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申请书的含义
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公证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公证暂行条例》的第十六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二、公证申请书的内容结构和制作方法
(一)首部
我国现行的公证申请书有两种:第一种是文字形式,其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第二种是表格形式,包括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国内经济公证申请表、涉外民事公证申请表和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四种,其特点是规范、简明、便于填写。这里只介绍第一种文字形式的公证申请书。
1.标题
居中写明“××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的姓名(如有曾用名,亦应注明)、性别、出生年月日(如系农历,应注明)、工作单位及住址;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有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申请公证的内容。应依次写明:
1.写明申请公证的事由
将申请公证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味因写清楚。当事人申请公证,在思想上总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在这一层次里,应将申请人通过公证所要达到的目的写清楚。
2.公证的标的
即公证什么。在这一层次里应将提请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写清楚。所谓法律行为,系指合同(协议)、委托、遗嘱、遗赠、赠与、分割、收养等;所谓法律事实,系指继承权、亲属关系、收养关系、身份、学历、经历、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等;所谓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系指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只有将公证的标的写清楚,申请才能达到目的。
3.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这一部分内容不是所有的公证申请书都必须具备的,但像遗嘱、遗赠、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公证申请,当事人如对继承人、受赠人或者其他人有某些要求和期望,则应当说明。如要求受赠人对某项财物作某种处理,要求其他人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不干涉等。
如某份遗赠公证申请书正文写道:
申请人无子女,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得到同事的女儿王亚妮的照顾,在生活上解决了很多困难。愿意在本人去世后,将自己产业坐落在××街×号(房产证××号)房屋4间60平方米及房内全部家具赠给王亚妮,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他人不得干涉。特此申请公证。
(三)尾部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日期。
(3)附项。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一般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护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③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申明书、保证书等;
④申办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项应提交财产所有权证明,如申办房产赠与公证,赠与人应提交赠与房屋的产权证书,如申办继承公证应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等,如遗嘱继承应提交遗嘱原件;
⑤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制作公证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如果申请公证,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面办理,否则不得申请公证。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法人申请公证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表人应当提交有代表权的证件。
(2)公证申请书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递交。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申请人可存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务的若干个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公证处辖区,或者财产所在地跨几个公证处辖区时,由申请人协商,可向其中任何一个公证处提出申请。
(3)申请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违背本人意愿的事务要求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例文
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杨××,男,1953年6月15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区××大街××胡同×号。
本人1978年至1982年在××大学中文系学习毕业,获语言文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7年在××大学任教,教学卓有成效,被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 杨××
××××年×月×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学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