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曰。此下别解。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 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 出离想者。三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灭者。四显所灭识多少也 想灭为首等者。五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 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论。修习此定至定当中夭。
述曰。下第二文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必退不能速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通故 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彼方坐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中品修者至而不决定。
述曰。中品修者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
论。上品修者至后方殒没。
述曰。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
论。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述曰。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如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论。又唯是善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三段中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论。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述曰。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论。有义此定至极猛利故。
述曰。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惠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不起。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复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惠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
论。有义欲界至究竟故。
述曰。此第二义。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第四定中三处为起不起。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
述曰。下第六文第十一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即为六行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上息想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五十三说。以无想定无惠现行。此上有胜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二抄等解。
论。灭尽定者至故亦名定。
述曰。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六。义有十二。第一得人。谓有.无学者。六十六云。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不伏离贪。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 止息想者。谓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第四灭识多少 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二.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定名同前。
第五释名。
论。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述曰。彼心.心所灭名灭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实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法亦灭。如是等无量门 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论。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
述曰。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灭定许退唯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者。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论。此定初修至最居后故。
述曰。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
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耻罗经。二因缘能入此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为有正思惟无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 何以唯依非想者。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定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粗至细最居后故。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
第八义无漏分别。
论。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述曰。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
论。若修此定至亦得现前。
述曰。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颦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二.三会亦有此文。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惠声闻.独觉亦得。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非想心地法。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不尔对法第十三等说。想受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云。虽起余地心邻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灭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论。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
述曰。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学。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余种子。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非二所摄。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无学故。
论。此定初起至极猛利故。
述曰。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惠解极利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天中岂无身证者也。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
述曰。若后二界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生故。此据未有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八。于一切处皆得。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是此证故。如俱舍第五广说。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答。
论。于藏识教至不断灭故。
述曰。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无色已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正与此同。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性圣者。是定性人。圣不下生故。非不定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应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不安住寂静异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二解也。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