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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洪武二十七年。榜示僧道禁例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七年。令榜示天下寺观凡归。并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每班一年高者。率领余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构有司。以书册。称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于崇山深谷修禅。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不许。毋得私创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路费。毋索取于民。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验实不同者。拏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许诸人赶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间儿童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下。愿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具奏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沮令者。皆治重罪。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年六十以上者。免试 按明会典(云云)。

惠宗建文三年。敕限僧道田人五亩 按续文献通考。建文三年秋。限僧道田人五亩。从户科给事中陈继之之议也。敕礼部曰。朕闻释道之教。其来久矣。本以清净空幻为宗。超世离俗为事。近代以来俗僧鄙士。贪着自养殖贷。富豪甚至。田连阡陌。本欲以财自奉。然利害相乘。迷不知觉。既有饶足之利。必受官府之扰。况因此不能自守。每罹刑宪。非惟身遭僇辱。而教亦隳焉。夫佛道本心。阴翊王化其功弘多。至于末流。所习本乖。蠹蚀教门。致使讪毁肆行贻累。厥初朕甚悯之。原其害教之端。实自田始。分天下寺庵宫观。除原无田产。外其有田者。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亩。免其租税。以供香火之费。余田尽入官。有佃户者。佃者自承其业。无佃户者。均给平民。如旧田不及。今定数者不增。若有以祖业及历代拨赐。为词告言者勿理。如原系本朝拨赐者。不在此例。凡僧道一应丁役。并免其有。自相告讦争讼。非干军民者。听其本教衙门自治。若致伤人命。及干军民词讼者。仍听有司受理。其入理讼有司者。不许仍服僧道冠服。洪武年间。已有清理。及开设门榜。文当申明。遵守教规。化缘者。不在禁限。非奉朝命。不许私窃簪剃。年未五十者。不许为尼及女冠。呜呼多藏厚亡。老氏攸戒。除欲去累。大觉所珍。利欲减则善心生。善人多则风俗美。钦兹定制。永底太平。遂定铨选法。通类覆奏。

建文四年。令寺观新创者。归并如旧 按明会典。洪武三十五年。令清理释道二教。凡历代以来。及洪武十五年以前。寺观有名额者。不必归并。新创者。归并如旧(按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

成祖永乐元年。令僧道三年一给度牒。并禁其娶妻妾 按明会典。永乐元年。令三年一给度牒 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僧道假托亲属。或僮仆为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奸论。

永乐四年。征天下道士。及西僧至京师 按明通纪永乐四年十二月。征天下道士。至京师。朝天宫神乐观洞神宫。修举金箓斋法。荐皇考皇妣。车驾幸斋坛。七日而毕。迎西僧尚师哈立麻。至京师。先是上在藩邸。闻乌思藏有尚师哈立麻者异僧也。及即位。遣中官侯显斋书币往迎。五历寒暑。乃至车驾往视之。无拜跪礼合掌而已。

永乐十年。申明僧道禁约 按明会典。永乐十年。谕礼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间修斋诵经。动辄较利厚薄。又无诚心。甚至饮酒食肉。游荡荒淫。略无顾忌。又有无知遇民。妄称道人。一概蛊惑。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风化。洪武中。僧道不务祖风。及俗人行瑜珈法。称火居道士者。俱有严禁。即揭榜申明。违者杀不赦。

永乐十六年。定府州县僧道人数童子投寺观。必父母皆允。又祖父母父母。有他子孙侍养。邻里勘保无碍乃许 按明会典。永乐十六年。定天下僧道。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许。陈告有司行邻里勘保无碍。然后得投寺观。从师受业。五年后。诸经习熟。然后赴僧道录司考试。果谙经典。始立法名。给与度牒。不通者。罢还为民。若童子与父母不愿。及有祖父母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皆不许。有年三四十以上先会出家。而还俗及亡命黥刺。亦不许寺观住持容留。违者罪之。

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甲寅。命礼部。集僧道于庆寿海印二寺。及灵济宫。各建扬大斋七昼夜 按明大政纪(云云)。

宣宗宣德元年。诏考试僧道。能通经典。方准给牒 按明会典。宣德元年。以僧道行童。请给度牒甚多。谕礼部。先令僧道官取勘礼部同翰林院官礼科给事中及僧道官考试。能通经典。方准给与。

宣德二十年。礼部奏。不许滥收额外。僧道候考试。精通经典者。给度牒。从之 按明大政纪。宣德二年十二月。礼部奏。永乐十六年。太宗皇帝定制。凡愿出家。为僧道者。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额外不许滥收。候五年后考试。如果精通经典。给与度牒。今天下僧道。赴京请给度牒者。多系额外滥收。且不通经典者。多请如例悉遣归。从之。

宣德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剃。及妄言惑众者 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正统六年。榜示僧道禁约 按明会典。正统六年。令僧道多有坏乱心术。不务祖风。混同世俗。伤坏风化。都院察即遵洪武旧例。出榜禁约。违者罪之。

是年令新创。寺观会有赐。额者听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创建。

正统九年十月。颁释道大藏经典于天下寺观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正统十年三月。申禁私创寺院庵观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正统十四年。敕僧道审系额内。并贯籍明白。精通经典。乃许奏请给牒 按明会典。正统十四年。令僧道应给度牒者。各僧道衙门。先行勘试。申送有司。审系额内。并贯籍明白。仍试精通经典。方许申送礼部。覆试中式。然后具奏请给。

代宗景泰三年。令各寺观田。止存六十亩为业 按明会典。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所量存六十亩为业。其余拨与小民。佃种纳粮。

