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曰。第四立异熟 量云。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也)。非佛有情故(因也)。如许起彼时(喻也) 非佛者。谓菩萨.二乘.及异生等。此简佛者。佛起善心位无异熟心故 起余者。余有二种。即是共许六识中异熟心余。即善无漏心位等。或是余无心位等。此简起异熟心。更立异熟心。便犯相符。无同喻故。在彼位中必应现起真异熟心 此下二句是法。前二句是有法 非佛有情故者。不言非佛但言有情。有不定过。或违自宗。佛亦示现为有情故。善.无心等时无异熟心故 如许起彼时。如汝自许。或我许汝宗起彼六识中业所感心是真异熟。故得为喻。不尔便有所立不成。不许六识真异熟故。又不举此即无同喻。若以此宗第八为喻。彼说无故。无俱不成。起六识中异熟心是非佛有情。何故善心起时无异熟心。亦非佛有情故。
论。由是恒有至此第八识。
述曰。由此道理故。必恒有真异熟心。此总结也。即是解八证中身受文也。无此解者难解彼文。
自下第三。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说趣生体。以经为证。通破一切有.经部等诸部。皆说得也。
论。谓要实有至正实趣生。
述曰。下文有三。一具义多少。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也 四义具故方名趣生 一要实有。谓要有体。假法非趣生。趣生实有故。即业所感是实有故 二要恒续。谓无间断法方趣生体。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时须恒故。若有间断便非趣生故 三要周遍。谓通三界九地。不可此趣生唯在一处界不在余处界。以趣生通三界诸地故。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摄。若不遍者即非趣生故 四要无杂。谓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此趣生可起余趣生法。则非趣生。应成多趣多生故 具此四义是正是实趣生之体 此言正实。简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诸经论中言烦恼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实趣生之体。今言正实意在于此。
论。非异熟法至趣生法故。
述曰。下遮余非。四义遮也。即第一遮。此有二意 一者总简。谓除第八识外。皆是非异熟法。非真异熟法故。此意在真前言正故。种类言之。住一趣一生。可起诸余趣生法故 二别简。下简得善。别报心心法.及色.不相应行已。今此中虽复总言非异熟法。在下所简外。谓余加行善.及染污。余无记心.心法。长养等流色。皆可起余趣生法故 第七识不在此中。非共有故。今简共有者故。即是四因中第四无杂因简。此从下向上解。
论。诸异熟色至全无彼故。
述曰。此第二遮。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及法处。无色界中无异熟色故 及五识中业所感者。即苦.乐.舍受相应报心异熟生者是 不遍趣生。天趣.化生 即无色界之中全无彼故。此举全处。于别别地亦无有故。鼻.舌色界无。余三识二禅以上无。诸色分别可知。此中不举分无处故。但约所无简别为论。此具四因中多少。即第三因简。
论。诸生得善至而不恒有。
述曰。即第三遮。此唯第六意识中者。五识虽亦无杂起者。无色全无。如前类遮。非此所说。及意中别报者。虽遍趣生起时无杂。而不恒有。有间断故。六位无故。或无漏心。异类心中。皆说无故。即第二恒因简 然此虽复说不共因。亦说共因谓遍.无杂二。有体通上亦有故。此中不说。然此说所有者。影显前后皆有所具因故。类此应说。恐厌烦文故略影显。
论。不相应行至是实趣生。
述曰。即第四遮。此初因简。前数成故更无比量。然此四因。非但一一别简。共简非是业果。具四义者是业果故。是第七识非共有故。此中不简。然入第三恒中。以入地有转易故。入灭定等有间断故。非业果故。无性之人第七非业果也 此下所简彼心所法亦在彼中。随所余生即属彼故。此中言王意并臣故。
论。唯异熟心至是正实趣生。
述曰。自下第三归本识也。于中又三。一归本识。二破他非。三简佛位。此即初也。如是所简余五蕴法。皆不可立正实趣生。又此业果。明知无为.无漏有为。皆非趣生体。唯异熟心及彼心所。体是实.是恒.是遍.是无杂。是正实趣生。
论。此心若无至应非趣生。
