民的籍贯,乃古掖县之罗峰镇,即今招远市的城里村。

无独有偶。另据古代的《掖县全志》记载:“康侯,莱州掖县人。祖,世田舍翁。父名弁,字子仪,诵诗登科,为郓州司理。”其又载:“王弁,曲成罗峰镇人,自漳州移太勒令。”还载:“王俊民,进士第一,释褐(即脱去布衣、穿上官服),廷尉平佥(评签)书,徐州节度判官”,“明年充南京考试。”

从这古老的《掖县全志》中,同样可以看到一个基本的事实,得出一个相同的结论:王弁、王俊民父子,确系古莱州府之掖县人,而更具体地说是“曲成罗峰镇人”。

《掖县全志》的这一记载,与《招远县志》的记载毫无二致,可谓异曲同工,殊途同归。而无论古代的曲成还是古代的罗峰镇,恰恰都是今天的招远市。

那么,何以会出现王俊民为“今莱州市人”、而非“今招远市人”之说呢?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年代久远,历史沿革几经变迁,而后代的人们大多不甚了解所致。概言之,一是对最具权威性的古代史志,缺乏全面细致的查证;二是对历史的沿革与变化,缺乏科学正确的推断。

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指出:宋代的掖县与金代的掖县,是行政区划不同的两个掖县,二者有联系但不能完全等同。同时,古代的掖县与今天的莱州市,古代的莱州府与今天的莱州市,也都是有区别的,不能完全地相提并论。王俊民所在的宋朝的掖县,包括其当时辖属的罗峰镇,即今天的招远市;而其后金代的掖县,则不辖罗峰镇,其与罗峰镇升变的招远县是并列的,二县是同属于莱州府管辖的兄弟县。而古代的莱州府,虽然治所在古掖城,但其曾管辖包括掖县、招远等十多个县份在内,与今日的莱州市也并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由此看来,既然王俊民古为“宋掖县罗峰镇人”,那么就今而言,就理所当然地应为“招远市人”,而非“莱州市人”了。

罗峰镇——招远县——招远市,乃是王俊民的出生地,是他人生的摇篮,是他的第一故乡。这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王俊民籍贯的不二界定。

但是,既然罗峰镇曾经作为古掖县的一方辖地,王弁、王俊民父子虽生于斯、长于斯,但其生前择掖城而建新居,乔迁至囗治、府治所在地掖城,也是完全可能的。因为,王俊民之弟正觉民的第五代孙——王经进士,后来就定居在校城,并于死后葬在今莱州市的王贾村。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说王俊民是今莱州市人,莱州是他的第二故乡,并非毫无道理,应该说也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

由此看来,王俊民应是古莱邑人、今招远与莱州两市共拥同有的两栖状元,是招远、莱州这两个同宗异域、比邻兄弟共同的骄荣。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弱冠登科的王俊民,不幸英年早逝。

他二十五岁得中状元,二十七岁便命丧黄泉,现若昙花,闪如流星,虽然很短暂,却也皇华夺目,一生具殊荣而携奇冤。

在《招远县志》的人物传记中,这样写道:“王俊民。宋鉴,仁宗志和二年,改元嘉佑,是时有宋之兴,己酉有余年矣。诏定制科进士之法,较若划一,而韩、范、欧阳诸君子,又皆一代名臣,为之泰山北斗。是以一时之彦(有才徳的人),若程颢、朱光庭、苏轼、苏辙、王介辈,皆彬彬蔚起,豹变龙光。而公(王俊民)一旦弁冕多士(脱帽加冕、同朝为官),遂与之后先歩伍,是虽行事不少概见,然意其人,盖亦伟矣。”

从这段言简意赅的历史记载中,可以窥见到大宋新科状元王俊民,乃是一位年青有为、出类拔萃的后起之秀。其与当朝泰山北斗级的一代政界名流,比肩齐名;与同时代诸多少壮派的名臣彦士,并驾齐驱。倘若非英年遭受不测,他定然会成为大宋王朝一位地位显赫、名垂青史的重量级人物。

《招远县志》又载:王俊民“释褐(脱去布衣、锦衣为官)”之后,曾任职“廷尉评签书,徐州节度判官,充南京考试官”。从其两年三晋、青云直上的履历中,足见其才干与政绩非同一般,显然是一颗耀然升腾于政坛上的一颗政治明星。

《招远县志》另载:“俊民性刚峭,不可犯,有志力学,爱身如冰玉。”这曾是他的同学初虞世等对他的人生定评,说明他的人品与官德也不错,是一个具凛然正气、性格刚毅、勤奋好学、清廉自律的正派之人。而这些,自然是宦海中为官者的难能可贵之处。

至于王俊民的死、却是一个千古之迷,让历代人都扑朔迷离。

《招远县志》的记载,最简处只有一个字:“卒”;最多处只有几句话:“得狂疾,免出试院,终以不起,年二十七卒。”

又据《中国状元名录》、《掖县全志》引《齐东野语》等文载:王俊民出士人仕后,奉诏出任应天府发解官,到任后不久得“狂疾”,在贡院内对碑狂呼,回衙后剪铰文书。后病情始有好转,但又因误服药物而突死。”

