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曰。彼复转计谓等起善。以加行善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 又违比量。谓此位心。非等起善。是善心故。如余善心 彼计余善心非等起善故。善身语业是等起故。
论。善心无间至由前等起。
述曰。余位善心后起二性之心。皆应是等起善。善心引发故。如此位心。
论。故心是善由相应力。
述曰。以是义故。故心是善。由相应力。如余位善心故。
论。既尔必与至心亦应无。
述曰。此心。必与善根等相应。是相应善心故。如余位善心。为例既多。宁说此心独无心所。心所无故心亦应无。一切心所皆非有故。如涅槃等。
论。如是推征至此第八识。
述曰。此下第三论主总结归正义。眼等转识于此定位非不离身。实离身故。契经所言不离身识。即是第八。
论。入灭定时至执持识故。
述曰。如成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二种种心。为第二故名无心定。今言入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即是第一集起心也。此定故有第八识在。灭定他诤说或有心。或说无心。
论。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述曰。无想定.无心天亦尔。与此同故。随计随破。然除眠.闷绝。以无所厌故。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非不厌故心王犹在 此第九段大文有二。初出灭定有心无心破他自立。二例无想定等准破应尔。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自下第十引染净心经。维摩等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其阿含等亦有此文 今言心染故情染等。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识住中解。此中意说。以本识现.种为染净心令有情染净即当摄论染净章。染章即三杂染。净章即是世出世净。
论。谓染净法至持彼种故。
述曰。下别解中。先总解。后别破。此总中言染净诸法以心为本。若有漏无漏.常无常.有为无为。染净之法皆以本识为本。故言心染情染。心净情净 此言有为等法总句。无为法等别句。染净之法至下当知。有漏现行依心生。种子依心住。心受无漏现行熏。持彼无漏种故 又解初句如前。因心而生者。谓有为现行法。皆因种子心而生 依心住者。谓有为现行法。皆依现行识法而住 心受彼熏者。谓本识现行受染净有为现行之熏。释上依住 持彼有为之种子故。释上因心生 随心染净有情染净。即以所生能依之法和合假者为有情故 或心体是有情。心染故情染。心净故情净 此文有释。以心为本总句如初。因心而生。谓杂染法。即是有漏三性。皆是以相顺。故遂别各生 依心住故。谓清净法。有为无漏不顺本识。故但说依心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故。释上所由。并通染净 又心受彼熏。是有漏法 持彼种故。是无漏法 又有别解。以心为本总句 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并有漏法现行依种子心生。依现行识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者。即无漏有为法。虽心相违。心受彼现行之熏。能持彼现行种故。后心净时有情随净。
论。然杂染法至种类别故。
述曰。下别解中有二。初解杂染。后解清净 染中有二。初总举。后别破。即摄摄论三种杂染。三界见.修所有烦恼名烦恼。一切有漏善.不善业名业。此业所得总别异熟名果。
此总举已。下自别破。别破之中文分为二。初明烦恼。后明业.果。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
述曰。余文可知。先言持种。为破经部 界地往还者。摄论第二云。从无想等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故。往谓生他地。还谓生自地 无染心后者。摄论云。对治烦恼识名已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乃至复于后时世间识生。若离阿赖耶识等。应无种子而更得生 世亲.无性二师别解。此中意言。即二时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无持种故。
论。余法不能持彼种故。
述曰。经部若言余色等中持彼种故。往还等惑起以此为因者。理亦不然。余色等法无染心等。不能持彼有漏种子。非第八识故。如色声等。
论。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述曰。彼论释言。非过去烦恼生今烦恼等。经部师计去.来无故。此论依彼正破经部。此中文意兼破萨婆多。彼以去.来有故。界地往还无失。今言非实。如前类破无染心后烦恼不生。彼言我宗有得得者。今破彼言。亦非实有。同去.来故。前已破故。类下净章中。得等非实故 又言持种略得不言。正破经部故 设彼救云界地往还诸烦恼等后时无因生。
论。若诸烦恼至皆应起故。
述曰。此牒计非。若尔则无三乘等果。前已所断者。无因更起故。
论。若无此识至亦应无因。
述曰。此下第二破业.及果。于中有二。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后难行缘识等不成。此等初也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亦应无因。此业之中摄论无解。彼第三云。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乃至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等。但释其果。又若从此没于等引地正受生时。由非等引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摄。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等。生无色界等名为往还 异类法后者。摄论云。又即于彼若出世心正现在前。余世间心皆应灭尽。尔时便应灭离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处。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是。世亲.无性皆有此解。此等之后其业.果起皆应无因。无种子故。
论。余种余因前已遮故。
述曰。彼若救言。后报业.果今时熟故。余为种子色等持种。余为其因去.来世有。因言所以。以去.来世为所以故。今言总非前已破故。二部如前。
论。若诸业果至还复应生。
述曰。若此业.果无因生者。入涅槃已。业.果还应生。
设若救言无烦恼故入涅槃已。业.果不生者。难云。既许业.果无因而生。
论。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述曰。此文可解。
