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后汉纪无此句。汉人以经目律,故律与经简同长二尺四寸,此尤经、律并重之证。汉人称牛马年龄为齿,此引汉律,即谓畜牲少齿,不得屠杀也。淮南说山篇高注:“王法禁杀牛,民犯禁杀之者诛。”魏新律序:“汉贼律有欺谩、诈伪,逾封、矫制,贼伐树木,杀伤人畜产,及诸亡印、储峙不办。”
〔九〕后汉纪有“而祭之”三字。
〔一0〕后汉纪“食”下有“于”字。
〔一一〕盐铁论散不足篇:“古者,庶人鱼菽之祭,春秋修其祖庙,士一庙,大夫三,以时有事于五祀,盖无出门之祭。”
〔一二〕拾补云:“‘祀’字疑衍。”
〔一三〕“牛”原作“生”,拾补云:“疑‘牛’。”按后汉书、后汉纪俱作“牛”,今据改。
〔一四〕“接祝”,拾补曰:“伦传作‘祝诅’。”
〔一五〕抱朴子内篇道意:“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
鲍君神〔一〕
谨按:汝南鲖阳〔二〕有于田〔三〕得囗者,其主未往取也,商车十余乘经泽中行,望见此囗着绳,因持去,念其不事〔四〕,持一鲍鱼〔五〕置其处。有顷,其主往,不见所得囗,反见鲍君〔六〕,泽中非人道路,怪其如是,大以为神〔七〕,转相告语,治病求福,多有效验,因为起祀舍〔八〕,众巫数十,帷〔九〕帐钟鼓,方数百里皆来祷祀,号鲍君神〔一0〕。其后数年,鲍鱼主来历祠下,寻问其故,曰:“此我鱼也,当有何神。”上堂取之,遂〔一一〕从此坏〔一二〕。传曰:“物之所聚斯有神。”言人共奖成〔一三〕之耳。
〔一〕韩非子说林上:“涸泽蛇将徙,有小蛇谓大蛇曰:‘子行而我随之,人以为蛇之行者耳,必有杀子;不如相衔,负我以行,人以为我为神君也。’”则称神异为君,战国时已如是,此书之鲍君、李君,义正如是。
〔二〕汉书地理志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曰:“县在鲖水之阳。”
〔三〕“于田”,辨惑编一引作“男子”。
〔四〕拾补曰:“抱朴子作‘犹念取之不事’。”辨惑编“不事”下有“而得”二字。
〔五〕史记货殖传:“鲍千钧。”索隐:“渍曰鲍。”汉书货殖传注,师古曰:“鲍,今之囗鱼也。”玉篇:“囗,盐渍鱼也。”说文:“鲍,饐鱼也。”饐即囗之变文。
〔六〕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辨惑编、广博物志十四,“君”作“鱼”。
〔七〕此二句,辨惑编作“怪之以为神”。
〔八〕“祀”,拾补云:“疑‘祠’。”器案:广博物志正作“祠”,辨惑编“起祀舍”作“立庙”。抱朴子内篇道意作“因共为起屋立庙”。
〔九〕“帷”,广博物志作“帏”。
〔一0〕“君”,辨惑编作“鱼”。
〔一一〕“遂”,辨惑编作“庙”。
〔一二〕抱朴子内篇道意:“昔汝南有人于田中设绳罥以捕獐,而得者,其主未觉,有行人见之,因窃取獐(以上十六字,据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补)而去,犹念取之不事,其上有鲍鱼者,乃以一头置罥中而去。本主来,于罥中得鲍鱼,怪之以为神,不敢持归。于是村里闻之,因共为起屋立庙,号为鲍君;后转多奉之者,丹楹藻梲,钟鼓不绝,病或有偶愈者,则谓有神,行道经过,莫不致祀焉。积七八年,鲍鱼主后行过庙下,问其故,人具为之说,其鲍鱼主乃曰:‘此是我鱼耳,何神之有。’于是乃息。”即本应氏此文。刘敬叔记鳣父庙事,与此为同一类型之故事,其异苑五曰:“会稽石亭埭有大枫树,其中空朽,每雨水,辄满溢。有估客载生鳣至此,聊放一头于朽树中,以为狡狯;村民见之,以为鱼鳣非树中之物,咸谓是神,乃依树起屋,宰牲祭祀,未尝虚日,因遂名鳣父庙;人有祈祷及秽慢,则祸福立至。后估客返,见其如此,即取作臛,于是遂绝。”
〔一三〕国语周语中:“以奖王室。”韦注:“奖,成也。”
李君神
谨按:汝南南顿〔一〕张助,于田中种禾〔二〕,见李核〔三〕,意欲持去,顾见空桑中有土,因殖种,以余浆溉灌〔四〕,后人见桑中反复生李,转相告语〔五〕,有病目痛者,息阴下〔六〕,言李君令我目〔七〕愈,谢以一豚〔八〕。目痛小疾,亦行自愈〔九〕。众犬吠声〔一0〕,因盲者得视,远近翕赫,其下车骑常数千百,酒肉滂沱〔一一〕。闲一岁余〔一二〕,张助远出来还〔一三〕,见之,惊云〔一四〕:“此有何神,乃我所种耳。〔一五〕”因就斫也。〔一六〕