述曰。下破他非。设许别报心是趣生。既知除异熟无记心外无趣生体故。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谓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时。应非趣生。此时无报故。不同下界有报色故 若此本难唯经部师。无不相应命根等故 若破萨婆多。不许彼不相应已今为此难。于理不遮。故知设许别报法是趣生难。前已遮善等非趣生杂起故。一趣成多趣法。应是多趣身故。第一设许别报心是趣生讫。
论。设许趣生至便违正理。
述曰。次第二设许趣生摄一切有漏。即善等皆是。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即是便违正理。有二乘圣者非趣生摄故。即摄论第三云生非想处起无所有处无漏心时。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但有设许一切有漏是趣生难。皆以前难应寻彼会。此通诸部。义准前释。
论。勿有前过至正实趣生。
述曰。勿有前说不具四义过。及有此识最后失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若有第八识一切时恒有。无此过难由。以异熟法为正实趣生故。
论。由是如来至无记法故。
述曰。下简佛位。佛非趣生摄。佛无报法故。
论。亦非界摄至已永断故。
述曰。四智俱善。亦非界摄。非有漏故。有漏是界义故。界是缚义故 又彼何故非系缚者。世尊已舍苦.集二谛名世尊故。何故无苦.集。有漏诸戏论种已永断故。即有漏法名为戏论。无漏法名不系法故非同戏论。故正实趣生唯异熟心.心所。
论。正实趣生至此第八识。
述曰。世尊有处说为人趣。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当解释。皆是示现。非正实趣生。彼全无漏故。此是报法故。佛地论中亦同此解。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自下第四引经证能执受。是八证中初执受证。然此稍广。初通破诸部能执心计。
论。谓五色根至能执受心。
述曰。下文有三。一显所执彰能执心。二明执心显唯第八。三破异计非能执受。此即初也 五根在自身。非己相分他身五根。依处。除声。皆非执受。故对法执受九处除声。声非所执故 问曰何以声非所执受 以有间故。又声疏断。故非所执。然五十五等亦说是执受。以依执故。非生执受。如前已说 唯现在世是有情故。可有执受。过.未非也。经部去.来无。萨婆多非过.未。此出所受。彼唯身根能生觉受。余根等同聚亦名执受。其身识转时名为执受。身识不转亦名执受。是彼类故。此等所执受法。定由有已能执受心持令不坏。经虽但言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自非能执。自若能执。应别有所执。既无别所执。而言有执受。故知有他能执受自也。
论。唯异熟心至无如是义。
述曰。下明执心显唯第八于中有二。一显八有七无。二简言滥。此初文也 何心能执受。唯异熟心。谓第八识。先业所引体任运起。非现缘起。纵第七识亦现缘引。不能执受。即是八证执受五因中第一因。下自为量。不能烦述 非善.染等。等取威仪等无记。彼是第二因。彼言六识善.恶可得故。不能执受 一类。谓第八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次第三因。彼言六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不可得故。不能执受 能遍执受者。谓唯本识遍能执受五根等法。是第四因。彼言六识各别依故。不能遍执。此中第八佛色根证如下自解。
相续执受。谓第八识一切时执。非有执.不执。不执时即烂坏故。是第五因。彼言六识所依应成数数执受过失 唯第八识具此五义。眼等七种转识皆非业引。不具五义故非能执。
论。此言意显至无执受故。
述曰。下简言滥。论中意言。显六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自内能执有色根身。既六转识不能执受。即唯异熟第八能执。此言非显唯异熟心方能执受。勿诸佛色身亦无执受故。佛善第八亦能执故 谓前二因但义差别。即一类摄尽。一类异熟无记。即双摄尽故今说三 又前二因简本识.转识同异。后三因中明七转识不能遍执受内有根身。却明执内有漏色身唯异熟识。非显能执识唯异熟心。佛能执心为不定故。
论。然能执受至故作是说。
述曰。执有漏身唯异熟心。非善等心。虽佛善心亦能执受。执善无漏非有漏身。故作是说。
论。谓诸转识至如非择灭。
