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曰。此第三发身.语思有所造作。谓于境转造作于心。复能发身.语故名为业。道有二义。一者是前审.决二思所游履故。谓第三思。为前二思所游履故。即是所缘所引发义。如身.语是思所游等。二者或通生当来苦乐异熟故亦名道。思道名亦亦于业也。非唯名业。亦名道故 又亦身.语二。非唯身.语名道。思但名业。即是身.语亦得名业。思亦名道。道者依止义。依之进趣生当果故。十业道中前七之思。为后三种业所履故。意业能生当异熟故。是其道义。
论。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述曰。非但意业以思为体。身.语二业体复是思。故论言亦 又业道实体唯思是也。假名业道通身.语二。以实思业亦二假道。故论言亦。
论。或身语表至说名业道。
述曰。前解思业名为业道。此下第二正解身.语名业道义。思所造作。非能造作故。如文可知。
论。由此应知至变似色生。
述曰。自下第三此总结非。申正义也。
论。不相应行亦非实有。
述曰。自下第二破不相应。于中有二。初总破诸部。后别破异计。初中复三。一总非。二却诘。三量斥。此即初也。不相应者。简非色.心.及诸心所。不相似故。行简无为。
论。所以者何。
述曰。外返诘也。
论。得非得等至体相可得。
述曰。下以量斥于中有三。初难实有。别举体相及作用因。二合难体用。三别难实有 初中有三。一举有法及难体因。二举难用因。三显其宗法以结于假。此即初也 得非得等。是有法。下文云定非实有。法也。此初量云。得非得等。定非实有。非如色.心.及心所等现比二量有体可得故。如毕竟无 俱舍云。非如色等现量可得。非如眼根等比量所得。既不如色等。故异色等无别体用。其无为等即色等性。举色.心等。以显无为如色.心等现可得故。无不定失。又择灭等非此所许。亦无不定。
论。非异色心至作用可得。
述曰。此难作用。其因有别。谓非异色.心.及心所等。现比二量作用可得故。宗.喻同前。真如与心等非一向异。亦无过失。
论。由此定知至分位假立。
述曰。举其宗法结归假也。至下当知。
论。此定非异至许蕴摄故。
述曰。即第二段合难体.用。此者即不相应法也。量云。此不相应。定非异于色.心.心所有实体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 其真如等与色等不一不异。不同彼宗不相应行一向有异。无不定失。又非蕴摄。即成异品。况非一向异于色.心等也。许言简过准上应知。
论。或心心所至定非实有。
述曰。下第三段别难实有。有二比量。此第一也。有法同前。故文不说。谓不相应行。定非实有。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 毕竟无者。即龟毛等。瑜伽思惠地有四种无。此即彼一。前言异等。真如与心等不一不异。故因不举无为。今言实有。为宗法。故举无为也。简不定失。
论。或余实法至非实有体。
述曰。有法如前。此中假法。共许瓶等。不共许忿等。今但总言。汝不相应行。定非实有。除假以外许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 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不言许者随一不成。文外量云。汝不相应行名。非有此实体。此余心等所不摄故。如瓶.忿等。显扬十八具广破此。不繁广引。
论。且彼如何至有实体用。
述曰。下别破异计。于中有三。初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第二破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化地部计。第三例破成实论师无表戒等。正量部等所说不失增长。正理论师所立和合性等 初破本萨婆多十四不相应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 于中一一皆有四文。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也。杂心等说异生性狭。退不成就等无处摄故。俱舍立非得不说异生性。即非得摄故。以成不成相返而立故对问也 文言且者。显简持义 又言异者。显不离义。彼宗亦说不离色等别住有体色等俱故。
论。契经说故至十无学法。
述曰。外人引有之教理也。此显异生圣者俱有得经。
补特伽罗。数取趣也。即诸异生 十无学法者。一无学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脱。十正智。此十法义如别章说。
论。又说异生至不成就烦恼。