〔一〕史记楚世家正义、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大顿子国,姬姓也,逼于陈,后南徙,故曰南顿也。”
〔二〕太平广记三一五引作“南顿人张助者,耕于田中,种禾”。
〔三〕拾补云:“抱朴子‘核’作‘栽’。”器案:太平广记引“
见”下有“一”字,抱朴子道意篇亦有“一”字。
〔四〕广记引作“及掘取之,以湿土封其根,置空桑中,遂忘取之,助后作远职,不在”,文与此异,与抱朴子同,详见下注。
〔五〕广记引作“其后里中人见桑中忽生李,谓之神”,抱朴子同。
〔六〕广记引作“荫息此桑下,因祝之”,抱朴子同。
〔七〕“目”,大德本误描作“自”。
〔八〕广记引作“言李君能令我目愈者谢一豚”,抱朴子“豚”作“囗”。
〔九〕广记引作“其目偶愈,便杀豚祭之”,抱朴子同。
〔一0〕注见正失篇。
〔一一〕广记引作“传者过差,便言此树能令盲者得视,远近翕然,互来请福,其下常车马填溢,酒肉滂沱”,抱朴子同。
〔一二〕广记作“如此数年”,抱朴子同。
〔一三〕广记引“远出”作“罢职”,抱朴子同。
〔一四〕广记引作“乃曰”,抱朴子同。
〔一五〕广记引作“此是我昔所置李核耳,何有神乎”,抱朴子同。
〔一六〕广记引作“乃斫去”,抱朴子作“乃斫去,便止也”,搜神记五作“因就斫之”。案太平广记所引风俗通,与应氏文异,而与葛氏文合,则今本为后人所删改者多矣。
石贤士神〔一〕
谨按:汝南汝阳〔二〕彭氏墓路头立一石人〔三〕,在石兽后。〔四〕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五〕,暑热行疲,顿息石人下小瞑,遗一片饵去,忽不自觉〔六〕。行道人有见者,时客适会,问何〔
七〕因有是饵?客聊调之〔八〕:“石人能治病,愈者来谢之。”转语〔九〕:“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其〔一0〕腹,亦还自摩,他处放此。〔一一〕”凡人病自愈者,因言得其福力〔一二〕,号曰贤士〔一三〕;辎辇毂击〔一四〕帷帐绛天〔一五〕,丝竹之音,闻数十里,尉部常往护视〔一六〕,数年亦自歇,沫〔一七〕复其故矣〔一八〕。
〔一〕“神”,胡本作“传”,拾补云:“‘传’讹。”器案: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载此事,标题为着饵石人。
〔二〕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汝阳注,应劭曰:“汝水出弘农,入淮。”
〔三〕拾补曰:“御览八六0作‘墓近大道,有一石人’。”器案:抱朴子道意篇作“汝阳(从太平广记三一五引)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
〔四〕封氏闻见记六引作“汝南彭氏墓头,立石人石兽”。
〔五〕御览七四一引“饵”作“饼”,抱朴子作“饼”,广记引抱朴子又作“饵”,二字形义俱近。
〔六〕封氏闻见记引作“暑热行疲,息石人下,遗一片饵”,御览七四一引作“田家老母市饼,置道边石人头上,既而忘之”,又八六0引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以归,过荫墓树下,以饵着石人头,忽去而忘之”。抱朴子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
〔七〕“何”字原无,据拾补校补。
〔八〕闻见记作“客来见,道行人因调之云”。
〔九〕闻见记作“石人能愈病,人来谢者,转相告语”,御览两引俱作“转以相语”,抱朴子亦作“转以相语”,此文省二字,义反晦,当据补。
〔一0〕“其”,御览两引俱作“石人”,抱朴子同。
〔一一〕“放此”,原作“于此”,拾补曰:“二字疑有讹脱。”器案:“于”为“放”形近之误,韩鄂四时纂要卷一“占月影”下云:“他月仿此。”“黑道”下云:“他月仿此。”“推六道”下云:“
他月仿此。”句法放此,放、仿古通。御览十六引京氏律术:“孟春之月,则太簇为宫,沽洗为商,囗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他月效此也。”(据宋本)“效此”亦是“
放此”之误。他处放此者,谓于人身上他处有病痛者,即于其处摩石人,亦还自摩也。
〔一二〕“力”,封氏闻见记作“乃”,秦本仍作“力”。
