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明万历二十五年增筑;兵燹后,颓圮殊甚。公详请修葺(详稿见「文集」)。按「福建通志」:『城制,西北跨山、东南滨溪。为门四:东曰「万安」,(今改「澄清」)、西曰「永丰」、南曰「迎恩」(今改「太和」)、北曰望阙(今改「节镇」)。有水门五:曰「威武」、曰「金井」、曰「朝阳」、曰「鸣玉」、曰「观澜」』。
四十年(辛巳),四十六岁。
在古田县任。
春,捐修圣庙。记云:『余莅邑之明年,诸事粗举,乃谋兴筑;爰捐薄俸为倡,诸弟子员踊跃输助。经始于仲春之三日,迄十日既望而落成。是役也,不科民钱、不动公帑,工料资费皆出邑绅襄赞。两学博规画经营,极殚心力』(见「文集」)。
九月内,奉旨准调台湾县。先是,七月内,闽抚梅公以公清操绝俗、慈惠及民,特疏荐之(见「福建通志」「梅鋗传」);臬使范时崇亦极力保举:故有是调。(台湾任内「禀抚宪」云:『某初待罪古田,为积欠罣误,已属降调革职之员;乃荷宪恩,再滥民社。虽粉身碎首,奚能报知遇于万一』!「禀臬宪」云:『去秋更荷宪慈格外栽培,保详调补按。其时交代仓榖,鼠耗颇多;民争携升斗以代偿,遂无亏缺』。见「留别古邑父老」诗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