述曰。此显异生圣者俱有。不成就异生等言。至下当释。此且引经证得等有。
论。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述曰。结经证有。
论。经不说此至为证不成。
述曰。以教理难也。先皆总非。次方申难。此总非也。经说成不成。不别说言异色等有。故非成证。
论。亦说轮王至他身非情。
述曰。下文有二。先难得已。后例非得 破得中有二。初以教为齐责。后教外别生征 初中有四。第一以教为齐责 七宝者。一象宝。二马宝。三主兵臣。四主藏臣。五女宝。六珠。七轮。此中前五他身有情。后二非情。此七宝义如别章说。既言轮王成就此七宝。岂成他身及非情也。彼宗不许成他.非情故。
论。若谓于宝至假说成就。
述曰。第二难宝假成。谓彼救言。轮王于宝有自在用。随欲转故假名成就。非谓有得同善恶等。
论。于善恶法至而执实得。
述曰。何故于宝即假说成非实有得。异生成就善恶诸法言有实得。量云。汝宗七宝。应有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善恶等 汝善恶法。应无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 又量云。善恶等法。应自在故名成就。经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 此就他说。
第三例宝唯现。彼复救言。
论。若谓七宝至可假说成。
述曰。此牒彼计。七宝现在。可说自在名为成就。善恶之法理则不然。非必皆唯现在有故。
次论主难。
论。宁知所成至理非有故。
述曰。宁知善恶离现在有。离现之法非我许有。故今言现者。无为亦是现。今即有故。又现者现在。现在外皆非有。择灭等亦尔。而我真如与现在法不即不离。不可离现而说有故。故知唯有现在之法。即可自在故名成就。离现实法理非有故。故知决定不成过.未。而我真如不说实得得。而智证之故假说无妨。择.非择灭我无别体。亦非此证。
第四破外伏难。外人问曰。若无得者。未得.者未得已失。及无为法应永不成。
论。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述曰。未得.已失现行之法。现在必有善.恶.无记诸法种子。后得生故。于现种子假名成就。已得真如者。有无漏种。须即缘故。
善种等言。摄恶.无记。及真如智。更无过失。
论。又得于法有何胜用。
述曰。自下第二教外别生征。于中有二。初总。后别。今总问彼。又此得等于所得法有何胜用。
论。若言能起。
述曰。毗婆沙中虽有二说。得于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生能起法。非得能故。下难有二。此外人言能起诸法。起者生也。即生彼法义。
论。应起无为。
述曰。论主难云。应起无为。以有得故。如有为等。
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
述曰。一切非情即外具等。应永不起。以无得起故。如龟毛等 彼宗不许外法非情有得得故。过去.未来已成就法应恒常起。以有得故。如现得法。
论。未得已失应永不生。
述曰。一切未得应永不生。已失之法更不应生。此中通说。未得之法及易界地等已舍之法。应永不生。无能生得故。如龟毛等。
论。若俱生得为因起者。
述曰。此设彼救。未得已失之法现虽无得。彼皆许有俱生得故后时能起。以俱生得为能起因故。今牒之云若尔者。
次论主难。
论。所执二生便为无用。
述曰。诸有为相应无用故。有俱生因及前后得故。此中所说大小二生更何所用。汝宗有情数法二生。应无用。许有能得故。如无为法。
论。又具善恶至应顿现前。
述曰。若法由有前后得等皆能生者。应一切时顿生三性。得恒有故。量云。汝善心起时余所未起善恶等法现有得者。并应亦起。以有能生得故。如现起善法 更互为量准此应知 彼复救云若虽有得。无所余因可和合故不俱起者。
论。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述曰。所待之余自能生故。以前破文俱舍等有。
彼复救云。
论。若待于法至成就彼故。
述曰。此牒彼计。若无得者不成就彼。正理师救。
次论主难。
论。诸可成法至实不可得。
述曰。即是现在及真如等。皆不离有情。何须得成就。过.未无法。前已论故更不须成。离有情者实不可得。
论。故得于法俱为无用。
述曰。不离有情法。若离有情法。俱为无用。前何须故。后即无故。又得于法为因能起。或不失因。以理推征。俱无用也 此中离言有二。一内有情数法名不离法。外无情法名离有情法。初可说有得。后不可说有得。二云识所变不离有情法。即非情法亦不离有情。无法名离有情法。初说有得后即无得。亦通非情说有得也。既说轮王成就七宝。亦得说成他身非情。故通取得他非情胜。又现行成就即一切法。非情现行宁即非也。故后解胜。
