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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五〕拾补校作“依琴作坎侯”,识语云:“前文‘始用乐人侯调’,后文‘侯以姓冠章’,此当去‘侯’,或‘侯’下囗‘坎’。”案白帖作“依琴作坎”,事物纪原二引作“依琴作坎侯”。

〔六〕初学记、书钞、类聚、白帖引俱无“奏”字。

〔七〕封禅书集解徐广曰:“应劭云:‘武帝令乐人侯调始造此器。’”(王应麟急就篇补注三引同)文选箜篌引注引应劭汉书注:“

使乐人侯调作之,取其坎坎应节也,因以其姓号名曰坎侯。”宋书乐志一:“空侯,初名坎侯。武帝赛灭南越,祠太一后土,用乐,令乐人侯晖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应节奏也。侯者,因工人姓尔,后言空,音讹也。”旧唐书音乐志二:“箜篌,汉武帝使乐人侯调所作,以祠太一。或云侯辉所作。其声坎坎应节,谓之坎侯,声讹为箜篌。或谓师延靡靡乐,非也。旧说亦依琴制,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弦,用拨弹之,如琵琶。竖箜篌,胡乐也,汉灵帝好之,体曲而长,二十有二弦,竖抱于怀,用两手齐奏,俗谓之擘箜篌。凤首箜篌,有项如轸。”乐府古题要解下:“旧史称汉武帝灭南越,祠太乙后土,令乐人侯晖依琴造坎侯,言坎坎节应也,侯,工人之姓,因曰坎侯,后讹为箜篌也。”乐府解题:“汉武灭南粤,令乐人侯晖依琴造坎,音坎坎应节,以侯姓名坎侯。”古今事物考五:“风俗通:‘汉武帝令乐人侯调,依琴作坎侯。’杜佑曰:‘其声坎坎应节,故曰坎侯,讹为空侯。侯者,因乐人姓也。’”

〔八〕释名释乐器:“箜篌,盖空国之侯所存也。”通鉴汉纪三十六注引世本:“空侯,空国侯所造。”段安节乐府杂录:“以其亡国之音,故号空国之侯。”是又一说也。

〔九〕小雅伐木文。

〔一0〕俞樾茶香室丛钞一:“按此,知诗所谓‘坎坎鼓我’者,鼓琴鼓瑟皆是,毛传无文,郑笺云:‘为我击鼓坎坎然。’非古义也。诗‘鼓我’与‘舞我’同,鼓非乐器也,琴瑟皆可鼓,何必击鼓乃谓之鼓乎?”

谨按:礼乐记:“筝〔一〕五弦,筑身也。〔二〕”今并、凉〔

三〕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谁所改作也〔四〕。或曰:秦蒙恬所造〔五〕。

〔一〕“筝”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二〕拾补云:“宋书乐志引‘筝,筑身而瑟弦’。”钱大昕曰:“案通鉴注卷六十引云:‘筝,秦声,五弦筑身。筝者,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象六合,弦柱十二,拟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下接‘今并、凉’云云。”器按:群书通要丁二引云:“筝者,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十二,准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是元人所见本,俱有此文。又此所引乐记,乃佚礼文,说已见前。说文:“筝,鼓弦筑身乐也。”(从御览五七六引)初学记十六引“

筝,秦声也,或曰:蒙恬所造”,在“五弦筑身”前,又事物纪原二引作“筝,秦声也,而五弦,今十三弦,不知谁作”。今本脱“筝秦声也”句。史记李斯传:“夫击瓮叩囗,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隋书音乐志:“筝,十三弦,所谓秦声,蒙恬所作也。”据此,则此文“五弦”上当补“秦声”二字,“筑身也”下,当补元人所引“上圆象天”一段。

〔三〕事始“凉”误“梁”。

〔四〕器案:御览五七六引此下尚有“按京房制五音,唯加瑟十三弦,此乃筝也,今雅乐筝十二弦也,他乐皆十三弦,如筝稍小,曰云和,乐府不用”四十字。

〔五〕文选筝赋注引无“秦”字。倭名类聚钞六引作“神农造筝,或曰蒙恬所造,秦声也”。宋书乐志一、初学记十六、书钞一一0、御览五七六引傅玄筝赋序(类聚四四引作傅子):“筝,秦声也,以为蒙恬所造。今观其器,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体合法度,节究哀乐,设之则四象在,鼓之则五音发,斯乃仁智之器,岂蒙恬亡国之臣所能关思哉。”