〔一三〕封氏闻见记作“石贤士”,御览八六0作“贤君”,准“鲍君”、“李君”例,作“贤君”是。
〔一四〕封氏闻见记“辇”作“骈”。
〔一五〕“天”,郎本、程本作“缯”,拾补云:“‘绛天’二字见封燕然山铭,旧作‘绛缯’,误。”器案:文选张衡思玄赋:“扬芒熛而绛天兮。”吕延济注:“绛,赤也,言南方火气盛芒角,天为赤色也。”续汉书百官志五补注引汉官仪:“烟炎绛天。”隶释十二执金吾丞武荣碑:“囗旗绛天。”宋书索虏传:“长沙王义欣檄司兖二州云:‘红旗绛天。’”此俱作“绛天”之证。抱朴子外篇诘鲍:“
流血绛路。”梁书武纪上:“移檄京邑文:‘朱旗绛寓。’”用法相同。封氏闻见记一本“绛”作“障”,傅玄魏德颂:“朱旗翳天。”,障、翳义近。
〔一六〕汉代都尉于郡内分部而治,故称尉部。说文:“护,救视也。”
〔一七〕“沫”,何本、郎本、程本、郑本作“末”,汉书沟洫志注,师古曰:“沫音本末之末。”封氏闻见记作“数年稍自休歇”。
〔一八〕御览七四一引作“后饼母为说乃止”,又八六0引作“数年前饵母闻之,为人说之,乃无复往者”。此文省饵母申说事,当据补。抱朴子道意篇:“汝阳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见石人头上有饼,怪而问之,或人(太平广记引“人”下有“调”字)云:‘此石上(广记作“人”)有神,能治病,愈者以饼来谢之。’如此转以相语,云:‘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石人腹,亦还以自摩,无不愈者。’遂千里来就石人治病,初但鸡肋(广记作“初具鸡豚”),后用牛羊,为立帷帐,管弦不绝,如此数年。忽日前忘饵母闻之,乃为人说,始无复往者。”即袭用此文。
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
谨按:陈国张汉直,到〔一〕南阳从京兆尹〔二〕延叔坚读〔三〕左氏传〔四〕,行后数月,鬼物〔五〕持其女弟言〔六〕:“我病〔七〕死丧在陌上,常苦饥〔八〕寒,操一〔九〕量〔一0〕不借,〔一一〕挂屋〔一二〕后楮〔一三〕上,傅〔一四〕子方送我五百钱,在北墉〔一五〕中〔一六〕,皆亡〔一七〕取之。又买〔一八〕李幼一头牛〔一九〕,本券〔二0〕在书箧中。”往求索之〔二一〕,悉如其言。妇尚不知有此妹〔二二〕,新从囗〔二三〕家来〔二四〕,非其所及〔二五〕。家〔二六〕人哀伤,益以为审。父母诸弟,衰绖到来〔二七〕迎丧,去精舍〔二八〕数里,遇汉直与诸生十余人相随〔二九〕,汉直顾见其家〔三0〕,怪其如此。家见汉直,谓其鬼也〔三一〕,惝惘〔三二〕良久〔三三〕。汉直乃前为父拜〔三四〕,说其本末,且悲且喜〔三五〕。凡所闻见,若此非一。夫死者、澌也,鬼者、归也,精气消越,骨肉归于土也〔三六〕。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视民疑也〔三七〕。子贡问孔子:“死者其有知乎?”曰:“赐,尔死自知之,由未晚也。〔三八〕”董无心云〔三九〕:“杜伯死,亲射宣王于镐京〔四0〕,子以为桀、纣所杀,足以成军,可不须汤、武之众。〔四一〕”古事既察,且复以今验之。人相啖食,甚于畜生。凡菜肝〔四二〕鳖瘕〔四三〕,尚能病人。人用物精多〔四四〕,有生之最灵者也〔四五〕,何不芥蒂于其胸腹〔四六〕,而割裂之哉?犹〔四七〕死者无知审〔四八〕矣。而时有汉直为狗鼠之所为〔四九〕。
〔一〕太平广记三一六引“到”作“至”。
〔二〕续汉书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洛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御览一五七引汉官仪:“京兆,绝高曰京,京,大也。十亿曰兆,欲令帝都殷盛也。”续汉书郡国志一注引应劭汉官曰:“尹,正也。郡府听事壁诸尹画赞,肇自建武,讫于阳嘉,注其清浊进退,所谓不隐过,不虚誉,甚得述事之实,后人是瞻,足以劝惧,虽春秋采毫毛之善,贬纤介之恶,不避王公,无以过此,尤着明也。”
〔三〕广记引“读”作“学”,搜神记十七亦作“学”。
〔四〕后汉书延笃传:“延笃字叔坚,南阳犨人也,少从颍川唐溪典受左氏传,旬日能讽诵之,典深敬焉。桓帝以博士征,拜议郎,与朱穆、边韶共着作东观,稍迁侍中,迁左冯翊,又徙京兆尹。先是陈留边凤为京兆尹,亦有能名,郡人为之语曰:‘前有赵、张、三王,后有边、延二君。’”