论。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述曰。以得无实故非得亦无。得有用而尚无。非得无用如何有。非得非有。得与非得相返立故。如得。
论。然依有情至三种成就。
述曰。申正义有二。初明得。后明非得也。然外非情。他身。过.未。皆非可成。然以轮王成七宝故亦许。大乘于他.非情许建立得。可有受用者许成就故。准下第二成他根不成以为二说。此言可成。谓五种姓互所无者名不可成。即自身中所有种子。及现行中可受用者。他身.非情名可成法。依此等上立成就.得。然今大乘都无文解得.成就别。准理及教。实体无别。如瑜伽论五十二说。云何得.获.成就。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彼复说言。当知此得略有三种一种子成就等 故得.成就二无差别。
依何分位立成就也。
论。一种子成就至三现行成就。
述曰。五十二说。若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染法未为奢摩他伏。无记未为圣道永害。生得未为邪见损伏。如是名为种子成就。此等未损。行与不行皆名成就。故瑜伽言。于引发缘势力自在假立为得。即是一切见.修烦恼。三无记法任运起者。及生得善所有种子。皆此成就。从无始来此等种子数修习故。然五十六。对法第五。说种子成。如生欲界未离欲染。此诸烦恼及随烦恼名为成就。若离此地欲亦名不成就。彼依有体及与损害能生现行作用力故名成不成就。瑜伽唯约未为损伏能生用说。无不成就。亦不相违。对法论等。不说任运一分无记是种子成。生得善中文亦略也。然准彼论。自在成就言一分无记。其种子成就。理亦摄余一分无记。其生得善与瑜伽同。然准对法。亦应如彼烦恼。理说通成不成。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唯说成就同于瑜伽。以瑜伽中但依染法能生用说。其能治道说奢摩他。不说无漏道。以对法中。通说染体及用未灭名为成就。通无漏道名为能治。对法文尽。瑜伽少分。故知二论各据一义。此种成就唯取种子。如瑜伽说。对法论中但约染法。有体无体有用无用。名成.不成。生得有用名为成就。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今依对法依体用有名成。约体用无名不成者。且依用说。如欲界染法为奢摩他伏。第七识中一向成。六识中名成不成。六识之中见道一向成。修道名成不成。修道中我见等不伏名成。贪.嗔等伏名不成。已伏者作用无名不成。未伏作用有名成。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不成。义亦有别。离欲界染见道门者。一向不成。已断故。修道通成不成。修道中第七识一向成。金刚心方断故。六识一向不成。此依我见等离欲断说。不尔即通成及不成。其无记法。若有圣道望断缚。名成不成亦得。望体成佛名不成。不尔名成。若生得善法。有依用名成不成。未为邪见伏。生在此地名成。若邪见伏不生之地名不成。若依体说。若已成佛名不成。已舍故。若未成佛恒名成。对法中染法。有体及用名成不成。说有无漏对治道故。瑜伽唯有作用名成不成。以增盛种子方名得故。无记.生得善。唯瑜伽有约损用名成不成。无记体者。应互相准作成不成 自在成就者。瑜伽论说。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增盛种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又成此时名自在者。故说此等名自在成。对法论说。加行善法。谓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分无记。谓工巧处变化心等。等言为显摄威仪心极串习者。唯除生得无记之法。若准对法染污等法说。其加行善等。若体若用。亦有成不成者。如断善根用不成。成佛之时体不成。有漏者已舍故。无记亦有用成及不成。离缚等故。若望成佛亦有体不成者。其无漏种亦尔。用有成不成。谓得胜舍劣。及退失现法乐住等名不成。已生现行者名成。有未起无漏现行位名不成。后起现位名成。其体亦有成不成。无种姓名不成。有者名成。有三乘决定所有姓名成。互所无名不成 现行成就者。对法等说。诸蕴处界。若善.不善.无记现行。名现行成就。种若断损。现行亦不成就。现起时必名成。不起位名不成。前二唯种。此唯现行。三种成就皆通有漏。若无漏法唯后二种。若大乘位伏断有异。如枢要说 问何故种分为二。现唯立一 答以种隐而难知离之为二。现行显而易了合而为一 又影显故。
论。翻此假立不成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