谨按:太史公记〔一〕:“燕太子丹遣〔二〕荆轲欲西刺秦王,与客送之易水,而设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歌,为濮上音〔三〕,士皆垂发涕泣〔四〕,后为羽声,慷慨而索,瞠目,发尽上指冠。〔五〕荆轲入秦,事败而死。渐离变名易姓〔六〕,为人庸保〔七〕,匿作于宋子〔八〕,久之,作苦,闻其家堂上〔九〕客击筑,伎痒〔一0〕不能毋〔一一〕出言,曰:‘彼有善不善。〔一二〕’从者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窃言是非。’家丈〔一三〕人作乐,召前使击筑,一坐称美〔一四〕,赐酒;而渐离念久畏约,毋穷已时〔一五〕,乃退,出〔一六〕装匣中筑,与其善衣,更容貌而前,莫不惊愕,下与亢礼〔一七〕,以为上客,使击筑歌,无不涕泣而去者。宋子客传之,闻于秦始皇,始皇召见,人有识者,乃高渐离;始皇惜其善击筑,重〔一八〕杀之,乃矐其目〔一九〕,使击筑,未尝不称善,稍益近之。渐离乃以铅置筑木〔二0〕中,后进得近,举筑扑始皇,不中,于是遂诛。〔二一〕”

〔一〕见刺客列传。

〔二〕“遣”,徐本误“达”。

〔三〕拾补据史记校作“为变征之声”。

〔四〕拾补云:“‘发’史作‘泪’。”识语:“‘泪’是后人因下文‘发尽上指冠’更之,无义。”案汉书中山靖王传注:“应劭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宾客祖于易水之上,渐离击筑,士皆垂泣,荆轲不能复食也。’”亦不作“发”,当从拾补说校改。

〔五〕水经易水注引阚骃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与宾客知谋者祖道,皆素衣冠送之于易水之上。荆轲起为寿,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高渐离击筑,宋如意和之,为壮声,士发皆冲冠,为哀声,士皆流涕于此也。”然则所谓濮上之音即哀声,羽声即壮声也。

〔六〕文选射猎赋注引作“变姓易名”。

〔七〕刺客列传索隐:“案谓庸作于酒家,言可保信,故云庸保。鹖冠子曰:‘伊尹保酒。’”

〔八〕史记集解:“徐广曰:‘县名也,今属钜鹿。’”册府元龟九四八“作”作“依”。

〔九〕颜氏家训书证篇、靖康缃素杂记二引“上”有“有”字。

〔一0〕“痒”,拾补曰:“文选注引作‘养’,乃正体。”

〔一一〕“毋”字原无,朱筠曰:“文选射雉赋注引作‘伎养不能毋出言’,颜氏家训引此作‘伎痒不能无出言’,据此应增一‘无’字。”拾补曰:“脱,选注有,颜氏家训作‘无’。”案靖康缃素杂记引作“伎养不能无出言”,今据朱、卢校补。

〔一二〕今史记“伎养”作“傍偟”,颜氏家训曰:“案伎痒者,怀其伎而腹痒也,是以潘岳射雉赋亦云:‘徒心烦而伎痒。’今史记并作‘徘徊’,或作‘彷徨不能无出言’,是为俗传写误耳。”案文选李善注:“有伎艺欲逞曰伎养。”

〔一三〕“丈”,史记作“大”,单行本索隐作“丈”,册府作“主”。

〔一四〕“美”,史记作“善”。

〔一五〕史记、册府作“念久隐畏约无穷时”,索隐曰:“约谓贫贱俭约,既为庸保常畏人,故云畏约,所以论语云:‘不可以久处约。’”器案:索隐说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尉缭曰:‘秦王为人,……居约,易出人下。’”义与此同。

〔一六〕拾补“出”下补“其”字。

〔一七〕史记汲黯列传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曰:“亢礼,长揖不拜也。”

〔一八〕文选喻巴蜀檄文注:“重,难也。”本书穷通篇虞卿条:“

魏齐闻信陵君之初重见之。”史记范雎传“重”即作“难”。

〔一九〕史记集解:“矐音海各反。”索隐:“海各反,一音角,说者云:‘以马屎熏令失明。’”

〔二0〕“木”字,拾补云:“衍。”索隐曰:“案刘氏云:‘铅为挺,着筑中,令重以击人。’”器案英人斯氏劫去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燕语第十注(斯一四三九)引应劭作“押中”,则“木中”当是“柙中”之误。

〔二一〕此事又见战国策燕策三、论衡书虚篇。器按:史记高纪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文选荆轲歌注引应劭汉书注,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注引应劭,急就篇王应麟补注引应劭,并云:“筑状似琴(