且复业中。
论。又行缘识至前已遮故。
述曰。摄论第二末云。又行缘识不相应故。应定缘义。若以行熏识名缘。即不熏转识。如前已破。此正破经部。
论。结生染识非行感故。
述曰。自下双破经部.萨婆多师。若设许行能招识故名行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感故。
经部师言。我虽无有去.来时分。行缘识生既有种子。似汝大乘现行。能招于当可生名色位识。名行缘识斯有何过。
萨婆多师既有未世。设复救言。初生染识非行所招。名色位中有异熟识方名行感。虽约分位以说缘生。但感名缘于理无失。难云。
论。应说名色行为缘故。
述曰。既约分位以辨缘生。名色时识即是名摄。言行缘识理定不成 若对经部。若熏若感其义皆然。初生染识非所熏故 对萨婆多。唯感名缘。
彼复救言。既约分位以说缘生。初生之时识体。虽染非行所感。此时有色异熟为性。亦名识支分位说故。为行所感故说名缘于理何失。此则一切有部正救。经部兼之。无去.来故。应答彼言。
论。时分悬隔无缘义故。
述曰。悬谓悬远。隔谓隔绝。谓答萨婆多言。汝许有去.来。然我实不许。设许有者。且行在现在。色果在未来。或是一劫。或一劫余。经八万等。业.果相望时分悬隔无缘义。故因既不得成。如何能感果。如外法等非异熟因。又行不缘识位中色。无异熟识可名果识支。如何俱色说行能感名缘于识 又若感于识位中色名之为悬。若感后时名色位识名之为隔。俱无缘义 答经部言。设许行支能感色者。未来非有。犹若龟毛。时分悬隔势非邻近。如何说行能为识缘。故但说熏名行缘识。非谓感也。又悬.隔别。如前已说。准此总应言。悬故无缘义。隔故无缘义。无果识可名识支。即无缘义。三文合也。此等文意极为深远。诸论所未详。群贤所未究。
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述曰。此则如文。
后不成者。摄论云。又取缘有亦不得成为难。两家熏缘.感果。难之返覆准上应知。又非但后取缘于有。次第相望皆可得尔。果中相缘故。
次别破净。于中有二。第一总显净法。后别破之。
论。诸清净法至断果别故。
述曰。净法有三。一世道。二出世道。三断果。有漏六行名世道。无漏能治名出世道。所得无为名断果。断是果也。
下别破中有二。初破世出世道。后破无为。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
述曰。于中有二。初难异类后无因。后难初道不生。此即初也 若无本识持二道种。异类心后者。即起异界.及杂染.清净等心。即是摄论第三云。云何世间清净不成。谓未离欲廛贪未得色廛善心。即以欲廛心为离欲廛贪故勤修加行。此欲廛心与色廛心不俱生故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至广说 世出世间净章云。又此如理作意相应心。是世间心。彼正见相应心。是出世心。曾未有时俱生俱灭。是故此心非彼所熏。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至广说。此对经部兼萨婆多。
论。所执余因前已破故。
述曰。准染应知。
论。若二净道至还复应生。
述曰。入涅槃已二道应生。许无因生故。
彼若救言。入涅槃已道无所依身。故入涅槃已遂更不生已。
论。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述曰。论主难云。即所依身亦应无因而更得生。许无因生故 前染业果无惑不生。难彼言烦恼应无因生。彼若更言无所依故。准此为难。然文略巧。初后显之。
论。又出世道至法尔种故。
述曰。难经部师无法尔种。此无漏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以唯新熏而为不正。
设彼若言以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不假法尔无漏种者。论主难言。
论。有漏类别非彼因故。
述曰。前第二卷已广说讫。
又彼若言初无漏生但无因起。何假汝立法尔种子。论主难云。
论。无因而生非释种故。
述曰。说有因生释迦子故。不尔便同自然外道。
论。初不生故至三乘道果。
述曰。此初无漏既不生故。后时无漏亦应不生。初后无漏既并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自下第二明其断果。
论。若无此识至亦不得成。
述曰。要由本识持烦恼种故得证断。
论。谓道起时至俱非有故。
述曰。无漏道起一切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道者无间道 此正破经部。言种子故。萨婆多计惑得俱故。染法现.种俱非有故。断何所断。于此时中无有漏识故。
若言惑种在无漏识中。
论。染净二心不俱起故。
述曰。有漏种等非无漏识中。
量云。
论。道相应心至如涅槃故。
述曰。圣道。不持烦恼种子。与烦恼种自性相违故。如涅槃法。
论。去来得等非实有故。
述曰。此则双破。非经部师许有去.来。故不得言惑在过去惑在未来 萨婆多言。我宗不立识能持种。实有去.来及与得等故有断果。又命根.同分设持惑种无此过失。今言去来得等非实有故。如上已破。
经部师言余皆有失我今复言惑种在于色等之中。难言。
论。余法持种理不成故。
述曰。一切色等不能持种。理不成故。色中无种如上已破。
论总结言。
论。既无所断至而立断果。
述曰。既无所断之惑。以无依故无种。能断之道亦无依。依何烦恼由何断道而立断果。
论。若由道力至应成无学。
述曰。此牒计非 经部救言无断果体但由道力后惑不生即立断果。何须本识持烦恼种立实断果 论主难云。则初道起应成无学。
论。后诸烦恼至永不生故。
述曰。释前所以。后烦恼等由初断道皆已无因。种子无故。永不生故。便成无学。有我本识。虽前起道断随应惑。后烦恼起持烦恼种。得初道时不成无学。后断烦恼而得断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初道起位惑种皆无。应初道起即成无学。
论。许有此识至染净种故。
述曰。总结一章染净二法。摄论三卷.瑜伽.对法合证本识。此论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并摄尽。更有异同。诸贤自悉。文有上下。说有广略。宜细寻之不能具述。
论。证此识有至略示纲要。
述曰。第三此即总结十理证。如文易解故今不释 恐厌繁者。除此十证所不摄证。谓八证中最初生起。明了生起。业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说故今例之 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非正是证。前十证中所摄八证。诸后讲者一一叙之。
论。别有此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总结上教.理二证第三文也。
三能变中上来已解第一门讫。自下次解第二能变。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下文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所问以辨其相。此即初也。
论。颂曰至出世道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