述曰。下破异计。初有五量总破识等非。后遮色等。初中有二。初破心。后例所 谓诸转识。总破六识。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即取下言以为宗法。现缘起故。如风声等。即对先说阿赖耶识。先业所引以能执受。又宗法中不言不能执有漏身者。设六转识无漏性者。亦不能执佛无漏身故。又下法中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自乃具足。下皆准知。此第一因 自下第二别破异性。彼转识中善.染性等。等取威仪等心。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业引故。如非择灭。自对前说非善染等。然无漏识不执有漏色身。故无过失。俱共许故。
论。异熟生者至有漏色身。
述曰。此对前说一类.能遍.相续三义比量 彼转识中异熟生者。亦不能执有漏色身。自下三因皆破六识异熟心不能执受。非真异熟故。前已极成既有间断非真异熟。故得为因。前第三因。有间断是非一类故 又非遍依故者。即各别依转。第四因是。即同摄论生不净章各别依也 又不相续故。数执过失。是第五因。亦生不净中不坚住也 喻云如电光等。上第八识五因次配。然旧作五因量别。勘瑜伽等抄。此等三喻。虽一即得遍于五因。论师欲生惠巧便故此别出喻。勘诸八证第一执受。不见此文但知虚读过。
论。诸心识言至如唯识言。
述曰。例破心所。上来如是异熟心言。诸转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彼亦不遣心所法故。由此一文。证知上下诸文皆尔。中以作法影初后故。上来通破诸部六识非能执受。
论。非诸色根至如虚空等。
述曰。自下别破经部.萨婆多色等执受。谓经部师计。有心色互持种子及能受熏。如前已破。今破色根亦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谓萨婆多心能执受。前已破讫。若谓命根.同分为能执受。今此亦非。不相应行虽举总名。意取命根.及众同分。余不计故。
或设遮余。并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此设许有体。不尔即应言无体性故。今正非无体。亦得以无所缘为因。
论。故应别有至此第八识。
述曰。余既不能执。故知别有阿赖耶识为能执受。无前过难。
论。又契经说至得相续住。
述曰。自下第五三法契经。文各有三。准上可解。此经有颂。谓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 此中更互依持之经。是长行文。与颂稍别 此经意说。于有色界有寿.暖处有能持识。三法摄故。识如彼二亦应相续。故以为证。
论。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
述曰。总以理成。
下自别解。第二正解有三。先非转识。次即赖耶。后难异执。
论。谓诸转识至持寿暖识。
述曰。此非转识。六种转识于五位有间断。于三性有转变。由斯义理无恒持用故。如声风等 此中三量。因有三故。一有间。二有转。三无恒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通破诸部。或彼设言转识有持用。而非恒持。即以此一为极成因。设言有细第六意识有恒持用。今以为法无恒持用。有间转故。如声风等。亦得为量。
论。唯异熟识至持寿暖识。
述曰。此即赖耶。取第八识立为持寿.暖识。无间转故。许有恒持用故。犹如寿.暖 此喻有失。以寿.暖非能持识故。又识可持暖.寿二法。暖不持暖。寿不持寿故 今可应言我第八识可能持暖。许无间转故。及恒持用故。如寿 或能持寿。因如前。喻如暖 又第八识可为能持。许寿.暖.识中三法摄故。如彼二法。论无此因。此因通故。然此论文义具为论。非要文具。故论文云持寿.暖识。以寿.暖为喻。或复成立第八识性有恒持用及无间转。前以许无间转因。后以许有恒持用因。
次以义逐。
论。经说三法至岂符正理。
述曰。后难异执。于中有三。一申难。二返质。三解征。此申难也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余二相续独识间断岂符正理。阙一不可名互依持。彼说六识故言间转。间者断。转者易 量云。三法中识应一类相续。三法摄故。如寿.暖二 又或应返质。寿.暖二法亦应间断。三法摄故。如彼许识 此论主征。
论。虽说三法至独有间转。
述曰。此外返质。虽说三法互持。两家共许唯暖一种不遍三界。非寿与识亦如于暖。今者论主何不许识独有间断。例言三法更互依持。暖不遍三界。依持许三法。何妨其识独许间转。
论。此于前理至恒相持用。
述曰。下解征也。论主释言。此于我前理非为过难。经中说三法互相依者。谓若是处具有三法。即欲.色界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谓有间转名不尔者。如六转识无恒持用。经言三法更互相依。非令无色亦有暖法。
论。前以此理至其理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