一作“瑟”)而大,头安弦,以竹击之,故名曰筑。”今考应氏此篇释乐器者,俱详其性状,惟此独否,当据应注以补之也。

谨按:易称:“日囗之离,不鼓缶而歌。〔一〕”诗云:“坎其击缶,宛丘之道。〔二〕”缶者,瓦器,所以盛浆〔三〕,秦人鼓之以节歌〔四〕。太史公记〔五〕:“赵惠文王与秦昭王会于渑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六〕曰:‘某日〔七〕,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八〕:‘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缶以相乐。〔九〕’秦王怒不许〔一0〕。于是相如进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一一〕,张目叱之,皆靡。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相如顾召御史书曰〔一二〕:‘秦王为赵王击缶也。〔

一三〕’”

〔一〕离卦文。

〔二〕陈风宛丘文。黄佐曰:“缶,秦声也,陈师从胡公于丰,众习其声以归,国人化之。”

〔三〕史记蔺相如传集解、书钞一一一引“浆”上有“酒”字。

〔四〕孔本书钞此下有“象形也”三字,说文缶下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象形。”即此所本。汉书杨恽传注引应劭,文选报孙会宗书注引应劭汉书注,并云:“缶,瓦器也,秦人击之以节歌。”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师古注曰:“缶,盎也,即今之盆。”演繁露四:“应劭风俗通:‘缶者,瓦器,所以节歌。”易曰:‘日囗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杨恽传:‘击缶而呼呜呜者,真秦声也。’由此言之:击缶者,皆击之以节其歌,非缶而自能出声也。”

〔五〕见蔺相如传。

〔六〕史记“前”下有“书”字,今此下文亦有“书”字,当据补。

〔七〕史记作“某年月日”。

〔八〕史记“曰”下有“赵王”二字。

〔九〕史记作“请奉盆囗秦王以相娱乐”,王念孙、张文虎据文选西征赋注、御览五八四引改“奉”为“奏”,云:“奏,进也。”器按:此文正作“奏”,王、张俱失引。

〔一0〕郎本“许”误作“计”。

〔一一〕史记重“相如”二字,当据订补。

〔一二〕史记“曰”下有“某年月日”四字。

〔一三〕御览引史记作“赵王使秦王击缶”。水经谷水注:“谷水又东迳秦、赵二城南,世谓之俱利城。耆彦曰:‘昔秦、赵之会,各据一城,秦王使赵王鼓瑟,蔺相如令秦王击缶处也。’”案:俱利城又见魏书地形志上、通典州郡七、元和郡县志五、舆地广记五、太平寰宇记五。

笛〔一〕

谨按〔二〕:乐记:“武帝时〔三〕丘仲之所作也〔四〕。笛者,涤也〔五〕,所以荡〔六〕涤邪秽〔七〕,纳之于〔八〕雅正也。〔九〕”长二〔一0〕尺四寸,七孔〔一一〕。其后又有羌笛,马融笛赋曰:“近世双笛从羌起〔一二〕,羌人伐竹未〔一三〕及已,龙鸣水中不见己〔一四〕,截竹吹之音相似〔一五〕,剡〔一六〕其上孔通洞之,材〔一七〕以当檛便易持〔一八〕,京君明贤〔一九〕识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二0〕”

〔一〕原注:“‘篴’同。”案礼记明堂位音义:“笛本又作‘篴’,音狄。”玉篇:“篴,同笛。”

〔二〕拾补曰:“脱‘礼’字,下同。”识语曰:“谨按:刘子政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小戴记止断取十一篇耳,仲远所引当是乐器篇语,在余十二篇中,不当有‘礼’字。郑君周官注:‘狸首在乐记。’蔡中郎明堂论引乐记:‘武王伐殷,为俘馘于京大室。’都无‘

礼’字可证也。”

〔三〕拾补云:“书钞有‘工人’二字。”按孔本无;事类赋十一、御览五八0有。

〔四〕通典乐典四引“丘”作“邱”。礼部韵略二十三锡笛下曰:“按说文:‘七孔筒也。’羌笛三(五)孔,风俗通云:‘武帝时丘仲所作。’则以羌笛为丘仲作。”宋书乐志一:“笛,案马融长笛赋,此器起近世,出于羌中京房备其五音。又称丘仲工其事。不言仲所造。风俗通则曰:‘丘仲造笛,武帝时人,其后更有羌笛。’三说不同,未详孰实。”吴翌凤灯窗丛录二曰:“风俗通曰:‘笛,武帝时丘仲所作。’非也,高祖初入咸阳宫,得玉笛长二尺三寸,二十六孔,铭曰昭华之琯。在武帝前。”

〔五〕释名释乐器:“篴,涤也,其声涤涤然也。”

〔六〕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书钞一一一、事类赋、群书通要丁二引无“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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