再据《宋人传记资料》和《宋诗纪事》等载:王俊民出任徐州节度判官后,次年被抽调为应天府的府试发解官,突然身患狂疾,胡言乱语,因此仍回徐州本任调理。不久病情缓解,但这突发的怪病,令他终日闷闷不乐。为了祛除病根,继续寻医问药,于嘉佑八年五月,“因用药不当,洞泄虚脱,无人照应而卒”。

另外还有记载:当时朝野流传:王俊民身在贡院,忽得狂疾,“取案上小刀自刺,不甚伤,即归医治,逾旬创愈,但恍饱如失心者。后自残身亡。”

而在贡院遗恨劳等文记中,则又这样写道:王俊民充任考官后,发现科举考试中朝廷有人作弊,他秉公行事,拒绝威逼利诱,誓不同流合污,结果被作弊者持刀凌迟致残,其妻不忍心他半死不活地活遭罪,便拾刀先将其杀死,然后自己触碑而亡,夫妇同归于尽,以身殉职。

还有的民间传说云:王俊民得中状元之后,忘记了其父母的养育之恩,又断绝了与结发夫妻的情义,在回归故乡的途中,遭天打五雷轰,击掉了顶戴状元冠的头颉,就地安葬于招远城南道头镇的聚灵岭东。从此,葬地所在的村庄,就改名叫“状元头”了,而该镇因王状元“路行尽,道落人头”,也因此改名“道头(到头)”了。

而一些戏剧、书刊等文艺类的作品,则将王俊民与传说中那个花心放浪、丧尽天良的负心汉王魁,牵附胶合在一起,或干脆说他就是当代王魁,或同王魁一般无二的负心汉,被描画得一团漆黑,光怪陆离,活灵活现,恶传四方。

在古代谭正璧的评本与古剧分、胡士莹的话本小说概论中,都辑有种种有关王俊民的剧本。宋代有官本杂剧嘿王魁之乡题多,又有戏文王魁劳人王魁负心芳等,宋元之间写有定王俊民休书记多,元代编有定王魁负桂英涉,明代则撰有为王俊民翻案的剧本有王魁不负心多和定焚香记劳等。这些文本今大多已散佚失存,只有极少数尚流传于地方民间。

在古代有醉翁谈录多一书所选载的宋代话本中,与王俊民有关的“传奇类”和“负约类”的作品,则有嘿王魁负心涉和霞王魁负约,桂英死报多各一部。这两出剧目,说的实际上是一件事,演唱了近千年。

这本子一开头,就有几句画龙点睛的道白,说:“那秀才姓王,名魁,字俊民。”有人说,戏剧中的王魁,并非具体的人名,这“魁”字乃是状元的别称,“那秀才王魁”就是“王状元俊民”。戏剧里边的大致内容,无非在说:书生王魁,家中极其贫寒,一次下第至城中,到妓院消愁解闷,碰到一位色艺俱佳的妓女敷桂英。两人一见倾心,相互爱慕,许定终身,一起到海神庙里山盟海誓。王魁许诺,求得功名之后,一定娶桂英为妻。此后,其一切读书的费用,皆由桂英供奉。但王魁得中了状元之后,却另娶高门,写下休书,抛弃了桂英,竟成了负心汉。这位苦待青楼的女子,痛不欲生,怨憤自杀,冤魂化作厉鬼,寻之报仇雪恨,终于索夺其性命。

大致与王俊民同时代的张师正,曾在以笔记形式记事的定括异记中,写有一篇题目叫作嘿王廷评夯的文章。所谓的“廷评”,乃是王俊民中状元之后最初所授的官衔“大理廷尉评签书”的简称。该书珂谓“百花齐放”,不惧“自相矛盾”,堪称奇中奇,同样硬将历史人物王俊民的经历,与民间的传说樑合在起,丑而化之。

书中说:王俊民在贡院参试,考试尚未举行,忽然自语,说:“有人持檄逮我”,色若惊恐,乃取案上小刀自刺,左右救之,逾旬创愈,但精神恍惚,如失魂落魄者。书中又说:王俊民得了疯病以后,其家人曾特请嵩山的道士梁宗朴,前来制鬼。梁道作符,召厉(鬼)号叫,说其梦见二女子来到,自言“为王签判俊民所害,已上告于天廷,天帝现派我前来取偿其性命,等我与他同去阴间”。旬余过后,王俊民“竟至妖死”。之后,天下传闻雀起:王俊民未第之时,其家中有二位打水烧饭的女婢,“蠢戾不顺使命,积怒,乘间推堕井中”。那前来索命的女厉,就是被王俊民推堕井中的女婢之魂。此类传说中的王俊民,已经俨然成了名副其实的“杀入犯”了。

书中还说:王俊民一向与一位娼妓关系密切,私下约定,等他登第后取其为妻。现王已登第为状元,却和别家之女结为婚姻。“妓闻之,忿恚(怨债)自杀,故(俊民)为女厉所困,天阏(天绝。阙,堵塞)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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