景泰六年。令僧道持行修洁。又丁多不系军。匠等户。仍审系额内。方许收度 按明会典。景泰六年。令僧道务要持行修洁。本户丁多不系军匠。盐灶等籍里老保结呈县覆实具申府司类呈该部。方许收度。仍勘各寺观。原定额数。如已数多不与出给。

英宗天顺八年。诏京城内外寺观。今后不许增修请额 按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元年。皇太后寿诞。建设斋醮 按明大政绝成化元年二月。皇太后寿诞。令僧道建设斋醮。给事中张宁。劾礼部尚书姚夔。敛会大臣。收买炷香。诣寺观行礼祈福。祇坏风俗伤名教。宁疏云。迩者。恭遇皇太后诞日。令僧道建设斋醮。此见皇上将欲表扬孝道。慰悦圣慈。无所不用其极之心也。诸大臣及百执事。但当和衷助德。仰赞至情。上绥懿祉。则敬承道德。允合旧章。而礼部尚书姚夔等。乃于各衙门。敛会财物。收办炷香。约至期赴坛行礼。为儒者自失其守业彼者。乌知其非臣。虽至愚。为此深惜。切惟。人臣之于君。愿其福也。则当劝修德。善愿其寿也。则当劝去逸欲愿天心之向顺也。则当相之保和小民廉济四海。故曰。求福不回天寿平格。又曰。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未闻以祷祀得福。丹药致寿。假符瑞以永天命者。今乃不能尽。所当为徒以瓣香尺楮。列名其上。宣扬于佛老之神明。率而拜曰。为朝廷祈福祝寿。天地鬼神。山川河岳。昭布森列可厚诬以是哉。不报。

成化六年。陈音请降佛子真人位号。不听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六年三月。翰林院编修陈音。请佛子法王真人。妖妄之徒。乞降其位号。杜其恩赏。上曰。佛子真人名号。祖宗之旧。如何可更。

成化十年。给度僧道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十年六月。给度僧道。南京监察御史任英言。比水旱涝相。仍灾异迭见。内地荐饥。边塞多警。京城内外。民食孔艰。若复行给度。则天下僧道纷集京师。米价益贵。况此辈奸盗者多。即如四川僧徒悟升。乃为贼首。乞罢其令。不从。

成化十二年三月。礼部尚书邹干奏。近年度牒僧道过多。乞定为限制。从之 按明大政纪(云云)。

成化十三年。敕定僧道住持人数 按明会典。成化十三年凡。僧道住持敕。建寺观许。二人敕。赐并在外寺观。各止许一人。

成化十八年。定僧道犯罪不还俗令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十八年十二月。定僧道犯公罪。不还俗人。令巡抚南直□兵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王恕奏言。律法僧道犯罪。曾经决罚者。并令还俗。而江浙僧道。多因被人侵占田土。负欠租税。诖误致罪者。请同常人收赎法。勿令还俗。都察院会六部议覆奏。从之着为令。

成化二十年。大度僧道。以救饥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二十年十月。给空名度牒一万纸。分送山陕。令募民愿为僧道者。令诣避灾处。输粟十石。给度之。十二月预度天下僧道六万人。以救山陕饥。

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还俗养亲。是岁僧乃方士俱谪降 按明会典。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有父母现存。无人侍养者。不问有无度牒。许令还俗养亲 按明通纪。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继晓发。原籍为民。方士太常卿赵玉芝邓常思等俱谪。戍边四川番僧国师法王领占竹等悉降革职事并追夺累次降敕印信仪仗发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孝宗弘治五年四月。禁斋醮戒坛之妄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弘治七年。定僧道尼姑女冠律例 按明会典。凡僧道罪犯。弘治七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淫者。就于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落。

弘治十三年。定僧道及汉人。习学番教律例 按明会典。弘治十三年。奏准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问发原籍为民。若奸拜认义父母亲属。俱发边卫充军 凡僧道额外擅收徒弟者。问发囗外为民。往持还俗。僧道官知而不举者。罢职 凡汉人出家。习学番教。不拘军民。僧否关给度牒。俱问发原籍。各该军卫。有司当差。若汉人冒作番人。发边卫充军 凡僧道擅收徒弟。不给度牒。及民间子弟。户内不及三丁。或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枷号一个月。并罪坐。所由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罢职还俗。僧道犯罪。虽未给度牒。悉照僧道科断。该还俗者。查发各原籍当差。若仍于原寺观庵院。或他寺观庵院潜住者。并枷号一个月。照旧还俗。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治以罪。

弘治十六年。诏建寿塔。及撰真人诰命。既而皆罢之 按明通纪。弘治十六年。诏建寿塔于朝阳门外。既而罢之。时大学士刘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梁武。帝卒饿死台城。本以求福。反以致祸。观诸往事。可为明鉴。我祖宗相传治天下。以尧舜周孔之道而已。浮屠异端。蠹财惑众。何关于治。欲造佛塔。非所以训天下垂后世也。又令撰真人杜永祺等诰命及封号。健等复言。窃惟。异端不可信。诰命不当与。夫诰命朝廷所以奖贤励能。虽卿士大臣。必待秩满考最。乃得颁给。况祖宗庙号。不过十六字。亲王及文武有功德者。谥号一二字。此辈何贤何能。封号至十八字。流布朝野。传闻后世。皆曰朝廷所给。与儒臣所撰拟也。天下后世。其谓之何。疏入有旨俱报罢。

武宗正德二年。五月。月食。度天下僧道四万人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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